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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贫困视角下资助育人功能的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

2020-02-12吕德才明丽娟赵静

关键词:贫困生资助育人

吕德才,明丽娟,赵静

(蚌埠医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对于贫困学术界至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明确的界定,因为它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涉及到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个学科,已经成为全球性、历史性难题,因而大学生的贫困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对于贫困的研究还应包含教育机会、教育资源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其他各项指标。对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贫困是阻碍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影响因素,学费、生活费支出对于贫困家庭而言是比较沉重的。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大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了“扶贫先扶智”的口号。在近些年的实践探索中,各个高校已基本建立了“奖、贷、困、补、勤”的多层次资助体系,做到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失去求学受教的机会,力求切断贫困的代际传递。近些年来,全国各高校根据国家政策统一安排,对大学生的资助覆盖面持续扩大,不断提高资助金额,有效地帮助贫困大学生减轻了经济压力。

本文借助阿玛蒂亚·森的能力贫困理论并结合相关研究,把大学生的贫困问题划分为经济贫困、精神贫困和能力贫困三个维度,以期避免将大学生贫困问题仅限定义为经济问题的偏差,通过分析资助体系影响、消除大学生多维贫困的控制类型和作用机制,把握住增强资助育人功能的优化路径。

一、资助育人的现实困境——多维贫困

大学生的经济贫困问题是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最重要、最直接的模块,但是基于心理学和社会学视角,大学生还面临着心理压力大、各种社会资源调配能力较低等问题。因此,我们在研究大学生贫困问题时,应当从多个角度分析贫困发生机制,综合经济、精神和能力三个维度,从多方面来探讨资助育人功能的现实困境,从而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进而提升资助育人功能以及育人效果的实效性。

1.经济贫困。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大学生的贫困问题首要表现为经济贫困,因贫扰学问题仍然突出。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相关报告显示,贫困大学生主要来源于贫困县、贫困边远山区以及城镇下岗、失业贫困家庭,他们的共同之处在于家庭经济收入来源比较单一,收入水平相对低下。一方面是绝对贫困大学生,如孤儿、父母一方或双方无劳动能力,家庭收入完全依靠政府政策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然而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相对而言高额的学费和生活费支出让这部分贫困家庭难以承受得起。即使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但是大学生毕业后短期内还是无法立即偿还;另一方面,是相对贫困大学生,如家庭突遇变故,造成短期内出现窘迫的经济状况,学业和生活也得不到保障,直接使大学生面临经济困难。

2.精神贫困。攀比心理带来更深程度的自卑感。大多数的贫困大学生能够保持高涨的学习热情、低调的生活态度,始终相信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学习使家庭以后的经济状况得到改善。但是也有少数贫困生在丰富的大学生活中不能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和准确的认知,过度担心周围同学对自己的评价低,渴求自己能够尽快地融入集体中,他们经过前期的不懈努力,克服一切困难考进了心仪的大学,因此在潜意识里他们对自己的能力和价值感是有一定认可的。然而,由于大学生来自于五湖四海,个体性特征差异更加普遍和明显,家庭背景情况悬殊很大,在这种外部环境下,贫困大学生的自我调节、自我控制能力一旦被突破,自我价值感不可避免地会朝着不可控的方向变化,攀比心理、非理性主义会让他们失去理智地把自己的劣势和别人的优势做对比,因此他们在原先环境中建立的自信之塔便会彻底崩塌,受挫感也会导致他们陷入更深的自卑心理中,甚至丧失理想信念,利用受助的资金一味地追求物质享受,最终出现自我否定、拒绝面对新事物、消极生活的情况[1]。

3.能力贫困。大学生的学习目标不仅仅局限于对专业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还包括人际交往能力、实践能力的提升以及其他社会资源的扩充。贫困大学生基本上来自农村和其他落后地区,受家庭条件的限制和成长环境的影响,大多数贫困大学生形成了内向、不善言辞甚至是孤僻的性格,加上自卑心理带来的心灵脆弱感,很容易在人际交往中把自己孤立起来,倾向于独来独往,和同学保持一定的距离,谨慎地对待同学关系、师生关系,甚至还存有戒备之心,不愿主动地参加集体活动,容易把周边人的无心之言对号入座。另一方面,先天环境下他们接触不到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优越的教育条件,无法进行计算机、外语、体艺等专业课程外的学习,他们受经济状况的限制造成了创造性思维的落后。而进入大学后还要利用学习之余从事学校的勤工助学和校外兼职工作,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去参加相关职业培训活动。因此,他们的人际交往活动和实践活动受到严重阻碍,能力得不到锻炼和提升。

