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是史学研究基本理论和方法
2020-02-10赫治清
新中国70年来,史学研究的一系列伟大成就,都是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指导下,正确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取得的。这里,我想结合自己研究实践,从唯物史观的社会形态、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辩证关系、人民群众与杰出人物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理论方面,谈谈唯物史观是史学研究基本理论和方法的体会。
一、社会形态理论有助于正确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结构和资本主义萌芽问题
改革开放初期,史学界曾就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和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再次展开讨论。这次讨论和建国初期大讨论一样,分歧依旧,有的甚至声称明清时期并不存在资本主义萌芽。在我看来,这涉及要不要和怎样运用唯物史观和方法论,特别是社会形态理论问题。唯物史观揭示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推动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规律。依据生产关系的不同性质,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五种社会形态。每一个社会形态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同一种社会形态发展过程,又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中国封建社会在其初期、中期、后期,社会经济形态也经历了一个不成熟、不完善到逐步完善成熟的过程,由低级到高级的不断发展演变过程。明中叶以后,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或是流通、交换与分配关系,土地制度、赋役制度、租佃关系、雇佣关系,都出现了诸多变化。马克思还特别强调人在社会形态中的地位,提出经济关系当事人的概念:“生产方式的主要当事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本身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体现者,人格化,是由社会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是这些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49-650页。】有的学者主张,在考察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明清时代,是否出现资本主义萌芽时,应该抓住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江太新:《关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二三事》,《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3期。】是十分正确的。
其实,所谓资本主义萌芽,有其特定内涵,它指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城市繁荣,在生产经营领域出现的资本主义生產方式的初级形态并处于萌芽状态,而非其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出现于明中后期,大致可以上溯到16世纪的嘉靖、万历年间;这种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后,一直在缓慢成长。尽管一度受明清易代的破坏性影响,但随着清政权向中原文化的成功转型、按照中国传统模式进行社会重建,国家治理的有效推进,资本主义萌芽重现生机,尤其在“康乾盛世”的极盛时期,增长势头有所增强,一直持续至19世纪中叶。清代资本主义萌芽,不仅仅局限于城市中的手工业行列,而且,在农村的农业中也已经出现。战国秦汉以来的两千多年间,中国封建经济结构一直以其固有的特殊机制稳健运行,尽管发展缓慢,但并不等于静止、停滞。明中叶以后,尤其在清代,封建经济结构里还萌发了资本主义的新因素。中国封建社会仍然是沿着客观经济规律向前演进的。“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萌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26页。】把中国封建社会看成一潭死水,是“超稳定性结构”,不符合历史事实。中国资本主主义萌芽之所以未能茁壮成长起来,并发展为完整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实现近代转型,主要因为外国资本主义列强的入侵,打断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正常进程。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有助于正确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结构和资本主义萌芽问题。
