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皇权转移之际的合法性博弈
2020-02-10赵轶峰
主持人语(南炳文):本期推出的著名明清史专家赵轶峰教授的《明代皇权转移之际的合法性博弈》一文,具体考察了天命、正统、德、祖制、民心等关于皇权合法性特殊观念在明代皇权合法性言说语境中高频率使用的情形,以及新去世皇帝之遗嘱对新君合法性的重要作用,深入分析了明代皇权转移之际涉及合法性的各种实际状况,以及皇权转移之际政治博弈的种种后续格局。进而指出,从皇权转移的制度和文化要素以及具体方式角度看,明代庙堂政治文化略有一些新异情况,但总体上仍在传统范围之内,没有基本观念和体制转型的明确迹象。此文表现出作者宽阔而深邃的学术眼光,为深刻了解明代的政权制度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具有重要的启发。本期推出的另一篇论文,是著名明清经济史专家许檀教授的新作《清代晋商在禹州的经营活动——兼论禹州药市的发展脉络》。作者为写此文,不仅阅读了大量的有关碑刻、资料集及研究论著,而且多次身赴禹州和密县洪山庙进行实地考察,从而获得大量的宝贵资料。在此基础上,本文具体深入地评述了晋商在禹州的商业经营活动,以及禹州商业及药市的发展脉络,指出禹州之商业最初以杂货转运贸易为主,其药材市场的兴起始于乾隆年间,在清末同治光绪时期,药材贸易渐超杂货而成为其市场的主角,禹州成为华北三大药市之一。此文对清代经济史研究,特别是对清代河南经济史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其关于晋商早期经营活动奠定的市场基础是禹州药市得以发展的重要因素之说,更是学术界第一次提出,值得特别关注。(廊坊师范学院特聘教授、南开大学资深教授)
摘 要: 本文通过对明朝皇权转移之际种种关涉政治合法性的博弈进行考察,透视明代皇位继承的文化和心理条件,对帝制体系运行中传统、实力、社会心理、人事关系间的纠结进行剖析。明代除曾发生建文、永乐间武装争位情况外,其他过渡较平稳的皇权转移仍常伴随围绕政治合法性的博弈,皇帝、士大夫、后妃、贵族、宦官都在其间扮演角色。皇权转移关乎国运、政局、民生,由此形成具有制度、文化、时局综合含义的更替规范和社会期待。这种期待,具有一定程度上降低皇权随意更迭的约束作用,凸显合法性构建的必要,但总体而言,明代皇权转移仍在传统政治范围内,没有发生“转型”的明确迹象。
关键词: 明代;皇权;合法性;博弈
明朝皇权转移之际,颇多波谲云诡之事。研治明史者,对其间情节已做过多方面梳理考察,但有关皇权转移之际种种博弈中关涉政治合法性的分析,仍有剩义。分析皇权转移之际的合法性博弈,可有助于对明代乃至中国皇权的社会认同和运行机制,各种政治人群的行为倾向、皇位继承的文化和心理条件、帝制运行中传统、实力、社会心理、人事关系间的纠结做深入一层的透视。
一、关涉皇权合法性的话语
从政治文化视角看,合法性(legitimacy)主要指政治权威地位及与之对应的权力运行被同一政治共同体成员依据其普遍接受的传统、规则、道德所认可的属性。认可是一种带有“程度”性的需要描述的心理状态,指涉远比任何单一文本所规定的宽泛。对政治权威合法性的认同带来服从的义务感,是政治权威有效运行权力的社会心理基础。阿尔蒙德曾说过:“如果某一社会中的公民都愿意遵守当权者制订和实施的法规,而且还不仅仅是因为若不遵守就会受到惩处,而是因为他们确信遵守是应该的,那么,这个政治权威就是合法的……事实上所有的政府,甚至最野蛮、最专制的政府,都试图让公民们相信,他们应该服从政治法规,而且当权者可以合法地运用强制手段来实施这些政治法规。”【\[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著,曹沛霖等译:《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35-36页。】据此,合法性从原理角度说以普遍认同为基础,同时也会成为强制的依据。哈贝马斯也认为合法性基于认同,同时更强调合法性认同在历史上常常是被操作的,是一种“可争论的有效性要求”。他说:“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这个定义强调了合法性乃是某种可争论的有效性要求,统治秩序的稳定性也依赖于自身(至少)在事实上的被承认。”【\[德\]哈贝马斯著,张博树译:《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84页。】
