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以法务会计为例*
2020-01-19侯姗姗
唐 亮,侯姗姗
(阜阳师范大学商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经济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单纯的法律或会计人才已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特别是近期,由于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加大,一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被媒体披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从操控利润到虚增收入,从关联交易到虚增资产,财务舞弊手段日趋复杂及其面临的法律诉讼等一系列问题,使得社会迫切需要同时具有财务会计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作为复合型人才的法务会计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法务会计的需求也随之快速上升。
法务会计的概念最初是上个世纪四十年代提出的,主要是指财务会计人员对法律诉讼提供的专业支持与服务[1]。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对法务会计的定义是应用会计原则和理论知识,解决各种法律诉讼纠纷。由此可见,法务会计是一个复合型学科,包括了财务会计、审计和法律及证据学,甚至心理学和伦理学等相关学科,同时也是一个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它融合会计和审计知识,又与传统的会计审计工作有显著区别,是一种综合运用会计与审计方法,并延伸进入司法领域的一种专业会计行为,在经侦、监察和职务犯罪侦查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2]。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化解经济纠纷和办理经济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呈现出种类繁杂的态势,迫切需要法务会计人员从会计和法律不同的专业角度进行调查、取证和鉴定,为法庭提供专家意见。
法务会计产生于实践领域,必然要求从业人员同时具备财务会计和法律实务复合技能。社会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这对高等教育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提出了新的挑战。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务会计人才是高等院校提升单一会计法律专业学生就业质量的有效路径,同时也契合了教育部关于人才培养向职业化发展的教育精神[3]。因此,研究法务会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创新培养模式,进行跨学科、跨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和实践,对高等院校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有效地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创新型人才的需要[4]。
一、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基本定位
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法务会计的学科界定仍存有争议,既有会计学科论,也有法学学科论,更有双重学科论,因此一直未被教育部批准正式进入专业目录,部分开展法务会计教学培养的高校一般是在其法学、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内设置法务会计方向进行招生培养工作。梳理已有理论观点,从社会实践的角度,可以将法务会计归纳总结为以会计为重心,以法律为落脚点[5]。尽管学科界定仍有较大分歧,但从人才培养的角度来看,法务会计更加侧重于财务会计学科,只有在会计学科的专业背景和理论体系的基础上,融合法学理论知识,才能更好地保障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质量。法务会计从本质上讲是运用财务会计知识为法律诉讼提供专业的支持与服务,是一种会计行为的具体专业细化[6],是将财务会计与法学理论知识相互融合的一门新兴学科,是会计学(审计学)在司法领域延伸的一种专业行为,法务会计实质上是一种专业会计行为而不是司法行为[7]。
从我国高等院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大多数学校没有设置单独的法务会计专业,少部分学校虽然开展了法务会计的办学尝试,但基本上是在原有法学专业或会计学专业下进行培养。虽然人才培养工作缺乏一定的系统性,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的需求。有的高校是在法学专业设置法务会计方向,也有的是在会计学专业设置法务会计方向,各高校开展法务会计培养工作主要是根据学校自身的学科优势和资源开展实践办学,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办学成果各有特色、各有侧重。从已有毕业生就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在会计学院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方向比在法学院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方向更有市场认可度[8]。
因此,从专业人才培养角度看,法务会计应该是“精会计,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在精通会计业务和审计技能的基础上,熟练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同时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设置
课程体系与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相关。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定位决定了课程体系的复合型。法学和会计学本身作为两个应用型较强的学科,有各自完善的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复合型的法务会计课程体系并不是法学和会计学理论知识的简单叠加,而是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法学、会计学和审计学专业设置的基础课程的基础上,注重与相关学科的实务实践经验紧密结合,突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在实践中将法学和会计学的知识融会贯通,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在具体的课程体系设置上,需要按照市场需求,有针对性的对必修课和选修课进行调整;在实践教学环节,应当整合校内校外资源,加大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学校与实务部门的协同培养工作,做到理论与实践教育协调发展,培养真正能够胜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复合型法务会计人才。
(一)“懂法律”是前提
法学科门类较多,法学类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课程设置,主要是为了让学生掌握法学知识并能够运用到实践中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做到“懂法律”。因此,作为复合型专业学科,不能一味的强调各种学科知识的面面俱到,法学专业的16门主干课程应有所侧重,例如法制史和国际法等与会计学科相关性不高的课程可以作为选修课,让学生根据发展方向进行选修。同时根据培养目标,增加理论法学和民商法学科的专业课程,使学生能够形成一定的法学思维和法学理念。同时,由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在课堂教学中要注重案例的开发与教学,在实践教学环节的培养要积极引导安排学生到有关单位观摩实习,提高学生综合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
(二)“精会计”是基础
