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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家谱中的族产研究*

2020-02-10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族人宗族子孙

李 鲜

(安徽大学 徽学研究中心,安徽 合肥 230039)

族产是一个宗族的产业,为宗族的共同财产。族产与宗族关系紧密,因宗法制下尊祖敬宗思想及宗法血缘延续的愿望而产生,后成为宗族的经济支柱,在宗族的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传统时期的徽州社会,是聚族而居的宗族社会,宗族组织完善,宗族力量的强大与否,决定了该族在本地区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宗族的强大体现为同姓宗族内部的状况及凝聚程度,为了强化宗族势力,壮大本族力量,宗族内部一方面必须保证祭祀修谱等日常宗族事物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对宗族中的老弱贫残等也要及时周恤,同时还有重视族内的教育科举情况。而作为共有财产形式存在的族产,还要为这一切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因此,徽州地区,无论大小宗族对族产的经营管理都非常重视。

一、族产类型

族产类型有很多,有祭田(墓田和祠田)、学田、义田(义庄)等田产,还有房宇不动产、银钱、用具等公共财产。

(一)祭田

祭田,宗族用来维持祭祀的土地。徽州宗族非常重视祭祀活动,“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1]。《茗洲吴氏家典》中强调祭祀是最重要的礼仪。祭祀的对象是祖先神灵,祭祀强调一个“诚”字,而不是因为会带来外在的好处利益,但是人们通常会认为祖先的在天之灵能够保佑整个宗族繁荣昌盛,兴旺发达。为了寻求先灵的庇佑和表达追远报本之心,人们按照礼制的规定举行祭祀,“养生送死,古先圣人自一定典礼可以行之,万世而无弊,”[2]。在徽州,无论大小宗族,祭祀礼仪都是非常隆重,祭祀的花费也是非常庞大的,购买祭田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这笔费用通常是宗族的公费,《新安大阜吕氏宗谱》记载了买办祭田的花销,“祖下子孙繁衍,散居各邑。今共买祭田数亩在歙,备供祭仪。”“于是会同向杲族众吕泰公濂等,自愿写立合同,各出银四十两,两派共银八十两,买办祭田以补我文仲公派下歙城、黄川、大佛、梅渡滩、叶酉,创修谱告之费”[3]。购买祭田后,祭田租给佃农,所得的地租,则维持宗族的祭祀,是宗族得以延续的一种有效手段,所以祭田在宗族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程氏宗谱》中就强调购置田地,以维持子孙后代祭祀之用,“因合族商议,原立祖遗,亦将暂置乐输田地山场,土名列载墓图之后,永为祭祀扫之资”[4]。

(二)学田

学田,是宗族用于资助族人读书学习、科举仕进的土地。作为“朱子阙里”,徽州人对朱子及其思想莫不顶礼膜拜,将其视为独得孔孟真传的圣人,朱熹及其思想在徽州社会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使得徽州自宋以来,教育发展,文风昌盛。“子孙才,族将大,族中果有可期造就之子弟,其父兄即须课之读书,倘彼家甚贫,便须加意妥筹培植,昔郑左丞设里塾,以教族中子弟,极为良法,一族之中文教大兴,便是兴旺气象”[5]。由上可知,读书仕进是宗族兴旺的重要条件,所以在徽州宗族的鼓励与支持下,绝大多数聪明俊杰子弟都将科第仕宦作为人生最高目标,对于族人的教育也以荣登科第为最高目标,基于这种良好的风气,宗族便在族内设置学田,为宗族子弟勤勉读书解除后顾之忧,“然方其入学也,有修脯执贽之仪,有礼传膳供之费。及其长而能文也,则有笔札之资、图籍之用、膏火之需。其出而应试也,则有行李往来之供。其从师访友也,则有旦夕薪水之给,朋友庆吊酬酢之情,故欲教之使之有所成就,尤必先有以资其养,使之有所藉赖而卒其业”[1]。