他还指出,合法性是一切统治秩序必须具有的条件:“如果把合法力量与政治统治相等同,我就不得不坚持,在不求助于合法化的情况下,没有一种政治系统能成功地保证大众的持久性忠诚,即保证其成员意志的遵从。”【\[德\]哈贝马斯著,张博树译:《交往与社会进化》,第186页。】在一种权威已然形成并大致平稳运行的情况下,该政治共同体普通成员对于政治合法性基本是漠然的。一般的政令失误也不会直接导致合法性质疑,累积的和极端的政令失误则会引发合法性质疑,成为统治失序的契机。在政治权威变更的情况下,合法性就一定会成为敏感问题。政治共同体成员会期待新权威的确立符合更迭的传统和程序并具备他们认可的作为权威的人格品质,而主张更迭者也会用各种方式建构权威形象,使之满足普遍期待。马克斯·韦伯在讨论支配或权威的基础时指出,服从支配可以出于不同的動机,包括习惯和理性的利益计算,此外还需要正当性的信念,故“每一种真正的支配形式都包含着最起码的自愿服从之成分”。【\[德\]马克斯·韦伯著,康乐等译:《支配的类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92页。】他从正当性意义上把支配区分为建立在不同基础上的三种纯粹即理论意义上的类型:理性基础的、传统基础的、卡理斯玛(Charisma)基础的。理性的指“确信法令、规章必须合于法律,以及行使支配者在这些法律规定之下有发号施令之权利”;传统的指“确信渊源悠久的传统之神圣性,及根据传统行使支配者的正当性”;卡理斯玛的指“对个人及他所启示或制定的道德规范或社会秩序之超凡、神圣性、英雄气概或非凡特质的献身和效忠”。【\[德\]马克斯·韦伯著,康乐等译:《支配的类型》,第297页。】
阿尔蒙德、哈贝马斯、韦伯所讨论的合法性或正当性,都侧重于权威的支配得以被接受从而能够实现的社会心理基础,而不是权威如何运用强力迫使他人服从的事情,正是从这样的角度,合法性成为一个政治文化方面的论题。不过我们不能忘记,从历史的即经验的意义上说,政治权威永远涉及强制力和权谋,对于任何一个规模巨大的政治场域来说,支配关系中的自愿服从氛围需要追求权威者自己去营造。
中国帝制时代的最高权力在于皇帝。在日常运行中,皇权似乎是终极的权威,但在政治文化视野之下,皇权作为权威的支配力却是有条件的,即需要社会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合法性认同,存在一定程度“自愿服从”支配的社会氛围。合法性认同程度极高,便是明君在位的时代;合法性认同程度极低,就会出现“苍天已死”的声音。韦伯所说的三种服从支配的基础,在中国帝制时代都有表现。中国古人不使用同样的语汇,但法律、传统、权威者的魅力都以混合在一起的方式作用于皇帝权威的合法性认同关系中。中国历史文献中有一些谈论皇权合法性的特殊概念,其中天命、正统、德、祖制、民心,在明代皇权合法性言说语境中使用频率较高。此外,还有大行皇帝遗嘱构成新君合法性的重要条件。
“天”在上古时期就构成统治合法性的根本来源,最初指终极自然神的意志,后来融入各种难以言说却具有终极属性的概念成分,成为神意、气运、趋势、民意等的混合体。在民本主义传统的语境中,天的意志与民生状况形成通路,故明太祖称:“所谓敬天者,不独严而有礼,当有其实。天以子民之任付于君,为君者欲求事天,必先恤民。恤民者,事天之实也。”【 《明太祖宝训》卷一,“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2年版,第13页。】天意在政治生活中的体察尺度,是统治者获得人民认可的程度。民生凋敝、民怨沸腾、社会失序,都被视为天命丧失的征候,天命丧失则皇权统治的合法性也即失去。“天”为皇帝合法性的渊源,除了皇帝诏书每称“奉天承运”外,明代历朝皇帝颁布诏书,必提天意。如朱元璋在吴元年(1367)十二月,以群臣推戴称帝之意“祭告于上帝皇祇”,内称将在明年正月四日于钟山之阳设坛告于上帝,“如臣可为生民主,告祭之日,帝祇来临,天朗气清;如臣不可,至日当烈风异景,使臣知之”。【 《明太祖实录》卷二八下,吴元年十二月甲子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2年版,第439页。按《明太祖实录》说法,届祭祀之日前数日,连日雨雪,“至正月朔旦雪霁,粤三日省牲,云阴悉敛,日光皎然。暨行大礼,天宇廓清,星纬明朗”。参见《明太祖实录》卷二九,洪武元年正月乙亥条,第479页。】这是在讲朱元璋谋划称帝时,曾以验证方式确定了天的认可。至朱元璋登极之时,XE"明太祖"即位诏XE"即位诏"书依然一再提到天命,内有“天命真人”XE"庶民"“荷上天眷顾”“告祭天地于钟山之阳”等语。【 《明太祖实录》卷二九,洪武元年正月丙子条,第482-483页。】在该诏书中,天既是蒙元入主中原的主导者,也是代元而兴的明朝的眷顾、庇佑者,还通过接受告祭而为朱元璋合法称帝充当授权者和见证者。朱元璋死后,接继其皇位的皇太孙朱允炆继位时,本人无功业可陈,在发布的诏书中再度援引朱元璋所获天命及其功业作为自身合法性的依据:“我高祖皇帝受天之命,统有万邦,宵衣旰食,弘济斯民,凡事有益于天下者,无所不用其心。政教休明,规模宏远。朕以眇躬,纂承大统XE"遗诏"……”。【 姜清:《姜氏秘史》,《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32册第554页。】
