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政策建议
2020-02-09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课题组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课题组
摘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是防范公共风险的关键之招,是立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抉择,财政应当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挥积极作用。本文认为,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应着眼于城乡融合发展和防范贫富差距引发的不确定性风险,基于从重物到重人的理念转变,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抓好振兴资金绩效管理,夯实配套制度建设基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取得实效,落实好新时代新战略交给财政的新使命。
关键词:乡村振兴 财政支持 思路 建议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目前,乡村振兴战略处于抓紧贯彻落实和细化举措的关键时期。各地乡村振兴的基础不同、着力点不同,但目标定位是相同的,存在的问题与短板也有很多相似之处。本文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从防范化解公共风险的维度出发,围绕从重物转向重人的根本理念,探讨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路径。
一、乡村振兴战略根本目标是防范公共风险
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不确定性,而城乡差距的存在和贫富分化的加剧是这种不确定性的导火索。从本质上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为了防范公共风险、实现公共风险最小化。
(一)乡村振兴是防范公共风险的根本抓手
当前社会,个体不确定性与公共不确定性都在增加,风险呈现网络化、立体化、全球化等特征,且互为风险源,自我迭代、快速扩散。个体风险是能够以个体方式防范化解的风险,而公共风险与政府的公共责任有关,最终责任需要由政府承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际上就是解决新时代面临的公共风险、实现公共风险的最小化。
1.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大风险
一是经济风险。农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产业,但传统农业属于弱质产业。农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加之基础薄弱、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低,因而具有典型的弱质性和落后性。如果不实现农业现代化,推进三产融合,提高农业发展质量与水平,农业将无法为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保障。
二是社会风险。当前,城乡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与城镇相比,农民收入整体水平不高,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也亟需改善。我国重点关注的脱贫人口,也大多数生活在农村。如果无法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一些贫困者可能从暂时贫困走向长期贫困和代际贫困,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也会趋于常态化。
三是生态风险。应对生态环境风险,政府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眼前是要着力防治污染。而农村长期存在着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农药化肥大量使用使土壤遭受污染,生活垃圾无法及时处理。如果农村的发展不树立生态环保理念,农村就无法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即使农村经济有量的提升也不会有质的改善。
2.无法有效推进乡村振兴的风险
如果乡村振兴无法有效推进,没有“以人为本”实现“五位一体”的振兴,实际结果与农民预期效果相差较大,将极大地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千千万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没有达到预期,将会产生蝴蝶效应、多米诺骨牌效应,使个体风险外部化,影响农村稳定、加大治理难度、扰乱国家公共秩序,最终转化为更大的公共风险。
在防范各种风险过程中,也有产生新风险的可能性。如果不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不考虑财政的可承受性和金融的安全性,只愿做“显功”不去做“潜功”,“大干快上”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社会风险和生态风险等公共风险,但无疑会加大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如若二者交互作用,螺旋式转化上升将产生新的更大公共风险。
(二)政府支持乡村振兴应谨防不恰当作为引发新风险
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全社会多主体、多力量、多机制的介入与协同。政府是至为关键的主体之一,在制度政策设计、资金投入引导、监督工作进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政府支持乡村振兴,应以防范公共风险为导向,以公共风险最小化为目标,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
1.政府发挥作用要适当,避免过度投入形成债务风险
要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推进政府职能转换,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政府政策指引、投入引导的作用。中央政府应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与推进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明晰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推进思路、发展目标、阶段任务,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地方政府根据顶层设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划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改革方案与工作计划。政府除了发挥引导作用外,还应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市场失灵”领域积极作为。同时要改变政府干预包办过多的做法,防范过度干预市场和片面强调政府投入而造成的财政金融风险。财政要坚持疏堵結合、防范风险,既开好“前门”,将政府债务资金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等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又严堵“后门”,严禁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引发债务风险。
2.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通过制度建设防范市场失灵可能导致的风险
市场机制的主要优势在于通过竞争体系的制度安排,提高竞争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政府在乡村振兴中要坚定不移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完善产权制度,赋予广大农民更多的财产权益和经营权利,优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激活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基本生产要素,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灵活反应、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不是说放任市场随意作为,政府也要通过制定负面清单、完善产权制度等方式,防范市场失灵引致各种风险。要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政策成效,建立健全以结果导向配置涉农资金的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将绩效管理涵盖所有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切实加强扶贫、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民生资金监管;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及时有序的风险应对机制。
3.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同时防范各行其是的低效风险