法务会计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持续提高和全民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的必然结果[9]。法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学科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的一种延伸,是财务会计学为司法活动提供服务与支持的分支学科,因此会计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是法务会计的基础。会计学科的基础课程应包括基础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学、审计学等,同时熟悉现行的会计法规、财税政策和其它经济政策。只有掌握这些基础理论知识技能,才能在做好本职的会计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提升自身的能力,解决法律实践中的各种财务会计问题。法务会计更加注重的是一种鉴证和检查的能力,在培养方案的制定和课程体系的设置等方面,要注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传统财务会计的基础上突出法务会计的专业性与创新性。
(三)其他相关学科是补充
法务会计本质上是一种运用会计专业知识的分支学科,是在会计学、审计学的基础上,融合相关法学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涉及到的各种财务会计问题的应用技术科学,因此要在“精会计”的基础上做到“懂法律”,在“懂法律”的前提下做到“精会计”。与此同时,还要增加相关学科课程,作为法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的融合课程,例如:法务会计学、司法会计鉴定、财务造假甄别、舞弊调查与防范、经济犯罪调查和证据法学等课程,培养学生透过复杂案件发现问题实质,出具专业鉴定意见的能力。
基于法务会计实践性较强的特点,在会计账务处理、沙盘模拟等形式的会计实训和模拟法庭、司法鉴定等形式的法律实训基础上,更要注重会计和法律的融合,联合开发实训课程,通过引入案例教学,改进课堂教学方式,在实践中加强会计学和法学知识的学习与理解,真正做到融会贯通。同时,基于“大智移云”的时代背景,应用AR、VR等新兴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模拟实践活动,强调虚拟与现实的结合,既能扩展大数据平台的应用场景,又能增强实践活动的直观性。
三、建设复合型教师队伍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关键在于师资队伍建设。从现有的高校教学实践来看,无论是法学院还是会计学院开设的法务会计,其专任教师主要都是各学院其他相关专业的任课教师,很少同时拥有会计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教师,难以适应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需求。社会需要复合型的法务会计人才,更需要复合型法务会计的师资队伍。
(一)加强复合型教师的引进
国内目前只有少数高校在本科和硕士阶段开设法务会计专业或方向,博士研究生教育中还没有法务会计专业,直接从高校引进科班出身的高层次法务会计师资队伍比较困难。基于现实情况,我们可以开拓思路,加强相关复合学科背景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比如重点引进拥有法学背景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会计学专业人才和拥有会计学背景或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法学专业人才。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师资队伍知识单一,不能胜任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问题。
(二)加大复合型教师的培养
鉴于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社会需求较大,校外引进力度有限,且面临着引进人才难,留住人才更难的局面,学校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在进修培训、校外访学、学历提升和相应的社会实践中丰富自身知识结构和实践能力,如鼓励会计学专业教师积极报考国家司法考试,鼓励法学专业教师积极报考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技能考试,通过专业考试的复习备考,以考促学,以考促教,在实现知识整合的基础上,提高专业的实践能力。
(三)强化校企合作,提升教师应用型综合能力
高校人才的培养工作及培养质量最终需要社会的检验。要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复合型应用性学科,法务会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更要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10],要与社会实践紧密联系。为了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应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鼓励专任教师到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挂职锻炼,了解实务界的真实需求,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提升理论水平,同时聘请校外实务工作者定期来校讲学授课,通过真实案例的讲解和实务经验的分享,提高广大师生的实务水平。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仅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还能够通过在实践中的探索,总结经验,编写更有针对性和实践价值的法务会计专业教材和案例,同时对学生的课堂教学、实习实训和毕业就业进行有效指导。
四、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企业的规模日益扩大,各种跨国并购与交易愈加复杂,新兴的商业模式和各种金融工具的创新应用,使得经济活动和交易行为日益复杂且变化多样,与之相对应的财务会计处理也越来越复杂,涉及复杂财务问题的舞弊丑闻及相应的案件调查、法律诉讼迫切需要法务会计提供专业精准的支持与服务。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的复合型学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2016年财政部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鼓励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拓展法务会计服务等新型业务。2017年和2018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分别作出了为了查明案情,在某些专门性问题需要解决时,应当请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并提出专业意见的规定。这两部法律的修订,标志着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诞生[11]。在实务界,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形成共识,通过设置独立的法务会计部门,来不断拓展法务会计的应用领域。这些充分说明了社会对法务会计日益迫切的现实需求。担负人才培养重任的高等院校应积极响应社会的需求,积极探索并不断总结法务会计的培养实践。目前我国部分高校开展了法务会计的教学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如阜阳师范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本科专业开设了法务会计方向班,已招收三届学生。同时,该校在已有本科教学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区位优势与学科资源,在会计硕士(MPAcc)的培养过程中,创新发展法务会计培养方向,根据法务会计的应用型特点,将日益复杂的经济案件及其法律诉讼案例教学贯穿MPAcc教学过程中,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法务会计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不仅有利于法务会计本科教学质量的提升,也能够有效促进会计硕士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