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对创新绩效的影响
——吸收能力的中介作用与双元情境的调节作用
2020-02-10王钰莹原长弘张树满
王钰莹,原长弘,张树满
(西安交通大学 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0 引言
中国加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在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调借助产学研深度融合,实现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从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与创新绩效。然而,以往研究对于企业如何有效利用产学研创新要素,进而从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协同创新体系中获益这一问题探讨不足。实践经验和理论探索初步论及企业在宏观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主体地位有助于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提升[1],但对于企业在中观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中应确立的地位缺乏研究[2]。尽管原长弘与张树满[3]提出了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概念,但尚未针对该概念内涵与维度进行清晰界定。面对上述理论空缺,本研究厘清了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概念内涵和特征维度,并进一步探索了其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机理,因此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
尽管已有文献从资源基础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等不同视角对企业参与产学研所带来的优势进行了广泛探讨[4-5],但往往将企业视为与高校、科研院所地位等同的创新主体,忽视了产学研协同体系结构差异,即相对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产学研创新体系中的创新主体作用。本研究突出了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强调主导作用的发挥能够增强企业对学研方知识的获取、消化、转化和利用,识别出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作用于企业吸收能力提升,进而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中介路径。
已有研究发现,创新效率会受外部政策市场双元情境的影响[6],市场资源配置和政策引导扶持协同发挥重要作用。但现有产学研协同创新研究大多强调政策的影响,忽视了市场竞争的作用。黎文靖和郑曼妮[7]研究发现,政府产业政策可能造成企业为“寻扶持”增加创新“数量”而忽视创新“质量”的行为,并提出只有有效的市场竞争才能促使企业实质性创新。本文考察政策支持和市场竞争如何调节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与创新绩效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其作用阶段和作用机理。
本文以112家陕西省高新区企业为调查对象,通过构建回归模型探讨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吸收能力和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引入政策支持和市场竞争作为调节变量并分析其影响机理。研究结论可为企业产学研协同管理实践和国家产学研创新体系完善发展提供参考。
1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1.1 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
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本质是开放性视角下的技术创新模式,强调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多方协作开发的新技术从产生到市场实现的过程[8],因而产学研成功的关键在于新技术的可能性与市场机会有机结合,而企业“直接联系市场、了解市场需求”的属性使其在产学研项目选择和目标制定上,相比于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具优势[9]。同时,企业目标在于创造和获取创新的经济价值并增强自身市场竞争优势,因而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需求主体,这一点是其主导产学研协同的根本动力。综上所述,企业创新需求和市场导向功能决定了企业在产学研协同关系中应担任核心角色、发挥主导作用,即确立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需明确的是,本文中的主体地位概念是基于比较优势的定义,强调产学研中,企业相比于大学、科研院所更应成为主导方,通过整合自身与学研方优势资源,加速推进研发成果转化与应用。
