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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的调节作用研究

2020-02-14宋紫微

价值工程 2020年1期
关键词:企业税负

宋紫微

摘要:本文利用收支差异法对我国29个省份的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水平进行估算,在此基础上,以中介服务机构为调节变量,实证分析政府管制和企业税负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的具体影响效应。研究发现:政府管制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的影响不显著;中介服务机构在政府管制和企业税负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的调节作用不显著。本文为未来非正规创业研究提供了相应的借鉴和参考。

Abstract: This paper estimates the level of informal entrepreneurship regularization transformation in 29 provinces of China by means of income and expenditure difference method. On this basis, with the intermediary service agencies as the adjustment variables, it empirically analyzes the specific effects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and corporate tax burden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formal entrepreneurship. The results show that: government regulation has a significant negative impact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formal entrepreneurship; the tax burden of enterprises has no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formal entrepreneurship; the regulatory role of intermediary service agencies in government regulation and corporate tax burden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formal entrepreneurship is not significant. This paper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the future research of informal entrepreneurship.

關键词:非正规创业;中介服务机构;政府管制;企业税负

Key words: informal entrepreneurship;intermediary service organizations;government regulation; enterprise tax burden

中图分类号:F24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20)01-0135-03

0  引言

非正规创业是指在非正规经济中实施的创业活动,在就业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它扩大了我国就业渠道的现实选择,能有效增加就业岗位,能提供灵活、多样性的就业空间。与此同时,非正规创业也会造成对正规创业的不公平竞争、违反或规避相关法律法规、创业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税收损失、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破坏性问题。因此,正规化转型又是非正规创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打好脱贫攻坚战,而促进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对于贫困地区而言可以创造收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现有研究来看,政府管制、企业税负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学者们还没有统一的观点,政府管制究竟是抑制还是提高了地区非正规创业正规化水平,企业税收负担过重会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还需进一步探讨。此外,中介服务机构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的研究更是罕见。所以,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引入中介服务机构为调节变量,采用计量模型实证研究中介服务机构在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过程中发挥了一个怎么样的作用、机理。该研究弥补了现有非正规创业研究的缺陷,为非正规创业研究提供了新的切入点。

1  相关文献综述和理论假设

1.1 政府管制与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

在市场经济早期阶段,非正规创业主要以流动摊贩、人力车、电器维修、农产品小型销售和加工等形式,对繁荣市场、吸纳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曾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规划的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工业化、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规模庞大的非正规创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在逐渐显现,如食品安全、假冒伪劣、环境污染等。政府为了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保障正规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促进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

王海成等(2015)实证研究发现,政府要加强对非正规创业的干预,促进劳动力市场正规化[1]。刘松等(2016)提出,对摊贩空间要合理设计和管理,实现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使得非正规创业者们有归属感和认同感[2]。赖敏等(2018)提高政府管制水平,可以显著促进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活动[3]。总而言之,如果政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市场监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对逃税避税行为和其他一系列非法经营行为的威慑作用,从而达到提高非正规创业正规化水平的目的。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設1a:政府管制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具有正向影响。

与此同时,非正规创业正规化的制度门槛高,有些地方政府管理态度以驱赶、排斥为主,在不断加强的整治收费、交通管制下,企业的交易费用和准入成本大大提高,非正规创业者与管理部门关系进一步恶化,非正规创业者往往会采取“规避”的方式远离政府部门的管制,大大降低了非正规创业者正规化转型的意愿。通过采取非正规创业的方式,非正规创业者不需要支付正式管制的成本以及可能的官员“寻租”(Jia,2014)[4]。此外,陈刚(2015)实证研究发现,中国的政府管制显著地降低了非正规创业正规化水平[5]。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b:政府管制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具有负向影响。

1.2 企业税负与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

现有研究主要从成本和收益视角来探讨企业税负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的影响。由于正规创业的成本较高,例如缴税、注册等(Johnson等2000)[6],因此,创业者为了节约成本,会采取非正规创业的形式进行创业(Gentry & Husbbard,2005)[7]。例如,Schneider & Enste(2002)研究发现,税负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具有负向影响,并且在新兴经济体中表现更加明显[8]。 就地区层面而言,Buehn(2012)研究发现,德国的企业税负越高,非正规创业正规化水平就越低[9]。

不过,也有学者研究得到了不一样的结论。例如,Quintin(2008)研究发现,如果执法严厉,那么,税负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的影响并不显著[10]。Perry等(2007)研究了政府的征税能力是否会影响税负对非正规创业的作用,结果发现如果政府的征税能力较弱,那么,低税负未必会促进正规创业[11]。换而言之,即便正式制度为正规创业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如果执法不严,创业者仍倾向于实施非正规创业,当然也不愿放弃享受正式制度提供的创业优惠的权利。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a:企业税负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有正向影响。

假设2b:企业税负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有负向影响。

1.3 中介服务机构的调节作用

中介服务机构作为一个在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起媒介作用的社会组织,主要以提供工商注册、财税服务、知识产权、社保服务、法律服务、人力资源等创业服务,帮助非正规创业者实现正规化转型。Christopher Sutter(2016)研究发现,中介服务机构在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2]。薛德升等(2010)对非正规职业中介机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非正规中介机构在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中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3]。台德艺等(2015)研究发现,随着中介机构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税收政策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有一定的促进作用[14]。在创业气氛浓郁的地方,如珠三角、长三角地区,中介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公司等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很多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电子商务培训,帮助非正规创业者注册公司、推销产品,从而使其顺利地实现正规化转型。与此同时,中介服务机构也存在着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一些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Sauka & Welter(2007)认为非正规创业在转型过程中由于面对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租金过高、政府腐败、中介机构市场混乱和其他约束条件,中介机构经常会采用行贿、“寻租”等方式来规避正规化转型的风险[15]。

