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突发传染病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当下关注的焦点与问题
——突发传染病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研讨会综述*

2020-01-20周琬琳罗炜娴黄慧娴叶丽频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0年5期
关键词:伦理学传染病受试者

周琬琳,罗炜娴,黄慧娴,叶丽频,蒋 辉,莫 楠**

(1 福建医科大学健康学院,福建 福州 350122,ipssikis@gmail.com;2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 福州 350001;3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福建 漳州 363900)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目前已处于全球大流行状态,迄今尚无新冠肺炎的特效药物、疗法或疫苗。为防止或减少突发传染病的发生及流行,降低突发传染病的危害,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开展突发传染病临床研究极为重要。在此背景下,2020年3月22日由《中国医学伦理学》杂志、福建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中心、福建省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中华医学会医学科学研究管理学分会主办,国家人口健康科学数据中心(临床医学)、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处、陕西省健康文化研究中心协办的突发传染病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在线)研讨会圆满落下帷幕。本次会议除发布《突发传染病临床研究伦理审查专家共识》,筹备成立《中国医学伦理学》伦理审查研究委员会之外,同时邀请国内15位伦理专家就突发传染病临床研究伦理审查中的热点与前沿问题展开讨论。

1 专家共识的发表与筹备成立《中国医学伦理学》伦理审查研究委员会

《中国医学伦理学》杂志主编王明旭教授介绍了《突发传染病临床研究伦理审查专家共识》起草、征求意见和发布的工作,并指出该《共识》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设计执行的产物,同时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同时,宣布筹备成立《中国医学伦理学》伦理审查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定位为学术研究的沙龙兼俱乐部,具备沙龙的专业性以及俱乐部的长期性特点,以期为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快乐研究、自由探索并且具备科学管理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打造共商共建共享的平台。此外,委员会对于申请条件有一定的要求,对于委员会的框架及管理也有相关的建设。具体来说,委员会的任务包含:开展伦理审查及相关研究;促进国内外伦理审查研究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伦理审查的咨询论证与实践指导;开展伦理审查的公众教育;开展其他有利于委员会宗旨实现的工作等5项。

2 突发传染病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的原则、要素与要求

陆军军医大学周吉银副研究员解读《突发传染病临床研究伦理审查专家共识》指出,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病毒,我国目前无突发传染病临床研究的伦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未强调突发传染病的临床研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缺乏突发传染病的具体规定。世界卫生组织的《传染病暴发伦理问题管理指南》、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的《涉及人的健康相关研究国际伦理指南》和英国纳菲尔德生命伦理委员会的《全球卫生突发事件相关研究的伦理问题》对一些细节操作问题也都缺乏明确指导。为此,制定具有指导意义的《突发传染病临床研究伦理审查专家共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共识》),有利于明确突发传染病临床研究伦理审查范围和要点,切实保护受试者安全,并维护其权益,提高临床研究质量。《共识》要求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要点应包含研究团队资质及分工协作、研究方案的设计与实施、风险受益评估、受试者公平招募、知情同意、跟踪审查、数据共享、结果发表等八个方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医学人文研究中心刘星副教授解读《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临床研究伦理指南》,强调突发传染病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不同于一般性临床研究,存在许多现实上的困境与矛盾,例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的紧急需要和受试者脆弱性的剧增;迫于与病毒赛跑的时间压力,临床研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知识缺口,而委员会应该做的是如何在快速启动临床研究工作的同时,确保临床研究符合伦理要求,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和基本权益。在突发性的情况下,保证公共卫生和临床紧急应对的优先性是必要的,风险与收益的合理权衡、坚持生命伦理的基本价值、确保充分知情同意、保护受试者个人隐私、公正合理地招募受试者、补偿和赔偿合理合法、研究数据的快速共享及生物样本的合理储存也是不容忽视的。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关健教授从全球一体化的角度,结合公共卫生伦理学基本原则分析公共卫生使命和特点,从伦理学和法理的角度讨论突发公共卫生防控实践和研究的个体权益之冲突与平衡。其中,个体权益部分除了要求必须评估研究中每个个人/单独研究干预或程序的潜在个人利益和风险,并对于可能有益于参与者的研究干预或程序的(风险)最小化之外,已感染或疑似感染的个人及其家人的心理也应受到重视并给予相应的照护。此外,由于突发性传染病的临床研究无疑是在与病毒赛跑,如果按照一般性的临床试验将缓不济急,我们需要更有效率同时还能兼顾伦理准则的绿色通道—同情用药。苏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李红英副研究员分析了现有关于“拓展性临床试验”的定义、属性、目的、适用范围及条件,借鉴欧美现行监管经验,结合我国现状和法律环境,对拓展性试验、实验性治疗、扩大适应证等临床研究项目进行及时、务实、严谨的伦理审查,注重伦理审查的要素,关注申报程序、来源及资质、受理及审查程序、方案科学性、非预期风险、招募及知情同意、弱势群体及利益冲突等重点难点问题。