“正统”概念在帝制时代曾经被郑重讨论。《汉书》即有:“共惟《春秋》法五始之要,在乎审己正统而已。”【 《汉书》卷六四下《王褒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823页。】欧阳修作《正统论》,内称:“夫居天下之正,合天下于一,斯正统矣,尧、舜、夏、商、周、秦、汉、唐是也。始虽不得其正,卒能合天下于一,夫一天下而居正,则是天下之君矣,斯谓之正统可矣……其或终始不得其正,又不能合天下于一,则可谓之正统乎?”【 (宋)欧阳修:《文忠集》卷一六《正统论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102册第132页。】在这样的语境中,正统不是一种单纯道义性的概念,而是一种道义与功能符合性的概念。完整的正统,需其得位正当且能将天下统合而为之君;得位如不正当但终能将天下统合而为之君,也因其统合天下的功能而可以被视为正统。处于这样的传统中,明代人通常在较具体方面看,主要是三重含义,一是承续圣王道统;一是华夷之辨语境下为华夏正宗;一是君主家族内伦序为正。明英宗第一次在位期间,即以“正统”为年号,将合法性做强力宣示。【 明英宗朱祁镇生于宣德二年(1427)十一月,此前明朝尚无皇帝为其父登基后之嫡出者。英宗去世以后所修《明英宗实录》追溯,朱祁镇所生日又“适当建子天统之月”,其时“日下五色祥云,见瑞光烛于殿陛”。这种回溯是在对英宗继位时年号定为“正统”做背景说明,但“正统”的含义固不限于这种特意渲染的巧合现象。参见《明英宗实录》卷一,“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2年版,第1页。】家族伦序始终是中国君权承继合法性的尺度之一。最初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稍后以父死子继为主,并以立嫡以长为第一序列,庶子继承为第二序列,清代改为以遗嘱在所有皇帝子嗣中指定继承人为主,不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皇位的家族伦序继承体现中国传统中的家国一体特性。明朝围绕伦序而生的皇位继承,曾发生多次争端。除景泰帝改立己子为太子而废黜正统帝已立太子(即后来的成化皇帝),万历朝历时长久的“争国本”事件外,明成祖之得位、朱高煦的反叛疑案、“大礼议”期间的争论,以及对一些后妃专擅“圣宠”的指责等等,都涉及伦序问题。
“德”与“正统”在伦序及道统方面的含义是一致的,但更偏重皇帝本人作为的道德含义,是称述、评价皇帝品德气象时常用的语词,欧阳修在批评前代王朝每每自诩据有五行中之一德时说道:“自古王者之兴,必有盛德以受天命,或其功泽被于生民,或累世积渐而成王业,岂偏名于一德哉?”【(宋)欧阳修:《文忠集》卷一六下《正统论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02冊第131页。】他认为君主之德,根本在于为天下,秦以后君主皆不能达到,需以其行为、功业来评论,以免纷争:“呜呼!尧舜之德至矣,夏商周之起,皆以天下之至公大义,自秦以后,德不足矣,故考其终始,有是有非而参差不齐,此论之所以作也。德不足矣,必据其迹而论之,所以息争也。”【(宋)欧阳修:《文忠集》卷一六下《或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02册第135页。】明宣宗年号“宣德”,明武宗年号“正德”,都显示对皇帝道统端正的称许和为政以德的期许。张辅等进宣宗实录表中,将宣宗比为“自古帝王有大德以及于万民”者,称其“好生之德,允洽于民心;育物之仁,实协乎天道”。【《明宣宗实录》卷首《进实录表》,“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2年版,第1页。】明武宗谥号“承天达道英肃睿哲昭德显功宏文思孝毅皇帝”,嘉靖帝为《明武宗实录》所作序言中称许武宗“宽仁之德,孚于臣庶”。【《明武宗实录·序》,“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2年版,第2页。】武宗即位前,依例有“文武百官军民耆老人等”凡三次劝进,其笺中赞颂武宗“天潢正派,圣学亲承,道足以探帝王之心,业足以继神灵之统……孝诚上格于重闱,令德彰闻于诸夏,幽明协应,遐迩咸归。”【 《明武宗实录》卷一,弘治十八年五月癸巳条,第5页。】“德”既是评价帝王的尺度,是称颂帝王高尚品质的话语,也在皇权转移之际构成一种有关合法性的提示。
