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玺中所见齐仓廪制度初探
2020-01-28朱可
朱可
摘 要:战国时期有大量铭“”(《古玺汇编》5526)、“”(《古玺汇编》0327)字形齐玺出土,作“廪”字解,为储存物资之仓廪,对此学术界少有异议。关于齐“廪”玺的文字释读,学术界研究颇丰,但对于齐“廪”玺中包含的齐国仓廪制度研究仍有不足。通过玺印材料中所见齐仓廪机构建置的系统性与制度的规范化,可知齐国仓廪制度较为成熟。
关键词:玺印;仓廪制度;齐国;战国时期
战国玺印中有大量铭“”(《古玺汇编》5526)、“”(《古玺汇编》0327)字形齐玺,该字从?从木①或繁增攴。旧《玺汇》将“齐稟”玺(《古玺汇编》5526)归于私玺,后吴振武先生纠正其说,指出“齐稟”玺中“稟”字当作仓廪之“廪”字解,该玺当为齐地仓廪所用玺印。②后学术界多从吴先生之说。学术界有疑玺印上所铭“廪”为官名者③,然齐玺中有见“君之廪”玺(《古玺汇编》0327),就文法言将“廪”作为仓廪机构解释更为合宜。
《管子》中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④,仓、廪的充实是国家安定富足的保障。战国时期,各国均设仓、廪,秦汉时有仓而无廪。秦律中有《仓律》篇,规定官员俸禄、谷物播种、仓库管理等事项,包含了大量秦仓机构设置信息,秦的仓廪制度因而得以了解。而六国的仓廪制度却少文献记载,仅能够通过玺印材料做出梳理。本文通过辑录与整理齐玺中所见铭廪字的玺印,以对齐国仓廪制度进行初步的研究。
1 齐仓廪玺辑录
本文辑录齐仓廪用玺共十二方,可分为四类:单铭廪字者、铭左廪或右廪者、铭地名加廪者、铭封君名加廪者,现将四类玺印与各家释读以表格形式辑录如表1所示。
通过对表1中十二方齐玺的整理可知学术界对于铭“廪”字玺印的释读鲜有异议,均将该类玺印作齐国仓廪用玺解。由表1可知,齐仓廪用玺有铭仓者,有铭廪者,有称齐廪者,亦有前缀地名及封君名者。通过对仓廪玺印的综合考量,可管窥齐国仓廪机构的建置。
2 齐仓廪机构的建置
齐官玺中有见铭“仓”和“廪”字的玺印,《地官·司徒》载:“廪人掌九谷之数,以待国之匪颁、赒赐、稍食。以岁之上下数邦用,以知足否,以诏谷用,以治年之凶丰。”⑤“仓人掌粟入之藏,辨九谷之物,以待邦用。若谷不足,则止余法用。有余,则藏之,以待凶而颁之。凡国之大事,共道路之谷积,食饮之具。”⑥由《周礼》中载廪人和仓人的职守可知,廪人主掌粮食的调配,仓人则负责粮食的储备,由此延伸至仓、廪机构的分职,推测廪或为各地粮食的存放之所,以供发放俸禄、赏赐救济用;仓则为多余粮食储存之地,以备荒年不时之需。齐玺中所见铭廪者众多,铭仓者仅见会其一处。针对战国时期仓与廪是否有《周礼》中所载之区分的问题,现有资料仍不足确证。但就玺印材料可知,齐仓廪机构的设置可分为齐廪、城邑仓廪及封君仓廪三类。
2.1 齐廪
齐玺印中有见“齐廪”玺(《古玺汇编》1597),曹锦炎先生谓齐廪可能设于国都①,此说合理缺少确证。齐仓廪类玺印中多见于廪前缀以城邑名的,以国名冠于廪前者仅此一例。齐玺中有见“君之廪”玺(《古玺汇编》0327)和“陈和忐左廪”玺(《古玺印图典》3310),均是以封君缀于廪前以表明仓廪的所属,以此二玺文法为例,齐廪或是具有一定中央仓廪性质,冠以国名指其为国家所有,或以国名指代齐国国君,指为齐国君私人所有仓廪。无论何者,齐廪之地位当别于其他地方仓廪。
2.2 地方仓廪
齐玺中有见“平陵县左廪” 玺(《古玺汇考》36页),徐畅先生言“县”可能为“都”下一级行政单位名②。据张政烺先生考证,平陵地处今山东历城县,即汉济南郡的东平陵③,战国时期处齐国疆域内,故该玺当为齐平陵地区仓廪所用玺印。除“平陵县左廪”玺外,齐玺中还有见“会其仓鈢”玺(《古玺印图典》3319)和“平阿左廪”玺(《古玺汇编》0313)。会其地处今山东临沂②,为齐地城邑名,无疑。“平阿”未见于战国文献,然汉时有侯国名平阿,地处今安徽省怀远县西南平阿山下。齐疆域最广时,北至天津以西,西至河南以东,南抵安徽、江苏近鲁地区,疑战国时平阿即汉侯国平阿,战国时为齐城邑。综上,“平陵”“会其”“平阿”均为齐地名,三地仓廪皆采用“城邑名+廪”的形式命名,命名方式较为规整,猜测齐或于重要城邑设置仓廪,以供地方物资储备。田单能以即墨一地抵抗楚军五年,或许也有齐地方仓廪充裕之功。
2.3 封君仓廪