(三)义田

义田,是宗族用来周恤族中衰老灾病鳏寡孤独者,以期达到“一遇岁祲,无流离死亡之患”的目的。传统的徽州地区山多地少,土壤贫瘠,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传统农业社会,在这种情况下,一遇天灾人祸,就陷入困境,宗族义田的设置,可以缓解族人的困难,这是救灾恤患,抚孤恤寡和收族的重要措施,对于巩固宗族的统治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宗族内部贫富不同,富裕族人多助田以赈济贫困之人,“子姓繁衍,贫富不一,岁运循环,丰欠不常,本宗无预备之计,一遇岁祲,能无流离死亡之患乎?此义仓之立,不可不急图也。本家或有所罚银两,除公用外,有馀者,则买稻以积之,富而贤者,各劝捐稻若干,共积於义仓,年丰则加二起息,借於族人之不足者,秋收取完,年凶则查其实,贫者量借之,或取其息之半,或惟取耗稻數升,而不起息,贫甚者,直赈济之,稍可者,不與如义仓之积备一年赈济之用,而仍有馀者,则置买义田,庶义仓所积,不病於红腐而义田所出,又足以备义仓之费,相仍不竭,而本家之贫窭者,凶年可免于死亡矣,守义仓者,无得侵盗,种义田者,无得尅减,违者阴则受祖宗之谴责,阳则鸣公庭,以惩治之”[6]。由上可知,此宗族用于设置义仓义田的银两,是通过罚款和富者捐输所得,义仓的经营也是以惠民为主,丰年加二取利息,凶年则取息之半或不取息,使族中贫困者可免于死亡,是维持宗族内部稳定的手段,且此宗族对义仓义田的管理也是非常的严格。有的宗族的义田是从祠田祭田中拨出的,以达到尊祖敬宗赡族睦族的目的,“本堂以保赤堂为主,如果田产日新月盛,保赤有馀,则族中衰老灾病鳏寡孤独皆可周恤”[7]。设置义田还是成为当地大族的重要条件之一,《歙淳方氏柳山真应庙会宗统谱》中认为大族尊祖睦族有四种方法:建祠堂,修宗谱,置义田,立家塾。而且四者缺一不可,这四种措施是孝顺贤能且名望的大族才会这样做,“大抵世家之尊尊而亲亲者,其巨典有四:建祠以祀先,修谱以统宗,置义田以赡族,立家塾以教同姓之子孙,四者缺一不可,而惟名家之孝且贤者能举之”[8]。此族提出了名望之族的条件,其他宗族受到影响,必积极设义田,建书院,为成为条件上的望族而不懈努力。

经上所述,因族产类型多样,则用途也广泛,有用于维持祭祀的,有资助族中子弟学业与周恤族人的,还有一些用于宗族内的公共活动如修谱、打官司、经商营生等,族内管理者的薪酬也在族产中支出。一般来说,不同类型的族产承担着不同的功能。马克思说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稳定经营维持宗族各种开销的族产,才能保持宗族的繁荣与稳定。

二、产业来源

族产来源比较复杂,主要是政府奉赐、族人捐助以及众存产业,很多宗族在修谱时都将族产载诸谱牒,通过谱牒明确的记载,能够将族产置于公共视野之下,让全体族人一起监督,以防止不肖族人盗卖侵渔。

关于族产的主要来源,学界已经论述很多,因此本文主要探析族产的其他来源。其他方面有购买的;有通过特定事件的征收和提留而获得的,如冠礼、嫁女、入主、入会等都要收钱;还有罚款收入的。

(一)冠礼钱

洪氏宗族举行冠礼需向祠堂交钱,“冠礼分上、中、下三等,上等五钱,中等三钱,下等一钱,其银交本年管祠人收”[9]。以上雍正休宁《江村洪氏宗谱》中记载冠礼银钱是根据族人的贫富程度,通过三个层次征收。

(二)嫁女钱

《歙东靖源济阳江氏宗谱》中记载女子出嫁需给祠堂交钱,“总祠逐年出息公堂礼,每闺女出嫁,出大洋五角,如遇有乘四人轿者,出大洋乙元”[10]。此总祠按照抬轿子的人数收钱,实质也是按照贫富等级的不同征收不同的钱。

(三)入主钱

徽州宗族中的族人,不是所有人死后神主都能够进祠堂享受祭祀的,但有的宗族规定只要交一定的钱财,就能够享受后世的香火,《曹氏宗谱》规定:“凡捐赀入祠至百金者,夫妇中龛配享,五十金者,男像中龛配享”[11]。此谱还规定之前没有配享,但子孙有钱后,可以缴纳一定钱财,让父母进祠享受后世子孙的祭祀,“或有后而为子者,不忍父之无配享,又不忍母之无祭祀,愿出银五两入祠者,通情准入”[11]。此谱中也有关无嗣而继的问题,“凡无嗣有继在生,愿出田入祠者,殁后享祭颁胙,照田多寡定,则田至十亩以上者,猪羊另祭”[11]。无嗣而过继,可以根据捐赠田亩的多寡定配享的规格。

(四)惩罚收入

徽州宗族成员,如果违反国法和家法族规者,有很多种惩罚方式,如不许上谱、以不孝罪论、革除祠堂等,但是改过自新后,可缴纳一定的罚款而被原谅,《歙东靖源济阳江氏宗谱》就有这样的记载“革祠者,其罪已彰,仍须予以自新之路,援国法罚金赎罪,例以三百元以上,千元以下之罚金,或将功赎罪,例捐办地方公益,合族同沾及子孙实授,文武职员,荣耀宗祖者,均准恢复入祠”[10]。

通过以上几种形式,无论是捐纳田地,还是征收银钱,都最终成为族产的一部分,虽不是族产最主要的来源,但通过种种措施增加宗族的共同财产,也成为维持宗族延续非常重要的手段。

