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市场经济贸易史对市场经济规范形成的影响
2020-02-14孙菲菲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和完善,与之相对应的市场经济道德规范也在发展。道德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可以从人类早期交易行为习惯萌芽中发现一些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这对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规范具有启发意义。作为人类早期的经济交往活动,非市场经济形式的历史非常漫长。尽管这一时期交易行为具有很强的自发性,但对这种经济交往活动的类型与贸易方式进行探讨,也有助于分析这一时期人类经济行为的特点,以及相关经济规范的形成,为市场经济规范的研究提供历史支撑。
关键词:规范;非市场经济;历史
中图分类号:F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0)01-0062-02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1]。这对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规范作用的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研究非市场经济及其贸易的历史形式有助于对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研究,特别是在市场经济规范的起源与发展的研究上。考察人类经济行为的发展历程,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时代,有经济历史学家认为在智人时代就已经出现了商品交换现象[2]。但无论如何那时人类交易的行为大都是以非市场经济的形式发生的。说到非市场经济,人们往往会联想到《鲁滨逊漂流记》所描写的那种孤立的个人在封闭的共同体内运营自给自足经济的情景,也可能会联想到猎人和农民们在不使用货币媒介的情况下进行物物交换的经济,或许还有人会联想到国家统一管理下实行的配给经济和计划经济。实际上人类早期经济交往的形式非常复杂,需要深入细致地进行考察。
一、非市场经济
原始社会和古代社会的非市场经济,绝不是单纯的自给自足经济。在原始、古代经济中,社会内部物品和服务的生产、交换及分配,曾经存在着绝不逊色于当今市场经济的精细复杂的系统。但是,市场在当时仅仅是一个配角,这与当今社会存在着决定性的差异。那么,当时替代市场发挥作用的究竟是何种基本社会框架呢?下面我们将依次进行考察。
1.互酬互惠
先看一下固定对象之间反复进行的物品和服务交换的互酬活动。互酬是原始社会中一种常见的资源配置方式。互酬又可称为互惠或相互性。由于相互馈赠的情况是反复发生的,因此也被称为馈赠交换。在互酬互惠占统治地位的经济中,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的下层集团(例如村中的部落、家族组织等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一般以对称形式排序。在各个下层集团中身份相同的人之间结成伙伴关系,实现物品和服务的转移。例如,上面所提到的农村与渔村之间的馈贈交换,大多是在属于不同集团的成员之间事先规定好交易对象,并进行定期的相互馈赠。在这种情况下,馈赠与回礼在时间上通常是相互错开的。
在互酬活动中,每一次馈赠和回礼时的物品或服务不一定是等价的。交易伙伴之间的公平是通过长期的持续性互酬活动所维持的。在原始农耕社会的亲属家庭集团之间,男人们多被赋予向已婚姐妹的家庭提供援助的义务。此时,假如这个男人是已婚的话,他同样也接受来自妻子兄弟的援助。也就是说,丈夫将自己家的收获物馈赠给其姐妹家庭,而同时他也接受来自妻子兄弟馈赠的收获物。
另一种方式是对称轴按放射状排列的互酬关系。此时,馈赠和回礼活动在一个圆周上相互呈反方向循环。著名的例子有马林诺夫斯基调查过的特罗布里恩德群岛被称为库拉(kula)的交易方式,在这种围成环状的岛屿之间进行的库拉交易中,各岛的男人们先前往面对群岛中央右侧的岛屿,接受那里的交易伙伴赠送的项圈[3]。在不同时期,当交易伙伴来到他们的岛屿时,男人们将向其赠送手镯。对于左侧岛屿的交易伙伴,男人们也在不同立场上以同样方式进行互酬。其结果,手镯按逆时针方向,项圈按顺时针方向循环流动。在库拉交易中,伴随着这种礼仪性馈赠交换活动,人们还进行一些生活物资的交换。