北京大学医学部受试者保护办公室主任张海洪博士从新冠病毒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目的性(治疗与研究)、时效性(标准化流程与快速信道)、操作性(情境、环境等因素)、脆弱性(潜在的受试人群)几个层面,从伦理审查和监管的视角来讨论研究项目(对象、方案、结果)和利益相关方(政府、研究资助方、科研机构、伦理委员会、科研人员、出版机构、媒体等)的各自职责与相互协作,期待建立良好的伦理生态系统。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期间中医药临床实践及临床研究工作伦理要点,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吴静主任表示,虽然中医药与现代西方医学的主流体系属于两种不同范式的医学,但相关的临床研究也要求在充分考虑前期临床实践和研究证据、评估风险受益、充分保障受试者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并指出“医疗机构有义务向每一位患者提供中医药治疗;同时,患者也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中医药治疗。”

3 突发传染病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实务分析

天津中医药大学原党委书记张金钟教授通过2项新冠肺炎治疗药物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案例,从快速反应、基本建设、指导实践、引领发展四个层面进行探讨,提出突发传染病流行期伦理审查三原则:急、建、尊,即急临床救治所急、强化道德规范建设、尊重受试者和研究者。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科研部周小明副主任药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研究项目伦理审查现状提出一系列建议,包括加强研究项目的统筹监管,提高研究者伦理意识,注重疫情特殊条件,确保患者权益和安全等,希望加强伦理审查分层管理、改进伦理审查组织模式、加快伦理审查速度、提升伦理审查能力、科学披露研究结果等。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候任主任委员丛亚丽认为,在面对突发性传染病的立体情境中,我们应该致力于如何让伦理委员会的基本职能能够有更好的发挥。区分常规性与突发性是至关重要的,该区分将影响到进行突发性伦理审查时把握哪些是不能妥协的原则,哪些是可以调整的部分。以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的临床研究为例,不论是疫苗的研发与特效药的研究试验都具有攸关全人类生命的时间急迫性与不确定性,依照常规临床研究所需要的样本数要求很难达到,因此,突发性的研究可以考虑调整样本数量,但是对于研究方法及研究设计是否符合要求则是不能妥协的。除了保障受试者权益之外,委员会也需要帮助研究者/医师厘清研究与治疗概念,同时协助让受试者/患者充分理解两者的差异。

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副主任委员,河北医科大学边林教授表示:一般伦理审查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程序化的模式,这是针对不同审查对象的应用问题。目前缺乏的是对“突发”情况下相关研究的伦理审查问题的认识。其实“突发”也是一个相对概念,如果针对“突发”事件形成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有道德根据的审查模式,任何突发事件都能按照这套规则开展审查活动,突发事件的审查也就变成了一般性的伦理审查。所以如何界定“突发”也是该研究的一个前提性和基础性的问题。其实本质上我们最应该解决的是如何应对“特殊”情况的伦理审查的道德保障或者合理性的问题。

4 如何提升伦理委员会的实质功能

福建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中心主任、福建省卫健委/药监局医学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旻教授提出为规范疫情下的临床研究行为,提高临床研究效率,应充分考虑疫情的三个特点“突发、传染、危害大”及委员会的四个担当:①想担当:主动保护受试者权益;②敢担当:保障伦理委员会的独立性;③能担当:确保伦理审查能力得到不断提高;④善担当:审慎,“胆欲大而心欲小”。否则,“魔鬼和天使之间有时仅一步之遥,伦理委员会该成为这步的踏脚石”,伦理审查委员会应依据法规、伦理准则和相关规定,独立地审查和批准在科学价值、社会价值及研究受试者保护方面符合指南的研究项目。

