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新时代中国商业伦理精神》
2020-02-06岳庆平
岳庆平
当前互联网及AI技术迅猛发展,一方面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极为便利的信息交換平台,但在另一方面,“技术的步伐,常常比伦理学的步伐要急促得多,而正是这一点对我们大家都构成了某些严重的威胁”[1]。如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窃取商业秘密等,在当今时代皆注入了新的内容。因此,新时代的商业具有新的表现形式及新的特性。如何规范人们的市场交易行为,减少或杜绝“某些严重的威胁”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朱德贵教授新著《新时代中国商业伦理精神》从儒家最高道德规范“仁、义、礼、智、信”出发,构建了一个试图解决以上问题的崭新的理论体系。作者认为,中国商业伦理精神是由儒家五德(“仁、义、礼、智、信”)构成的,即“以仁为本”“以义制利”“以礼行义”“智者乐水”以及“诚实守信”五种伦理精神。
“仁”在中国文化传统中首先指的是相亲相爱之意,如《说文》:“仁,亲也。”《礼记·经解》:“上下相亲谓之仁。”又,《韩非子·解老》:“仁者,谓其中心欣然爱人也。”值得一提的是,该书从《荀子·宥坐篇》中归纳了儒家“仁”的三个层次:“仁者使人爱己”“仁者爱人”以及“仁者自爱”。其中“仁者自爱”当然是最高道德层次,因为只有“以爱己之心爱人”才真正符合儒家“仁”的本质内涵。在此基础上,作者进而阐述了新时代企业家提倡“以仁为本”精神的必要性及具体的实践途径。该书认为,提倡“以仁为本”精神的必要性有三:一是企业家对自身“仁”观念升华的需要;二是消费者和员工对企业“仁爱”文化的需要;三是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需要。那么,企业家又如何才能做到“以仁为本”?作者认为,企业家除了要有正确的政治观外,还必须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企业仁爱文化的水平。
“义”在儒家“四德”“五常”中排在“仁”之后,且儒家文献常以“仁义”合称,可见“义”在儒家文化中据重要地位。“义”的含义首先是适宜恰当、合乎道义之意。如《礼记·中庸》曰:“义者,宜也,尊贤为大。”朱熹解释说:“宜者,分别事理,各有所宜也。”(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集注》)贾谊《新书·道术》亦云:“行充其宜谓之义。”由此可知,“义”即是“宜”。“宜”指的是“事之宜……行其所当行”。朱熹弟子陈淳在《北溪字义》解释对此说:“四者端绪,日用间常常发见,只是人看理不明,故茫然不知得。且如一事到面前,便自有个是,有个非,须是知得此便是智。若是也不知,非也不知,便是心中顽愚无知觉了。既知得是非已明,便须判断,只当如此做,不当如彼做,有可否从违,便是义。若要做此,又不能割舍得彼,只管半间半界,便是心中顽钝而无义。”因此,“义”的首要之意就是“断决得中”(《朱子全书·仪礼经传通解》),合乎道义。由此,作者进而认为,由于时代的变化和科技的进步,尚有不少企业家摒弃了“以义制利”精神。这些人为了获取超额利润,不惜触犯法律和道德的底线,采取了一些“不义”的谋财手段,诸如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窃取商业秘密以及商业歧视等。至于企业家如何才能到达“以义制利”,作者提出了五点看法:一是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二是反对商业欺诈;三是反对商业贿赂;四是禁止侵犯商业秘密;五是反对商业歧视等。我以为,这些观点既符合文献记载之要义,又符合当下商业社会的现实情况。
“礼”在中国传统道德伦理体系中,既是“四维(礼义廉耻)”之首,也是“四德”之一。它在中国传统道德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作为道德规范的“礼”,其基本精神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等级秩序,自觉尊重他人的等级地位,并为满足他人的等级权益而尽义务。宋儒二程曾说:“礼者,人之规范。守礼,所以立身也;安礼而和乐,斯为盛德矣。”(《二程粹言·论道篇》)这里的“礼”显然是泛指,它包括一切的礼仪典章制度。这种“礼”,就国家治理而言,其实就是指“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左传》召公二十六年)因此,“礼”不仅是立国之本,也是养民之道,它是规范一切人类活动的基本准则。“礼”在中国文化中还具有立身之意。如《论语·季氏篇》曰:“不学礼,无以立。”又,孔子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朱熹解释说:“不知礼,则耳目无所加,手足无所措。”(《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尧曰篇》)《左传》所记甚至直接将“礼”上升至“立人之本”的地位。如《左传》昭公七年云:“礼,人之幹(本)也,无礼,无以立。”在深刻理解“礼”的哲学内涵后,作者进一步指出了新时代企业家践行“以义制利”精神的具体途径,即遵守市场规则、弘扬契约精神以及树立正确的商务礼仪观。毋庸置疑,这些观点是正确的。
“智”在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中,既是“四德”之一,亦是“五常”的重要内容。《论语·雍也篇》曰:“知者乐水,仁者乐山。”朱熹解释说:“乐,喜好也。知者达于事理而周流无滞,有似于水,故乐水;仁者安于义理而厚重不迁,有似于山,故乐山。动静以体言,乐寿以效言也。动而不括故乐,静而有常故寿。程子曰:‘非体仁知之深者,不能如此形容之。”(《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雍也篇》)可见,“智者”犹如流水,“动而不括(约束)”。作为新时代“智者”型的企业家,更应具备水的特性,既能辨是非,又能通变化,识人才。这是第四次工业革命对新时代企业家的要求,也是中国特色企业家应有之德性。
“信”在中国传统文化典籍中是最为基本的道德规范,常与“诚”两字合用。如《礼记》云:“是故贤者之祭也,致其诚信,与其忠敬。”又,《北齐书·尧雄传》:“雄(尧雄)虽武将,而性质宽厚,治民颇有诚信,为政去烦碎,举大纲而已。”尽管如此,作为单音节字“诚”和“信”,在中国传统道德体系中,是两个意义并非完全相同的概念。朱熹说:“信不足以尽诚。”这就是说,“诚”与“信”在哲学意义上是不同的。宋儒朱熹大弟子陈淳解释地很明白,他说:“诚与信相对论,则诚是自然,信是用力;诚是理,信是心;诚是天道,信是人道;诚是以命言,信是以性言;诚是以道言,信是以德言。”这是儒家对“诚”与“信”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作者在充分理解中国儒家“诚”与“信”哲学意义的基础上,提出了企业家践行“诚实守信”精神的具体途径有三:一是加强企业家“诚心”修养;二是提高企业信誉;三是建设企业诚信文化。
由此可见,以上五种商业伦理精神既源自于中国传统文化,更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创新性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2]本书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构建了一个崭新且较为完整的伦理精神体系。这个体系不仅可以为企业家提供道德行为指南,而且还可以为政府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决策依据。
我真诚地希望读者,尤其是企业家能喜欢这本书。同时,由于本书写作时间短,任务重,而且所涉及的学科知识繁多,书中一定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也希望读者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美)理查德·A.斯皮内洛.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M].刘钢,译.北京:中央编译局,1999:2.
[2]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06.
[责任编辑:史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