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价值链融资增信机理阐释
2020-02-04金治中
[摘 要] 文章首先剖析了农业价值链中的农业经济主体在融资活动中,农业价值链作为一个经济组织能够起到增信作用的各种优势,在此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理论分析以及使用模型推理的方式,详细探讨了农业价值链为其链内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增信的机理,表现在为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在获得贷款资金前的信息传递作用,显示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偿还贷款的能力,以及在农业经济利益主体获得贷款资金之后,
通过农业价值链内的声誉约束机制与惩罚机制形成对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的积极履行契约的激励。
[关键词]农业价值链;声誉;惩罚;增信
[DOI]10.13939/j.cnki.zgsc.2020.03.001
信用是市场中的经济利益主体签订契约的基本前提,双方对彼此信用的认可程度对契约的签订有重大影响。稳定的农业价值链能够为链内的各个利益主体增加信用,从而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农业价值链为什么能够为价值链中的经济主体融资过程中增加信任?农业价值链为链内的经济主体增加信用的内在机制是什么?在农业价值链为链内经济主体增加信用的实践逐渐增加,而理论界也认为农业价值链融资是缓解农业融资困境的一种可行有效的选择方案的前提下,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发现其背后隐藏的机理就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探明农业价值链为链内经济主体增信的内在机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的解读现实中农业价值链模式的创新,也有助于充分释放其增信价值的潜力打下良好的基础,也为农业价值链缓解农业融资困境的推广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
1 农业价值链为链内农业经济主体增信的优势
1.1基于圈层关系而具有信息优势
对我国农业价值链存在的乡村社会而言,其社会组织化程度还比较低,尽管存在以村自治委员会为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但其影响力有限,而以差序格局为主要特征的“圈层”关系社会对农业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农业家庭,农民个体在大多数时间都在这一特定空间里从事各种经济劳作和生活活动,在同一圈层内的各种经济利益主体长期以来受到利益驱动而产生的各类交易活动是一种重复性的博弈活动,这种重复的博弈活动比较容易导致经济交易主体对经济交易活动产生稳定的预期,由此也会形成比较稳定的相互之间的情感关系,随着了解的深入,信息在相互之间就会呈现对称分布的状态。但是,囿于地域的限制,这种圈层社会关系在不同的区域会表现出不同的状态,而圈层与圈层彼此相互之间是存在隔阂的,相互之间的信息传递和交流存在困难,也就是说,在一个特定圈层内的信息并不容易被另一个圈层所感知,理解和使用,亦即,在一个圈层这个特定空间里农业经济主体对信息获取要比外部对这个圈层的信息获取更加容易和有效,所以,在农业经济主体向资金放贷方筹借资金时,外部的金融机构如果以其本身的力量会很难获得借贷者的真实信息,即使获得,也会代价不菲。
尽管我国倡导农业现代化由来已久,新农村建设工程也让我国贫穷的农村面貌焕然一新,但是诸多新型农业经济组织的设立和运行仍以“圈层”社会关系为支撑,特别是对我国近些年大力扶植的一种农业价值链形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家庭选择这一家而不选择另一家合作社,其根本缘由还是在于加入的那家合作社处于同一个村落,具有共同的风俗习惯,相互熟悉,彼此信任,重复博弈后产生的一种稳定的人际关系,从而加入合作社是一种自动选择的结果。这样形成的农业价值链内部就天然存在着“本土圈层”的情感与信任,对价值链内部利益主体的信息就具有透明性。
所以,农业价值链可以通过更低的成本识别各利益主体的偿还贷款意愿以及其偿还能力,并且对贷款的使用实施监督,这对资金提供方而言,农业价值链在信息获取成本方面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正因为如此,如果通过农业价值链向资金供给方提供链内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借贷相关信息,则会有效降低资金供给方所害怕的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对价值链内农业经济主体获得贷款资金后所产生的种种道德风险问题,从而达到为其成员增加信用的效果。
1.2基于组织信誉而具有农业经济主体信用增强优势
信誉与信用有着较强的关联性,信誉好的经济利益组织其信用可靠也有保障,但信誉与信用也有很大的差别,信用只用在经济利益主体之间进行交易时才会呈现出来的属性,为交易双方所共有,但是信誉则不然,信誉依附于交易的一方而存在(Conning & Udry,1986)。在农业融资活动中,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如农业家庭普遍缺乏资金借贷活动相关的信用记录,由此导致自身信用水平难以满足规则要求而陷入贷款困难的窘境;与此同时,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其他相关经营活动的信息记录也非常匮乏,致使金融放款机构必须耗费更多的资源进行贷款前的资历信用调查和贷款之后的监督管理(Keeton,1979;Aghion &Bolton,1997),如果逾期耗费的成本过大而逾期的收益过小,则贷款契约将会难以达成。