二、大学生多维贫困存在的原因分析

1.贫困生个体方面。一方面,贫困大学生的先天学习条件较差,后天生活环境中仍然缺乏一定的资源,因此出现谨小慎微、封闭自我、创新意识不足等问题,对自己的大学生活和未来职业发展缺乏长远的规划。大多数贫困生埋头苦干,一心只读圣贤书,往往是以考试得高分作为自己的最高学习目标,对于人际交往能力、实践能力的重要性缺少一定认识,导致自身的就业能力无法和严峻的就业形势相匹配,就业难问题让他们和家庭的高期望值相悖;另一方面,少数贫困生受腐朽思想的影响,感恩意识、责任意识没有得到很好的教育,一时间攀比贪图享乐,把得到的经济资助用于购买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不愿花费在提升自身能力的培训上,甚至是不惜进行不同程度的挥霍,导致一段时间后再度陷入经济贫困的局面。艰苦奋斗理想信念丢失,沉迷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荒废学业,最终在毕业时不能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甚至无力偿还助学贷款[2]。

2.资助政策执行方面。一是当前的资助体系缺乏精准性。一方面,资助方式仍然是以直接性的经济资助为主,只能确保把资助资金发放到贫困大学生手中,这确实有效地保障了贫困大学生能够完成学业,促进了教育公平,但是没有考虑到不同类型贫困生的差异性需求,事实上,他们在心理、就业、实践等方面的需求更加强烈,当前的资助体系忽视了贫困大学生的现实需求,也就不能激发他们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共鸣,心理适应性培养滞后。另一方面,在奖助学金受助名额的民主评选过程中,真假贫困生申请者的同向博弈、利益冲突会导致出现“假贫困生”通过人情票、打招呼等不良手段成功投机套取受助名额的现象,真贫困生往往由于自卑心理或者不善于表达而失去受助的机会,因此,国家政策和高校在资助的精准性上还有待提高。二是政策执行效果缺乏发展性。当前的资助体系运行模式为国家发布资助政策,高校负责评选、发放奖助资金,贫困大学生接受资助,在此“自上而下”的过程中高校作为政策执行者和资金发放者,往往只关注到学生资助的管理手段,却没有重视感恩教育、诚信教育活动的开展,普遍不关注对资助学生的延续性教育,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资助育人效果的提升。而贫困大学生的角色为直接受助者,处于被动的地位,这就导致了不能从根本上帮助贫困大学生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实现自我脱贫的预期目标。

3.社会环境方面。社会各界普遍对大学生的期望较高,尤其对于贫困大学生的资金帮扶措施更是聚焦关注,却鲜有社会资源用于提高贫困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创造性方面。当前社会环境下,校企合作培养教育模式发展缓慢,高校不能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对于大学生的新要求;贫困生创新创业教育的缺乏导致他们不能在实践中锻炼自己、提升自己,随着高校生源的不断扩招以及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贫困大学生就业能力差的问题便暴露无遗。

国家扶贫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对于贫困大学生应助则助,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资金帮扶等措施帮助贫困生渡过经济难关。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作为一项绝对政策性工作,停留在资金扶持的初级阶段,他们关注的是是否已经将扶贫资金发放给贫困学生,仅仅满足于完成上级的硬性指标,追求扶贫工作考核任务的“零扣分”,并没有成立特定的机构并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和高校的学生资助机构进行对接,贫困生的资金使用情况得不到及时的反馈[3]。

三、大学生多维贫困消除机制类型

根据大学生多维贫困发生的各要素之间的内在机理,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可以得出三种贫困消除机制的控制类型,分别是选择导向控制型、中心主导控制型和责任协调控制型。

1.选择导向控制型。高校大学生的逐利动机是贫困消除的重要节点之一,而奖助学金申请者的竞争行为、校园人际关系的稳定性以及社会环境的现实压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贫困问题的发展。无论是“真贫困生”还是“假贫困生”,都有聚焦奖助学金的趋利性、排斥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的主动性。因此,对于“真贫困生”而言,其政策受惠下的受助机会的行为选择决定于不同的逐利需求,这也是选择导向控制型贫困消除机制的归结点,目的就在于对贫困生做出正确的行为引导。

2.中心主导控制型。各项奖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资助宣传教育工作统一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这就决定了该机构在消除贫困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特定资助政策的保障水平下,既要努力实现贫困大学生享受到基本受助机会的保障目标,又要尽最大可能给予精神上、能力上的特定帮扶。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财权”、“事权”和“受助机会权”集中体现在资助育人的实践工作中,不同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会把贫困生引向不同的思想状态和行为选择,进而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3.责任协调控制型。资助政策内各个主体和制度外各方面因素间的角色定位明确、职责划分合理是政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包括教育扶贫政策的推进、贫困大学生走出“贫困陷阱”的实现。资助政策的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效果评价受高校(政策执行部门)、贫困生和社会的综合影响,保障政策的高效运行、贫困大学生教育资源的共享需要高校、贫困生和社会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稳控贫困消除机制,实现资助政策惠及度的扩大。在整体协调目标的要求下、责任明确划分的约束下,需要高校、贫困生和社会形成良性的协调互动,高校和社会通过贫困大学生的实时反馈实行必要的信息联动和动态调整,贫困大学生也通过享受政策普惠改变逐利机会行为选择。