2.再分配
再分配所伴随的物质移动形态,是物品和服务首先集中于社会中央,然后再由此重新分配。这种社会的前提是必须存在谷物等剩余产品,以及对此进行管理的统治者。在原始社会到古代社会过渡时期,部落中心通常会形成这样的权力机构。即使是像古希腊那样的城邦国家型社会中,仅依靠其自身也是无法实现自立的。一般来讲,城邦国家需要以近郊存在的农村为依托,通过统治农村来维持其经济运营。假如不是这种情况,那么就必须通过长距离贸易进口粮食,关于这一点我们以后还将论及。一般来说,在再分配占统治地位的经济中,在社会中心必须形成权力机构。在城邦国家型社会中,由农村运来的谷物则是通过“市场”实现分配的。
物品和服务的移动方式类似于再分配型的,还有作为生产和消费场所的家庭经济,传统农户就是其代表。这种家庭的成员不仅包括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还包括佣人和家畜等。家庭的全体成员都需付出劳动以维持家庭经济。除去个别部分外,家庭成员的收入都集中到家长手中,再由家长重新分配给各个成员。只有在农业社会相对进步的形态下,这种以“家”为单位的再分配经济才能成为普遍现象。
3.交换
交换通常是作为商品交换关系实现的。在非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换被定位于社会的边缘部分。而对于原始社会中的商品交换,应将其理解为脱离互酬互惠的规则进行自由物品交换的某种机会。当然,这种商品交换,仅仅是有限物品在有限范围内进行的,而物品和服务的中心部分,仍通过互酬互惠进行交易,这一点丝毫不会变化。因此,市场不可能出现于社会的中心部分。
在古代农耕社会中,多是在人群聚焦的场所形成小规模市场。成为这里交易对象的,通常是面对单身者或旅行者的食品或农户不能自制的工具等。社会所需的衣食住等基本物品,都是在生产和消费共同场所——“家庭”经济中生产出来并消费的。在地域市场中,从事公共工程的劳动者以及前来做生意的行商等单身者成为市场利用的主体。下面还将讲到,在古代城邦国家,市民生活的必需品有必要从市场获得。在这种情况下,为保障民众生活,城邦国家规定了严格的交易规则,几乎完全没有产生商业利润的余地。在原始社会和古代社会中,即使出现过某种商品交换,这种情况也不过是在社会外部,也就是说在共同体与共同体之间发生的。关于这一点,在讨论交易问题时还将做进一步说明。
二、非市场交易
交易指无法入手的物品的获取方法。与单纯的掠夺不同,交易是以和平、非强制的方式双向进行的。从制定方面来讲,交易被定义为不同共同体集团之间有组织的物品交换行为。
1.沉默的交易
一提到非市场经济,我们往往会立即联想到封闭的自给自足经济。但原始社会和古代社会的共同体在很多时候是对外开放的,并曾广泛开展远途交易活动,其最基本的方式是沉默交易。说起沉默交易,以希罗多德所著《历史·第四卷》196节中提到的迦太基人和利比亚人的交易最为著名。希罗多德在该书中介绍了迦太基人讲述的事例。迦太基人的船到达利比亚人居住的国家后,卸下他们的货物,在他们沿着海岸把货物陈列停妥之后,便登上船,并点起狼烟。利比亚人看到狼烟后便会来到海边,他们放下换取货物的黄金,然后从停货的地方走开。于是迦太基人便下船检查黄金。如果他们觉得黄金的数量对他们的货物来说价格公平的话,便会收入黄金驾船离去。如果觉得不公平的话,便会再到船上去等着,而利比亚人便回来把更多的黄金加上去,如此反复,直到船上的迦太基人满意时为止[4]。希罗多德所强调的,是通过这种反复交涉和平实现的“等价交换”的过程。而我们在此所关心的,则是交涉过程以沉默方式进行,而且交易双方细心地注意避免其各自所属的社会受到对方文化的影响这一点。
2.管理交易与交易港
在古代国家之间经常与管理交易的形式进行交易。所谓管理交易是国家间事先详细规定好交易内容,并作为国家事业进行的交易。从等价物和汇率的确定,到交易物质的种类、数量、质量、交易方法以及储存保管地点、人员管理等,都记载在条约内容中。在实施管理交易时,必须确保交易参与者的财产以及生命、身体的安全,此外,还必须争取运输方便。从上述观点出发,交易场所一般选在对交易当事者双方来说处于中立地位的部落社会或小王国。这种场所被称为交易港。交易港未必一定是港口,即使是在内陆地区,只要条件具备,也可以发挥作为交易港的功能。交易港被赋予的使命之一,是阻止来自外部的异质文化、规范和习惯渗透到共同体内部,也包括从事交易的人员。从这个意义上讲,交易港继承了沉默交易以来异质文化不能带入共同体内部的传统,但同时这种重要制度又使交易活动更加多元化。交易者的动机可大致分为社会地位动机和利润动机两类。所谓社会地位动机体现在交易者根据其社会特权,为自己所属的社会履行义务或做出奉献而从事交易;所谓利润动机则体现在交易者不受社会习惯和制度的束缚,为谋求商业交易所产生的利润而进行交易。
