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泰研究
2020-02-04盘霄远
盘霄远
摘 要: 李福泰,字星衢,山东济宁人,清朝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进士。李氏初仕广东,历任知县、同知、知府、盐运使、按察使、布政史等职,为政有作为,官声、政绩尚佳。同治间先后巡抚福建、广东、广西三省,后逝于广西巡抚任上。其人于《清史稿》、《清史列传》中无传,仅在民国《济宁直隶州续志·人物志》中有《李福泰列传》,另有进士同年方浚颐所撰墓志《广东巡抚署调广西巡抚李公神道碑》一篇。以《碑传》为蓝本编辑的网络词条多有讹误,语焉不详。作者对照原始文献,对该“网络史料”逐一勘误,兼论当下网络“史料”中普遍存在的讹误及影响。
关键词: 李福泰 济宁 网络史料
一、网络词条下的李福泰生平事迹及讹误
李福泰,字星衢,山东济宁人,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进士,在清同治年间官至巡抚,历任三省。然而检索网络,资料仅寥寥数语,未能得见其人生平全貌。李氏于《清史稿》无传,《清史列传》中也没有踪迹,检索其祖籍所在地方志,始在民国《济宁直隶州续志·人物志》中得《李福泰列传》一篇①,另有进士同年方浚颐所撰墓志《广东巡抚署调广西巡抚李公神道碑》一篇②,网络词条亦据此两文编辑而成。李氏任职福建整一年,此段历史尚缺乏研究成果;其任广东巡抚亦不过三年,历来关注晚清广东巡抚的研究成果多集中关注怡良、耆英、徐广缙、叶名琛、郭嵩焘、张之洞等,对李福泰的专项研究则未得见;其任广西巡抚为时更短,仅署理4个月即病逝于任上,亦无专门研究述及。所幸晚清历史名人中与其同名者暂无,百度百科的“李福泰”条下并无同名义项,其文叙述如下:
李福泰(1806—1871),字星衙(一作浚颐),清山东济宁人。道光进士。1854年任番禺知府。组织团练,推行保甲,镇压天地会陈天领导的反清起义。1856年英法联军进攻广州,率军民堵击敌船。次年英法联军第二次攻陷广州后,曾与南海令叶廷杰等人组织乡团;规复广州。1864年奉令督办东、北江军务,追求击太平军余部李世贤部。1865年迁广东布政使。钦年赴潮州办理中外交涉。擢福建巡抚。清理田赋,减免税厘。旋调广京巡抚(网络原文如此,应为广东巡抚——笔者按)。奏请遣散乡勇,大量田亩,招集流亡,恢复生产,同治八年(1869)调任广西巡抚。历任兵、工等部侍郎,两湖、两广、云贵总督等要职,加太子少保衔,擢体仁阁大学士。谥文达。不久病死(网络原文如此,此前后两句顺序应交换——笔者按)③。
在上引百度百科词条中,没有添加任何引证的参考文献。
维基百科的同名词条记载则更简略,摘引如下:
李福泰(?—1871年6月2日),山东济宁人,清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甲辰科进士。同治九年十一月初九,由广东巡抚调任广西巡抚。同治十年四月十五(1871年6月2日),死。抚职由布政使康国器暂代理④。
维基百科词条中,有引用1998年版《广西通志》材料一条。此外,“博雅文化旅游网”与“族谱录”网站对李氏有词条介绍,文本与百度百科词条同,相互间的引证关系不可考。
以上摘引的网络词条中,讹误甚多。以百度百科词条为例,全条仅300余字,述及李福泰任官时间4处,重大事件1处,任官职名10处。然而,4处任官时间有讹误2处,10处任官职名中有訛误6处,另对李氏之姓名叙述亦有讹误,缺乏严谨的程度令人讶然。后文将从正确解读词条所据《碑传》原文并以其他史料中的线索为佐证,以图纠正网络词条之讹误⑤。
二、李福泰生平事迹订误
从网络词条叙述的线索推断,编辑者应读过引言所述方浚颐所撰碑传,但解读文献的功底可称匮乏,甚至连通读都不能做到。
先考李福泰的字号。提及李福泰姓名及字号的文献有《列传》与《碑传》二种,其中李福泰字均作“星衢”,《续志》印刷文本清晰无疑义,《碑传》从《清代碑传全集》影印本中析出,其“衢”字略为模糊,故推断词条编辑者将此处误作为“衙”。此外,“浚颐”为《碑传》作者方浚颐之名,该作者亦在文中多次自述。因此,词条中将李福泰字后加括号引注“一作浚颐”,啼笑皆非,应为词条编辑者未详读《碑传》之故。
