论守法与正义的关系
2020-02-14王晓杰
【摘要】正义是法律追求的最终目的,法律得到守护,正义才能维护,人民的利益就能得到满足,这是现代国家所追求与尊崇的。在苏格拉底时期,出现了关于守法与正义的争论。约伯苏格拉底认为守法即正义,按照法律行事就可以得到更公正的待遇。但是用这个观点分析或者反推约伯的人生经历,有人认为约伯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是因为没有守法,也有人认为约伯按照法律行事却遭到不公正的待遇,守法并不代表正义。本篇论文将以约伯的遭遇为案例,以苏格拉底的正义观为论据,论证约伯是否正义,从而论证守法与正义的关系。
【关键词】守法 正义 敬神 约伯 苏格拉底
在开始讨论前,首先明确本文讨论约伯是否正义是在肯定苏格拉底的“正义观”的前提下进行的。《回忆苏格拉底》中指出苏格拉底的正义观——“守法就是正义”。按照苏格拉底的观点,按法律行事可以得到更公正的待遇,“敬神是人类应当遵守的第一条法律”,假设一个人遵守了除了敬神以外神所制定的所有法律,那么只要他敬神就意味着遵守了法律,就可以得到公正的待遇,就是一个正义的人。那么,用这个观点分析约伯,其所遭受的那些苦难是因为他没有敬神吗,身为一个好人没有得到公正的待遇,就说明约伯是一个不正义的人吗?按照苏格拉底的正义观,反推出是因为约伯没有按法律行事,没有敬神——没有做到敬畏上帝,同时推出约伯是不正义的。在苏格拉底正义观下,这样的推理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我表示反对。约伯之所以牺牲,并不是因为其没有敬神,恰恰能够说明约伯敬神,而且是一个正义的人。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苏格拉底的“正义链”与约伯的“牺牲”之间的矛盾
苏格拉底回答说不愿意做不义的事情就足够证明了这个人是正义的,这就是所谓的守法就是正义。“除了按法律行事的人以外,... ...?”在这两句话中我们可以推论出苏格拉底认为遵守了法律就能得到公正的待遇,就是一个正义的人。那这里的法律又是指什么呢?公正的待遇又是什么呢?结合《理想国》中苏格拉底的辩论,苏格拉底赞同“正义是利益”,所以我们可以说利益就是能得到公正的待遇,又守法就是正义,而正义就是利益,则守法就是利益,所以守法就是能得到公正的待遇。但是,《约伯记》中,约伯身为一个好人,却没有按照“好人好报,恶人恶报”的公义得到公正的待遇,反而遭受到上帝给他的难以忍受的苦难,例如身上长满毒疮。那按照苏格拉底的理论,约伯已经是一个好人了,那我们可以假设约伯除了敬神这一条法律外其他法律都已经遵守,那约伯遭到不公正待遇就是没有守法,没有做到敬神这一条法律,则是不正义的人。这就是矛盾所在——苏格拉底的正义观无法解释约伯身为好人的“牺牲”。
二、受难前与受难中约伯是否是正义的人
“苏格拉底:因此,神既然是善者,它也就不会是一切事物的原因... ...我们人世上好的事物比坏的事物少得多,而好事物的原因只能是神”;“这些律法是神明为人类制定的,因为所有的人类都以敬畏神为第一条律法”,其中“这些律法”指的是“不成文法”。也就是作为善的神制定的律法是好的,这些不成文法只能由神制定并且人要敬神必须遵守,且敬神本身也是一条律法。我们将苏格拉底的这个理论应用到约伯在受难前与受难中的辩论中。耶和华认为约伯是一个好人,于是给了约伯很多好处,我们可以认为这就是苏格拉底所说的只能由神制定的“不成文法”——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恶报。这是耶和华制定的律法,根据苏格拉底的理论,要敬畏耶和华就必须遵守耶和华所制定的这条法律。约伯正是因为敬畏上帝,所以约伯坚信并遵守着好人有好报的这条律法,如在儿女宴饮之前祭祀,宴饮之后关照他们行洁礼。但是,在约伯受苦难的过程中,约伯似乎说了不满的话,在抱怨自己身为好人为什么没有得到好报,反而遭受了痛苦,遵守了上帝的“公义”却落得不义的下场,这是不是说约伯此时就不再敬畏上帝成为一个不正义的人了呢?