社会主体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这种力量既内涵于乡村社会,更来自于城市社会,要以人为纽带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助推乡村振兴。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必须确立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赋予农民主体权利和主体责任。此外,乡村集体经济、涉农龙头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高校与科研机构等社会组织、具有乡村情怀的能人贤达等,也都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应千方百计鼓励和支持其发挥作用。要使各种社会力量真正发挥作用,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体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体制机制,实现社会主体自主参与、合作参与、协同参与齐头并进,防止出现各种力量各自为政、一哄而上的局面,避免造成效率低下、无法达到乡村振兴预期的风险。
二、推进乡村振兴要避免认识误区
对于乡村振兴战略,各级政府制定了许多规划,有的已经大刀阔斧开展工作,这是积极的一面。但是,我们在调研时注意到,有些地区和部门对乡村振兴战略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值得关注和深入讨论。
(一)误区一:乡村振兴的任务就是振兴农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这是一个重大战略思想,是党中央着眼“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农业农村短腿短板问题做出的战略安排。由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在农业农村,很多人觉得乡村振兴就是农村振兴,就是把农村的事情办好;乡村振兴就是在广大乡村区域,山田林湖处处开花,就是要推动要素离城进乡,把乡村当作未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这是典型的认识误区。
城市与乡村血脉相融、地域相连,属于一个统一的有机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以乡村振兴战略引领城乡融合发展,从以往的城乡统筹思维转变为城乡融合思维,这是观念上的重大转变。提“乡村振兴”而不是“农村振兴”,实质上是中央发展思路的转变:前者是从人的发展角度出发,体现城乡融合,更多强调市场力量的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后者是从经济发展角度出发,体现城乡统筹,更侧重于政府行为指导资源配置。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着眼于城乡融合,围绕“融合”二字下功夫,打破传统的城乡发展模式,以农业农村振兴为核心,以城乡融合为宗旨,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动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互联互通、双向对流,在推进城乡融合过程中实现乡村振兴。
(二)误区二:财政支持就是加大投入力度
财政作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资金供给者,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乡村振兴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这是其职责所在,也大有可为。在实际工作中,很多部门提出要财政加大投入力度,认为这是乡村振兴资金的主要来源。这种观念实际上忽视了一个现实的问题:财政不是万能的,乡村振兴所需的庞大资金不是财政能够独立承担的,而是需要依靠多元筹资机制。在调研中发现,制定乡村振兴规划时,各部门都提出站在部门立场的资金需求,加总起来就是天文数字,财政根本无力承担。
财政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力度是必要的,但绝不能过度依赖财政。财政是宏观调控部门,要兼顾各方,所以必须探索建立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融资机制,形成财政金融共振格局。支持乡村振兴,需要树立“财政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理念,完善投融资体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形成财政、金融、社会资本等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合力推进乡村振兴。
(三)误区三:乡村振兴意味着放弃城镇化
乡村振兴是城乡融合之路,而城镇化是一个重要推手。乡村振兴既不是推动要素离城进乡、把乡村当作未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更不是要改变人口进城的趋势、实现乡村人口全面增加。过去很多地方存在城市偏向,决策者把一些基础设施、公共资源集中配置到城市,导致一些乡村出现了凋敝现象。乡村振兴战略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这种倾向的矫正,但也不能因此而遏制城镇化趋势,因为核心城镇的发展对于乡村振兴能够发挥关键作用,能对乡村发展产生产业拉动效应和需求满足效应。特别是一些落后地区,城镇化正是乡村振兴的紧迫任务,只有区域性中心城市得到进一步发展,才能对乡村、小城镇起到带动作用。因此,乡村振兴要顺应城乡融合发展趋势,重塑城乡关系,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双向流动,特别是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当然,乡村振兴首先是为了六亿人的安居乐业,其次才是为了城市人的美丽乡愁。不能为了城市人无处安放的乡愁去打造盆景,更不能用发展城镇的思路发展乡村。这是把握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尺度。
(四)误区四:乡村振兴是立竿见影的速决战
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决定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无论是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供给,还是脱贫攻坚这个“硬骨头”,都需要时间,不可操之过急。我们需要增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紧迫感,但也必须清楚乡村振兴是一个历史工程,具有长远性、持续性、艰巨性,我们要有历史耐心。有些政府和部门在推进乡村振兴时带有急躁心态,认为几年内就能完成振兴,这是突出的急于求成心理。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乡村振兴作为国家战略,当然不可能一蹴而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伴随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需要有序推进、久久为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了近期目标和远景谋划:到2022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我们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时也要制定短期目标、中期目标、长期目标,瞄准2022年、2035年、2050年的关键节点,循序渐进实现每个阶段的目標,最终完成战略总目标。
上述认识误区,在各级政府、不同部门有不同程度的表现。我们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时需要加以重视,避免因认识上的不足影响实际工作。
三、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建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持乡村振兴要在“从重物转为重人”理念的引导下,找准突出短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资金支持和制度保障。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瞄准“人的问题”补短板
乡村振兴,需要政府、社会的积极作为,需要产业、基础设施等物化的振兴,但关键因素还是人。过去一个时期,重物轻人的支持模式取得了巨大成效,推动了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提升,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尤其是人的因素未能很好给予满足。当前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在理念上从重物转向重人,将满足与人直接相关的需求作为财政投入的根本导向。
1.支持人才体系建设,提升农村人力资本水平
