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规范农村文化惠民资产资源管理
2020-02-04徐志华
当代农村财经 2020年12期
徐志华
文化惠民是党和政府亲民政策、爱民政策的体现,也是“执政为民”理念在文化上的具体反映。这一暖心工程通过为农民群众“送电影”“送戏”“送图书”“送器材”等文化惠民活动,让群众精神“食粮”更富足。现实中也发现,部分农村文化惠民工程还存在问题,亟需相关部门加以引导和规范。一是文体器材管理上较混乱。有些文体器材没有登记入账,少数村的图书及书柜流失比较严重,有的村乐器、健身器材未办理任何出借手续长期存放农户家中或借給村幼儿园使用。二是文体器材利用率较低。有的村书屋藏书数量不少,但农民看不懂、用不上,造成借阅率偏低;有的村健身器材未及时安装使用,锣鼓家什只是在逢年过节用上一回,其他时间基本存放在仓库。三是文体器材监管不到位。县(区)、乡(镇)、村三级对文体器材管理使用情况缺乏跟踪反馈和绩效考评等管理机制,导致部分村级文体器材长期滞留在乡(镇)文化站。
对此,笔者建议规范农村文化惠民资产资源管理。一是强化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县(区)、乡(镇)、村三级应建立健全文化惠民资产管理办法,强化涉及文化惠民相关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将村级公共文化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因需惠民,优化图书配置。要根据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制定配书方案,满足群众区域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三是齐抓共管,完善监管服务体系。县(区)、乡(镇)、村三级要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农村公共文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农村文化自我发展、自我创新的能力,建成城乡一体、功能完善、资源共享、管理规范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作者单位:湖北省赤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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