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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形势下家族信托大有可为

2020-02-03周韵

关键词:财富管理

周韵

摘 要:随着世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国内经济进入结构性改革的关键转型期,叠加高净值人群年龄结构老龄化,家族财富传承在高端财富管理需求中逐步觉醒。另一方面,资管新规推动信托行业回归本源,为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土壤,家族信托已逐渐成为信托公司业务转型的主要方向。本文旨在阐述新形势下我国家族信托业务的市场空间、政策支持、竞争优势。

关键词:家族信托;财富传承;财富管理;高净值人群

一、抓住新形势下新机遇:高净值人群规模持续增长,其主要财富管理需求逐步转向“保值与传承”

(一)高净值群体财富管理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受国际环境错综复杂,国内深化改革的影响,我国高净值人士对财富管理的需求进一步增加。当前,我国个人可投资资产总规模依然保持着较好的增长水平,截至2018年底,国内居民可投资金融资产总额达147万亿人民幣,同比增长8%,但增速较2013—2017年平均增速16%的水平有明显下降。其中,我国个人可投资资产在600万元以上的人士数量已达167万人,高净值个人可投资金融资产总额达39万亿元,虽私人财富市场增速较往年有所放缓,但仍保持了一定增速增,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市场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图1)

从投资结构看,2017年至2018年期间私募、公募和券商资管、银行理财投资规模增长较快。信托业根据资管新规要求,主动防控金融风险、推进业务转型,虽其投资规模负增长,但信托资产规模降中趋稳,资产质量有所优化,资产配置能力稳中变强。

(二)高净值群体财富传承需求进一步成熟

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转折期,外部经济环境总体趋紧,国内经济仍然存在下行压力,加之资管新规出台、个税法修改、CRS实施等的影响,以及高净值人群年龄结构逐渐老龄化趋势,高净值人群的核心财富管理需求已经从追逐财富快速积累转向“财富保值和传承”,家族财富传承在高端财富管理需求中逐步觉醒。

从目标层面看,超过50%的高净值人士正在或即将进行财富传承。截至2018年,高净值人群中已有近50%客户超过50岁。600万以上高净值人士中48%已经或将在三年内积极考虑进行财富传承,其中5000万以上超高净值人士中已经或将在三年内进行财富传承的占比更高,达63%。子女年龄增长需考虑家产分配和潜在政策刺激是财富传承需求最为主要的两大动因。(图2)

从信心层面看,高净值人群避险情绪显著上升。对未来一年宏观经济形势持乐观态度者占比较前一年下降5个百分点,而持悲观和难以判断态度者上升10%。对大类资产投资的态度上,高净值人群对股市、汇率、房价看跌的比例较2017年均呈现上涨趋势,有40%高净值人士表示将在未来一年增持现金存款,股票为最希望减持的产品。

从理念层面看,随着我国财富管理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高净值人群也陪伴市场共同成长,已经能够更为理性的看待投资风险,理解风险与收益的相关属性,因此对于专业机构和专业能力的依赖加深,更希望听取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决策意见,对于机构中立性的要求正在不断提升。

(三)家族财富传承需求聚焦家族信托业务

家族信托作为一种财富管理工具,在解决家庭财富传承和风险隔离时独具优势,已经得到了高净值人群、尤其是资产超高人群的广泛认可。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调研报告,高净值人群中约10%的家族已经使用家族信托进行财富管理,此外,超过三分之一的家庭主动了解家族信托,计划在三年内设立家族信托。家族财富规模越大,越关注家族信托业务。报告显示,20%以上的超高净值人群正在使用家族信托,约40%的家庭计划三年内设立家族信托。除了家族信托,另一种家族财富管理工具是“家族办公室”,但我国高净值人群对此还较为陌生,虽国内也出现了一些家族管理办公室,但市场仍不成熟,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从功能上看,高净值人群最看重家族信托保证家族财富安全性、帮助子女合理支取和运用资产、帮助家族财富进行投资增值的三大功能,此外避免家族成员的冲突和矛盾、保证财富传承的长期性也是高净值人群较为看重的功能。(图3)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市场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高净值人群的核心财富管理需求已经从追逐财富快速积累转向“财富保值和传承”,家族财富传承在高端财富管理需求中逐步觉醒。家族信托作为一种财富管理工具,在解决家庭财富传承和风险隔离时独具优势,已经得到了高净值人群、尤其是资产超高人群的广泛认可。

二、家族信托业务的理论及应用

根据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37号信托函定义: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一)家族信托的特性

他益信托特性。如银保监会信托函37号文定义所述,家族信托是以管理、传承和保护家庭财富为目的,因此其受益对象应包括委托人的家庭成员。当委托人是自然人时,可以将委托人设为受益人,但委托人不可为唯一受益人,因此家族信托是一种他益信托。由于信托的制度优势,可以将未出生的家庭成员设置为受益人,给予了家族财富传承向后代延展的无限空间。