在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维度划分上,本文继承和发展了已有文献中的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特征维度。周青等[10]将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划分为研发决策主体、研发投资主体、成果分配主体、产业化主体、科技信息主体和技术转移主体6个维度;田青[11]则认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是4个维度上主体作用的体现,即决策主体、研究开发主体、成果应用主体和利益分配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是技术创新的一种形式,但又具有其独特性,体现为跨组织间的合作创新,其主体地位内涵更为复杂。本文认为,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表现为企业在产学研创新投入、创新决策、组织管理和创新收益4个方面成为主导者。其中,企业主导产学研创新投入是企业发挥产学研主体地位的重要前提,企业主导产学研创新决策是企业发挥产学研主体地位的基本要求,企业主导产学研组织管理是企业发挥产学研主体地位的核心环节,企业主导产学研创新收益是企业发挥产学研主体地位的必然结果。
1.2 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与创新绩效
企业确立和发挥主体地位作用,意味着其在产学研协同中承担了更多责任,也拥有了更多权利。承担的责任包括提供创新资金、人才、基础设备,制定创新过程管控流程,加强反馈和协调管理;享有的权利包括把握产学研协同方向和实现路径,以及获得协同创新成果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收益。上述特征一方面使产学研创新资源围绕企业需求形成优势集聚,另一方面使产学研各方达成价值共识,增强协同。因此,本文认为,企业在产学研协同中发挥主体地位有利于企业创新绩效提高。
从资源基础理论出发,企业确立产学研主体地位不仅有助于其获取外部资源,夯实知识基础,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其形成以自身需求为核心的协同体系。已有研究发现,企业从自身需求出发,基于知识匹配原则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会优先寻求掌握特定领域技术前沿的主体开展产学研合作。优势资源获取和吸收增强了企业对潜在市场信息与商业机会的识别能力[12],能够提高企业创新绩效。此外,由于企业相比于学研机构拥有更多的市场资源和联盟经验,以企业需求为核心能够有效指导产学研协同方向和实现路径,从而避免技术供给与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有利于创新技术开发。由此看出,企业发挥在产学研协同中的主体地位将显著促进创新绩效提高。
从组织学习视角出发,企业确立产学研协同主体地位有助于构建以企业为核心、多元共享的产学研基本价值范式[13],减少各方在知识理解、创新目标、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差异,强化在利益、情感、任务和行为方面的交互作用[14],有助于提升企业对异质性知识的理解程度,进而提高企业创新绩效。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发挥越充分,企业创新绩效越高。
1.3 企业吸收能力的中介作用
与宏观视角下产学研协同研究关注不同创新主体间的协同关系不同,企业主导产学研合作研究关注的是企业内外部产学研创新要素协同发展以及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路径和机理。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吸收能力发挥重要作用。现有研究从联盟管理角度出发,认为企业对于联盟的设计、主导、治理和配置能够有效增加联盟资本,从而提升企业吸收能力[15]。结合上文关于企业发挥产学研主体地位的表征维度,就企业产学研主导程度影响企业吸收能力的机理进行分析。
(1)企业主导产学研创新投入,有助于增强自身研发实力,提高在产学研协同中的地位和声誉,从而更快、更好地识别和筛选具有市场价值的新兴技术[16],综合表现为企业知识获取能力提高。同时,创新投入可以扩大企业内部知识基础,促进企业对外部知识的转化利用。Cohen & Levinthal[17]强调企业已有知识基础能够更好地帮助企业整合内外部资源,提高知识转化能力。
(2)企业主导产学研创新决策,进行产学研合作的目标设定和资源配置,有利于加强合作各方基于目标共识的沟通交互,促进企业对知识的理解和消化[18],表现为知识消化能力提高。同时,企业基于国家战略需求和市场需求进行创新资源配置,能够有效避免学研方主导下有效技术供给不足的问题,从而开发具有市场价值和战略意义的创新产品,提高企业知识转化能力。
(3)企业主导协同创新的组织管理过程,构建有效的产学研实现、激励和约束机制,以规范性契约管理对参与各方的权责和产权关系作出明确界定,有效避免合作过程出现冲突时各方博弈行为;以灵活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采取项目管理机制监督合作进展和效果,有助于企业形成外部知识利用和转化流程范式[19]。综上所述,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的发挥对企业吸收能力产生积极影响。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a: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发挥越充分,企业吸收能力越强。
