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的兴起及其失败的原因探析
2020-02-04赵泽雄
摘要:作为我国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的一次重大尝试和社会变迁,人民公社成为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方略和历史变迁的重要课题,并受到了学术界较多学者的重视和关注。文章对人民公社的兴起及其内部特点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和总结,并从奥尔森集体行动的視角对人民公社失败的原因进行分析,发现人民公社的失败是由于其内部管理不当造成公众搭便车行为所造成的。
关键词:大跃进;人民公社;集体行动
1 人民公社的兴起
人民公社是毛泽东同志带领中国共产党摸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的一次大胆的尝试。它开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消亡于改革开放初期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方针和新中国历史变迁的关键论题。1983年,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国家决定撤销中央政权在农村的基层单位人民公社,并建立乡镇政府,自那时起,学术界对人民公社领域的研究开始逐渐增多,且取得了较多的成果。从文献数量上来看,相关学术著作可达数十部,论文近百篇,相关的文章也是数不胜数。从研究内容上看,包含了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既有对人民公社的产生和消亡过程的梳理,也有对人民公社时期农民集体生活的描绘。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和历史学等领域的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人民公社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导致人民公社的研究逐渐成为一门“显学”。
我国农村人民公社建立于1958年,是“大跃进”高潮下的产物,因此要研究人民公社的历史便要追溯到“大跃进”的产生。
(1)从反冒进到“大跃进”
1955年下半年,通过对“小脚女人”这种右倾保守思想的批判,社会主义改造迅速进入高潮,毛泽东开始将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的建设上来。毛泽东认为,随着对农业、手工业以及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三大改造,我国工业化的规模和速度、科教文卫等事业的规模和速度都应当在以往的基础上适当加快。在对“右倾保守思想”的反对和抨击下,工农业等部门开始对原有的发展目标进行修改,其修改的方向主要是将标准在以往的基础上进行提高和增加。然而过高的指标破坏了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致使经济发展陷入紧张的局面。
工农业生产和基本建设中出现的不符合客观实际的盲目冒进,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因此周恩来联同国务院几位副总理一起决定开展反冒进工作,并在此后推出了既反保守又反冒进的经济建设方针。1957年1月18日,毛泽东在党委书记会议上对反冒进行了批评,同年9月,在中共扩大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作了《做革命的促进派》的讲话,对反冒进作了严厉的批评。11月,毛泽东应邀到莫斯科参加十月革命四十周年庆典以及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在会议期间,赫鲁晓夫向毛泽东阐述了苏联用15年时间超越美国的设想。在此压力之下,毛泽东同样提出15年超越英国的伟大目标,并致电国内说以后不能再提及反冒进。11月13日,《人民日报》公开发表了一篇文章,第一次提到了“跃进”“大跃进”的表述,这一表述得到了毛泽东的充分肯定。1958年1月到4月,毛泽东先后在不同地区主持召开会议为发动“大跃进”做准备。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使得“大跃进”的势头迅速扩张到全国各地。
(2)人民公社的酝酿
在“大跃进”运动启动之后,全国各地的农村人民开始满怀雄志壮志,在工农业生产过程中投入了前所未有的热情和信心,共同描绘着一幅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宏伟蓝图。1958年5月5日至23日,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于首都北京正式召开,在会议上,中共中央听取毛泽东同志的倡议,制定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建设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已经进入了“一天等于二十年”的“大跃进”时期。随后,各种不切实际的高指标提了出来,同时以“放卫星”为特征的浮夸风开始盛行。1958年7月1日,陈伯达在《红旗》杂志公开发表一篇文章,文章名为《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在这篇文章中,陈伯达提到了“人民公社”的概念,他认为将原有的合作社转变为农业合作与工业合作相结合的单位,本质上就是工农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这是党的刊物首次提到“人民公社”一词。
1958年8月下旬,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北戴河召开,这次会议成为全国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的关键。北戴河会议一共有17个议题,人民公社问题是其中之一。29日,会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简称《决议》),《决议》主要针对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讨论:第一,关于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第二,关于人民公社的规模;第三,关于小社并大社,转为人民公社的步骤和要求;第四,关于并社中的经济政策问题;第五,关于公社的名称、所有制和分配;第六,关于建设社会主义与实现共产主义的关系。同一天,北戴河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今冬明春在农村中普遍展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指示》表明,现阶段通过政社合一模式以及工农商学兵合一模式兴办起来的人民公社,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最好组织形式,同时也是为将来实现共产主义打下坚实的基础。
2 人民公社的特点及其表现
人民公社化运动从1958年建立到1984年解体,在我国农村延续长达20多年,给我国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人民公社体制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企图在不改变生产关系的条件下大力发展生产力,从而实现经济上的快速增长;二是希望以人民公社作为跳板实现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这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在“左”倾错误思想下,大肆宣传共产主义的过程。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追求“一大二公”。在北戴河会议上,毛泽东同志用六个字生动阐述了人民公社的主要特点,即“一曰大,二曰公”。“大”就是指大规模,将原本一二百户的高级社合并成四五千甚至一两万户的人民公社。毛泽东曾说到,所谓“大”就是人多地多,不论是工农商学兵,亦或是农林牧副渔,全部综合经营,统一管理,集中力量,办成以前所不能办成的事情;“公”就是纯粹的社会主义的体现,消灭资本主义残余,一切私人财产全部改为公有,统一核算和分配。
