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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课程思政改革研究

2020-02-11谈礼彦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20年1期
关键词:财务造假会计课程思政

摘要:会计专业以往授课过程中存在“重操作而轻育人”的问题。因此,在会计专业课程中倡导“课程思政”势在必行。绿大地案是近年来资本市场的一个典型财务造假案例。本文在对绿大地财务造假案梳理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其上市前后的公司治理状况,从而为如何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现状提出一些建议及思考。最后,结合“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其给会计课程思政带来的启发。

关键词:会计、课程思政、绿大地、财务造假

一、引言

企业在创立之初,其所有权与管理权往往集中控制在一个或几个人手里。所有者依据效用最大化来作出决策,因而在早期并不存在代理问题。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尤其是在上市以后,所有者限于自身精力及专业能力的不足,往往将经营管理的权力委托给管理层代其行使。然而,管理层在为公司出谋划策时并非总是基于股东财富最大化这一目标。出于自利原则,管理层一方面会作出有利于自身的经营决策,另一方面也会倾向于在职消费或支付高薪(Jensen和Meckling,1976),从而有损所有者的利益。代理问题由此产生。上述国外传统代理理论的提出与发展是基于西方企业普遍股权分散的研究背景。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我国企业普遍存在股权相对集中和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冯根福,2004),从而导致代理问题更趋复杂——既表现在所有者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还表现在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初成立上海、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如火如荼。截至2013年10月31日,我国境内上市公司(A、B股)总数为2489家。在过去二十多年中,上市公司造假屡有发生,成为了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这些造假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表明,我国的公司治理建设未能跟上资本市场的发展。

公司治理是为了保证公司科学决策而设计的一整套制度,是结构与机制的集合体(李维安,2001)。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需要辅之以设计完善并且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既包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构成的内部治理机制,也包括由中介机构、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舆论等构成的外部治理机制。建立公司治理机制的目的,在于选贤任能并激励与监督管理者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

二、案例回顾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的民营企业,于2007年12月21日登陆中小板。作为云南省第一家上市的民营企业,绿大地的行业地位、科研能力和市场前景使得其一度成为投资者眼中的绩优股。然而,随着绿大地2009年业绩的五度修改,其财务造假逐渐浮出水面。2010年4月30日,绿大地2009年年报披露亏损1.5亿元,同比减少301.03%,与最早的预期增幅20%-50%相比,其“变脸”之快让投资者侧目。

随着媒体不断曝光,我们看到的是一份触目惊心的虚假财务报告。其实,绿大地的造假行为由来已久。早在其上市以前,绿大地管理层就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来虚增收入和资产(见表1),从而达到公开上市的要求。此外,还通过注册几十家关联公司,以土地款和灌溉系统工程款等名义将资金转出,利用控制的账户实现资金回笼,从而编造所需要的财务数据。上市后,为了吸引投资者,绿大地仍继续通过伪造合同和会计资料来继续造假。

三、“绿大地”财务造假的根源

在对绿大地财务造假案进行梳理后,接下来笔者通过剖析绿大地上市前后的公司治理状况,来对其造假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一)董事会职能缺位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何学葵就已经担任云南河口绿大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2001年3月变更为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何学葵也一直任其董事长一职。截至2009年12月31日,何学葵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28.63%的股份,远远高于第二大股東的5.79%,甚至还超过了绿大地第二至第十位股东的持股比例之和。董事会被认为是为解决代理问题的一种内生组织或制度(宁向东,2006)。然而,绿大地财务造假使得广大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表明其董事会在实际运作中并未使全体股东的财富最大化。由于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在何学葵一人,因而无论是在股东大会还是在董事会当中,何学葵均有绝对话语权。即是说,董事会在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时,仅考虑了第一大股东的利益,未能充分协调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董事会旨在协调各种利益的矛盾并高效地对代理关系进行控制。然而在绿大地事件中,上述监督作用无从说起。公开资料显示,何学葵自2001年3月担任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一职时,于2005年7月到2006年11月、2008年10月到2009年9月期间同时兼任公司总经理。“两职合一”现象的存在弱化了董事会的职能,使得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控制与监督形同虚设。

(二)独立董事制度及内部审计流于形式

就我国资本市场而言,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可能是落实证监会于2001年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即是说,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内部动力不足,这也就导致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流于形式。在绿大地事件中不难发现,本应为中小股东发言的四位独立董事,在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时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以致于未能在企业内部杜绝财务造假的源头。因此,独立董事在绿大地造假事件中难辞其咎。此外,从绿大地提供的内部审计建设和执行情况来看,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划与安排是明确且完备的。但是上述计划的执行结果如何?外部投资者对此无法获取进一步的详细信息。就内部审计的执行现状而言,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重视计划、忽视过程和结果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方面跟内部审计在我国起步较晚有关,另一方面也跟企业高层不重视有关。

