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
2020-01-20许果
许果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重庆 401121)
新形势下,火灾隐患呈现多元化特点,火灾事件频频发生,给我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造成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压力过大,造成单纯依靠有限人力的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很难满足消防工作与社会发展共同进步的需求。新形势下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为了更好服务社会以及保障公共场所安全。
1 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1.1 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开展的消防工作历史比较久远,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明确规定关于防火的四防内容,并且在多项规章制度中就明确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消防监督检查的基本形式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总则明确消防工作应该全面落实贯彻预防为主和防消结合的方针,应该全面落实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于全国范围的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应该加强组织领导、协同监管、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督管理工作等方面落实消防执法改革等。换言之,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一直是法律赋予的职责。
1.2 消防警力不足
目前,随着时代的进步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日益繁重,当下消防管理工作的对象不断增加,从最初的机关、企事单位、大型商超、易燃易爆场所、建设工程等监管范围扩大到农村、乡镇等方面,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各行各业的消防安全离不开消防工作的保障,这就造成消防安全与消防执法力量矛盾比较突出,在所难免会出现比较多的盲区,造成基层公共环境缺失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1.3 与基层联系不紧密
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应该充分发挥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覆盖面,切实落实“治消一体化”模式,彻底打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使得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延伸至基层社会,有效降低消防部门开展得消防管理失控的现象。
2 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现状及原因
2.1 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总则规定,全面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切实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体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但是并未做到全面化落实,社会消防的安全主体他亦是不够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严重制约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长久发展。
首先,部分政府机构安全管理思想落后,消防意识不强,各职能部门缺乏有效协同,在实际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单兵式作战”模式依旧存在,造成各职能部门之间严重竖井效应,导致各部门协调难度变大。
其次,社会主体消防责任意识薄弱,侧重于受教育程度较高人群,忽视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得人民群众参与程度不高,社会单位缺乏消防意识,受到经济下行、人力成本提高的影响,部分企业生存日趋艰难,主动进行消防管理的积极性不高,使得消防设施形同虚设。
最后,消防培训演练浮于表面形式,部分消防部门检查工作不细致、不严谨,加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人员积极性不高,疲于应付。
2.2 火灾隐患治理难度增大
部分地方政府受到经济下行的影响,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一些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工程存在“先上马,后报批”情况,致使火灾隐患剧增。同时企业内部由于生存艰难,特别是制造业,缺乏消防安全管理意识,只形式化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培训,从而致使火灾隐患明显增加,火灾隐患治理难度增加。
另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众多大型企业向农村、偏远地区转移,很多园区内的建筑存在消防隐患,其次“九小”场所越来越多,火灾事故频发,同时石油化工类企业依旧存在相当大的火灾隐患,以上种种局面造成火灾隐患治理难度一直居高不下。
2.3 依旧存在“被动式”消防监管理念和“运动式”消防监督模式
新形势下,火灾隐患呈现多元化特点,一刀切的管理管理模式严重制约消防管理模式的发展。受经济和科技的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单纯依靠火灾种类、伤亡人数、发生次数等简单维度进行分析火灾形势,无法掌握火灾隐患的规律性,导致火灾形式缺乏导向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因此,消防部门必须改变消防监管理念,变被动为主动,把预防作为前提,最大化促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
2.4 监督执法过程受人为因素干扰过多
人在监督执法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有句话说得好,“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法律法规设计得再好也需要人来执行及维护。随着依法治国发展战略的不断实施,必须坚持提高消防监督管理人员的执法专业素质、增强消防执法理念以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法治信念,只有这样才能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向着更高层次发展,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
3 新形势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策略
3.1 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
做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首要前提就是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而确立全社会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是完善社会安全管理体系的必备因素。首先,通过消防法加强政府对当地消防工作的统一领导。目前针对政府如何指导消防工作,如何设计问责机制,如何规定尽职免责等内容,在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中还没具体涉及。其次,设立政府各职能部门与消防部门间团结协作、有效沟通协调机制。最后,加大力度增强人们群众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运用法律来明确落实社会单位“户籍化”和“四个能力”,以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依法必行。
3.2 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首先,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消防“一网通办”的执法工作机制,搭建消防设施远程化控制管理,便于对各单位消防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做到智慧感知、识别、预警和处置,以期达到化被动为主动防御的目的;其次,不断深入研究分析当地火灾形势,对于所辖各单位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心里有数,便于消防监督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火灾等级判定。同时,建立当地火灾风险模型,能够有有效地判断火灾形势,定期分析监测数据,可以帮助消防机构提升监督管理效率,最大化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科学合理的抽查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形式为主,专项检查、举报核查、暗访等为辅,创新监督管理模式,更好地保障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
3.3 新形势下加强消防监督队伍建设
新形势下,要想加强消防监督队伍建设,不仅需要提升消防监督人员在法律和技术层面的专业能力,从而适应新时代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的思想教育工作,以便在执法过程中能保证监督执法过程中的程序合法性和执法过程的连续性。
3.4 逐步完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制度
一是建立多种形式监督制约机制,对消防执法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督导,并随机抽查所辖单位火灾隐患整治情况的案卷,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实时跟进整改进展,坚持实施问责制度。二是完善消防考评机制,将日常执法工作考评机制纳入消防工作的绩效考核中,与个人的晋职、晋衔直接挂钩。同时,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总则和内容,坚持权责一致原则,依法履职,贯彻“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切实督促和监督从业人员做好本职工作,做到“懂法”“守法”,对于不按规定旅行安全消防工作的人员和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3.5 丰富消防监督检查的手段
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诞生了各种各式的高科技设备。要想丰富消防监督检查手段必须依靠技术手段和新型检测仪器设备,部分基层消防工作人员在火灾现场、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还凭感觉和经验办事,为了更好地提高消防部门的消防监督检查水平,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设执法办案系统,实时上传监督情况,提升基层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另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消防人员必须坚持不断学习和运用才能熟练掌握,从而更好地完成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4 结语
总之,应切实落实和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最大化利用现有的科学技术,建立健全而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改革和创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丰富责任制度和检查手段,有效推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向着“科学化、法制化、高效化”方向发展,为当下新时代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