农业价值链能够为链内的农业经济主体增信,可以适当的缓解其长期以来信用记录缺乏,信誉难以建立,信用不被认可的问题。农业价值链是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经济生态体系,通过价值链内部主体的互动,以及与外部经济利益主体的各种交易而不断累积其信誉,被外部认可的农业价值链更容易在市场中持久的生,发展与壮大。农业价值链内的关键经济利益主体是企业法人组织,其经营活动受到法律约束,与其他利益主体的交易都遵循市场规则,这也迫使以关键农业经济组织为代表的农业价值链必须讲信誉,否则会受到法律和市场的双重惩罚,所以,农业价值链这一种生态组织的信誉相比较没有加入任何组织单独的农业经济生产单位信誉而言更容易被资金放贷方所接受。
农业价值链是链内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的圈层,他们在长期的经济交往中不断累积自身的信誉,这种信誉被链内农业经济利益主体所接受,当然,这种信誉也是建立在相互之间了解其生产经营,运营状况等基础上的。
所以,农业价值链能够为链内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增信行为是通过组織信誉强化个体信用的机制,类似于用庙的声誉框住和尚的声誉(张维迎,1997),这就意味着农业价值链这种特定组织的声誉是与链内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的声誉捆绑在一起的,链内成员违约等行为也会导致特定的农业价值链声誉受损。所以,农业价值链增信本质上也增加了资金放贷方对农业借贷风险的识别以及监督农业经济利益主体遵循借贷契约行为的渠道。
1.3基于社会资本而具有抵押担保优势
Burro(1976) 对借贷抵押担保问题进行过深入研究,并构造了一种抵押担保模型,模型中提出了一项重要的假设,那就是抵押担保物品所具有的价值与借款方可以得到的贷款金额不一致,然而这种不一致产生的前提在于抵押担保物品的价值量对贷款方来说并没有要借款方所认可的那么大,实际上是更少。所以,当农户家庭进行借贷融资交易时,抵押担保物品或者抵押担保物品的替代品的存在都会有为其提升信用水平的功能,并且如果抵押担保物品或者其替代品的价值对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的价值要远高于资金贷款方所认可的价值,则其就能够作为Burro 模型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借贷合约的签订就会具有很高的可能性。
农业价值链所具有的社会资本也可以对链内经济利益主体的行为形成有效的制约。农业价值的社会资本也以农村圈层社会关系为深厚的成长土壤,因而也具备社会圈层固有的一些特征,例如注重个体声誉,服从权威,尊重传统,家族观念等,这些社会资本可以规范农业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借贷行为而言有提升其更积极遵守契约,按期履行义务归还债务的作用。农业价值链中的各种农业经济组织的利益相互依存,利益的牵引也会促使彼此相互制约和监督,成功借到资金的农业经济组织无形中背负了一枚“社会印章”(social seal of approval),“社会印章”容易导致“团体惩罚”(Max Weber,1998),这使得农业价值链中各类经济利益主体彼此会更加注重对方的行为规范,对不遵守契约的成员会有积极性进行惩罚,例如终止与对方的合作交易,这是出于害怕个体不遵守契约导致“连坐制”对自身影响的结果,这种对道德风险的约束机制促使农业价值链社会资本起到农业价值链中农业经济主体的融资担保品替代功能。
根据 Burro 模型的基本假设,农业价值链的社会资本能够起到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借贷活动中抵押担保替代品功能,提升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的信用水平,可以起到遵循契约,按期履行契约的激励作用。
2信息传递与信号显示
2.1链内农业经济利益主体信息传递与显示
我国农业价值链形成多存在于特定的乡村区域,价值链内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可能处于同一个村落,相互之间比较熟悉,同时,农业价值链是以经济利益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一种生态组织,频繁的经济交往之后能够充分显示自身所具有的各种信息,如农业经济主体的生产规模,经济实力,信用水平等,这些信息尽管没有正式的文字记录,但是会通过圈层的交口传播之后,会以“口碑”的形式记录下来,并会在圈层内部流动。
但是当农业价值链内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向资金供给方如金融机构贷款融通资金时,这些在价值链内流动的信息很难被其观察和了解,或者即使可以知晓这些信息,但是却很难把这些信息规范化而被借贷契约所使用,按照迈克尔·斯彭斯是信号传递理论模型,不规范化的信息如果不能被利用来识别信用的可靠度,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的信息也就很难向资金供给方进行传递,对方也就无法有效识别这些信息作出合理的信用判断