“祖制”在明人话语中主要指本朝太祖的惯行与垂训,有时也笼统指称本朝前代君主所定制度与惯行。在位皇帝遵循“祖制”既有韦伯所说理性即法律的意味,也有遵循传统的意味,后者在中国历史语境中又包含“孝”的含义。孔子所谓“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三国魏)何晏集解,(宋)邢昺疏:《论语注疏》卷一,《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458页。】对于皇帝而言,既是一种约束,也是标榜举措合法性的一种言辞。明太祖开国后不久就着手编制《祖训录》,反复修订后以《皇明祖训》为名刊布。朱元璋强调,自古法制成于始受命之君,后世帝王长于深宫,易为人蛊惑,故虽已有律令,仍作《祖训》,“立为家法,大书揭于西庑,朝夕观览,以求至当……凡我子孙,钦承朕命,无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非但不负朕垂法之意,而天地、祖宗亦将孚佑于无穷矣!”【 (明)朱元璋:《皇明祖训·序》,杨一凡点校:《皇明制书》第3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783页。】故祖制在明代皇权运行中有特别突出的重要性。虽然后世诸君实际上未能严格遵守朱元璋成法,但“祖制”“祖训”“祖宗成法”在通明一代政治话语中始终具有很强的制约力。
民心虽然在承平时代的皇权更替中并不起实际作用,但却是所有皇权更替之际必须要关照的,由是而把“天命”落实到社会支持层面,因而所有新君继位,都要声称已经获得民心的认可。此点在有关“天命”的讨论中已经涉及。
遗嘱继承始终是中国君权继替的重要条件。即使在预立储君的情况下,只要君主不是突然死亡,就要留下遗嘱,明确指定君位继承人。明代皇帝遗嘱的正式文本为遗诏,是确定皇位继承人最具有权威性的文件。然而明成祖遗诏从未公布于世,留下皇权转移之际的一些疑点。【 参见赵轶峰:《明代的遗诏》,《西南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两位由藩王而入主大统的皇帝,却因大行皇帝遗诏甚明,新君继位的合法性并无争议。穆宗皇帝遗诏对于皇位继承人表述明确,无所争议,但围绕穆宗临终之际关于顾命大臣的遗言却有不同说法,影响到万历初期的阁臣权势之争。【 参见赵毅:《〈病榻遗言〉与高新郑政治权谋》,《古代文明》,2009年第1期。】明朝的皇位继承中,大行皇帝遗嘱虽为确定皇位继承人的最后文件,但在皇帝有子情况下通常预立储君,有因皇帝无子而以遗嘱指定藩王继位者,却没有发生过以遗嘱变更既立储君的情况。皇帝遗嘱对继承人的功用,在清兵入关后还有体现。清军入关后不承认弘光政权合法性的理由之一就是没有崇祯帝遗诏认可。清摄政王多尔衮在顺治元年(1644)四月晓谕江南文武官员的告示中称:“……及我进战,流寇西奔,尔南方未知京师确信,又无遗诏,擅立福王,其罪二也……”。【 (清)计六奇:《明季南略》卷三,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01页。】清朝,在雍正朝以后则废除预立储君之法和皇位继承立嫡以长的传统,以遗嘱为皇位继承人择定的唯一合法性依据,且秘密进行,去除预立储君的礼仪性程序和公开性,从而把君主个人意志对政治权威树立的作用凸显到极致。
至于韦伯所说的卡理斯玛(charisma),也是明代皇權更替之际需要刻意营建的形象特征。开国之君自然可以援引其实际作为支撑其非凡而接近神性的人格与能力,即使承平时期接替皇位者,支持者也要寻找其出身、早年人格、天人感应的异象之征候,乃至父、祖的功业与德性来提示其本人的超凡属性。查看明代各朝实录对新君幼年的书写,都可以看到将其描绘到超乎常人甚至有神异征象出现的文字。
二、皇权转移之际的合法性危机