财产管理和事务管理的双重属性。高净值人群对财富传承的管理考虑的越来越长远,一方面希望通过一系列安排使后代顺利继承家业、不断壮大,另一方面希望家族财富能的永续传承、滚续增长。一些高净值人群开始产生建立家族宪章意识,希望对家族成员生活、学业、事业、甚至家庭等方面进行管理,防止后代好逸恶劳,考虑对未成年家庭成员的抚养和年长成员的赡养,以及特殊成员照顾、扶助等。作为信托受托人,不仅要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置,还要履行委托人设定的家族事务管理责任。

(二)家族信托的功能

资产隔离功能。家族资产通过设立信托成为信托财产后,其财产便具有独立性,既不属于委托人、也不归入受托人固有财产,这一隔离机制帮助委托人实现了财富的有效保护。因此,信托财产在委托人破产清算、债务纠纷、婚姻关系破裂、刑事追索等情形下,一般可通过信托隔离机制得以保全。

财富传承功能。家族信托的财产、事务管理的双重属性,正好契合高净值客户复杂的管理需求,可依据委托人意愿对资产分配方案进行安排;作为外部机构对家族事务进行客观公正的管理,帮助家族财富平稳传承,缓解可能发生的家族冲突和矛盾。

家族治理功能。家族治理包括两个层面,存在三重关系。“两个层面”是指家族治理包括家族和家族企业两个层面的治理,仅仅依靠家族企业层面的治理结构并不能解决家族内部的矛盾纷争,更不能解决家族企业的有效传承;“三重关系”是指家族成员、企业股东和企业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互相交叉,互相影响,忽略任何一重关系都会影响家族治理的效果[4]。(图4)

税收筹划功能。进行家族传承的高净值人士,多为企业经营者或者拥有较为庞大复杂的家族体系。因此非常重视税收筹划,即希望通过制度和结构的安排对家族成员个人和企业的税收成本进行优化。通过信托结构可以实现税收成本优化,如前所述信托财产所有权已独立于委托人,委托人不再对信托财产的投资所得负有纳税义务。通过家族信托的结构安排,受益人与委托人不再是遗产继承或赠与关系,因此可以有效避免可能发生的遗产税、赠与税等。此外,委托人也可将企业所有权纳入信托财产中,即可有效避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三)家族信托与其他财富传承方式的比较

从立法角度看,目前受法律保护的财富传承方式主要有遗嘱继承、赠与传承、保单传承和信托传承四大类。遗嘱传承方式是以我国1985年颁布的《继承法》为法律基础发展而来;赠与传承的法律基础源于民法,特别是《合同法》,是较为普遍和基础的一种传承手段;保单传承是以保险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发展而来,以《保险法》为主体,包括《海商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范以及一系列的法规、制度进行规制;信托传承受《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的规范,同时《合同法》、《物权法》同样为家族信托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对比四类主要的财富传承方式:遗嘱继承和赠与虽基本可以达成财富传承的目的,但遗嘱常常因遗嘱效力、债务纠纷等,在执行时存在困难;赠与同样面临纠纷。且这两种方式难以保护未成年家庭成员的利益,也无法缓释家族内部矛盾。相对而言,在缓释法律风险方面,以保单或者家族信托的方式进行财富传承时,因其财产隔离的功能以及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在债务隔离、诉讼风险、婚姻变动风险的防范方面具有较为突出的优势。同时,家族信托在税务筹划方面也有一定效力。

三、把握新监管政策取向:回归本源,顺应行业转型发展趋势

(一)家族信托符合资管发展方向

家族信托业务與公益信托业务均属于信托的本源业务,被排除在资管新规所规范的业务之外,受到监管部门的积极鼓励。资管新规发布后,在金融回归本源、强化功能监管等大趋势下,以通道业务为主的合作型服务信托业务将逐步收缩。同时,随着各类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逐步放开,银行、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均向混业经营发展,金融行业跨界竞争更加激烈,整体金融业进入了“泛资管”时代,信托业需要重新建立自身竞争力,实现转型发展,以私募融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为内涵的能力型服务信托将得以促进和增长。信托业在财富管理领域已占据着较为重要的市场地位,以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需求为核心,信托机构可以依赖制度优势,提供家族财富传承的事务管理服务,提升对高净值人群的吸引力,有利于增加高端财富管理客源、粘住客户,提升财富管理的核心竞争力。

(二)家族信托获得市场广泛认可

信托公司在高净值人群中具有一定优势。根据《中国信托行业报告》估算,2016年信托公司有望服务约15万亿的高净值群体个人金融市场[5]。同时,家族信托模式得到高净值人群的广泛认可,如第一部分所言,我国高净值群体规模已达到167万人人可投资资产达36万亿,财富管理市场发展潜力巨大,而家族财富传承已成为当前愈来愈凸显的重要需求。我国财富管理仍处于发展初期,针对高净值人群多元化、长周期、复杂化的需求,当前市场中的财富管理产品与服务还无法较好的满足客户需求。虽有较多金融机构尝试开展财富传承业务,但真正意义上能实现财富传承的产品和服务仍然稀缺。而信托公司能够帮助客户在税务、婚姻、传承、综合投融资等多方面实现灵活的财富管理和资产配置,能满足客户在代际传承中实现个性分配的需求。