以农业价值链被资金供给机构认可作为基础条件,在链内农业经济利益主体与资金供给机构进行借贷融资活动过程中,农业价值链为链内农业经济组织增信的途径是将不被资金供给机构所辨识的信息,以某种途径转变成其能够识别的信号,最终达到链内农业经济利益主体融资信号的传递和显示。所以,农业价值链为其经济组织增信的机理就是要成为一种信号显示媒介,这可以通过如下几个步骤来完成,首先,农业价值链的关键企业要被资金供给机构所认可,关键企业要能够识别其他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的还款能力,关键企业为其他农业经济利益主体提供了相关的服务,由此也获得了相应的“利益”,如以固定价格获得农业家庭的农业产品等,在此基础上关键企业会与其他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协议增信的约束条款,并向资金供给方发出增信信号,在获得这种增信信号以后,资金供给方据此做出贷款决策。
2.2增信理论模型
2.2.1没有农业价值链增信信号下的借贷
借贷的直接博弈参与者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和资金供给方。假设农户家庭因为农业生产活动需要资金,通过资金供给方获得。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的能力(c)有高有低:c=L(低能力),c=H(高能力),假定c高能力的概率是q,那么c是低能力的概率则是1-q。假定农业经济利益主体使用所借资金投入农业生产等活动产生收益Rc,并且Rc>0,Rc<0。可以合理假定能力高的農业经济利益主体能够更高效的使用资金,从而相比能力低者而言,会获得更高的边际农业产出收益,也就是RH> RL。资金供给方的利率为r ,授信贷款的资金量为Q,那么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的的净收益y=Rc-(1+r)Q,当y=0时,净收益Y达到最大化,也就是对Y求借款资金量Q的一阶导数,当导数值为0时的Q即为最佳借款数量。
1.如果农业经济利益主体与资金供给方的信息是对称分布,并且是无限次博弈,那么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的违约成本就与其未来收益相关,因为违约意味着以后无法获得贷款,也就意味着以后也无法获得收益,所以未来收益的现值则为违约的机会成本。即Wc=[Rc-(1+r)Q]/(1-i),其中i为利率,为简化起见,假定每一期利率均为i。如有农业经济利益主体按时偿还债务从而履行借贷合约,那么前提条件就是违约成本足够大,需要超过其贷款资金的本利之和,即:Wc=[Rc-(1+r)Q]/(1-i)≥(1+r)Q,可以求得Rc≥(1+r)(2-i)Q
由RH≥(1+r)(2-i)QH,RL≥(1+r)(2-i)QL则可以分别求得高能力与低能力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的最优借款资金规模。
2.如果农业经济利益主体与资金供给方的信息是不对称分布,资金供给方无法辨识其能力,只能按照概率分布来确定他们的贷款资金数量,那么违约成本只能用期望值来表示,即E(W)=qWH+(1-q)WL≥(1+r)Q,求得,qRH+(1+r)RL≥(1+r)(2-i)QH
即RH=qRH+(1+r)RL≥(1+r)(2-i)QH并由此求得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的最优借款资金规模。
3.在没有农业价值链信号传递情况下的混合均衡
农业经济利益主体与资金供给方借贷双方博弈过程中,最终会形成混合均衡,也就是说高能力与低能力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选择的信号所表现的信用水平相等,这也就导致资金供给方通过信号区分农业经济利益主体还贷能力的高低,从而做出按照平均信用水平供给资金。
由于RM≥(1+r)(2-i)QH,R*L≥1+r)Q*L,当信息不对称分布时,高能力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所缺少的资金由(Q*H-QH)增加到了Q*H-QM),低能力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所缺少的资金由(Q*L -QL)减少到了(QM-Q*L)。所以,如果没有有效的信号显示与传递机制的情况下,资金供给方不能有效分辨农业借款者能力的高低,所以只能一视同仁,让所有参与者都能获得一个均衡的融资,显然,在这种方式下,低能力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获益最大,这是逆向选择的结果,也加大了资金供给方的信贷风险。
2.2.2农业价值链增信下的均衡
假定以关键企业为核心的农业价值链与资金供给方达成了一种合作关系,即关键企业为农业价值链内的其他经济单位增信,资金供给方会按照增信信号进行资金供给决策。由于资金供给方无法观察到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的类型,只能按照农业价值链的增信信号做出判断,并确定其还款能力Sc,并估计其概率,按照贝叶斯定理,后验概率大小为q=q(C/SC),从后验概率来确定农业经济利益主体还款能力的强弱。SC越大则显示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还款能力就越大,农业价值链向资金供给方发出信号SH,高能力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则会得到QH资金贷款。基于同样的理由,低能力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则会得到QL资金贷款,由于农业价值链与链内农业经济利益主体之间,农业价值链与资金供给方之间信息分布比较对称,所以资金供给方按照获得的信号做出的信息决策风险会较低。