合法性的理念、传统和比较成熟的宣传方式,在皇权转移之际,构成一种稳定机制——具有合法性资质者通常已经事先选定并公布,不具备合法性资质的人违拗社会期待,缺乏支持,难以在这样的时候觊觎皇位。即便如此,皇权转移之际,还是政治上的不确定期。合法性涉及多种复杂要素,可能衍生不同主张,造成分歧乃至争端。明代皇权转移中的合法性张力,曾经多次埋下政治冲突的根由,其中振荡规模最为巨大者,是燕王朱棣在建文帝登极后不久举兵反叛,夺取皇位。通过大规模武装反叛而登上皇位的朱棣在其即位诏书XE"皇权"中不得不为自己的合法性曲加辩护。该诏书称朱允炆为“少主”,回避“皇帝”之称,但毕竟还是承认朱允炆为合法皇帝。接下来就说朱允炆的行为使得其合法性逐渐丧失,具体包括“秉心不顺,崇信奸回,改更成宪,戕害诸王,放黜师保,委政宦竖,淫佚无度”,不畏天谴等等。【 朱棣即位诏全文可见于《明太宗实录》卷一○及《皇明诏令》《皇明诏制》,并可参看赵轶峰:《明前期皇帝的即位诏》,《求是学刊》,2011年第1期。】参酌现存明人记述,这些罪名,并不能逐一落实,能够表明的,只是此类罪名在当时社会心理中可以构成篡位者自身合法性的说辞。该诏书引据朱元璋祖训,申明朱棣起兵合法。但起兵清君侧的依据,并不直接带来篡夺皇位的合法性。于是,该诏书以下文字就是洗刷篡位之名,称朱棣起兵原意是要做周公辅佐成王事,并非图谋皇位,但是建文帝朱允炆自绝于祖宗、天地,这才不得不登上皇位,朱棣只是拾取了因朱允炆自绝而落地不收的皇位。按照这个逻辑,如果朱允炆不死,朱棣即使兵入南京,也不能合法登上皇位。所以,朱棣兵临南京之时,朱允炆已处于必须消失的地步。只是,朱允炆皇位合法性既无可置疑,朱棣的申明就难以彻底洗清其篡位甚至弑君的罪名。于是,朱棣入京后,努力迫使朱允炆的主要谋臣方孝孺等为其即皇帝位背书,被拒绝后恼羞成怒,大肆屠戮。朱棣稍后在南京郊区为明太祖营制石碑,中途辍弃,现人称为“阳山碑材”,其巨大程度在人类史上蔚为奇观,也是朱棣据位合法性焦虑的一个印证。【 明人顾起元曾描述该碑材:“永乐三年秋,于阳山采石为孝陵碑。石长十四丈,阔三之二,厚一丈二尺,黝泽如漆。”参见(明)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三《孝陵碑石》,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85-86页。胡广有《游阳山记》,为永乐间人亲历目睹之言,详于顾起元所述,当为顾述所本。参见(明)胡广:《胡文穆公文集》卷一○,沈乃文主编:《明别集丛刊》第1辑,黄山书社2013年版,第28册第392-394页。按该碑材并未最后脱离山体,今矗立南京郊区,为一观光景点。】在同一视角下,朱棣在位期间好壮举,好征战,功业固不可泯,也可以理解为同样焦虑的反映,或者建立“卡理斯玛”形象的努力。即使如此,加上永乐时期改纂了建文时期已经修成的《明太祖实录》,终明一代,还是不断流传关于朱允炆未曾如朱棣所说自焚而死的传闻、野史。其中凡称朱允炆隐遁江湖的说法,都有怀疑朱棣继位合法性的含义。【有关明清两代关涉建文帝史事的文献及论说,参看吴德义:《建文史学编年考》,天津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明朝后世君臣,早在洪熙时期开始,就逐渐为建文君臣“平反”,恢复名誉,虽然并未因此而否定永乐帝的建树,却都包含对“靖难”史事重新评价的意义。至于清朝修纂《明史》,在肯定永乐时期种种功业的同时,还是将其得位及屠戮视为“倒行逆施”。【 《明史》卷七《成祖本纪三》,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05页。】史家的评议,其实也构成中国历史传统中一种关于合法性的文化,对人们对待合法性问题的态度产生实际影响。
另一次有武力参与的皇位转移是英宗退位为太上皇多年后的复辟,该次复辟的前因则在于正统十四年(1449)正统皇帝朱祁镇在土木堡被蒙古瓦剌部俘获,时称“北狩”,明朝君臣为绝瓦剌要挟之望,宣布尊朱祁镇为太上皇,改立郕王朱祁钰为帝。这作为中国历史上一次非同寻常的事件,要点不在于废一帝而另立一帝,在于这是社稷为重、君次之的一次郑重实践。在这种非常情况下,郕王的即位自然涉及合法性问题,因而其即位诏努力做出交代。诏书宣称自己是宣宗仲子,陈说正统皇帝已经深陷虏廷,皇太后主持其立,正统帝之子已经被立为太子,贵族、百官、耆老、四夷劝进,神器无主,正统皇帝口诏传位给他等等,都是对其出居皇位的合法性说明。【 《明英宗实录》卷一八三《废帝郕戾王附录第一》,正统十四年九月癸未条,第3555-3556页。】其实,诏中关于正统帝口诏传位的说法,并无其他佐证,亦不甚合于情理,多半矫称。种种拥戴劝进,也有夸张色彩。然而这些,比之朱棣即位时的连珠大谎,毕竟近实。重要的是,此诏显示,明代政治场域中存在为国家社稷而废黜皇帝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与前述皇帝合法性的各种条件都相关联,且增加了另外一种特殊情况:皇帝身陷敌手就会成为敌方要挟的工具,因而可能丧失继续居于皇位的合法性。【 瓦剌俘获朱祁镇后,曾于正统十四年(1449)十月挟之欲进大同城,守臣郭登回称:“赖天地祖宗之灵,国有君矣”,不纳。瓦剌声言要送还朱祁镇,于谦独排众议曰“社稷为重,君为轻”,严备御而不应。