再考李福泰的出身。词条此处“道光进士”一语正确,但语焉不详。查阅《清朝进士题名录》可知,李福泰确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甲辰科中得中三甲第六十四名⑥(943),赐“同进士出身”出身,此处维基词条较为准确。清代科举沿袭明代制度,后有所损益。每三年组织会试一次,会试录取之贡士参加殿试,并根据成绩排名,分为三甲,一甲三人,称状元、榜眼、探花,并赐“进士及第”;得中二甲、三甲的人数无定员,得中二甲者赐“进士出身”,得中三甲者赐“同进士出身”⑦。李福泰中三甲六十四名,成绩在同年进士中并非位列前茅,但考虑到清代科举极低的录取率,且时年仅38岁上下⑧,其在全国读书人中亦为翘楚。李氏中榜名次,《列传》与《碑传》中均无细录,唯《清朝进士题名录》详载。中榜者可按制度授予官职,如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各授“翰林院编修”,二、三甲进士除一部分获选翰林院庶吉士外,大部分到各部任属员或外放知州、知县等官职⑨。
再考李福泰任官之史实。以李福泰所取科举名次,外放州县级官职的可能性较大,《列传》与《碑传》均提及其以知县起家,这在《清实录》中得到印证⑩。百度词条中从李氏任职番禺记起,据《碑传》记载,在此之前李氏曾任过饶平、潮阳二县的知县,此间也有候补实缺的时段。此段需要勘误的是,词条中“番禺知府”一职并不存在。考诸清代广东行政区划与地理可知,清代广东省所辖九府,分别为广州、肇庆、韶州、惠州、潮州、高州、雷州、廉州、琼州,番禺为广州府所辖县之一,因此百度词条中“1854年任番禺知府”一说应为讹误。若将此说中“知府”改为“知县”,则又有错处。李福泰曾在主修之《番禺县志》序文中言其“以咸丰二年来知县事”,咸丰二年为公元1852年,非1854年。那么,李福泰是否可能在咸丰二年(1852年)出任番禺知县,后于咸丰四年(1854年)因某种特殊的劳绩获得“超擢”,即破格提拔为知府呢?就要考察咸丰四年(1854年)李福泰个人仕途中发生了哪些大事。《碑传》对此有详细描述,即该年五月东莞一带的“会匪”作乱,又有官军裹挟其中,身为番禺知县的李福泰巧妙利用各地官军之间的矛盾,采取分化瓦解的战术,最终平息了事态。但《碑传》此处未提及李福泰因这一功绩得到何种奖励,《列传》述“(咸丰)四年升广州府海防同知”(17),这极有可能是李氏平息地方“匪乱”而获得的官职上的提升,但海防同知与知府在职级上有差距。根据王宏斌对广州府海防同知的研究,李福泰在该职上的任职时间很多,年内即行更换。根据《列传》的记载,直至咸丰九年(1859年),李福泰始得上司、时任两广总督黄宗汉的保荐,“记名以知府用”,并于咸丰十一年(1861年)署理广州知府,同治元年(1862年)调补潮州知府(18)。由此可知李氏先后署任、实授潮州、广州二知府,时在咸丰、同治两朝交替之时,词条编辑者错误引用和解读《列传》与《碑传》中的人物事迹,极不严谨。词条中与李福泰共同组织乡团的“南海令叶廷杰”应为“华廷杰”,应是词条编辑者误认了文献中的繁体字“華”的缘故。
同治朝后,李福泰仕途呈现螺旋上升的势头,总体向上,中途有反复。综合《列传》与《碑传》所述事迹,辅以《清史稿》与《清实录》中记载,基本可知李氏于同治二年(1863年)再次得上司、时任两广总督劳崇光保荐“以道员补用”(18);同年二月护理广东盐运使一职,并于同治三年(1864年)正月实授;同年四月升任广东按察使;同治四年(1865年)正月因功赏戴花翎,同年二月升任广东布政使(18)。
此后李福泰仕途经历一段波折,同治四年(1865年)十二月,时任闽浙总督左宗棠上疏弹劾李福泰在率军追缴太平军余部的过程中粉饰、虚报战功,使李氏受到清廷“降三级调用”的处分(18)。同治五年(1866年)二月,李福泰得到上司瑞麟、郭嵩焘等人的保奏,处分得以开复,于同年八月并再次担任广东布政使一职。同年十一月,李福泰升任福建巡抚(18)。从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中进士并分发广东以知县任用,至同治五年(1866年)升任巡抚,李福泰用22年时间,成为人们口中的“封疆大吏”。当然,巡抚是李福泰担任过的最高官职。此后李氏于同治六年(1867年)十一月“调补广东巡抚”(18),同治九年(1870年)十一月“署广西巡抚”,同治十年(1871年)三月病卒。