乡村振兴,人是关键,要支持完善以公益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大专院校、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积极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体系。这就要求财政加大对乡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就业培训、培智扶志的支持力度,增强农民自觉学习意识、创业意愿,培养造就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新兴产业振兴、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在引进人才方面,要加快乡村科技服务体系和人才体系建设,推进科技人才下乡。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柔性引才理念,引进适应乡村振兴新业态的技术人员,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改善营商环境,为他们创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促使他们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2.弥补“人的维度”物化建设,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质升级”
在新农村建设探索初期,我们的关注点较多地放在“物的新农村”,在村容村貌、基础设施等方面投入较多,这在客观上导致农村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公共资源投入偏少,农村人口素质偏低、人才缺乏,新农村建设人的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在推进乡村振兴时要特别注重人的振兴这一软件建设,财政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要向直接关系人的需求的领域倾斜,而不是简单地增加物化的基建投入。对于规划的新型农村社区,要参照城市社区标准,以县乡为单位统筹布局推进集中供水、供气、供热和垃圾、污水集中处理,持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下沉,打造健康乡村、文化乡村、幸福乡村。
3.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乡村组织化程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人的振兴”关键环节,财政要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大力支持技能培训,提高其产业融合带动能力。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强财政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以财政入股等手段,推动以村集体、村干部、群众联合入股的形式,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实施村集体经济振兴计划,建立村级集体增收长效机制,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增长。
(二)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分类推进农业产业现代化
乡村振兴是总体战略部署,而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各级政府要在遵循中央总体部署的前提下,根据各地实际给予支持,核心是解决农业产业的真正需求。
1.重点推进三产融合,基础好的地区着力打造“升级版”
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必须大力推动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结合,把三产融合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给予重点支持。在农业产业基础一般的地区,大力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小融合”,对农业全产业链建设、三产融合发展等领域涉及产业化的项目予以政策支持,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同时重视城乡一二三产业“大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休闲度假、养老养生、健康旅游等体验型、消费型产业发展,推动形成与整体产业转型互促共进的融合型产业体系。
在部分农业产业已有较好基础的地方,重点支持产业升级转型,形成农业现代化的样板。如山东潍坊,目前在农业现代化方面已经取得突出成绩,但打造潍坊模式升级版任务依然艰巨。下一步潍坊要以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潍坊(寿光)国家高新区、食品谷等平台为带动,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支撑,突出蔬菜、畜牧、林木、花卉四个优势产业,抓好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光伏三个新兴产业,重点扶持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整合创建一批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实现潍坊农业发展质量的总体提升。
2.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完善财政支农政策,有基础的地区重点打造新业态
乡村振兴需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对于一般条件的地区,当前主要任务是构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财政支持模式,将支农政策扶持方向转到“提升供给质量、促进农民增收、优化生态环境”上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聚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健全生态系统保护机制,加强对耕地、林地、湿地、生态资源保护和支持力度,全面治理农村污染问题,推动农业高品质发展。
在农业现代化已有较好基础的地方,财政要着力支持现代经营体系建设,以扶持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支撑、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提高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具备一定条件和基础的历史文化名村、生态特色村、山区村等,可加快发展休闲度假、文化创意、农耕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
(三)明确“多元共振”思路,构建多元化财力保障机制
财政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是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的内在要求,但仅靠财政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强化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健全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1.引导和支持金融资本支持乡村振兴
构建财政金融联动机制。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发挥财政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激活金融部门的内生动力,变传统的“单兵突击”为“联动出击”,实现财政金融政策的有效结合。通过财政补贴、贷款奖补、税费减免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乡村振兴。银行要积極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并探索创新适合乡村振兴项目的抵押贷款形式和综合服务模式。探索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组建政府投融资平台,或依托已有的农业类投资公司开展乡村建设。
2.撬动社会资本积极投入乡村振兴
实现财政与社会资本联动。规范运用PPP模式,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建设。财政应主动通过PPP模式保护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障金融机构利益,提高各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可以选择田园综合体、高标准农田建设、污水处理、现代产业园区等领域,探索适合乡村发展的PPP模式。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利用资本金注入、财政补贴等形式,保障项目公司基本收益。
3.构建政企银保担“五位一体”的协同支持体系
除财政支持和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外,农业产业的天然弱质性要求必须有相应的保险和担保体系。因此,要加快构建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政策性保险和政策性担保“五位一体”的协同支持体系。应鼓励保险机构和政策性担保公司在省以下建立子公司或办事处,提供农业保险、保费优惠、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优惠等服务。通过政府引导,形成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支持对象,以产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农业主体申请→银行审核→保险承保→提供担保→银行放贷”的银保贷联动机制。