吸收能力表现为企业对外部知识的获取、消化、转化和利用能力[20],大量研究论述了企业吸收能力对创新绩效的正向影响[21]。本文从吸收能力各维度出发,分析其对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知识获取能力提高可促进企业对外部环境的快速识别,有助于拓展可用知识资源,提升企业知识创新潜力;知识消化能力提高可促进企业对外部知识的理解和内化,有助于企业不断更新自身知识储备,克服“能力陷阱”;知识转化能力提高可加速企业对外部知识的整合和吸收,帮助企业重构认知结构,避免陷入知识路径依赖;知识利用能力提高可加速知识的市场效用转化,缩短新产品开发周期。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b:企业吸收能力在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与创新绩效关系中起中介作用。
1.4 双元情境的调节作用
已有文献充分重视政策与市场双元情境对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的影响[22]。政策层面强调政府通过资金投入、税收优惠、公共平台搭建等政策工具带动企业创新,解决创新中市场失灵的问题[23];市场层面强调竞争有效性带动企业创新动机和活力。在产学研协同创新对创新绩效影响的研究中,大多文献只强调政策的支持作用,缺乏对市场配置作用的讨论[24]。实际上,任何单一情境主导都可能造成“创新驱动失灵”的现象:政府主导下,公共权力越位和错位、部门责任分散与缺失造成潜在的政府失灵;市场主导下,市场机制与创新公共产品属性的矛盾造成潜在市场失灵。因此,本文认为,政策支持和市场竞争二元驱动力应协同作用于企业发挥产学研主体地位提升其吸收能力和创新绩效路径,且分别在不同阶段发挥主导作用。
政策支持在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正向作用于企业吸收能力阶段发挥调节作用。首先,产学研政策支持放松了技术创新体制约束,有助于创新要素在组织间双向流动。例如,支持高校研发人员到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企业技术人员到高校进行技术学习。上述具有开放性和交互性的行为,可提升产学研各方基于人才流动的互动强度和频率,帮助合作各方了解彼此技术需求和知识背景,从而有利于研究成果整合和复杂隐性知识转移与吸收[25]。其次,政策支持不断完善产学研生态体系建设。例如,加大产学研平台建设支持力度,为产学研各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技术供需信息,帮助企业降低知识搜寻成本[26]。此外,国家宏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能够引导产学研深度融合,配套政策从财政税收、基础服务方面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促进企业产学研协同经验积累,提高协同过程管理能力。最后,财政政策支持和企业相关资质认定均有利于企业进行组织内部研发[27-28],从而借助内部知识基础实现学研方优势资源获取和利用。综上所述,政策支持通过突破创新制度阻碍、完善产学研生态体系、促进企业内部研发活动,在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与企业吸收能力之间起正向调节作用。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a:随着政策支持水平提高,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对企业吸收能力的正向作用得以强化。
市场竞争在企业吸收能力正向作用于企业创新绩效阶段发挥调节作用。从企业吸收能力增强到企业创新绩效提升路径中,不可忽视对企业实际行为的观察。Srivastava & Gnyawali[29]研究认为,当企业协同创新意愿和能力发生冲突时,意愿对其行为的影响起决定性作用。市场竞争这一权变因素会积极影响企业整合内外部资源以实现组织创新的意愿和动机,即市场竞争程度越高,企业创新意愿和动机就越高。上述情境下,企业可能减少潜在能力陷阱和路径依赖,强化企业吸收能力对创新绩效的正向影响。首先,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市场需求快速扩大,企业需要通过提高组织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缩短产品研发周期[30]。因此企业加强利用式学习,加速技术知识市场化,提升自身创新绩效。其次,全球化市场竞争下,核心技术既是中国企业获取国际竞争力并逐步主导全球价值创造和分配的关键,也是突破全球创新网络资源依赖并实现后发超越的根本路径。因此,企业增强探索和应用前瞻性、基础性知识的意愿与动机,重构认知结构,从而推动突破性创新。最后,规范化市场竞争下,资源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信息披露更加公开透明。因此,企业能够更有效地识别外部机会,拓展知识资源,实现创新。综上所述,市场竞争水平提高扩大了市场需求,增强了市场规范性并提升了企业对核心技术的重视程度,有助于增强企业知识更新和认知重构意愿,减少企业能力陷阱和路径依赖,在企业吸收能力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起正向调节作用。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b:随着市场竞争程度提升,企业吸收能力对企业创新绩效的正向作用得到加强。