参见(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三三《景帝登极守御》,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80、485页。】朱祁镇返回明朝后,接受了退居名义上的“太上皇”的现实,也表明这种安排是危机形势下可以采取的一种选择。不过,朱祁钰即位诏中用来表示其合法性的条件之一,即正统帝之子为下一任储君,保持正统帝宗法统系,后来被朱祁钰破坏,他废黜原立太子,将自己的儿子立为储君,加以朝臣权力倾轧,终于发生景泰八年/天顺元年(1457)的南宫之变。一群武臣、官僚与宫廷势力联合,重新推出朱祁镇,被推翻的朱祁钰不久身死,具体原因成谜,在正统十四年危机中推戴朱祁钰并抗击瓦剌的于谦等人也被处死。
这样的变故,于天下臣民须有交代,朱祁镇再次登极诏书的主要内容,就是做这种解释。其中说到的理由包括:朱祁镇前次合法继位,治理得不错,称“民物康阜”;其被俘是为了捍御“宗社生民”,而得到文武群臣拥立的皇太子之位又被朱祁钰攘夺,朱祁钰在位,“失德”良多,身染重病,不临朝政,以至于“人心斯愤”。在这种情况下,朱祁镇才在“公侯、驸马、伯及文武群臣、六军万姓”拥戴之下,“请命于圣母皇太后,祗告天地、社稷、宗庙”复辟为君。【 《明英宗实录》卷二七四,天顺元年正月丙戌条,第5795-5796页。】在这种陈说中,前文所述中国君主合法性的各种要素,多被一一對应作答,可见皇权转移之际对于合法性宣传,重视有加。此类宣传,通常有所掩盖。朱祁镇复辟是在部分武臣支持下的涉暴力突发事件,这一情节全部被掩盖;“六军万姓”并未参与,事后方才得知,在诏书中却成了朱祁镇复辟的推动者。不过,此次复辟与朱棣的篡夺皇位,都发生在皇室内部,在家天下传统中,参与皇位争夺者并非全无竞争的条件,故“六军万姓”并不将之与皇室以外人攘夺皇位同等看待,任人盗用其名义而保持沉默。
朱棣即位通过大规模武装叛乱得以实现,朱祁镇复辟借助于部分武装力量以政变方式达成。这两次皇权转移体现的危机性最为显明,其他则程度递减。以下以表格显示明代皇权转移之际涉及合法性问题的各种情状:
表中,始建国的合法性以天下既乱而重归秩序为基础,虽需申明,要在武力、政策,其他条件皆为从属。皇太孙继位有始建国皇帝预立为基础,名义上没有合法性问题,但另有无长立幼的选择,并非一定要立长子之子,这实际上留下朱元璋诸子中有野心者最终起兵造反的因缘。起兵夺位不具备合法性,唯因朱棣为朱元璋之子,加以朱元璋“祖训”为之留下可借口实,以及朱允炆应对不当,终于得以篡位,镇压反对派后,余人无可奈何,唯有在历史书写中时时别做议论而已。帝制时代,皇位转移的合法性,主要是政治上层内部之事,民众对之基本漠然,在朱棣篡位事件中可以看得很清楚。明朝失位之君4位,占16帝总数的1/4,显示明代皇权运行并非稳定。废黜、复辟,前代历史上屡见不鲜,但正统、景泰、天顺间的皇权转移,是北边游牧民族进逼造成中原皇权转移的重大事件,当时明朝政治上层应对方式折射出社稷重于君的考量,隐约含有以君为器的意味,在帝制时代中国历史上难得一见。藩王入继大统,也有多重含义。其一,宗室贵族为皇权连续性的一种人事保障;其二,士大夫在特殊情况下于皇权转移可获得较大发言权;其三,由藩王入主者,多经精心选择,不易孱弱庸碌而多雄猜刚愎之君。幼年继位,主要依赖皇室伦序地位,实际上会带来时间较长的皇权柔弱期,在后宫强势情况下可能出现后妃权势提升格局,但即使如此,明代后妃依照祖制不可临朝,这就需要外廷干练忠实的高级官僚群体为之支撑,士大夫往往借此机缘扩大话语权。此外,少年而居大位,必然伴随巨大心理压力,成年后多有异常行为。正统帝孟浪出征被俘,招致废黜;正德帝好武妄为,落水致病而死;万历帝在后张居正时代派出矿监税使,举朝诟病、撕裂社会;天启帝崇信保姆、宦官,朝政昏暗。朱高炽在位短促,但其死并无异常情况。朱厚照死时身在豹房,仅有两名太监在侧,肯定事出意料之外。朱常洛在位一月而死,与其储位长期不定,每在危险境地有直接关系。通明一代,朱允炆、朱棣、朱祁钰、朱厚照、朱常洛之死,有非常因素作用,此类情节,都意味皇权转移在非常情况下发生,随后会有一段政局不稳定期。
三、皇权转移之际政治博弈的后续格局
君权继替关涉天下,但承平时代,只在政治顶层发生,所以通常只有能够进入宫廷、庙堂的皇室显贵、官僚精英,以及皇帝的亲近密勿侍从者,才能参与并起作用。弥留之际的大行皇帝、阁臣、九卿、个别后妃、勋戚、宦官是在明代皇权更替之际曾经参与定策的主要人物。大行皇帝非正常死亡者,于身后安排或如朱允炆、朱祁钰、朱由检那样丧失发言权,或如朱棣那样其真实意愿难以考索,【 关于朱棣“驾崩”前后疑点,参见赵轶峰:《明代的遗诏》,《西南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其余皆用遗诏或遗言指定皇位继承人及主要辅政官员,以此方式参与皇权转移,这一般可以降低皇权转移之际发生政局振荡的程度,但并不一定足以彻底消除随后的权势之争。