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a:中介服务机构正向调节政府管制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的影响。

假设3b:中介服务机构正向调节企业税负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的影响。

综上可知,本文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2  研究设计

2.1 各变量的测度

①政府管制、企业税负、中介服务机构三个变量分别参考《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标2017年报告》中各省市“行政干预与政府廉洁效率”、“企业的税费负担”、“中介服务水平”等三个指标来测度(2012年和2016年);

②“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参考徐蔼婷的“未被观测经济估算方法新论—以浙江省数据为例”和“未被观测经济规模估算—收支差异法的适用性与创新性研究”等两篇文献采用收支差异法来测度我国分省区不同时期的非正规经济规模来表征非正规创业水平,然后再用2012年、2016年相较于上一年的变化率来测度其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水平,由于《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标2017年报告》西藏、青海两省数据缺失,故本文予以剔除,即本文实证检验了我国29个省份政府管制和企业税负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的具体影响效应。

2.2 实证模型

首先检验假设1a和1b,即政府管制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的影响,因此我们设定了计量模型(1):

Yit=β0+β1X1it +εit           (1)

其中Y代表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水平,作为被解释变量;X1代表行政干预与政府廉洁效率,作为解释变量。为了检验假设2a和2b,设定了模型(2),检验企业税负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的影响。

Yit=β0+β1X2it+εit           (2)

其中Y代表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水平,作为被解释变量;X2代表企业的税费负担,作为解释变量。

为了检验中介服务机构在政府管制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的影响、企业税负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的影响。本文以中介服务机构X3为调节变量,设定了模型(3)和模型(4)。

Yit=β0+β1X1it+β2X1it*X3it+β3X3it+εit            (3)

Yit =β0+β1X1it+β2X2it*X3it+β3X3it+εit           (4)

3  數据分析

本研究主要使用Eviews软件进行数据分析,主要包括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

3.1 描述性统计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主要目的是说明各个变量在样本中的分布情况,以此来说明变量的相关特征,为进一步实证分析做好基础。由表1中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可知,表示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的变量Y,最大值为0.2741,最小值为-0.2620,均值为0.0079,说明各省份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水平较低;表示政府管制的变量:行政干预与政府廉洁效率X1,最大值为3.65,最小值为3.07,均值为3.39,说明各省份的行政干预与政府廉洁效率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进一步反映了近年来的反腐败斗争对于抑制贪腐,约束官员遵纪守法起到非常明显的作用,使政府官员的廉洁守法的情况有很大的改善;表示企业税负的变量:企业的税费负担X2,最大值为3.88,最小值为2.84,均值为3.21,可以反映出中国的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相对较重,增值税的存在让很多小微企业长期无法发展壮大;表示中介服务机构的变量:中介服务水平最大值为3.58,最小值为2.92,均值为3.28,说明各地区的中介服务水平较低,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发挥了企业孵化器的作用,众创空间、服务众包平台,一些信息,缺乏专业的指导,行业协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

3.2 回归分析

表3第一列检验了政府管制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的影响,回归结果显示,政府管制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的影响在10%水平的显著性水平上为负,说明政府管制显著地降低了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水平。基于此,假设1a不成立,假设1b成立。第二列检验了企业税负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的影响,回归结果显示,企业税负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影响并不显著,可能是由于非正规创业者没有经营执照,采取规避的手段不受税务收费的影响。基于此,假设2a、2b不成立。第三列加入中介服务机构为调节变量以后,从X1*X3的交互项中可以看出,中介服务机构在政府管制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中的调节作用不显著,因此,假设3a不成立。从模型4可以看出,中介服务机构在企业税负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的调节作用不显著,因此,假设3b不成立。

4  研究结论与展望

本文从理论角度分析政府管制和企业税负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的影响,同时利用收支差异法对我国29个省份的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水平进行估算,在此基础上,以中介服务机构为调节变量,实证分析政府管制和企业税负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的具体影响效应。

本文的基本结论如下:第一,政府管制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负向影响显著,即政府行政干预与政府廉洁效率越高,越不利于促进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第二,企业税负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的影响不显著。第三,中介服务机构在政府管制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的调节作用不显著,中介服务机构在企业税负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的调节作用不显著。

本文的研究不足在于:本文只有两期数据,时间跨度不够。期望在之后的指标选取上更加合理,还可以结合多案例研究方法更加深入探讨中介服务机构在政府管制和企业税负对非正规创业正规化转型的调节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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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赖敏,余泳泽,刘大勇,孟勤国.制度环境、政府效能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来自跨国经验证据[J].南开经济研究,2018(01):19-33.

[4]Jia, N., 2014, “Are Collective Political Actions and Private Political Actions Substitutes or Complements?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Chinas Private Sector”,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Vol. 35:292-315.

[5]陈刚.管制与创业——来自中国的微观证据[J].管理世界,2015(05):89-99,187-188.

[6]Jonson S, et al. Why do firms hide? Bribes and unofficial activity after communism[J].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2000,76(3):49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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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Sauka,A.Welter,F. Productive, unproductive and destructive entrepreneurship in an advanced transition setting: the example of Latvinian small enterprises [A].Dowling,M.;Schmude,J.,Empirical entrepreneurship in Europe [C].Cheltenham:Edward Elgar,2007:8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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