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0-02-04孙雯
孙雯
摘 要: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以来,中国的税收制度进入到一次重大的制度性变革之中。物流行业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国家实施“营改增”税收制度之后,物流行业在“营改增”过程中受到一定的影响,出现了一些亟须正视与解决的现象。文章从若干层面分析了“营改增”对物流业的影响,分析了物流业在“营改增”后出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建议,以期实现真正实现减税降负的目的,促进物流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物流业;“营改增”;税收负担
1 “营改增”对物流业的影响
1.1 物流业“营改增”的基本情况
物流行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例如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服务等)。自2012年1月1日起,物流行业“营改增”大致经历了三次变化。最初,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开始,至国家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率由营业税的3%变为增值税的11%,服务业的增值税率由营业税的5%变为增值税的6%,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3%,并对交通运输业和包含物流辅助服务在内的服务业作了明确的定义。然后,2018年5月1日开始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率由11%下降至10%,服务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不变。而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颁布的2019年第39号文件,从2019年4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进一步下降,由原来的10%下调至9%。从以上物流业的“营改增”情况来看,国家增值税的逐步完善与优化,对于推进物流行业的发展,降低物流行业的税负具有一定意义。
1.2 “营改增”对物流业发展的的意义
1.2.1 有利于中小物流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并带来极其深远的影响。由于国家税务局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设定了一定的条件,因此很多中小物流企业只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中小物流企业来说,其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而原来营业税的税率为3%或5%。显而易见,“营改增”的实施降低了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中小物流企业的税率,有助于促进中小物流企业的健康发展,从而带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
1.2.2 有利于物流业专业化发展
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非常迅猛,人们已经开始习惯使用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进行购物和消费,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同时带动了物流行业的迅速增长,物流行业作为我国第三产业的支柱性行业,发展前景非常乐观。在征收营业税时期,营业税的税负与交易次数成正比,营业税从产品制造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中进行征收,从而造成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营改增”制度的出现克服了营业税之前重复纳税的弊端,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水平,更有利于物流业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促进物流行业的专业化分工,加快开拓市场的步伐,对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及经济结构的转型都具有深远意义。
1.2.3有利于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通常是包含在企业对外的报价中,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企业报价时需要在报价之外另行收取增值税金额。在会计核算中,“营改增”之前核算的收入中通常包括营业税,而“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因此确认销售收入时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在相同的销售收入下计算营业利润时,营业税金额会从企业的营业利润中直接扣除,而增值税不从营业利润中扣除,而在利润表之外另行核算。所以,“营改增”以后由于税金计算方式的改变会提高企业的营业利润。
2 物流业中“营改增”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物流行业税率不一致
物流行业的业务主要划分为交通运输业与现代服务业两类税目,目前服务业的增值税率为6%,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为9%。具体实务中,由于物流行业的业务关联度较大,例如货代企业在某一合同下为其直接客户既提供了运输服务,又提供了装卸、报关等物流辅助服务,这样就很难明确界定该业务到底是该归属于交通运输业还是服务业。目前物流企业是通过人为划分来判定归属的行业,这样就容易造成同一行业里各物流企业采用不同的税率,从而会影响物流行业整体的公平性。而目前物流业存在的同一行业的税率差异,不仅导致了税负不均,也给税务机关的征管带来一定的复杂性。
2.2 物流业税负降低不明显
“营改增”实施之后,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物流行业的税率有所上调。尤其是交通运输业的税率由营业税的3%上调为增值税的9%。另外,在实务中,交通运输业的总成本通常由人工成本、过路过桥费、油料费、修理费、保险费等构成。虽然货物运输企业成立之初会购买大量的货运车辆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按标准税率抵扣,但固定资产通常是一次性购买并且可以使用10年以上,并不需要每年更新。而其他诸多每年发生的成本中不是所有的成本都能抵扣,尤其是占大部分的人工成本,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其他一些成本可能只能提供3%或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甚至一些规模较小的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负反而有所提高。
2.3 纳税主体的不同导致税负不公平
在“营改增”之前,物流行业的纳税人执行的是统一的营业税税率。“营改增”实施之后,所有纳税人都被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执行的税率就有较大的差异。以交通运输业举例,在“营改增”之前执行的是3%的营业税税率,而“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执行的是9%的增值稅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执行的是3%的增值税税率。在进项税额抵扣金额较小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就高于小规模纳税人。长期下去,就会造成物流行业税负不公平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2.4会计核算与发票管理难度较大
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历经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自身会计核算方法。大部分物流企业在执行营业税税率时期,已经形成了差额纳税的财务处理流程。执行“营改增”之后,会计核算上要求物流企业在确认收入成本的同时确认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但是在实际业务中,由于物流企业开具发票和取得发票的时点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不尽相同,物流企业确认收入成本的时点和方式也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一致,造成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不能完全符合物流行业特点。此外,物流企业与传统生产型制造企业的客户类型和业务模式差异较大,有些物流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具有频率高、金额小、数量大的特点。因此,物流企业在发票的购买、开具、比对等方面的工作量较大,不仅增加了企业的人力成本,也给税务机关增值税发票征管工作造成了不便。
3 物流行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建议
3.1 转变经营方式
物流业是交通运输业与物流辅助服务的结合体。“营改增”之前,某些物流企业为了执行交通运输业3%的营业税税率,将承接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转为与运输公司联合运输的运输业务,从而避开缴纳货物运输代理业5%的营业税税率。“营改增”之后,这些物流公司如果再继续采用联合运输的方式不但没有减轻税负,反而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因此,对于货物运输代理公司来说,应当及时转变经营方式,從事单一的货运代理业务,减少联合运输业务。对于货物运输公司来说,则要逐步向物流辅助服务转型,提高物流辅助服务的收入,减少原有的主营业务收入。
3.2 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一方面,物流企业应该加强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视程度,尽可能选择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合作,索取可用于抵扣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还应严格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流程。企业财务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关税收政策,结合物流业企业自身情况,适时进行税收筹划,合理利用税收政策避税,降低物流企业税收成本。企业应定期对物流业企业全体员工进行税收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各部门对于税收制度的认识,从而促进各部门相互配合与协作。另一方面,税务管理部门应规范上下游物流业企业的纳税环节,使得从事运输业的物流业企业可以从上游物流企业获得更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物流企业也可以通过购买先进的设备或技术,增加增值税的可抵扣税额,减少物流企业的税负。
3.3 积极运用国家政策扶持
物流企业应结合税收制度,根据企业自身物流工作的特点,对物流企业现有的工作进行分析和归类,将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作分别归集到相应的增值税项目中,避免因划分不清导致采用错误的增值税率而额外多缴增值税。我国政府应充分重视物流业的发展,对物流业推出全面“营改增”改革的优惠政策,尤其对于像从事“一带一路”这种国家鼓励性的物流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免税优惠。同时,物流企业也应该认真学习国家税收政策,依托国家政策的扶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积极进行纳税筹划,真正实现减税降负,有助于企业长远发展。
3.4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随着“营改增”制度不断地更替,物流企业会计人员应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各项税收政策,明确自身税负受到税收政策的影响程度,从而制订出相应的应对措施。纳税筹划可以有助于缓解“营改增”所带来税负增长问题,物流企业应改进会计核算方法,对于难以把握的新政策可以及时向税务部门咨询,并可以考虑选择资信良好的税务代理机构帮助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物流企业的税收成本。
总之,“营改增”制度的实施对物流企业的发展影响巨大,物流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努力学习税收政策,营造出适合物流业企业良性发展的经济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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