约伯在遭受苦难时并没有像苏格拉底那样为了正义即守法而甘愿受苦,而是对自己的遭遇产生了疑问与抱怨,原因在于约伯没有认识到敬上帝本身也是一条律法。约伯只是基于敬上帝而去遵守上帝制定的律法,以为敬上帝就是遵守上帝制定的律法,所以约伯才会有这些抱怨、疑问。但不能说这就是不敬、不正义,因为按照苏格拉底的理论,约伯在遵守上帝制定的法律,也正是敬上帝而遵守法律,而守法就是正义,只是此时的约伯被正义的名声疑惑住了。约伯用自己的实践去躬行耶和华定下的这条“公义”之律法,就像苏格拉底一样,讲论正义不如躬行正义,只是约伯没有认识到“敬神”本身也是一条律法而是单纯地认为只要遵守了上帝制定的法律就是“敬神”。所以说此时约伯仍然是敬畏上帝的,即敬神,所以是正义的。
三、对正义的考验
剥去“正义的外表”即正义的名声,我们来分析守法与正义的关系。苏格拉底宁愿失去生命也不做违法的事情,即使他知道去违法地谄媚裁判者可能会被释放,但是,他愿意为了守法而死。这就是真正的守法,真正的守法,哪怕自己遭遇不公,也要坚持守法、坚守正义,哪怕是被处死。再来看约伯,约伯起初认为的正义是好人有好报这条律法,而非正义本身,约伯在遭受苦难的时候并没有心甘情愿地去承受苦难,而是忍受不住痛苦而内心极度不满,这又涉及到了另一个问题——正义的名声。也就是说约伯一开始敬神所得的正义或者他认为的正义是正义的名声,而不是正义本身,这也是耶和华考验约伯的目的所在。我认为此时的约伯正是弄混了敬神与正义、守法之间的关系,或者是说没有真正弄清楚“敬神”本身这条律法。我们可以说上帝对约伯的考验正是上帝将约伯的正义的名声即约伯是一个好人排除,然后来考验约伯是否真的正义。《约伯记》最后指出“之前,我对你仅有耳闻,今天才亲眼见到了你!因此,我还好拒绝”,以及上帝所列举的自己创造并能掌控巨龙和海兽的例子,使约伯真正认识到上帝的伟大,最终使约伯懂得真正敬畏上帝只是因为他是上帝本身而不是因为遵守了上帝制定的律法就是敬畏了上帝,那么,这是不是和苏格拉底的正义观相违背呢?如果说相违背我们就错了。苏格拉底说过敬神是人类所应当遵守的第一条法律,所谓第一就是首先必须要做到的,否则一切都是徒劳的。那我们来分析约伯,全文我们可以看出约伯开始时基于“好人好报”的“公义”才敬畏上帝,没有真正认识到“公义”背后首先要敬畏上帝本身,无论上帝对我做什么,而在文末约伯才认识到这一点。但不能就此说约伯是不正义的,因为按照之前我们讲的,在一个人遵守了除敬神这条律法之外的所有律法后,只要再做到敬神,就是守法,就是苏格拉底口中的“守法即正义”。显然,约伯做到了除敬神本身这一律法外的所有律法,那再看约伯有没有敬神就可以判断约伯是否正义。约伯有没有敬神呢?我认为约伯是敬神的。约伯是严格按照上帝制定的律法行事,也正是因为他是上帝制定的律法才去遵守,所以说开始约伯虽然具有一身所谓“正义的名声”的外表,但是在上帝制定的法律必须遵守的这一方面来讲,约伯做到了,仍然是守法的,所以是正义的。
四、守法与正义的关系
我认为,约伯的遭遇可以解释为:约伯在受难前与受难中敬神是将敬神理解成了名声上的正义,而在受难后是理解了敬神是敬神本身,但在两者的转变中,约伯都是敬神的,只是前后敬神的含义不同,受难前敬神是遵守上帝制定的律法,受难后认识到敬神是敬上帝本身而不管上帝对我做什么,敬神也是一条律法。但两者都表明约伯是因为敬上帝而一直遵守着法律,所以,约伯是正义的。
将目光放到现代,守法即正义同样适合,同样重要。我们的国家力求公平正义,让每一个公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司法人员、律师以及各界人员遵守法律,按照法律规定行事,我们的国家才会有一个良好、充满正义的法律环境,人民的利益才能得到维护与满足,才能努力达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參考文献:
[1]柏拉图.约伯记[M].商务印书馆,1986.
[2]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M].商务印书馆,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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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骆长捷.柏拉图的正义理论探析[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作者简介:王晓杰(1994-),女,山东济南人,上海大学法学院2017级宪法与行政法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