永乐时期,内阁地位提升,且其中多有储君师保,故阁臣在皇权转移之际会于具体政略有较大发言权,九卿而无内阁地位者,参与权和影响力逊之。明代历次皇权转移,大行皇帝遗诏及新君即位诏皆由文臣起草,内阁形成后皆由内阁主要成员起草,故除牵涉武力夺权情况外,在新君初立时期都有一段阁臣主政局面,内阁地位也相应提升。因为士大夫官僚在新君甫立之际有较大话语权,就有可能借此机会,革除前朝一些弊政,推行一些改革。明代士大夫官僚在皇权和平转移之际有较高地位,是因為士大夫政治相对发达。这种发达的士大夫政治背后,是儒家圣君贤臣的文化理念。士大夫既以得君行道为人生价值目标,一切理想,必须在皇帝信托前提下才能实现,传统积淀,有明一代,竟无一个士大夫中人觊觎皇权,即使所谓权臣,也仅限于在皇权信托下凌驾其他臣僚之上而已。反之,士大夫在主幼国疑情况下,受皇室信托而成为皇权保障的情况则屡次出现。
在皇权转移之际出现的士大夫话语权提升,因为根本上缺乏对皇权限制的体制依据,大多难以持久,其后皇权必定有所提升,因而在较长时段视野下,士大夫权力地位显示出时沉时浮的曲线,具体格局,取决于人事和形势,从君臣关系角度大致分类,可以看到如下几类情况。XE"遗诏"
1.君臣雍洽,如洪熙、宣德、弘治时期,杨士奇、杨荣、杨溥、夏原吉等与朱高炽、朱瞻基先后父子皇帝君臣默契,有上古“都俞吁咈”意味,史称“仁宣致治”,诸位阁臣也因之被后世视为明代得“相体”雍和气象者。这种君臣相得,与诸臣在两次皇权转移之际都是新君合法性鼓吹、支持者都有关系。弘治帝朱佑樘继位后,仰赖士大夫,清除成化时期近幸盈朝、权贵邀宠弊端,得“保泰持盈”之道,史称“明有天下,传世十六,太祖、成祖而外,可称者仁宗、宣宗、孝宗而已。”【《明史》卷一五《孝宗本纪》,第198页。】
2.幼主长成后逆反,与士大夫主流出现矛盾,正统、正德、万历皆是如此。正统帝朱祁镇幼年继位,内有太皇太后主持,对之管教甚严,外有“三杨”主政,承熙、宣余绪,国泰民安。朱祁镇长成之后,信用宦官王振,贸然兴兵,在与蒙古瓦剌部遭遇中被俘,招致废黜。正德帝朱厚照少年继位,国事由文臣主导,长成后一反昔日端凝常态,混迹近幸,游戏豹房,喜好微服出游,多次与士大夫群体发生冲突,最终落水致病,壮年身死。万历帝朱翊钧幼年继位,内有皇太后严管,外有张居正主政,并且以圣王行止,要求皇帝。朱翊钧长成后,张居正已死,仍遭打击。其后一度尝试亲理政务,不久后“九重渊默”,罕理朝政,却又不顾举朝反对,派出矿监税使,“国本”不定,与士大夫矛盾冲突,持续至其死去。
3.幼主在位,任用近幸,压制士大夫。天启帝朱由校幼年继位,宠信乳母客氏、宦官魏忠贤,强化东厂,对士大夫敢言者百般摧残,至死未改。
4.主位稳定后猜忌大臣,与士大夫官僚发生尖锐冲突,以嘉靖帝朱厚熜最为突出,崇祯帝朱由检略逊之,两位都是以藩王入主者。此两位因士大夫推戴而得为君者,权力控制欲仿佛伯仲。嘉靖帝在“大礼议”中摧毁试图提升阁权的杨廷和一派士大夫官僚,彻底巩固皇权不可置疑的控制地位。崇祯帝在尝试重用士大夫并无满意结果后,再度倚重宦官,频繁更换阁臣。明代阁臣被杀者,都出此两人手笔。
士大夫是一个身份阶层,共同身份并不规定具体政治立场一致。在皇权转移之际,士大夫往往分化,在皇权合法性问题浓重时期尤其明显。朱棣篡位之际,方孝孺等人不惜祸灭十族,抵死反抗。但支持朱棣的士大夫也大有人在,除了追随燕王的旧人以外,还有杨士奇这样斟酌情势而与时俱进的人物。嘉靖帝入朝以后,与杨廷和为首的士大夫就其生父名分问题发生争论,僵持之际,张璁等人出而支持嘉靖帝,尊崇兴献王为皇考,杨廷和一派政治影响力终于被抵消。隆庆帝弥留之际,曾指定顾命大臣,而重臣各揣心术,倾轧构陷,不一而足。
储位之争背后如有后妃、贵族、宦官参与其中,可能带来更尖锐的政治冲突。明朝防止后妃干政,但如前所述,在皇权转移之际,尤其是在新君合法性有缺陷情况下,有威望的后妃可能扮演重要角色。但是,后妃既不能否定大行皇帝遗嘱,也必须与阁臣、九卿达成一致。例如XE"遗诏"明武宗死后,有一段皇位空白期,杨廷和为首的士大夫官僚利用大行皇帝诏书宣称,此间“凡国家重务,皆上白皇太后、皇后,然后施行”;XE"杨士奇"XE"合法性"XE"遗诏"“嗣君未到京之日,凡有重大紧急事情,该衙门具本,暂且奏知皇太后而行”。XE"杨廷和"XE"合法性"【 《明武宗实录》卷一九七,正德十六年三月戊辰条,第3684页。】不过,此种角色限于太皇太后、皇太后、新君生母中人,其他后妃如果尝试有为于其间,如泰昌帝死后之李选侍,就会引发反制,从而引发政局振荡。【参见(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八《三案》,第1095-1104页。】勋戚在明朝位势,先高后低,在明代皇权转移中并未发生主导作用,但皇帝遗诏、继位诏都要提起得其拥戴,张辅、郭勋等勋贵、外戚在所遇皇权转移过程中,也颇受尊重。宦官虽在明代曾经数次控制朝政,但此类近幸全凭皇帝宠信,皇帝将死之际,位势或微弱或丧失,要仰赖他人自存,与后妃、阁臣、九卿结成合作关系者方能略有作为。张永、冯保是其中最为典型者。曾经开罪于士大夫者,往往伴随皇权转移而成为清算对象,如魏忠贤虽曾势焰熏天,但得罪于士大夫,遂在皇权更迭之际骤然失势,至于身死。