本研究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研究理论模型
2 研究设计
2.1 研究方法与程序
为验证上述假设,本文借鉴国内外成熟量表,通过预调研和专家访谈,确定测度变量并设计形成问卷。首先,利用文献回顾选择成熟量表,并在专家访谈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其次,根据西安市10家企业的预调研结果完善问卷,并最终对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榆林市、渭南市等地高新区企业开展调研。本次调研采用面对面座谈模式,在研究人员说明调研意图后,由高管进行填写,并确保填写时间在20~40分钟。调研累计发放问卷350份,回收问卷161份,为了检验无回应误差对抽样有效性的影响,对企业规模和年龄采用T检验,结果表明回收企业与未回收企业间不存在显著差异。最终有效样本112份,有效回收率为32%,回收企业样本基本特征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50%的企业年龄少于等于10年,61.61%的企业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78.47%的企业人数小于500人,65.18%的企业为民营企业,行业分布主要集中于装备制造(45.54%)、信息技术(28.57%)、生物医药(12.50%)。
表1 样本特征
2.2 变量测量
被调查者通过Likert 7点评分方法对变量测度题项进行评价(1=完全不同意;2=非常不同意;3=不同意;4=无意见;5=同意;6=非常同意;7=完全同意)。各变量测量情况如下:
(1)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根据前文论述将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划分为创新投入主导程度、创新决策主导程度、组织管理主导程度和创新收益主导程度4个维度,题项设置参考周青等[10]的研究量表,共设置6个题项,代表题项如“在产学研协同中,由贵公司主导技术创新投入”等。
(2)创新绩效。借鉴陈劲和陈钰芬[31]的创新绩效评价量表,从新产品市场反应、新产品技术含量、新产品开发速度和新产品创新投入产出效率角度设置4个题项,代表题项如“贵公司新产品投入产出效率很高”等。
(3)吸收能力。基于Prieto等[32]的成熟量表构建具有产学研特色的吸收能力测度题项,共设置4个题项,代表题项如“贵公司与学研单位合作中总能理解对方的做法”等。
(4)政策支持。基于Rothwell & Zegveld[33]的研究成果,构建产学研政策支持量表,从供给政策、需求政策、环境政策等方面设置3个题项,代表题项如“在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方面,政府制定了完善的保护政策”等。
(5)市场竞争。参考Zhou等[34]开发的产业竞争强度评价量表,共设置3个题项,代表题项如“贵公司所在行业对手数量多”等。
此外,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选取企业规模、年龄、所有制类型、发展阶段、所属行业和盈利能力作为控制变量。
2.3 信效度检验
首先利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提取6个因子,进而采用验证性因子分析(CFA)检验模型与数据间的拟合程度(RMSEA=0.093,CFI=0.910,TLI=0.892,IFI=0.912,GFI=0.810)。由结果可知,模型拟合程度良好(见表2)。
表2 量表信度效度检验结果
在信度方面,所有潜变量的Cronbach's α值均大于0.7,表明变量测量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在聚敛效度方面,所有题项的因子载荷大于0.7,AVE值大于0.65,表明变量测量具有较好的聚合效度;在区别效度方面,计算发现,因子的AVE平方根显著大于其对应的非对角线上的元素,表明变量具有较好的区别效度[36]。
3 实证结果与分析
3.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表3给出了所有变量均值、标准差、相关系数和AVE的平方根(见表3)。相关性值最高为0.64,低于临界阈值0.75。对各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性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方差膨胀因子(VIF)远低于临界阈值10,多重共线性威胁较低。
3.2 假设检验
(1)主效应分析。表4为上述假设的OLS模型回归结果。由模型3可知,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对创新绩效有显著正向作用(β=0.246,p<0.01),假设H1得到支持。
(2)中介效应分析。由模型1可知,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对企业吸收能力有显著正向作用(β=0.323,p<0.001),假设H2a得到支持;模型4中企业吸收能力系数显著(β=0.381,p<0.001),同时自变量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的变量系数相对于模型1有所下降,且系数不显著(β=0.123,p>0.1),假设H2b得到支持。检验结果证实,吸收能力在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与创新绩效之间发挥完全中介作用。