4.探索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券
在加强债券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可允许地方政府探索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完善专项债券体系。政府可基于优质项目发行专项债券,专门支持乡村振兴特定领域。其中,专项债券要以项目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来进行偿还。同时,未来还可以乡村振兴PPP项目规范运行为基础,探索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
(四)夯实“制度保障”基石,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均等化改革
财政要积极支持产权制度、要素均等化等相关制度改革,构建有利于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框架,确保“重物更重人”的理念落到实处。
1.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集体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深化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改变农村土地收益分享机制,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建立健全城乡之间、地域之间的利益补偿机制,确保农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让农民在改革中受益。在实施乡村振兴过程中,可结合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大程度地盘活农村集体资源,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探索集体经营的新路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不能改制为公司、企业,但可以依法设立公司、企业,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和承担市场风险。支持以村为单位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乡村组团发展、整村土地流转和统一经营,让农民获得生产、加工、销售全程利润分红,建立农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
2.推进支持城乡融合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建设
城乡融合发展,需要结合目前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晰各级政府职责,统筹考虑城乡要素平衡,着力构建城乡均衡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中央与地方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公共服务职责。综合衡量各级政府财政收入能力及公共产品提供责任,科学核定财政转移支付标准,推进财力的纵向和横向均等化,为落后地区和乡村的经济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供财力保障。
3.促进城乡要素资源互通互联
城乡要素资源互通互联,当前主要任务是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乡村要素具备吸引人才和公共资源的能力。要按照城乡融合的要求,推进中心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协同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下大力气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要重点支持建立城乡一体的高水平医疗和教育体系,推进乡村文化建设,在诸如公共交通、绿色发展等领域焕发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独特优势和强大吸引力,通过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吸引人才和资本进入乡村。
(五)紧抓“绩效管理”建设,确保乡村振兴资金高效使用
乡村振兴资金不仅要保障充足,更要使用有效。要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推进财政绩效管理改革,确保乡村振兴资金提质增效,用到实处、恰到好处。
1.对乡村振兴资金的用途进行科学分类
围绕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支出责任两个方面将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资金分為公益类、准公益类、竞争类三大类。公益类领域尽量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财政要发挥主导作用;准公益类领域一般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领域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用基金、贴息、以奖代补等市场化手段,激励社会主体加大投入。
2.统筹整合财政支农资金
推动涉农资金整合,从根本上改变财政资金碎片化状况。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确保有限资金集中投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发挥财政资金的综合效应和引导作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不断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从中长期来看,要结合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各职能部门权责重新调整,对乡村振兴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实行立项、分配、管理、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建立权责明晰、责任明确的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体系。
3.深化零基预算改革
要切实改变现行“基数+增长”的预算分配方式,取消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基数,基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实施零基预算,探索建立基本支出标准化、科学化和项目支出绩效化的新型预算模式。根据政府工作任务、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规划,在提前编制预算、细化支出内容的基础上确定年度预算。建立“能进能出”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消除部门财政资金基数化、固定化、长期化等弊端,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4.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强化系统性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以政府和部门职责、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等为导向,把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三个阶段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包含准入、绩效目标、预算执行监督和绩效监管、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退出等全过程的管理体系。特别是要以绩效管理数据信息库和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为基础,确保公民、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多元参与。以预算绩效管理为抓手,推进绩效管理与财政需求和预算管理相融合,与预算单位强化项目管理、提升管理成效相契合。
5.探索制定中期财政规划
建立中期财政规划,必须基于发展定位、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乡村振兴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通过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预算收支平衡。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科学测度和评估财政收支情况,合理测算和安排分年度、分部门和分类别支出规模和项目,实现三年收支整体平衡。
(作者单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责任编辑:宗宇翔
①本文为中国财政学会《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财政政策研究》课题的部分成果。
②课题组组长:韩凤芹,课题组成员:申学锋、周孝、鲍曙光、陈亚平、王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