链内农业经济利益主体为获得农业价值链增信,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假定农业经济利益主体为此付出的成本是Cc(S),并且Cc(S)>0,意味着具有高能力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的信号成本相较低能力者而言要小,这就说明低能力者如果要获得农业价值链的增信信号,就需要支付更高的代价。
所以,为得到农业价值链增信而需要支付的信号成本可以理解为精炼贝叶斯模型中的一个解。由此,具有不同能力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在进行借贷资金活动过程中,选择的原意支付的信号成本是有差异的,资金供给方会通过他们各自的选择判断其类型。假设两种类型的经济利益主体选择的增信信号均为SH,而低能力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为获得贷款资金付出的信号成本会大于融资收益,即RL-(1+r)QL-CL(SH)<0,而高能力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则相反,获得的收益大于信号成本,即RH-(1+r)QH-CH(SH)>0,由以上兩个不等式可以求出区域值[S1,S2],凭借此区域值,资金供给方做出不同类型借款放到判断,在区域值[S1,S2]的为较高信用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低于S1的则为低信用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
因而,对于SH∈[S1,S2]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允许获得贷款资金为QH,而在范围SL1内可以获得的贷款资金为QL。这表明,农业价值链增信对链内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的信号成本是有差异的,低能力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的信号成本相比较高能力者而言要高,这是司宾思——莫里思分离均衡成立的充分条件。由于农业价值链的增信成本达到分离均衡时只有S1和SH这两种选择,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种类型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都没有动力再增加成本来提高增信水平,资金供给方也不会因为其增信成本的增加而改变对其偿债能力的认知。
2.2.3模型分析的基本结论
1.农业价值链增信是链内农业经济主体在借贷融资活动中与资金供给方信息不对称的有效途径。通过没有农业价值链增信和有农业价值链增信情况下构建的模型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在有农业价值链增信信号的传递与显示的情况下,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借贷资金的交易活动可以实现分离均衡,这也就意味着具有不同还款能力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获得了与其能力匹配的借贷资金数量。农业价值链通过传递差异化增信水平信号,缓解了资金供给方与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资金供给方可以识别不同类型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的还款能力,在此基础上,给予其相应的贷款配额,这即规避了风险,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经济利益主体融资问题。
2.链内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的信号成本是农业价值链增信信号可以有效显示的基础。链内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的信号成本来源于价值链中关键企业与农業经济利益主体的经济契约关系,例如保证产品的销售,对农业生产资源的支持等等,导致对其收益有一定的影响,农业价值链的关键企业与其他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经济交易越是紧密,那么增信的信号就越真实可信,向资金供给方传递的还款能力大小的信号就越有价值。
农业价值链以其关键企业为代表,与链内其他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发生着各种经济关系,在长期的交往中了解和熟悉了各利益主体的各种信息,并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农业生产方式与获利水平,在掌控和熟悉的基础上向资金供给方所发出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还款能力的信息供其采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助于借贷资金的获取。
3履约激励
3.1农业价值链增信可以缓解声誉机制的约束
“声誉机制具有激励作用”对这一点已经基本形成共识,但由于声誉具有一定的信用范围,如何扩展其信用半径,让声誉机制的作用“嫁接”到信用半径之外的交易活动中成为了许多学者关注的问题。农业经济利益主体通过加入农业价值链生态经济体系从而与资金供给方发生金融链接,声誉机制的作用从圈内“嫁接”到圈外,在圈内形成的自我激励,自我履行机制扩展到了圈外金融机构的契约缔结,意味着圈外金融机构承认了其圈内声誉机制的作用。