帝制时代以皇帝为国家权力轴心,权力的高度集中使得皇权转移必然构成关乎国运、政局、民生的重要事件,由此形成具有制度、文化、时局综合含义的更替规范和社会期待。这种机制,具有一定程度的降低皇权随意更迭的约束意义,也透露出,中国帝制时代已经达于高度集权的皇权之运行,仍需要面对合法性构建问题,并非全以势力能够达成。皇权转移虽然大多在政治顶层发生,其过程中却一定包含向社会精英乃至整个社会做出合法性解说的诸多举措,以便形成平稳过渡。明代皇权转移,主要因为士大夫阶层在政治体制中有较重要地位,除建文、永乐间外,大多过渡平稳。即便如此,有明16位皇帝中,在皇权转移之际遭遇尖锐政治冲突的情况仍然频繁。皇帝、士大夫、后妃、贵族、宦官等政治势力,都曾在明代皇权转移中扮演角色,演成一幕幕的政治悲喜剧。从皇权转移的制度要素、文化要素以及具体方式角度看,明代庙堂政治文化,略有一些新异情况,但总体而言,仍在传统范围之内,没有基本观念和体制发生“转型”的明确迹象。
責任编辑:孙久龙
An Analysis of the Legitimacy Games over Imperial Power Transitions in the Ming Dynasty
ZHAO Yi-feng
(School of History,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9, China
)Abstract:By examining the struggles for political legitimacy occurred in the imperial power transitions in the Ming Dynasty,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political culture related to the throne inheritance, including the intertwined factors such as tradition, strength, social psychology, and personal connections. In addition to the usurpation of Zhu Di(朱棣), the other less violent or peaceful imperial power transitions also involve political games over legitimacy. The emperors, officials, empresses and royal concubines, nobilities, and eunuchs all played roles in these games. Since the transition of imperial power was crucial to the stability of the dynasty, political situation, and peoples livelihood, some social expectations came into being. This kind of expectations led to necessary legitimacy construction activities and in certain degree reduced the possibility of irregular change of emperors. Such an observation suggests that the Ming politics is still running on the track of traditional politics without fundamental changes.
Key words:The Ming Dynasty; imperial power; legitimacy; games
收稿日期:2019-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