上文关于李福泰最后几任官职的记述,可勘词条中“同治八年调任广西巡抚”之误。另外,李福泰未担任过“两湖、两广、云贵总督等要职”,《清史稿·疆臣年表》可清楚查知,词条编辑者于此处的谬误着实不小。李氏从未在清廷中央任职,至于太子少保衔和体仁阁大学士,更是无从谈起。最后,词条中谈及李福泰历任过“兵部、工部侍郎”,应为词条编辑者对清代疆臣加衔制度的认知缺乏造成的,此处略作说明。清代封疆大吏,“总督”“巡抚”为其简称。以李福泰任职时间最长的广东巡抚为例,全称为“巡抚广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为使封疆大吏更好地行使其权力,朝廷一般以部院正副职之衔名加于疆臣之上,如左右正副都御史和各部尚书侍郎等衔。巡抚的加衔制度分别在雍正元年(1723年)和乾隆十四年(1749年)确定下来,如李福泰这样由下级官员升任而非侍郎(各部副职)改授的巡抚,可加右副都御史衔,而是否加兵部侍郎衔,则上疏请示,由皇帝定夺。因此,李福泰历任三省巡抚,加兵部侍郎衔是可能的,但李从未赴中央任职,是可以确定的。至此,百度词条中的讹误已全部勘定。维基词条中除卒年不合外,无大疏漏,但失之简陋,读之无法窥得李福泰其人面貌。综合史料,李福泰以仕途为线索的生平已基本可以勾勒。其中进士时未及中年,分发广东,以知县起家,在候补官员数量远高于实缺数量的晚清,先后补三县知县,历任同知、知府、道员、按察使、布政使,最后升至巡抚,以“剿匪”得力著称,用心治理地方,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亦有组织乡民抗击帝国主义侵略者的义举,其人德位相配,在晚清地方官员中可称“干练”。但才能并非出类拔萃,最终未能成为在晚清乱世中左右局势的关键人物。
三、网络“史料”讹误的社会影响
以上文字以某一百度词条为靶向,逐条逐字辨误,读者或以为“小题大作”,但此类讹误正是时下网络资料传播散布的冰山一角。国人对待历史有“以史为镜”的传统,那么“史”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这面“镜”能否照正兴亡。中国古代记录与总结历史是一份专门的行当,从事此项工作的人深藏皇室内宫之中,直接为皇家服务,一般人对此亦无需求。近代以降,这一门槛早已打破,历史学从记录和简短分析逐渐演变成专门的研究学科。虽说历史学的训练是从事历史研究的基础,但排除研究的目的,单纯阅读历史则越来越成为普罗大众的消遣或“充电”。专业的历史学研究著作对于未接受过史学训练的广大读者而言,大多是晦涩难懂的,渴望从历史中汲取养分的读者,只能求诸一般普及性的历史读物。进入信息时代,人们获取资讯更便捷,想要简单地了解一些表面知识,包括历史,再也无须到图书馆爬梯子、扛大部,只需要简单敲击键盘,对知识的普及无疑是件幸事,同时带来些许隐患。
对于历史知识来说,网络资源传播造成的最大隐患是真实性被破坏。以本文第二部分所分析的词条看,除错字可认为是技术性失误外,其余讹误均源于对史料搜集不完整和解读上的失误,这些错误有的甚至是常识性的。与学术研究中对于同一事件在不同学者或站在不同角度时的解读差异不同,这是在基础知识尚十分缺乏的情况下任意发挥造成的。阅读这些词条的受众,没有能力一一辨析勘误,往往被动接受了词条传递出的错误信息,错误信息一旦慢慢累积,对于一个人的历史观的形成和发展就很有可能造成较大的消极影响。例如百度词条,除部分特定内容外,编辑往往是开放性的,给错误信息的制造者提供了免责的机会——即使他们也许并非有意犯下这个错误。
对于错误信息的制造者来说,编辑一条错误信息轻松且无须负责。对于历史学从业者来说,勘定一个词条的错误,费时费力而无所收获,造成了大量“史料”充斥网络,即使百人之中有一二信者,已能够造成不良影响。更何况,当前网络生态的真相是,网络“史料”信者甚众,人人都有机会成为“历史学家”。这些“网络历史学家”占据了大量流量空间,以“猎奇”营生,以“探秘”博取眼球,“真相”充斥网络空间,真相反而无人问津了。久而久之,容易造成人们思想的混乱,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四、结语
网络传播门槛的降低使许多经不起推敲考验的“史料”充斥网络,网络“史料”的泛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思想混乱,为一些社会问题埋下思想上的“地雷”。因此,重视网络“史料”传播的真实性,应是历史学界、传播学界甚至一般公众应高度重視的社会性问题。这一问题的治理应从源头出发,从如何规范网络“史料”的编制手段、明确权责、提高真实性和科普性入手。另外,对于充斥网络的大量“问题史料”,应进行系统性排查和集中治理,使网络历史知识传播这一平台最终得到澄清。