四、资助育人功能的优化路径

通常来说,帮助大学生消除贫困有两个层次的有效途径:第一层次是“输血”,也就是直接给予贫困大学生的资金帮助,如各种奖助学金的发放,这是初级层面的物质帮扶;另一层次则是“造血”,为贫困大学生提供心理健康辅导、职业技能培训和其他服务措施,以期帮助贫困生改善精神状况、提高就业能力,最终走出“贫困陷阱”,增强资助育人功能的实效性。

1.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实现精准资助。传统意义上的保障型资助模式即“发布政策—评选名额—资金发放”,资助的重点是学生受到的物质帮助,在评选过程和资助理念上没有足够的重视,资助的减贫效应不明显。而发展型资助强调多元化的资助理念,不仅有经济上的帮扶,更重要的是后续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能力拓展实践,表现为通过帮助学生提升综合能力而实现自身全面发展。各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可以自每位贫困大学生进入学校起为他们建立个人电子信息档案,内容包括贫困生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学业情况、思想认知情况,以及根据各自不同的需求设定特定的字段,通过对他们的追踪调查,动态调整档案信息,可以提高奖助学金等评选过程的公平性和精准性[4]。如根据不同的兴趣特长,提供符合个别条件的勤工助学岗位,适当进行隐性的经济资助,不仅能帮助他们自己解决生活费问题,还能促进他们提高和老师、同学们的交流能力,避免出现自卑、自闭的心理疾病。

2.价值观培育和思政教育相结合,加强心理疏导。首先,各高校在上级政策的指导下,在全校范围内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系列活动,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帮助贫困大学生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的坚定理想信念,做到理性消费和不盲目地攀比。通过“自强之星”评选、聘任资助工作宣传大使等典型事迹在校园网络、广播站的宣传、教育,引导贫困大学生对贫困问题有初步正确的认识,对于国家的资助政策有更深的了解和感悟,帮助其树立自信心、自尊心,强化感恩意识和责任担当。其次,建立校院两级心理健康教育联动机制。依托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平台,定期开展心理普查工作,建立心理评估工作台账,对于心理健康状况有困难的贫困生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信息,并通过学院层面的心理应急小组进行心理干预,通过班级心理委员的跟踪调查以及同宿舍室友的跟踪观察,对重点学生进行心理资本和心理韧性考察,必要时送去医院接受专业的心理治疗。

3.构建实践能力提升平台,拓展校企合作。首先,实行学业帮扶制度,对于有学业困难的贫困生安排同学进行结对帮扶,避免出现专业课学分没有修满的情况,并结合专业特点设置实验课、实训课,组织贫困生开展暑期“三下乡”、导师课题组调研等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践技能。其次,加强就业指导,引导贫困生转变就业观念。就业能力的提升是培养贫困生实现自我脱贫解困能力的重要基础。一方面,从新生入学开始通过就业指导课程的讲授、就业知识讲座的交流、职业规划大赛等多种形式,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人生职业规划,帮助贫困大学生逐渐培养正确的就业观念,“先就业、再择业、后立业”,到农村基层地区、西部地区、祖国人民需要的地方去。另一方面,各高校根据学校实际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学生实习—信息反馈”的联动机制,为贫困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的同时,也便于高校和企业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贫困生的就业信息,有针对性地培养和提升贫困生的实践技能[5]。

4.营造和谐环境,注重人文关怀。在全社会要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人们对贫困大学生有一个的正确看法,同时尽量争取社会资金对学校资助工作的支持,既不歧视贫困生,也不能对他们有过度的关注。要树立典型、发扬风气,发挥好榜样的示范作用,帮助贫困大学生重拾信心,把自己“脱贫”的实际行动与自身发展、回报国家、回报社会的奋斗实践相结合。让资助者和受助贫困生都感受到积极向上的资助文化,把人文关怀融入到资助工作的实践中。

此外,从资助育人的过程来看,无论是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还是受助对象本人和家庭,都具有各自的责任,因此,要建立和理顺高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保障机制。高校在做好贫困大学生个人信息档案的基础上,要和贫困生家庭、所在地政府及时沟通,做好资助经费质量监控体系的实施;家庭要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文化和心理环境,及时给学校反馈孩子的思想状况,加强和辅导员的联系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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