对农业价值链来说,农业价值链的核心企业为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增信,意味着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和资金供给方之间本属于圈层外部的博弈,转变成农业价值链核心企业与农业经济利益主体之间圈层内部的相互博弈模式,这能够有效促进声誉机制发挥其应用的功能。
按照声誉机制的基本原理,如果农业价值链中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意图违约,则容易影响整个价值链的声誉,也影响农业价值链继续增信的能力,这最终会导致其他经济利益主体获得增信的可信度,进而影响其信贷资金的获得,为此,声誉的惩罚性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农业价值链的核心企业不会继续为其增信,而其他的利益主体也会由于潜在的利益受损而对其排斥,导致其丧失再次信贷融资的机会,因而,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有动机维持“好”声誉。
3.2“溢出效应”增加了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履行合约的激励
农业价值链增信对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的激励并不只是局限在资金信贷交易活动中,对其他的各类活动也会造成影响。Bergen(1988)研究发现声誉的形成基础是大量社会网络经济和生活交易活动,并对其活动特征通过一定载体进行计量,由此形成的交易主体的声誉为一定范围内的群体所共知,因而Casson(1991)认为声誉所表达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品属性。Cole andKelmr(1996)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发现声誉具有“溢出效应”(Spillover Effect),声誉除了能让交易主体对特定契约的履行提供激励,也能让交易主体对其他的契约履行产生影响,从而放大了声誉的激励作用。
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区域,由于农业经济主体的生产和生活局限在特定范围内,声誉体现了其诚信品质等特征,由于声誉这种信息的传播常常只在这一特定圈层内进行传播,速动可能会很快,并且,农村区域的口头传播会扩大事实的真相,也就是在传播中走了样,导致不利声誉的行动影响在传播后产生了乘数效应,这使得一项不利的交易行动会最终影响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的方方面面。农业价值链的核心企业企业可以充分发挥声誉的这种溢出效应作用,从而对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形成隐形激励。
3.3关联交易惩罚是提升农业经济利益主体自我履行契约动力的重要机制
农业价值链核心企业与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的各种交易活动可视作为与信贷交易相关的关联交易,这提升了农业经济利益主体自我履行契约动力。具体而言,核心企业与农业经济利益主体长期以来有着经济合作,这为农业主体在信贷融资时,使得这些经济合作活动与融资信贷活动具有了“捆绑”关系。Aders(1995), Jian (1999)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生的各种信贷融资活动进行了研究,发现利用资金信贷交易与其他经济交易的关联有助于缓解小型农业生产者的资金信贷困境。Bell (1988 )研究了金融信贷市场与农业经济市场的关联交易条款和条件,认为其有助于形成互联合同。关联交易也有助于道德风险难题被另一种交易的隐含惩罚机制来化解(Braverman&Stiglitz, 1982)。农业价值链中的核心企业利用这种关联交易对违约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实施惩罚,将会增加其违约成本,进而提高其履约动机。
所以,在声誉机制与关联交易的双重约束下,违约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有可能得到两种惩罚,第一种是声誉丧失所导致的社会性惩罚影响,也就是说违约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导致农业价值链核心企业增信能力受损,从而导致其他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的信贷融资活动受到牵连,声誉机制受到触发,该违约主体会受到舆论谴责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排挤,社会性惩罚效果逐步显现。第二种是关联交易的经济性惩罚,也就是说核心企业通过积极寻求与其他农业经济利益主体的交易,而逐步关闭与违约主体的经济交易,从而导致违约者的利益损失,也显著的提高了违约经济主体的机会成本。这种双重的惩罚机制对农业价值链中的农业经济利益主体而言是可置信的威胁,从而促进提升其按期履约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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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金治中(1974—),男,博士,副教授,海南热带海洋大学商学院,研究方向:财务会计、农业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