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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时代基层档案行政执法工作

2020-02-03朱文慧孙兆岭

档案天地 2020年1期
关键词:档案法法律法规行政

朱文慧 孙兆岭

一、从依法治档的必然要求看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档案行政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得以贯彻落实的关键,是按照法定程序对档案进行保护的重要手段。

首先,依法治档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依法治国已以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的进程中,法律观念已经逐步深入人心,人们的法律意识已逐步提升并成为一种道德自信,因而单纯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指导,已经不能有效地实现行政意图,也不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只有依法治档,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办事,才能保证依法治国的措施在档案领域的正常实施。

第二,依法治档是保证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档案行政执法是运用法律法规的标尺对档案工作进行规范的重要措施,也是对档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衡量的重要尺度,更是通过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从而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的一种利器。只有依法治档,才能对档案的收集、归档、管理和利用提供法律保证。

二、从档案管理的种种现象看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艰巨性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经颁布实施30多年了,但从我们一些县直、乡(镇)、(村)社区单位来看,档案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第一,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档案工作不够重视。主要表现,一是对档案工作敷衍塞责,即使有主管領导,也往往是不过问、不检查,放任自流;二是制度不健全或根本没有相关的制度,既不按相关的规定收集档案,更不按相关规定整理、保管和上交档案;三是人力、物力投入很少,甚至既没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也没有相关的投入,即使有档案管理人员,也往往变动频繁,或由于专业素质差,对档案的管理很不全面,更不规范。四是用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

据笔者在从事档案相关工作中了解,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笔者所在地区出现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档案损毁丢失现象时有发生。有些部门单位(包括一些乡镇村和企业)档案随意存放,无人过问;有的单位有意或无意烧毁档案资料;有的单位档案资料被水淹毁。二是有些单位档案资料被私人占有。从事具体工作的一些基层负责人,把很多重要资料长期存放在个人手中,据为己有,甚至退休或工作调动后带走成了私人物品。例如,有位工作人员在工作调动时把经济普查的电子档案盘带走,使单位连电子备份也没有。三是应该归档保存的档案却没有归档,或归档的资料价值不高。许多单位归档的档案看起来不少,但实际上多为上级的发文,而很少有反映本级工作情况的资料。笔者曾发现,有的单位一年的档案中,除上级发的文件外,只有一个简单的工作总结。而有的单位这个工作总结还是上一年甚至上几年工作总结的模板,只不过改了几个数字而已。四是对音像资料、电子资料没有系统、规范收集和保存。许多单位平时不重视音像资料,有的根本不做这一工作,有的即使有点音像资料也不注意保存。另外,以照片资料为例,许多单位往往只是留存而已,并不逐一用文字说明,结果过了一段时间就成了谁也无法说清楚的“废品”。电子资料也往往如此,要么没有保存,要么因电脑瘫痪等各种原因而消失。

随着档案管理的逐步规范化,许多部门单位的档案管理的确是比较好的。但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和单位,上述这些情况也并非个案,这给我们的档案行政执法增加了许多难度。

三、从档案执法存在的问题看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紧迫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明确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因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

近年来,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强化档案行政执法力度,在深入贯彻档案法律法规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推动了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但从整体而言,目前许多地方档案行政执法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差甚远,其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从法律法规本身而言,虽然已经逐步完善,但由于档案和档案管理部门的特殊性,在执法中仍然存在着难以把握尺度、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例如损毁档案的价值如何评估、损毁档案的主观故意或非主观故意如何认定等,都存在一定的难以操作性。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档案门类和档案形式不断产生,相应的管理标准、管理办法难以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也使档案行政执法往往处于流于形式的状态。

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而言,影响执法效果的原因也很多。一是对档案的认识和《档案法》的认识不到位。一些地区的一些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虽然设有档案执法机构和人员,但往往是口头上喊执法、制度上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的执法行动;二是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有些档案执法人员由于思想认识不高、责任心差,本身就不懂执法,更不想执法、不敢执法,既怕得罪人,影响前途不值得,也怕执法有偏差,出现问题担不起责任,从而不能很好地履行《档案法》赋予的职责。

上述现象的实质,在一定程度上等于放弃了档案执法的法定职责,是档案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一种失职行为。

四、从新形势下的社会发展看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随着全国人民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力进军的步伐,传统形式的档案和各种新形式的档案不断涌现,如何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好这些档案,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全面提高档案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

第一,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家的、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档案执法的可操作性,增强档案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要进一步明确执法机关的职责,理顺执法关系,完善执法工作程序。

第二,必须建立档案行政执法机构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细化档案损毁等行为的法定责任,进一步明确法律追究的范围和处罚措施。

第三,必须强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职责,建立健全档案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必须进一步强化《档案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强化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五,必须加强各级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律教育工作,提高档案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

总之,新时代呼唤基层档案行政执法部门推出新举措、新办法,档案工作者也需要社会各界对档案部门给于理解、重视和支持,希望未来的档案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和标准,为档案管理信息化、制度化、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围场满族自治县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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