注释:
①民国《济宁直隶州续志》以下简称《续志》,其中之《李福泰列传》以下简称《列传》。
②《清代碑传全集》中之《广东巡抚署调广西巡抚李公神道碑》以下简称《碑传》。
③李福泰.2015年7月22日,https://baike.baidu.com/item/李福泰/5259628?fr=aladdin,2020年2月22日。
④李福泰.2018年1月2日,https://zh.wikipedia.org/wiki/李福泰,2020年2月22日。
⑤除《列传》与《碑传》外,李福泰之名在《清史稿》中出现4处,《清实录》之宣宗、文宗实录各出现1处,穆宗实录中出现86次,另有李福泰撰《番禺县志》序文一篇。
⑥江庆柏.清朝进士题名录[M].北京:中华书局,2007.《碑传》作者方浚颐得中同科二甲第五十五名,见该著第939页。
⑦《清史稿》载:有清科目取士,承明制用八股文。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谓之制义。三年大比,试诸生于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试举人于京师,曰会试,中式者为贡士。天子亲策于廷,曰殿试,名第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见《清史稿》卷108《选举三·文科》,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标点本,第12册,第3147页。
⑧《列传》与《碑传》均未记录李福泰生辰日期,《碑传》载其去世时“享寿六十有五”,若以虚岁计,故推断其生于嘉庆十一年(1806年)至嘉庆十二年(1807年)间,则其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中进士时应为三十七、八岁。见方浚颐《广东巡抚署调广西巡抚李公神道碑》,(清)钱仪吉、缪荃孙等编:《清代碑传全集·续碑传集》卷27,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第933页。
⑨《清史稿》载:一甲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进士授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知县等官有差。见《清史稿》卷108《选举三·文科》,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标点本,第12册,第3147页。
⑩《清宣宗实录》载:(道光二十四年五月辛未日)引见新科进士……李福泰……著交吏部签掣分发各省以知县即用。《清宣宗实录》卷405,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第39册,第71页。另《清文宗实录》载:(咸丰十年十月丁亥日)旌表被贼殉难广东番禺县知县李福泰妻朱氏。《清文宗实录》卷334,咸丰十年十月,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第44册,第982页。
[清]方浚颐:《广东巡抚署调广西巡抚李公神道碑》,(清)钱仪吉、缪荃孙等编:《清代碑传全集·续碑传集》卷27,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第933页。
《清史稿》载:广东……为道六,为府九,直隶州七,直隶厅三,散州四,散厅一,县七十九。另载:广州府,领县十四……番禺,在城有番、禺二山,县以是名。《清史稿》卷72《地理十九·广东》,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标点本,第9册,第2269页。
同治《番禺县志》卷1《卷首·序》,同治十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影印本,第1页。
本文叙述涉及月份之处,以汉字记月,均表示农历年月份,下同。
济宁直隶州续志·卷12·人物志[M].台北:学生书局,1968.