二、运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理论,开创探讨天地会起源新路径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曾对天地会做过专题研究。天地会是清代著名秘密结社,有关起源问题,众说纷纭,迄无定论。1934年,罗尔纲先生在《水浒传与天地会》一文中,【罗尔纲:《水浒传与天地会》,《大公报》,1934年11月26日《史地周刊》。】曾把大清律中歃血结盟条款作为天地会起于康熙年间的旁证。80年代,“乾隆说”学者则对此大加诘难,认为不足以说明问题。其实,“乾隆说”的反驳乏力,并未击中要害,更没有发现罗先生引用的大清律条款,在康熙年间现行例里并不存在。尽管如此,我仍以为罗先生把相关禁律条文作为天地会起源旁证的思路具有开创性,自己深受启发。
清朝开国之初,在“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本无禁止歃血结盟条款。但刑部却定有“凡异姓人结拜弟兄者鞭一百”的条款。顺治十八年(1661),又进一步规定:“凡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者,著即正法。”【雍正《大清会典》卷一九四《刑部·奸徒结盟》。】康熙帝即位后,为加强国家治理,多次增修律例。康熙三年(1664)新例载:“凡异姓人结拜弟兄者杖一百,如十人以上,歃血盟誓、焚表结拜,为首者杖百、徒三年。余各杖一百。相应入律。”三月十二日奉旨:“歃血盟誓、焚表结拜者殊为可恶!此等之人,著即正法。”【康熙八年题定《新颁律例》卷一《康熙三年新例》。按:我于1982年在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发现此书。】康熙七年(1668)复准,“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应正法者,改为秋后处决。其止结拜弟兄,无歃血焚表等事者,仍照例鞭一百。”【雍正《大清会典》卷一九四《刑部·奸徒结盟》。】八年(1669),刑部新颁律例,把上述规定作为赌博的附录列在“杂犯”类中。【康熙八年题定《新颁律例》卷二《康熙八年新例》,第85-86页。】十年(1671),清朝刑部增订的律例,把它从“杂犯”移出至“谋叛”类:“歃血结拜弟兄者,不分人之多寡,照谋叛未行律为首者拟绞监候,秋后处决;为从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其止结拜弟兄,无歃血焚表等事者,为首杖一百、徒三年,为从者杖一百。十二年题准,凡异姓人结拜弟兄,未曾歃血焚表者,为首杖一百,为从杖八十。”【雍正《大清会典》卷一九四《刑部·奸徒结盟》。】十八年(1679),刑部奉旨编进《现行则例》。二十八年(1689)将其附入《大清律》,并于每篇正文之后加上总注、疏解律义,于四十六年(1707)辑成,但未正式刊行。
雍正帝即位后,续修《大清律集解附例》,五年(1727)刊行全国。歃血结盟条款,正式列入《大清律集解》卷一八《刑律·贼盗》之“谋叛”类中。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和《大清律例根原》,将该款误判为雍正三年(1725)所定,以致多年来一些学者据以为歃血订盟条款正式列入《大清律》“谋叛”类始见于雍正朝《大清律集解》,进而认定歃血订盟作为谋叛政治罪,始于雍正初年,与历史事实有出入。【参见赫治清:《论天地会的起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编:《清史论丛》第五辑,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39-272页。】
乾隆朝对雍正《大清律集解》继续修订,并于五年完成,定名《大清律例》,简称《大清律》,禁止歃血结盟条款,列于第23卷《贼盗·谋叛》中,条文和雍正朝所订内容基本相同。清朝司法,实际以律例为准,条文经常改订增添,自乾隆十一年(1746)起,形成制度,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其中,涉及禁止歃血结盟条款,乾隆朝有三次重大增修。第一次乾隆二十九年(1764),首次将“结会树党”与“歃血订盟焚表结拜弟兄”联系一起写进大清律。第二次乾隆三十九年(1774),针对广东地方“不序年齿”,聚众结拜,多达四五十人,增订新例。罗先生上述误引的条文,正是这次修订的内容。第三次是乾隆五十七年(1792)严惩复兴天地会的规定。
历史表明,天地会和歃血结盟的政治活动一脉相承。由于天地会活动极其秘密,清政府长时间没有发现其名目,因而往往把它和歃血结盟活动看成一回事。即使乾隆五十一年(1786)台湾林爽文天地会起事后,《大清律》已有严惩天地会条款,清政府在处理许多天地会案件时,仍援引《大清律例》中所谓“凡异姓人歃血订盟、焚表结拜弟兄”之类“谋叛”条款或“闽省民人结会树党,阴作记认”的规定“量刑定罪”。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物质生活是社会存在的唯一现实基础,历史进程中一切政治的、法律的、宗教的、哲学的和思想文化等观念,都深深植根于社会物质生产的基础上。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是社会存在经济基础的集中反映。每个时代的法律、条令、条例,都反映那个时代统治阶级的需要。清朝刑律禁止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和复兴天地会的有关规定,就是清代社会的集中反映。异姓结拜弟兄,既然在清初没有当作政治谋叛,那么,这类活动就如同赌博一样禁而不止,并从中获得可乘之机。随着大规模的抗清斗争结束,清朝在全国最终确立“治统”,国内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公开的武装抗清被非武装的秘密斗爭所代替,“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这一适合秘密活动的聚众结社方式,也因此逐渐发展起来。