(三)经营转型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信托公司在家族财富传承业务中具有竞争优势。由于高净值和超高净值人士看重机构的产品设计、风险隔离、资产配置等综合服务能力,而相较银行、券商等竞争对手,信托公司能够利用制度优势和牌照优势,通过精细化信托架构的设计搭建,能更好服务于此两类客户的核心诉求。同时,基于信托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私密性强等特点,信托在面对超高净值客户的特殊化需求,如家族财产集中、家族企业股权集中、收益权灵活分配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家族信托业务将有助于丰富收入来源。按照0.4%-0.5%的管理费测算,每10亿元信托资产,将可以带来400-500万元的管理费收入,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容,由此产生的收入将会十分可观。

综上所述,基于信托禀赋和行业现状,信托公司应把握高净值财富管理的发展机遇,深入融合高净值群体家族需求,提供多领域协同筹划,提供家族财富保护、管理与传承的整体解决方案。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家族信托业务正处于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

(一)家族信托业务的应用

截至2018年末,68家信托公司中,共有36家实质性地开展了家族信托业务,以资金信托为主,业务总规模约为850亿元[6]。目前国内开展的家族信托服务包括以下四种:信托公司主导模式、私人银行主导模式、银信合作模式以及类家族信托的信托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模式。

(二)家族信托业务发展的问题

1. 信托登记制度仍需完善。由于我国信托登记制度不完善,家族信托的业务模式受到限制,我国也在积极推进信托产品统一登记平台,信托登记制度正在逐步实行。但由于信托财产登记的缺位,成为了设立“不动产家族信托”、“股权家族信托”的障碍。因此,目前家族信托仅限于资金信托这一单一模式。

2. 核心功能上缺乏法律支持。虽然家族信托在财产隔离方面由天然的制度优势,但在目前我国法律环境中,却没有针对信托财产确权、隔离等的明确法律支持,因此委托人的信托设立后仍然可能存在因政策等原因,导致无法实现家族信托主要功能的目的。

3. 税务筹划的优势不显著。尽管高净值人群对我国未来征收遗产税等税种有着强烈预期,但目前并没有实质性的政策和立法支撑这一观点,从而降低了对税务筹划的需求。此外,虽家族信托作为一种信托产品,不是纳税主体,其投资收益本身不会被征税,但在一些环节委托人、受益人仍可能成为征税对象。例如当向受益人分配收益时,需要依据规定向受益人征收个人所得或企业所得税。在不动产、股权等转让至信托计划中时,将征收财产流转环节涉及的各种税收。

4. 家族信托产品和服务形式较为单一。由于家族信托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在引进过程中仍有完善法律制度和市场监管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前所述家族在信托登记制度、税务筹划优势方面的掣肘,致使国内虽积极尝试设立不动产和股权型家族信托,但案例仍然较少,普遍以现金形式设立资金信托。

(三)家族信托业务发展的建议

1. 加强客户培育,逐步转变家族信托客户观念。家族信托是高净值人群重要的一种管理家族资产管理模式,其中财产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家族资产的保值,因此其信托资产管理一般不與预期收益率挂钩,容易引发客户对产品存在疑虑,需要进行详细解释。

2. 积极拓展外部合作渠道,加强与金融、非金融机构合作。家族信托业务是一项综合服务解决方案,而非单一理财产品。因此信托公司应以提供专业性、开放性为定位和发展方向,在苦练内功的同时,一方面,加强与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综合化、专业化的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加强与银行、券商基金等机构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为高净值客户提供跨界、开放性的金融服务。

3. 积提升专业能力,加强专业团队建设。家族信托业务内涵丰富,要求受托人不但要对家族财产进行尽责管理,还要按约对委托人家族事务进行管理,特别是面对家族资产形式多元、资产总量大、代际传承周期长、家族关系复杂、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高净值人群,就要求受托人具备综合化、专业化的服务能力,对实际运营、管理家族信托的专业人员的金融、法律、税务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要求高。因此,在发展家族信托业务过程中,应结合现阶段业务实际,积极储备相应人才队伍、由简单到复杂的开发家族信托业务产品与服务。

参考文献:

[1] 中国建设银行,波士顿咨询公司.《中国私人银行2019:守正创新 匠心致远》[R].2019.

[2] 中国建设银行,波士顿咨询公司.《中国私人银行2019:守正创新 匠心致远》[R].2019.

[3] 中国建设银行,波士顿咨询公司.《中国私人银行2019:守正创新 匠心致远》[R].2019.

[4] 徐孟洲.信托法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56.

[5] 中国外贸信托,波士顿咨询公司.中国信托行业报告[R].https://www.bcg.com,2017.

[6] 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8—2019)[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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