在古代社会中,利润动机很少浮出表现,其理由如下:首先,交易者作为社会成员履行社会责任,为此,作为报酬从主人、领主那里得到财宝的馈赠,或者领取可带来收入的土地。其次,在管理交易的情况下,与从主人或君主那里领取的报酬相比,交易过程本身所產生的利益微不足道,其结果,使那些企图放弃社会义务而追求利润的交易者只要想留在共同体社会内部,就只能甘于贫穷。因此,企图获得商业利益的商人们,便走出共同体社会到外部寻找机会。这样,在非市场经济中,出于与商人不同动机的交易者们所承担的非市场交易,便伴随着与市场交换不同的交换方式发达起来。
3.馈赠交易
前面介绍过的库拉交易也是一种以互酬互惠为本的馈赠交易。在这种交易中,物品交易是在礼仪性馈赠交换过程中附带进行的。不过,在这种场合,交易并不是在属于异文化的共同体之间进行的,而是在共享同样的库拉价值观并在文化上结为一体的不同共同体之间进行的。在这一点上,它与沉默交易和管理交易形成区别。而且,当交易不是在双方对等的立场上展开,而是像朝贡贸易那样,在中心地区和周边地区之间形成国家的上下关系时,中心地区的文化便会向周边地区单方面渗透。
经济实体或实存性经济对形式性经济的从属,应该说是某种社会文化作用的结果。尤其是在原始和古代的非市场经济中,形式性经济与实体经济(或称实存意义的经济)相重叠的情况仅仅限定于一个狭小范围内。因此,将非市场经济作为考察对象时,以实体即实存性的角度把握经济的含义是很重要的。
三、早期非市场经济行为在经济规范形成中的作用
早期非市场经济与贸易行为首先是带有偶发性的特点,交易的内容、时间、地点都不固定。人们也许只是在非常偶然的情况下进行了某一次交换,甚至也有可能是个人一生中唯一的交换,所以在这一时期要形成明显、严格的交易规范是不可能的。只能是在这些交换过程中形成某种习惯或习俗。其次,这一时期的经济交往与贸易带有地区性的特点。交易仅仅发生在某一个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可以在部落内部小范围发生,也可以在不同部落之间小范围发生。一套被全体成员普遍接受的经济规范也不可能形成。但不排除某些带有普遍性规范行为的萌芽。第三,这一时期的非市场经济与贸易行为还表现为一种文化。人们在非市场经济行为中的某些仪式、符号都构成这一时期人们活动的经济文化丛。文化作为人和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了解这一时期的交易类型,可以发现当时的人们在心理、思维发展方面的情况;也可以反映出人们的家族或家庭观念,甚至国家的观念。
通过非市场经济行为与贸易,可以从中找到市场经济里某些规范的原始样式。尤其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些道德规范,就是原始的非市场经济交易习惯逐渐演化以后的结果。例如迦太基人和利比亚人之间的交易,就是原始正义原则在平等规范上的体现,因为离开双方地位的平等,利比亚人完全可以凭借武力占有货物。当然这种现象也不是没有出现过,在中国,根据《竹书纪年》的记载,相传商王亥就是在驾牛车外出交易的时候,被有易部落杀人越货的。当然这种不正义的行为对经济贸易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毕竟贸易给原始社会带来了极其重要的变化,通过交易出现了金钱与利润。“因此有了财产,然后再有了小小的政府组织。”[5]尽管这种观点有些极端,可最重要的是不可否认贸易在私有制形成中的作用,以及对原始公有制的冲击。当人们由贪婪变得节俭,由掠夺变成合作,当强者变得愿意遵循风俗、习惯而不去迫害弱者的时候,就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2]波斯坦.剑桥欧洲经济史:第2卷[M].王春法,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3]马塞尔·莫斯.礼物[M].汲喆,译.北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4][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上册[M].王敦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5]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
收稿日期:2019-08-02
作者简介:孙菲菲(1976-),女,湖南东安人,副教授,从事伦理学、马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