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策性垄断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2020-02-14许静
许静
【摘要】在2015年,中国南车集团和中国北车集团进行合并,成为中国中车集团,在合并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并方法,主要是以中国南车向中国北车在A股市场以及H股市场发行新股,然后进行换股,吸收和合并上市之后的中国中车集团,其总价值高达3300亿元。结合这样的情况,本文有针对性的分析和探讨在政策性垄断价值取向下,南车北车合并案的相关情况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政策性垄断所体现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等内容。在本文的分析之下,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一定的启示。
【关键词】南车北车合并案 政策性垄断 合理性 合法引言
一、中国南车北车合并案分析
(一)概述
中国南车集团和中国北车集团,前身是由同一家企业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分裂而形成的。两所公司属于从事同一行业,从资产规模来看是大致上相当的,而且在市值以及资本资产构成方面也比较类似。对于这次合并案例进行研究,可以看出,中国南车集团与中国北车集团的合并属于同行业“对等合并”。
(二)合并动机及原因分析
(1)国家有意推销高铁,确保高铁事业能够呈现出更大化的发展效益,走出国门,使其成为中国外汇创收的重要战略,进一步推动高铁等先进技术设备走出国门。拓展高铁技术项目的交流往来。
(2)两车为争夺业务发生竞争,由此产生十分严重的内耗问题,使两家公司处于尴尬的局面。从根本上来讲,这两家公司是一体的,然而近些年来为了行业内部的竞争,由此导致两家公司各自的利益明显受损,这样的情况导致恶性竞争普遍存在。两车为了扩大规模不断扩大国定资产规模,并有产能过剩的风险。在国外竞争中,2013年的中国南车北车在阿根廷出现恶意性的竞争事件,由此导致中国南车以半价抢单。
通过经济学理论研究,南车北车合并这一类合并属于同行业公司合并,同行业公司合并的预期结果是在更大程度上提升市场支配力以及企业的发展效率和生产效果。提高市场支配力,控制更大的市场份额有利于提高价格,提高效率并且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整合重叠的相关业务,减少设备以及人力资本、降低研发支出。中国南车集团和中国北车集团最终有效实现合并,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提升中国高铁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使我国经济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从财务角度进行分析,南北车合并可以统一的整合采购及销售体系,实现企业的规模效益,很好的杜绝了南车北车集团在国际上的恶性竞争,中国中车将在国外市场范围内更有竞争力,其利润率更高,提升我国的国际市场份额,彰显品牌效应。
二、从南车北车合并案看政策性垄断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1)政策性垄断的合理性。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有很多人都打着反垄断的棋子,去拆分各种合理的垄断,很多人往往借着倡导自由竞争的理念的幌子,来拆分合理的垄断,他们并没有深刻认识到垄断存在的合理性,也无法有效弄清什么样的垄断是科学合理的垄断。从根本上来讲,垄断是真切存在的,并不是某种图腾,也不是一个符号,在当前的全新时代背景下,垄断的含义进一步引申成为对市场的独自占有,有专买专卖的意思。而针对垄断具体内涵进行探究,可以有效看出,从根本上来讲,它是有一定强度的可呈现出更大效益的垄断,是需要进行有效保护的。世界范围内都出台了相对应的保护对策,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各个方面有益的垄断行业,要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实现先进技术的创新式发展,达成资源共享,使国家的经济秩序得到有效维护,从而在实现良性竞争的前提下,确保国有资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呈现出最大化的效益。在我国的南车北车合并案中,中国高铁工业化发展针对南车北车进行划分,对其相关优势进行充分整合和优化,使各个组织之间具备明确的分工,这样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提升管理的效率,充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规避恶性竞争,操作不规范等相关方面的问题,这样能够促进南车北车发挥合力,进一步打造我国更加强大的高铁事业,并走向国际化舞台,进一步占领市场资源,从而在更大程度上提升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具备政策性垄断的合理性。使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从而充分利用政策性垄断优势,使其效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同时也不会起到危害作用,這样才能够让反垄断案法得到更科学合理的利用,真正意义上有的放矢,对其进行不断的改进和优化,并呈现最大化的效益。
(2)政策性垄断的合法性。在当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环境下,要想确保市场竞争能够更公平正义,并确保市场规范有序推进,要遵循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我国反垄断法进一步结合具体情况有效提出了相对更有针对性的规定,根据反垄断法第1条的相关内容可以有效看出,与国际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紧密联系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会按照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与此同时,对于经营者的竞争行为,要从根本上有效实施监督和管理,并实时进行调控,确保反垄断法能够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提升产业技术的创新式发展,而这种判断和规定也可以说是国家反垄断法的重要亮点,从根本上有效体现出国有经济控股,充分确保行业所具备的合法性。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能够切实有效的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性,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与世界范围内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相符合。确保政策性垄断符合反垄断法的具体规定,这样才能有法律保障。在中国南车北车的合并过程中,把它当做特殊的事项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对待,符合相对应的法律诉求,充分体现出国有企业对于国家命脉相关联的行业的控制,不能简单的看作是市场竞争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的根本问题,国家安全涉及到国家的最高利益,同时更是国家的社会价值的集中体现,以此为我国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法理基础。
参考文献:
[1]李宏兴.南车北车合并案看政策性垄断的合法性[J].科学时代,2019.
[2]王富强.南车北车两家公司合并是竞争还是垄断?[J].中国行业研究,2017.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指导性项目《从“南车北车合并案”看我国政策性垄断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编号B2019205)结论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