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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侗族文化的价值内涵
——以广西区三江地区为例

2020-02-11蒋业华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三江侗族村寨

蒋业华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4)

侗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在时间长河中,勤劳智慧的侗族人民以共同的聚居地为基础,创造出了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传统民族文化。侗族文化源远流长、底蕴深厚,尤其因为历史地理等原因,侗族历来与外界联系较少,具有“封闭性”与“隐匿性”,所以其文化不仅内容和形式丰富,而且还表达出了独特而深刻的价值内涵,以实现族群的教化、对内自治、对外自卫等功能,从而维系本民族族群的生产生活与发展。

一、天人合一的生态观

“从生态学角度来说,每一个侗寨都是一个独立的生态系统,它的构成要素包括人、地、山、水、林、建筑等,整个聚落环境遵循与大自然的天地山川、风物万象和谐一致的原则,保证了侗族原生态聚落景观文化中原始的‘天人合一’、‘顺其自然’的朴素自然观与人文生态的有机共存。”侗民们的先祖因为战争、政治等原因多次迁徙,最后往往选择地理位置偏僻、有天然地形屏障作为保护的高山丛林地区聚族而居。除了在选址上考虑到村寨的防御性、隐秘性之外,侗族的先民们在聚落格局方面还富于智慧地选择因地制宜、靠近水源而居,不仅可以有效利用自然资源,还能实现了族群生存生产发展与自然和谐共存、相互促进的作用。三江县高秀村就是一个具有这种典型性的侗家村寨,其四面环山,木秀林丰,溪水穿村而过,村民们的吊脚楼沿河、溪两岸田坝分布,寨子风景秀丽,乡风文明,是全国生态村。

除了在村寨选址、村落格局以外,侗民们以多种形式表现了自己对自然的敬畏心理。比如在民俗节会方面,三江侗族有“尝新节”、“乌饭节”,“乌饭节”是人们感谢牛对人类农耕上的奉献而特设的节日;“尝新节”也叫“吃新”,侗家以新米饭、鸡鸭鱼肉等酬谢农神或祭祀祖先,以庆贺丰收,祈求来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这些民俗节会,再现了侗家农耕文明的生产生活场景,并且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那就是表达了侗族人民感恩自然、与自然生灵和谐相处的朴素观念。

侗家人“天人合一”生态观在侗族“款”文化中也有体现。在历史上,“款”是侗族民间社会自治的重要组织机构,现在的侗族地区还有一句格言“乡有规,侗有理”,指的就是“款”组织出现后随之产生的管理制度——款规款约。其中约法款类似于村寨的乡规民约,以约法的形式对民间生活进行规范,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三江县岜团村至今还保留有比较完整的约法款词,其内容分为六面阴规、六面阳规和六面威规三大部分,分别对违反者处以轻重不同的惩罚。其中在“六面阳规”四层四部里有对村寨山林管理的规定,告诫村民不能乱伐乱砍村子左右前后的山林,否则就要接受相应处罚;在五层五部中,则主要规定了对偷放集体或别人田水行为的处罚等等。山林、水是整个侗族村寨极为重要的公共生态资源,它们是整个村寨物质生产生活的依赖,“六面阳规”对它们的保护就是对自然规律的朴素认知:保护好它们,村寨即可获福;糟践了则集体受损。

侗族的风水习俗也有类似内容的表达。《立款唱词》讲述了建立新寨子应该遵守的一系列习俗:请风水师看地,请土地公公、土地婆婆、请祖母“萨”等神保护村寨,在村寨下游溪河架风雨桥祈求村寨风调雨顺,立宗庙企盼祖宗护佑等等……充分表现了侗家人与神灵、人与自然和谐的愿望,因为他们深知,唯有在人与神、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平衡的良性生态空间内,方能实现整个族群对美好而健康生活的向往。

