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文化实践与理论(连载之十七)
2020-01-25张桂平庞毅
张桂平 庞毅
5.奉行公有为基础、兼顾公平与效率和共同富裕的价值理念
《世界文明史》的作者在总结经济自由主义的思想时,将其主要理论归纳为五个方面:经济个人主义;自由放任;服从自然规律,如供求规律、报酬递减律、地租率等;契约自由;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郎咸平和杨瑞辉(2012)曾经用通俗的语言概括现代资本主义的精神:之一是一部分人财富增加,其他人财富不能减少;之二是透过严刑峻法、阻断官商勾结和内部交易,保证社会基本公平;之三是藏富于民。
我们认为,奉行公有为基础、兼顾公平与效率和共同富裕的价值理念,是中国现代化和现代商业文化建设过程中,结合中国文化传统、历史进程和现行国家管理体制而进行的探索和创新。奉行并突出公有为基础、兼顾公平与效率和共同富裕的价值理念,有利于在市场经济建设进程中保证社会基本公平,减缓社会矛盾,促进社会转型期的平稳过渡。
(1)以公有制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确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这不仅在《宪法》中予以明确,而且在中共中央的会议报告中多次予以强调,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之后。
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项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由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处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一方面,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另一方面,目前中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后的)在第一章“总纲”中的“第六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第十一条”中则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
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党的十九大报告同样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兼顾公平与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分配方面遵循的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制度,改变经济落后、人民贫困的局面,国家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与调整,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起来,并贯穿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中国政府采取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效率优先的经济发展模式,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和其他人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效率”原则是以收入差距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激励劳动者努力获取合理劳动回报、并获得福利的改善为判断标准。而“公平”原则是以人们所能够接受收入差距的水平为判断标准,是一种主观感受。
从收入水平来看,中国已进入“中等收入”发展阶段。世界各国发展经验表明,进入国际公认的“中等收入”发展阶段后,也意味着进入了一个经济社会风险高发的非常重要的转折期。因为长期的赶超式、效率优先以财富增长为主导的发展模式,严重忽视了财富分配的公平调节,造成收入差距过大,中间阶层的“夹心化”,从而抑制社会平均消费,引起国内需求增长不振;如果这一时期政府不能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最终会因贫富差距过大引致人民不满而激发社会矛盾,阻碍经济发展,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因此,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将中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从而逐步取代了传统的计划经济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但在效率大幅提升的同时,中国居民收入分配方面则出现了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逐渐成为一个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热点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由此引发了人们对改革的质疑、对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质疑。对“公平与效率”问题的关注,引起了学术界对收入分配和收入差距问题的广泛而深入的研究。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对“公平与效率”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也存在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对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解决“公平”问题。总之,中国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过程中,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和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前提条件下,应当坚持“兼顾公平与效率”“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这一正确认识和处理公平与效率两者关系的基本原则。
(3)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进行的,而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贫富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但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分配方面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并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不要求纯而又纯、搞绝对平均主义,而是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并通过先富带动后富的方式来实现全国各族人民走向共同富裕。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步富裕又是不可能的,因而必须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越来越多的地区、企业和人们后富,从而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从二○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中国人民“將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