(三)内部控制未能有效执行

判断企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一是要看其设计是否有效,二是要看其运行是否有效。从2009年的年报中可以发现,绿大地对其自身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措词谨慎。无论是内部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还是外部的保荐机构,都认为绿大地基本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在执行内部控制时差强人意。具体来说,主要是在产品购销、存货管理、生产管理、关联交易认定及其相关政策程序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在绿大地案曝光后,不难发现上述环节恰恰是公司造假的主要环节。

(四)审计师未能勤勉尽责

与国外不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相对比较集中,其后果则是中小股东由于在董事会中没有直接代言人,导致其无法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限于成本因素的考虑以及专业知识的不足,中小股东也无法亲自对企业的经常活动进行监督。因此,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代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就需要担负起沟通企业与中小股东之间的联系。审计师的存在,为资本市场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提供了保障。审计师的作用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背书,合理保证其财务报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二是通过向公众公开审计结果,为广大投资者分析目标公司、作出投资决策提供客观公正信息。不难发现,在绿大地造假事件中,为其提供IPO审计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鹏城所在IPO审计中没有保持应有的谨慎和职业道德操守,未能通过执行合理有效的审计程序来发现企业虚构销售业务的行为,以致于成功上市的绿大地最终因造假曝光而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因此,鹏城所及其签字审计师未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

绿大地造假的根源在于其公司内部在顶层设计上存在缺陷,以致于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出现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及资产的行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因职能界定不清晰而导致的内部人控制及管理层舞弊等现象,形同虚设的治理机制很难像国外公司那样起到制衡作用。在企业组织架构的构建中,首先应当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在体现股东大会意志的同时适当顾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免“一股独大”而导致董事会议事机制的弱化。其次,要确保经理层的执行力,避免因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两职合一而出现“越俎代庖”的行为。

(二)加强内部制衡

内部控制立足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决策和实施,重点解决的是职责分工不清和业务流程混乱等问题。企业通过制定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图、岗位说明书和权限指引等内部管理制度或相关文件,使得职能部门设计及其权责分配易于理解。企业应当对各部门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要求与相互关系。同时,还应当贯彻可行性研究、决策审批、落实执行与监督检查之间的职务分离。此外,建立问责机制、强化责任意识,从而合理保证既定目标的实现。

(三)加大对违规审计师的惩处力度

资本市场建立二十余年来,财务造假事件屡禁不止。其中固然有上市公司基于自利行为而弄虚作假这一主要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每一造假事件背后均能发现会计师事务所不作为的影子。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涉案审计师的惩处力度。具体说来,首先需要对全国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一次质量检查,在行业队伍中排除资质不合格的事务所。其次,通过广泛宣传和典型个案鼓励,在全行业形成一种忠于职业操守的良好风气。最后,对于违法违规的事件實行连带责任。即一旦发生审计失败,既要追究签字审计师的责任,也要追究复核审计师的责任,还要追究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推进行业自律、加强外部督导,才能净化审计师整个行业,同时对杜绝财务造假提供助力。

五、“绿大地”财务造假对会计课程思政的启发

本世纪以来,以“绿大地”为代表的财务造假丑闻屡禁不止。究其原因,除了我国上市公司监管体制尚存在缺陷以外,更为关键的是涉案人员诚信淡薄、知法犯法。因此,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理念亟待重建。作为未来我国会计领域的后备人才,高校学生在会计课程学习中倡导“课程思政”,势在必行。课程思政教育是一项长久的工作,改变以往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讲授、重操作”为“重育人、重教育”,培养学生的会计职业道德素养和诚信理念,树立诚信意识,将诚信带入会计工作的每一细节中。

课题名称:

本文系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示范项目《电算化会计“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课题编号:KC-19014)的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冯根福.双重委托代理理论:上市公司治理的另一种分析框架[J].经济研究,2004(12):16-25.

[2]李维安.国际经验与企业实践——制定适合国情的中国公司治理原则[J].南开管理评论,2001(1):4-8.

[3]宁向东.公司治理理论[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6.

[4]谈礼彦.公司治理特征对内部控制质量的影响[J].财会通讯,2(中):52-55.

[5]焦兰萍.2015.基于会计专业导向的高职思政课教学内容整合研究[J].新疆职业教育研究,4: 45-48.

(作者单位: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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