丛亚丽教授进一步指出除了思考如何让伦理委员会能更好地的发挥基本职能之外,也应该思考延伸职能。延伸职能是指委员会如何实质上能帮助到研究人员。提出可以从四个面向来思考:①委员会应当帮助那些没有家人作为后盾的患者/受试者进行共同决策;②不仅在研究之前,在研究进行中应当密切地与研究者进行沟通,协助研究者研究的可以持续进行。例如在面对受试者转成重症患者所导致的样本数缺失时如何追踪或调整等;③统筹研究资源以减少因样本数不足无法进行研究的困境;④除了受试者及患者之外,保护研究者不受感染也是重要的,此外,支持并协助研究者在后续国际平台上的发展,例如专利的取得也是委员会可以考虑的延伸职能。

5 疫情期间研究项目网络审查机制与要点

由于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各级政府单位要求人民居家防疫少出门,以降低感染风险,伦理委员会的伦理审查会议应此次的突发疫情,规划出网络伦理审查会议的操作指引。北京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副研究员赵励彦从会前准备、发起会议、会议开始、会议结束、会议结果的传达、档案保存等方面进行了分享。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伦理办公室主任医师陈晓云从远程会议模式实施伦理审查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情况,探讨远程会议前准备、调试、实施过程,包括会议报告、委员讨论、审查决定、意外离线和中断、审查决定的传达、会议文件材料整理和归档等一系列工作的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北京协和医学院张新庆教授指出,临床研究作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紧急应对的一项重要内容,尽管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但必须遵循相应的伦理规范,自觉接受伦理审查,切实保护作为受试者的新冠肺炎患者的权益。本着这样的宗旨,本次伦理研讨会各位发言专家从新冠肺炎临床研究中的伦理问题、网络伦理审查流程和实操、伦理审查专家共识和伦理治理等方面作了深入细致的剖析和讲解。这充分体现了医学伦理学者的学术敏锐性和责任担当意识。此外,张新庆教授进一步指出,从学科建设的角度来看,生命伦理学已经到了新的阶段,从早期借鉴西方的四原则为基础,生命平等、生命价值、生命质量、生命权利与生命尊严等一系列的概念应该有机地融入生命伦理学学科,不是指附着于传统伦理学理论之上,是作为有独立内容及其延展性的一个新的学科。其次,生物医学伦理规范与指引可以扩展到其他领域,例如食品与海洋等,达到特殊性与一般性的结合。最后建议我国已出台的伦理准则可以翻译成英文或其他外文,贡献我国智慧与经验。

6 问题讨论与建议

边林教授在该次会议讨论平台中指出伦理审查问题的讨论,确实需要全方位、多层面的开展研究,特别是要解决好伦理审查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关系问题。既要讨论伦理审查的组织、程序、方法等问题,也要研究为什么要进行伦理审查、这样设定伦理审查的原则、规范和要求为什么合理的问题。前者是对审查本身的工具化过程拟或说科学性的研究,后者是对审查根据的研究,当然也就是伦理学或者道德哲学的研究。

福建省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常委,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蒋辉建议可以延伸思考疫情下临床试验项目的统筹监管、疫区医疗机构的伦理审查质量和应急援助、受试者保护体系尤其是疫情下的弱势群体保护、中医药的特殊性和真实世界研究实施、疫情下的医护人员职业伦理及社会支持、社会医学和公共政策决策以及群体心理、境外公卫事件及我国公民从境外回国的疫情处理、军地协同的应急体系建设等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有关法规实施,对中医药研究和应用的特殊性、医学人文与医患沟通,以及暴力伤医等议题也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同时,会议方根据讨论情况,为了进一步调动与会者积极性,不断深化伦理审查研究与实践的结合,呼吁与会人员深入讨论并形成学术论文发表,以产生更深入、广泛的影响。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尹梅教授在会议总结环节也进一步强调了突发传染病疫情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号召伦理委员会要有担当。

闭幕式上,王明旭教授指出通过这次会议大家凝聚了共识,鼓舞了信心。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仍然严峻,需要继续团结一致对抗疫情。在疫情防治中开展临床研究的同时仍然需要严格落实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但应结合疫情环境,更具实质地建设和运作伦理委员会、帮助研究者、保护受试者,处理好患者的特殊性和疫情紧迫性等问题。让我们一起努力,为国家繁荣和人民幸福——开创更美好的未来!

猜你喜欢

伦理学传染病受试者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遵循的伦理原则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遵循的伦理原则
《传染病信息》简介
传染病的预防
实践音乐教育哲学中的伦理学意蕴探析
3种传染病出没 春天要格外提防
“纪念中国伦理学会成立40周年暨2020中国伦理学大会”在无锡召开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遵循的伦理原则
论马克思伦理学革命的三重意蕴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遵循的伦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