第二,采取“三化”式管理。“三化”既“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各地的人民公社将青壮年以军队的形式组成连、营和团,并进行严格的军事化管理,吃饭、工作和休息全部统一安排。这些连营团既是民兵组织,也可以看做是生产突击队,劳动力在公社內部可以统一调动。
第三,人民公社除了“一大二公三化”的特点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在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分配上面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并兴办公共食堂。供给制的通俗理解就是所谓的“吃饭不要钱”,主要包括粮食供给制、伙食供给制和基本生活供给制。在保证满足人民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实行按劳分配的定级工资制,即从全年总收入中扣除税金、生产费用、公共积累之后,再由公社统一核定标准,扣除全社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然后实行按劳评级按级定工资加奖励的分配办法。
3 人民公社中的集体行动
作为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对传统的“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人所形成的集体是要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而行动”的思想进行了批判,奥尔森认为,除非一个集团之中的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在集团内部存在强制性或特殊手段使得集团成员为了共同利益而采取行动,一个理性的、追求个人利益的人不会为了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采取行动。
根据奥尔森在书中的观点,在一个集团之中,当集团成员感知到个体所需利益的存在时,那么每一个个体都会共同团结起来为集体利益而行动。除此之外,无论集团的规模是大是小,其内部运行机制如何,它的存在就代表着利益的增加。因此作者指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一个具有理性意识的个体在面对利益权衡时会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结果:一种是在处理私人交易时,会将个人利益摆在最主要的位置;另一种是在面对国家民族这样的大集体时,又具有牺牲精神,会舍弃个人利益来维护集体利益。因此,当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在面对性质和目标都不一样的集体时,即使能感知到所需的利益,他也并不会自发地参与到集体行动之中。换句话说就是,共同的可感知利益不是集体行动的充分条件,它并不会促使集体行动的产生,真正影响集体行动的因素应该是集团规模的大小以及集团内部成员行为的差异性。奥尔森认为,一个集团产生集体行动需要两个前提条件共同作用,一个是集体成员的“不对称性”,另一个是“选择性激励”。“不对称性”主要体现在信息的不对称,由于个体的需求和特质不同,对利益的感知也不同,因此导致了集体成员在是否采取行动的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选择性激励”主要包括正向的激励和负向的激励两种形式,正向激励就是指通过对积极采取行动的集团成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从而达到激励其他成员采取行动的效果,负向激励就是对不采取行动的个体予以社会惩罚。
在人民公社的推行和宣传过程中,通常会讲其三大优越性,既“一大二公、一平二调、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一大二公”即生产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一平二调”指对公社的物资实行平均分配和无常调配的方式;“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指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生产资料的基本生产队所有制。除此之外,公社还会为人们提供一些基本的公共服务,例如设立食堂、幼儿园和敬老院等基础设施,以满足人民对教育和生活的基本需求。在那个时期,最大规模的集体行动应属全民大炼钢铁,人们将家中所有铁制器具上交公社炼制钢铁。有的地区甚至采取军事化管理,让男女分居,试图通过公社的形式来代替以往的家庭单元。这样的管理体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公社的粮食很快吃完,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也一并丧失,公社生活陷入僵局,人们也开始对人民公社的形式产生怀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员们是这样反思人民公社的:他们认为,人民公社是我国在社会主义的探索道路上出现的一次严重的失误,其内部的浮夸风、共产风以及各种不切实际的指标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最终导致我国经济陷入困境,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降低。
然而,这一错误的运动背后,也反映了我国集体经济的失败。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语境下的“人民公社”是一个特殊的集体,它符合勒庞的群体特性思想,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中认为,当一群人随意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集体时,那么他们的某些个性便会消失,他们的思维、行为方式、情感等都会变得与独处时不一样,逐渐形成集体特性;它也符合奥尔森所定义的集团概念,即“集团是理性的经济人为了追求共同利益而聚集在一起所形成的集体”。因此,在人民公社这样的集团之中,集团成员在采取行动时会从两个层面进行考虑,一是从成本收益的角度考虑,二是关注集体行动情感的逻辑变化规律。当公社领导通过自身的权威和热情来鼓动民众加入公社时,民众在领导的鼓动下会对公社的未来充满信心,因此愿意将私人财产和生产生活资料充公,并且不会对公社产生任何质疑。但是随着公社的弊端逐渐暴露和显现,人们发现公社的存在并没有满足其自身所需的利益,从而产生困惑和不满的心理,理性的集体行动会逐渐被非理性的行动所代替。另一方面的错误在于,人民公社内部的分配方式由按劳分配改为按需分配,按劳分配作为一种选择性激励的分配方式,可以带动集体成员的积极性,让每一个公社成员都会为了集体利益而采取行动,而按需分配否定和忽视了按劳分配这一功能,并给公社成员传递了这样一种讯号,即不论个人在集体中是否采取行动,是否为了集体利益而贡献出自己的时间和精力,都可以从集体中获得好处,并且这种不作为所获得的好处与采取行动的人并无不同。除此之外,在面对上级的无能、大肆鼓吹共产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时,人们也会采取不管不顾的态度,继续搭便车、磨洋工、不作为。如此一来,生产积极性大大降低,人民公社的内部运作陷入困境。
因此,通过从集体行动的视角对人民公社内部的生产生活和管理方式进行分析后,我们发现,人民公社的失败,是由于集体成员普遍采取“搭便车行为”所造成的,是集体的需求与行动无法协调和平衡、生产关系未能适应生产力的结果。
参考文献
[1](美)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
[2]罗平汉.农村人民公社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3](法)勒庞.乌合之众 大众心理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
[作者简介] 赵泽雄(1995—),男,汉族,湖北宜昌人,就读于桂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研究方向:人口经济学与公共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