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
2020-02-14陈红艳
【摘要】当前,企业合并规模逐渐扩大,可以说,基于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管理方式俨然成为企业发展趋势。在合并过程中,企业并没有受到合并问题的影响而出现自身发展受限的问题。但是从客观角度上来看,合并过程中企业面临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差异,需要企业管理人员立足于实际发展情况,针对企业合并过程中涉及到的会计处理难题进行积极解决。针对于此,本文主要对共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
【关键词】共同控制 企业合并 会计管理 会计方法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健全与完善,企业合并模式已然成为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发展趋势。所谓的企业合并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合并重组手段,促进自身规模建设、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进程的不断深化与加强。根据2015年的市场数据调查显示,国内企业合并市场呈现出稳固增长态势,且合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呈现出稳固增长态势。可以说,企业合并模式基本上成为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的有利因素。鉴于此,财政部积极推出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进一步为企业合并管理过程提供了导向作用,确保企业合并过程依法进行、合理实施。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问题的相关研究
(一)企业合并概念
广义意义上来讲,所谓的企业合并主要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独立运行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具备报告主体性质的交易或者事项内容。企业合并处理后,由谁获得企业最终的所有权需要根据企业管理性质进行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合并区主要集中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性质为主。其中,同一控制主要以合并全过程获得到的所有权问题为主。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所有权并不是短时间内存在的所有权问题。而非同一控制主要以参与合并企业为研究对象,合并后新公司并不受到任何一个参与企业的实权控制。举例而言,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企业A与B不在同一母公司的集中控制范畴内。此时,如果A企业购买了B公司的资产,那么A企业自购买生效开始,就将会对B企业进行控制管理。
(二)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及类型
(1)购买法。购买法又被称为收购法,在领域范畴上属于一种具备买卖性质的交易行为。主要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有效的支付手段完成对另一个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交易过程,基本上可以认定为一种买卖行为。或者可以理解为一个企业借助公允价值方法,实现对另一企业的购买行为。
(2)权益结合法。权益结合法又被称为权益联营法,在领域范畴上可以视为一种由两个及以上参与合并的企业,通过利用权益性证券交换方法或者其他相似方法,实现将所有者权益联合起来的目的。与购买法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权益结合法主要借助支付手段,介于是利用账面价值支付手段,因此核算过程并未与市场价值之间形成一定的差异或者区别,也就是说不存在任何商誉问题。通俗来看,这种方法基本上可以理解成为企业合并之后,合并企业在股权联合方面始终存在既定联系。
二、同一控制下国内企业合并选用权益结合法的必要性分析
权益结合法的应用往往会对合并企业的会计报告产生积极影响。某些上市公司通过利用合并方式形成子公司体系,并且借助权益结合法实现对财务报表问题的有效修改。这种方法从宏观角度上来看,可以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树立良好形象,并且吸引外界投资。虽然国家会计学意识到了企业会运用权益结合法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尤其是在企业合并中使用,但是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可以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过程应用上述方法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实质要求优先使用权益结合法
实现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本质目的在于合并双方在合并前后,会受到同一方或者相同多方的控制,这种控制方式可以是直接控制,也可以是间接控制。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控制方式,合并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基本没有发生明显改变。严格来讲,同一控制可以视为一种股权交易行为,在某些层面上可以视为权益结合方法,并不属于买卖形式。可以说,企业账户并未出现资金流动变化。同时,参与合并企业的成员,需要共同承担企业面临的风险问题与利润问题。
(二)计量基础特性趋势企业合并优先使用权益结合法
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子公司多是以集团内部参与为主,在这一体系当中,各个参与企业的控制权与控股权并未发生显著变化,且合并之后各个参与企业仍旧经营运行。与此同时,在会计计量基础方面,介于企业间出现合并问题,因此在计量基础上也不存在变化。目前,我国企业合并多是在政府领导或者集团主导作用下,实现的组织结构相互作用与资产负债重新组合过程。在此背景下,企业之间并不需要针对资产评估市场进行评估操作,也就是说,不存在公允价值问题的影响。
三、当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存在的现状问题
(一)操纵利润问题
企业合并过程常常会受到操纵利润问题的影响而出现虚增利润问题。一般来说,企业操纵利润主要以两方面为主,一方面是合并方将被合并方之前的留存收益纳入到财务报表当中增加合并后的利润效益;另一方面是合并企业在合并后会也许会出售合并所得财产变相创造收益,营造出利润虚高现象。除此之外,如果市面上的交易价格高于公司账簿价格,那么合并企业很有可能大做文章,制造利润虚高现象。
(二)与国家会计缺乏可比性
国际会计准则不倡导运用权益结合法,目前已经全面取消。在这种国际会计背景下,我国仍坚持要求企业合并优先使用权益结合法,在一定程度上与国际要求严重相悖。如此一来,会直接导致国内企业在资本分配或者資源配置方面存在一定偏差。严重时,会进一步降低我国企业会计报表与国际会计的可比性。
(三)知识型企业难以适用
权益结合法主要借助支付手段,介于是利用账面价值支付手段,因此核算过程并未与市场价值之间形成一定的差异或者区别,也就是说不存在任何商誉问题。与此同时,我国企业合并多是在政府领导或者集团主导作用下,实现的组织结构相互作用与资产负债重新组合过程。在此背景下,企业之间并不需要针对资产评估市场进行评估操作。然而,介于知识型企业资产多以无形资产为主,因此若想合理确定技术或者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始终会存在一定难度,企业价值难以得到真正体现。
四、关于企业合并会计方法使用的相关措施及建议分析
一方面,关于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使用问题,建议管理人员最好立足于合并企业实际情况,根据企业现有条件合理选择合并会计方法,并不是完全按照权益结合法进行操作,也可以优先选择购买法进行操作。针对合并企业处置并入资产的时间问题,建议管理人员应该重点进行规范处理。最好在同一控制下,将合并企业涉及到的财务报表问题进行合理编制,禁止将合并前某参与企业获得的收益计入到合并后的总利润当中,避免出现虚假利润问题。
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该发挥出自身的主导作用,积极完善企业会计合并准则内容,解决以往存在的不足问题。其中,重点针对知识型企业无形资产价值估量问题进行准确规定,尽量发挥出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除此之外,国内企业应该加强与国外企业的协调发展效果,积极完善合并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内容以及各项管理措施,选择科学、合理的会计方法,确保合并企业经济效益不受损。需要注意的是,明确针对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的应用问题进行合理限制,即两者应用过程不可相互干扰。
五、结论
总而言之,伴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基于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模式势必会得到进一步推动发展,尤其是在会计方法的选择方面会得到进一步加强。虽然从客观角度上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尚未得到成熟发展,在企业合并模式方面仍旧存在一定不足。但是相信通过政府宏观控制力度的不断加强,市场经济所具备的主导作用势必会得到良好发挥。在此过程中,建议企业管理模式应该积极结合现代化管理标准,积极引导企业合并模式朝向规范化、权益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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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红艳(1989-),女,苗族,貴州安顺人,本科,国企员工,合并报表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