(3)调节效应分析。由模型2可知,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和政策支持交互项系数显著(β=0.265,p<0.001)。ΔR2的结果显示,添加交互项和调节变量后,模型的方差解释度从模型1中的34.5%上升至模型2中的60.6%,表明模型解释性显著提高,假设H3a得到支持;由模型5可知,企业吸收能力和市场竞争交互项系数显著(β=0.140,p<0.01),模型解释性有所提高,假设H3b得到支持。检验结果证实,政策支持水平越高,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对企业吸收能力的作用就越强;市场竞争水平越高,企业吸收能力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就越强。
表3 描述性统计分析与相关系数
注:+表示在0.1水平下显著,*表示在0.05水平下显著,**表示在0.01水平下显著,***表示在0.001水平下显著,下同;斜对角线上为AVE的开方值
表4 回归系数分析结果
针对假设H3a和H3b,根据Cohen等[37]的观点,调节效应检验可以通过对调节变量取高、中、低3个值进行分析。图2直观地说明在不同政策支持水平下,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对企业吸收能力作用效果差异。随着政策支持水平不断提高,直线斜率增大,表明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对企业吸收能力的正向作用逐步增强。同理,图3显示,随着市场竞争水平不断提高,直线斜率增大,表明企业吸收能力对企业创新绩效的正向作用逐渐增强。
图2 政策支持的调节作用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4.1 研究结论及理论贡献
本文探讨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吸收能力在上述路径中的中介作用以及政策支持和市场竞争的调节作用。来自112家企业调研数据验证并支持本文提出的全部假设:首先,研究发现,企业应在产学研协同中发挥主体作用,企业主体地位作用的发挥将正向促进创新绩效提升;其次,企业吸收能力在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与创新绩效的关系中发挥中介作用;最后,政策支持可强化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对企业吸收能力的正向作用,市场竞争可强化企业吸收能力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正向关系。
本文理论贡献在于:①现有研究尚未明确企业在产学研协同创新具有何种地位,本研究认为,企业应确立产学研主体地位,并进一步明晰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的定义内涵和特征维度,从而弥补现有研究空白;②尚无实证研究解释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发挥程度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路径和作用机理,本研究引入企业吸收能力作为中介变量,探讨企业如何发挥主体地位整合内外部创新要素,进而实现自身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提升,完善了既有研究;③现有研究较少将产学研协同创新置于政策、市场双元情境下考察其表现。本文首次将政策支持和市场竞争同时纳入研究框架,考察两者对于上述路径基于不同阶段的调节作用,从而拓展了政策、市场双元情境在产学研协同创新领域的应用,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4.2 政策建议
本研究可为企业产学研协同管理实践、国家产学研创新体系完善发展提供如下参考:首先,在政府政策扶持和支撑的基础上,重视市场竞争在产学研协同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自发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模式;其次,政府通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给予企业更好的服务和更大的自主权,确立并完善企业作为主体的创新机制,激发企业微观主体活力,使之成为产学研协同中的主导力量;最后,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需求,主动作为,逐步提升和发挥在产学研协同中的主体作用,进而提升创新能力和绩效。
4.3 不足与展望
本文研究局限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由于研究资源限制,本文样本仅来自于单一省份陕西省,故研究结论的普适性可能存在问题。未来研究需要扩大样本选择范围和数量,跨区域、跨行业收集问卷以进一步检验相关假设。其次,本文变量测度均采用主观评价方式获得,难以避免个人主观认知偏差,且研究仅采用横截面数据,对因果关系的证实力度也较为有限。未来研究应考虑使用合适的客观数据作为代理变量进行测度,利用时间滞后论证因果效应,以得到更为精确的研究结论。最后,尽管本文对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也揭示了企业确立产学研主体地位有利于创新绩效提升,但对于企业产学研主体地位如何确立、如何治理等问题缺乏探讨。未来研究可进一步拓展案例或实验研究方法,深入探讨和分析这一研究问题,从而对企业建立产学研主体地位的现象形成更为全面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