与此同时,清政府在镇压各地反清活动中也终于发现在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的案件中隐藏着政治上的反清秘密结社。于是,康熙十年,清朝刑部增订律例时,断然将八年尚作赌博附录的“杂犯”类“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弟兄”条款,改作“十恶不赦之罪”的“谋叛”未行律。这表明,在此前夕,这类活动有了迅速发展,清政府已多次查获这类案件,从而引起严重关切,并企图借助法律制度的威力和暴力手段来消灭其存在。清朝上层建筑发出的这一重大信号表明,自称“反清复明”、以歃血订盟焚表结拜弟兄为组织形态的天地会呼之欲出。而康熙十八年,刑部将异姓人歃血订盟焚表结拜弟兄,与无歃血盟誓事情的一般异姓结拜加以严格区别,并将它视为谋叛罪而纳入现行例中,以致被雍正初年修订的《大清律集解》照旧编入,则为天地会起于康熙年间提供了有力旁证。我深深感到,唯物史观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理论,开拓了我的眼界,为解开天地会起源之谜提供了一把钥匙,为探讨天地会起源问题,开创了一条新途径。
三、秉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理论,书写清代中国制造,弘扬工匠精神
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当今历史研究必须遵循的又一重要原则。我在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作15年间深有体会。作为《清史》重要组成部分的传记,既有皇帝、王公大臣、军事将领等政治人物传记,也有学术、文苑、宗教、少数民族、科技、工商、遗民、农民领袖、革命党人、华侨、外籍人士和循吏、孝义、忠烈等传记,既有男性,又有女性。皇帝传主要记述他一生用人行政的重大决策,关乎国家安危、国计民生、历史进程的大事,着重勾画其施政轨迹,反映其时代特征。基于清代每个皇帝的经历、即位背景、在位形势、执政理念、大政方针、策略手段、成就业绩、行为方式、处事风格、情感性格等等不尽相同特点,要求突出个性,切忌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显然,《清史·传记》,绝非像旧史学为帝王将相树碑立传的翻版,而是严格地同唯心史观划清了界限。2008年,清史编委会主任戴逸教授在传记组启动13个类传项目5年后,提出增设诸艺类传,包括武术、棋艺、曲艺、笔墨、制砚、雕刻、泥塑、陶瓷、刺绣、竹编、髹漆、建筑营造等等传统手工工艺及带有工艺特色的老字号创始人、重要传承人传记。他们大多是来自清代社会下层的特殊群体。旧史书基本上不给这类人物立传。他们的事迹,在官书、文集、笔记、方志中都难得一见。即使供职内廷的皇家工匠,在出版的《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中偶有涉及,也是见首不见尾,且卷帙浩繁,有如大海捞针,在史料搜集上存在很大困难。故实施三年后,远未达到预期效果,尤其是涉及手工工艺人物传记。我作为直接分管这个项目的责任人,感到十分棘手。是否继续持坚下去,或者取消,传记组内也一度犹豫。我反复考虑,觉得难度大是事实,但它毕竟是新修《清史》的创新项目。传主及其传承的手工工艺或技艺,不仅大多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而且这些工匠、武林棋坛高手,巧夺天工的技艺,恪尽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值得弘扬。做好这个项目,不但有其重要学术价值,很可能成为新修清史的一大亮点。而且,对于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承传中华文明,推动我国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更具积极的现实意义。我便主张坚持继续做下去,并毅然接下亲自承担整改重写的重任。回顾这段历史,我和传记组同仁,秉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理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为书写清代中国制造,弘扬工匠精神,做出应有努力,感到无比自豪。
唯物史观在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同时,并不否认杰出人物和领袖在历史上的作用。上述13个类传项目的设计和实施,正是这种历史观的具体体现。像康熙、雍正、乾隆三位皇帝及其颇有作为的臣僚,在国家治理,推进财政经济改革,促进中华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文化认同,实现国家大一统局面的最终形成所做的贡献,都值得肯定。当然,历史人物能够做出多大的贡献、能够给当代和后世留下多少值得长久怀念的东西,归根到底,取决于他在多大程度上回应了时代的需要。人们批评乾隆皇帝未能处理好对外开放关系,甚至指责他“闭关锁国”,错失中国走向近代化的千载难逢良机。乾隆皇帝在对外交往中确有失误,但并非“闭关锁国”或“闭关自守”,我在多年前就认为,乾隆皇帝在国家安全和对外开放的两难选择中,更多地选择了前者,以致执行了“限关自守”政策。历史反思,总结经验教训是必要的。但不要忘记,唯物史观总是认为,任何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都无法超出历史时代加予他们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