二、贵和尚德的伦理观

一切文化都有其产生的物质基础,伦理道德也不出其外,“贵和尚德”是侗族社会为适应其社会形态而形成的伦理道德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标准。“这样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生存环境下,规定了侗民族的伦理道德在社会功能和社会价值目标上,只有把维护个体成员利益同维护人际关系的协调和谐、维护村寨和民族群体的利益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才能适应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农耕种植是侗族人主要的物质生产方式,而农业生产经验主要依靠代际传递,所以侗族社会向来有尊老爱幼的优秀传统。侗族家庭普遍有“父慈子孝”的伦理观念,父母养育子女、子女赡养父母,家中老人去世,全族晚辈戴孝,以示宗族关系;兄弟之间和谐相处,即便是已经成家自立门户,但凡遇到天灾人祸、婚丧起屋等重大事件,彼此之间仍要互相帮助,否则就会遭受到社会舆论谴责。三江地区的侗族劝世歌作品《劝孝父母歌》《劝敬公婆歌》《母亲之歌》《婆媳之歌》《父子之歌》,历史悠久、传唱广泛,“生死要记父母情,代代相传这支歌”,“为人须要讲和气,老的莫欺幼莫凌。兄弟不和金变土,全家和睦土变金,全家和睦穷变富,兄弟不合富变穷。父母的话须要听,兄弟姊妹要同心。和睦家庭人称赞,不和人家臭名声”它们表达了侗族人尊老爱幼、维护家庭和睦的伦理道德态度和价值观取向。

侗家人还非常重视族群内部的群体关系和谐,因为要对抗恶劣的生产生活环境,唯有互济互助,集体才能生存发展。侗歌就有传唱“村帮村,邻帮邻”,“人靠人帮,花靠叶衬”。团结互助、热心公益是侗族社会认可推崇的德行品格。鼓楼、风雨桥、凉亭、泉井等等几乎是每个侗寨的基础设施,同时也是集体公益工程,都是由村民们自主捐工献料、集体修建而成。《三江县志》记载,侗家修建鼓楼,人们“皆踊跃争先,殷实者捐银子二三百元,或百元不等,少亦数十元……劈妇老少,惟力是尽,绝不推诿而终止。其热心公益之精神,良堪钦佩。”在日常生活中,哪一家有婚丧起屋的大事,尤其是遭遇天灾人祸,村民们自发组织、无偿帮忙;生产上侗族地区有互助换工的习俗;在危难面前,村寨内部相互救助村寨之间共同防御,“患难与共”是侗族社会共同的社会生活准则。

侗族人推崇家庭和睦、族群和谐,因此合群、合作被视为一种美德,表现在与人相处时热情好客、以礼相待、相互体谅。在侗寨,人们在路上相遇,即便是陌生人也会主动问好礼让。族人之间如有纠葛,也主张言语克制、和平调解。村寨之间也颇多交流互动。“月也”,就是侗族不同村寨之间相互走访拜年的大型活动,在此期间,除了以唱歌对戏、芦笙踩堂等文娱活动增进感情以外,全村还集体捐资举行“百家宴”盛情招待访客,2008 年,“侗族百家宴”被列为广西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三江县冠小屯的“百家宴”更是享誉中外。

贵和尚德的伦理精神在侗族传统风俗中多有体现。“打标”是侗族先民们用标记来表明物体的用途的一种文化。标的种类繁多、用途各异,但有许多却体现了侗家人的相互尊重体谅、维护社会和谐的伦理精神。如山标表示上山开荒,先到着插标为界,后来者绝不侵犯;进山砍柴,扯几根草做成草标放在自己看中的好柴上,表示此柴已有主人,后来者看到草标则会自行离开。如果砍的柴不能一次运回,放个草标于其上,此柴绝不会丢失;一眼泉井,如果有草标挂于泉边,路过者可以放心饮用,如果草标干枯,饮水者便会自觉换上新的草标……在长期没有文字的侗族社会中,各种形式的“打标”为维护当地生产生活秩序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如今随着文化水平的进步,“打标”已经弃用,但重视公德、维护族群和谐的精神早已深入侗家人的心里。