齐玺中有见“君之廪”玺(《古玺汇编》0327)。“君之廪”中的“君”当为齐国封君。田氏代齐之后,田齐吸取了姜齐的教训,战国时期齐地封君的权力受到了约束,但就《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中载,齐威王赐即墨大夫食万家之租税,曰“封之万家”④,可知齐国封君仍享有收取封地上租税的权力,故“君之廪”当是封君用来储存所收租税的仓廪。除“君之廪”玺之外,齐玺中还有一方“陈和忐左廪”玺(《古玺印图典》3310),徐畅先生将陈和忐作人名解,为田齐封君之名。②《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载“敬仲之如齐,以陈字为田姓”⑤,可知陈乃田齐之旧姓。战国时期田氏一族把持齐国国政,垄断军政大权,实力非凡,陈和忐或为田氏贵族,如徐畅先生所言为齐封君,“陈和忐左廪”为其存放租税之仓廪。
由上述讨论可知,齐国仓廪有齐廪、地方仓廪与封君仓廪之别,仓廪设置分中央及地方,再别封君,具有一定的系统性。
3 齐仓廪机构的制度
3.1 廪——左右廪的分设
齐玺中有见“廪”玺(《古玺汇编》5526)、“左廪之玺”(《古玺汇编》0221)、“右廪”玺(《古玺汇编》0319),可知齐国仓廪采用“廪—左右廪”的设置。战国时期职官多分设左、右,如齐玺中就有见“司马之鈢”玺(《古玺汇编》0023)、“左司马鈢”玺(《先秦古玺文字研究》32页)、“右司马鈢”玺(《古玺汇考》35页),于司马一职下分左司马及右司马。设官分职是为了分权亦是为细化执掌范围,以职官推及仓廩的分设,左右廪的设置可能是为不同物资储存考虑,明确各仓廪存放物资的种类以便于管理。
3.2 规范化量器的使用
齐玺中有见“廪量”玺(《古玺印图典》3305),廪量即仓廪所用的量器,由该玺可推测仓廪所用的量器或需经过检验,打上廪量的标记以确保精准。另有“陈榑三立事岁右廪釜”玺(《古玺汇编》0290),其中“陈榑”为人名,“三”指第三次,“立事”即莅临任事(职),“右廪釜”即右廪所用量器,该玺应是物勒工名制度下打在陳榑所监造的仓廪用量器上,以便于核验的。“陈榑三立事岁右廪釜”玺可证仓廪所用量器需标明为仓廪所用,且有专人监造以保证其精确,由此足可见齐仓廪使用量器的规范化。
3.3 仓廪物资的免税政策
齐玺中有“左桁廪木”玺(《古玺汇编》0300),且数量颇多。其中,“桁”作为齐国的职官名屡见于齐官玺,朱德熙先生谓其应读作“衡”,为虞衡类职官,此说可信。①而关于廪木所指,学术界争论颇多,归纳如下:一从石志廉先生之说,将其解释为仓廪征收粮食所用木衡之意②;二从朱德熙先生之说,将廪木作为衡类职官的下属职官①,徐畅先生言其官负责管理建造仓廪的木材③;三从董珊先生将廪解释为承受、假贷④,认为此类玺印是打在有衡官交付给其他官署的木材之上的。
该类玺印印面均较大,柄较长,应是为方便加热印面烙印之时方便抓握所设计。战国玺印中烙印并不少见,如“匀蜀金”玺(《古玺汇编》3346)、“蜜玺”玺(图1,《古玺汇编》0348)、“平陶”玺(图2,《珍秦斋藏印·战国篇》8)均是此类玺印。
传世烙印功能多样,如“白庚都萃车马”玺(《古玺汇编》0293),该玺为烙马印,为在马上烙印用于标明马匹归属所用。《庄子·马蹄》云:“及至伯乐,曰:‘我善治马。烧之,剔之,刻之,雒之,连之以羁絷,编之以皂栈,马之死者十二三矣。”⑤“雒”同“烙”,指为马烙上标志,可知烙马印为治马之必须。除烙马印外,还有烙漆印与烙木印传世,烙印的形制如图1所示,皆与“左行廪木”相类。故该玺亦应为烙印所用,而非官玺。战国时期虞衡官负责征山林之税,大批左桁正木玺(《山东》008、009、010、011、012、013、014)可为其证。桁官将征过税的木材打上正木玺,此后木材就不用再次缴纳税。
廪木玺与正木玺形制相当,所谓廪木亦当是存入仓廪的木材,疑其本为实物税的一部分故通行时不再征税,有别于正木玺,以廪木玺标明其身份。
4 结语
“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⑥对于如何守在仓廪,管子谓“积于不涸之仓者,务五谷也”⑦,即仓廪之充实当需竭力农耕之事。然从玺印材料中所见齐国仓廪机构建置的系统性与制度的规范化,可知齐仓廪之守不仅因农业繁盛,亦有仓廪制度成熟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