王宏斌.简论广州府海防同知职能之演变[J].广东社会科学,2012(2).
李福泰与华廷杰在公务上多次合作,直至李福泰调署广西巡抚,还奏清以华廷杰襄办军事。见《清史稿》卷527《属国二·越南》,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标点本,第48册,第14647页。
《清穆宗实录》卷128,同治四年正月,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册,第页。
《清穆宗实录》卷296,同治九年十一月,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50册,第1107页。
[清]方浚颐:《广东巡抚署调广西巡抚李公神道碑》,[清]钱仪吉、缪荃孙等编:《清代碑传全集·续碑传集》卷27,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第933页。李福泰逝世日期,《碑传》记为同治十年三月二十六日,《列传》记四月,应为参照《清穆宗实录》中上谕赐“李福泰祭葬如例”之日期,应以《碑传》为准。
初沿明制,督、抚系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衔,无定员。顺治十年,谕会推督、抚,不拘品秩,择贤能者具题。康熙元年,停巡抚提督军务加工部衔。不置总督省分,兼辖副将以下等官。十二年复故,并设抚标左、右二营。三十一年,定总督加衔制。由各部左、右侍郎授者,改兵部左、右侍郎;由巡抚授者,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乾隆十三年,定大学士兼管总督者仍带原衔。明年,改授右都御史衔,其兵部尚书衔由吏部疏请定夺。嘉庆十四年,定以二品顶戴授者兼兵部侍郎衔,俟升品秩再加尚书衔。光绪三十二年,更名陆军部尚书衔。宣统二年停。七年,定山陕督、抚专用满员。雍正元年,定巡抚加衔制。由侍郎授者,改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衔;由学士、副都御史及卿员、布政使等官授者,俱为右副都御史;由左佥都御史或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者,俱为右佥都御史。乾隆十四年,定巡抚不由侍郎授者,俱兼右副都御史;其兵部侍郎衔,疏请如总督。光绪三十二年,更名陆军部侍郎衔。宣统二年停。时西安有同署巡抚者,山东、山西并有协办巡抚之目,非制也。是岁,谕山陕督、抚参用蒙古、汉军、汉人,纂为令甲。乾隆十八年,以漕運、河道总督无地方责,授衔视巡抚。嘉庆十二年,定由尚书授者,应否兼兵部尚书衔,疏请如总督。光绪二十四年,加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衔,寻罢。三十二年,定辟除掾属、分曹治事制。条为十科:曰交涉、曰吏、曰民、曰度支、曰礼、曰学、曰军政、曰法、曰农工商、曰邮传,各置参事、秘书,是为幕职。宣统二年,充会办盐政大臣兼职,寻亦罢。见《清史稿》卷116《职官三·外官》,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标点本,第12册,第3336-3337页。
关于晚清候补官员补任实缺的相关问题,可见肖宗志和买文兰等人研究。肖宗志:《候补文官群体与晚清政治》,华中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6年。买文兰:《清代候补文官群体及其在晚清时期的职业分化》,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4卷第5期,2011年9月,第121-124页。
关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潮州人民的反入城斗争和李福泰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可见何若钧与方尓庄两文。何若钧《1860-1866年潮州人民反英国侵略者入城的斗争》,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57年第2期,第67-74页。方尓庄:《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潮州人民反对英领事坚佐治入城的斗争》《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87年第2期,第46-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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