和谐的群体关系,必然要以高尚的美德作为价值尺度。在侗族人的社会中,维护族群集体利益、人际关系和谐被视为最高的价值目标,那么勤劳、善良、知恩图报、谦和守礼等品行就成为了美德。“从母亲那里学到善良,从父亲那里学到勤劳,从祖父那里学到耐性”,美德就这样在侗族家庭社会中代代相传,凝聚成为“贵和尚德”的伦理价值观念,贯穿于侗族社会的方方面面。无论是日常的生产生活、还是款规款约中所明示的善恶评价与行为准则、亦或是歌谣戏剧中寓教于乐的劝诫教化、民俗信仰的潜移默化……均体现了这一基本的价值取向,它引导人们进行正确的道德选择,协调族群的人际关系,是形成民族凝聚力的重要精神力量。“在热烈的公共聚会上,如果一个人赞同这个集会的宗旨,他就会产生与热情和安全感相结合的得意之感。”罗素在此所说的“得意之感”可以理解为,与集体形成共同认同的价值观,可以使人们获得心灵上的归宿感和愉悦感,所以侗族社会不仅有着超强的民族稳定性,而且民族性格乐观开朗、民风朴素淳朴,沿留至今。

三、追求民族平等、勇于抗暴的家国情怀

侗族人性格乐天平和,历来热爱和平反对战争。但当民族利益受到侵犯时,他们会毫不犹豫拿起武器保卫家园、反抗压迫。流传于贵州黎平、广西三江的一些侗家英雄款和大歌上就记载了侗族历史上的几次大型抗暴起义。《勉王款》记录的是明洪武十一年(1378 年)贵州黎平五开洞人吴勉,为反抗明王朝掠夺侗人土地、并把侗、苗各族人民驱赶到穷乡僻壤而掀起的大规模武装反抗,吴勉的起义范围波及到湘黔桂边境,附近苗、侗人民纷纷加入,声势浩大,最后起义失败,吴勉及其子吴禄被俘、英勇就义。广西三江则在明朝隆庆年间(1572 年)发生了各族人民联合起义杀死知县马希武的抗暴斗争。清乾隆三年(1739 年)广西龙胜县侗人吴金银领导湘桂交界地区侗苗瑶壮人民反抗民族压迫与封建暴政的斗争起义。清咸丰五年(1855 年),在太平天国革命的影响下,侗人陆大汉领导贵州六洞各寨起义,迎接太平军。清光绪二年(1876年),与六洞毗连的四脚牛地区侗人在姚文彬领导下起义,反抗封建统治者借剿农民起义之名,残忍杀害无辜百姓。民国八年(1919 年),贵州黎平县竹坪村爆发了以侗族款首孔如白为首的著名的“三十六人事件”,反抗政府向各村寨摊派枪支弹药款。

在国家层面,外敌入侵之时、中华民族危亡之际,侗族人民同样也表现出了与国家民族休戚与共的家国情怀,以极大的爱国热情,积极投身于抗击外敌侵略的斗争。抗日战争时期,侗族青年或应征入伍,奔赴抗日前线;或参加抗日救国志愿学生队,宣传抗日革命;或在后方组织各种抗日救国会,广泛开展各种抗日救国活动;或参加地下党,展开敌后抗日工作;或组织武装队伍,与敌人进行顽强的斗争。仅以三江县为例,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 年三江县应征抗日的就达1825人,1938 年4 月以后,三江县的侗族青年农民成立了“农民抗日救国会”,广泛开展抗日救国宣传活动。1944 年冬,日寇入侵三江县丹洲,当时在三江县县立中学工作的中共地下党员和进步教师与当地知名人士当即一起组织自卫大队,武装抗击日本侵略者。在这场艰苦卓绝的抗击侵略的斗争中,侗族人民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至今留存在三江县富禄乡富禄村葛亮屯“五省会馆”门额上“抗日救国”的标语,昭示了侗家人以自己的热血和汗水谱写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伟大历史。

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侗族人民创造出了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它不仅涵养了侗族地区的民风民情民俗,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内在的价值内涵影响并塑造了生活于其中的个体的精神气质、思维模式乃至行为方式,是民族成员原初价值观的重要“文化血脉。”与此同时,在与其他民族文化互动和演进的历史中,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一员的侗族与中华文化在本质上有共通性和一致性,侗族文化同样也是中华民族精神个性和内在价值的承载者,因此,侗族文化与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源头活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文化基因上同根同质,它们具备价值融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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