三、管理与地租收益

(一)管理

族产即为传祖传业的大计,自然不可忽视,明清徽州各宗族均重视族产的管理。族产作为宗族的经济支柱,所以需对族产的经营管理进行严格明确的规定。而族产作为公共财产,其所有权属于整个宗族,族人一般不具有直接支配和处分族产的权力,宗族会派特定的人从事族产的经营管理。族产的经营管理方式多样,徽州宗族族产多是由族人轮流管理。“屡岁春秋烝尝,公举首人,轮流值祭收租”[4]。由上所述,程氏的族产便是由首事轮流经管的。济阳江氏的族产也是首事轮流管理,且祠堂管理者和地方基层管理者为一体,从总祠首事到各房,建立起一套严密的管理体系,“总祠首事责任匪轻,为地方所谓村长者,须於合族公举一人,不拘房分,总要明伦理,识时务者,以充之,再於四房中,各举一能干者以佐之,祠中有事,则会议磋商,然后择善而从,如善均,则从众,自然万举当,至司年,首事每年公举四人……钱粮早纳,串票存众备查,每年於清明后十日交班收支,账目当公核算,以清手续以完责任”[10]。祠堂的各种用具等公共财产,都是祭祀或者宗族聚会所必须的用品,也需要安排人员进行管理,“祭器并椅棹凳项,祠首轮流收贮,如或损坏失數,坐赔”[12]。

由于宗族族产庞大,人丁复杂,为了防止管理人员在管理经营中徇私舞弊和盗卖侵渔,徽州宗族都会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曹氏宗族在族谱中专门列有严禁侵渔一条,“凡祠中蓄积田产,将以备祭物,饰祠宇,皆于是乎,在漏巵不塞,恐成江河,故立严禁以慎之於始,夫田产则有租谷,出入蓄积则有子母,生息鹆突者,稽考无据巧滑者,乾没无穷,凡经手之人,必要明白实书,以便查改,非万不得已也,毋得托公假义,因而染指,违者有重罚,又尝见他族宗祠祭田甚多,蓄积甚富,而一旦若妇者,岂尽稽考之无据哉,皆由巧滑之辈托公假义使然也,议定非祠中正用,即使挣膀气告祖瑩,不得妄用祠中毫忽,违者惩治,永远不许入祠”[11]。《东关黄氏宗谱》规定若宗族子孙盗卖族产,罪责更为严重,“逅年祭扫所以追远也,为司值者不可不尽其情……被西匪兵燹,嗣后具有田地产业屋宇里中并无亲长,一难查实,细查产业若干,入于祠内,执管收租完纳,其馀春分后摽祭……田地屋宇产业,毋许子孙盗卖,破坏家规,如有此情,革出以不孝罪论,日后子孙各宜谨守”[13]。有的宗族为了防止管理人员和子孙对族产的侵夺,还通过立定议约,对族产进行保护,《施氏家谱·宗众议约》中有这样的记载:“立置祠堂,以为子孙春秋之祀,又造殿宇装塑神佛……名曰崇兴寺,招住僧人照管祠坟,后祠倒坏,是祖梁桂二公重修,改号重兴寺,批田七十五亩八分九於寺内应用,今身等祖居榔田嗣迁各处,子姓繁衍,人心不一,且因寺僧先将所捨田山当卖,今集宗众言议,写立文约,禁革支下孙子,不许侵祖砍伐竹木等项,又恐與僧为中典当田地山场图利肥己,自立约,后支下子孙,各宜遵守,如有不遵,弃祖违约者,一听宗众理论公罚食谷五十石”[14]。

徽州各个宗族对族产的管理都进行各种细致而严格的规定,虽然还是无法完全阻止管理人的侵渔、子孙的盗卖、豪强的侵占,但是这些规定与惩罚措施对族产的保护与宗族的稳定发展起到一定的防卫作用。

(二)地租收益

族产一般掌握在宗族中有财势的人手中,交由特定的人打理。族田多是租种出去,以地租收入作为公共事务经费。租种族田的佃户有族众,也有外族人,租给族众耕作的地租较一般民田低,所以宗族对于地租的管理也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康熙《歙县汪氏崇本祠条规》规定:“祭田租利首事轮管,务期秉公支销。祭后五日,即将账目交清,如有徇私并逾期不交者,两族公罚银壹两修葺祠宇”[15]。汪氏宗族规定祭田田租利息是由首事轮流管理,在每次祭祀后五日需将账目交待清楚。祠产作为祠堂祭祀的经济来源,作为一种重要的宗族公共财产,宗族对祠产的租息管理也甚为严格。康熙《歙县汪氏崇本祠条规》还规定祠内田产钱粮租息必须交割清楚,不许假借公事之名侵渔,“祠内田产钱粮租息,上下手必须交割清白,倘支下子孙假借公事为名,通同作弊,将祠内田产租息妄行借当侵渔,即时会众呈公警治。与受者躯逐出祠,并子孙永远毋许入祠”[15]。

四、结语

传统的徽州社会,宗族组织严密,是一个宗族为本位的社会。作为维持宗族得以延续的族产,是宗族稳定发展的经济保障。因此,宗族与族产关系紧密,宗族以各种方式筹集成族产,又利用族产,采取种种措施去缓减宗族的内部矛盾,再利用多种方法管理族产,从而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族产经济机制,对于增强宗族的经济控制力和调和宗族内部的关系具有重要作用,这样便强化了宗族势力与封建宗族关系,对维持宗族与当地社会的稳定,巩固封建宗族社会的统治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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