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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民法典》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2020-01-19赵蕾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环球市场 2020年16期
关键词:续期居住权使用权

赵蕾 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今年两会给我们带来的最大惊喜之一,就是历时近六年的民法典终于揭开面纱。5月22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被誉为“民权保护之母”,主旨在于保护公民诸项民事权利,是保障人民私权的基本法。纵观世界,以成文法为传统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几乎都有成熟和健全的民法典,例如德国的《德国民法典》、法国的《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民法典》),而我国不仅长期以来没有民法典,也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只有2017年3月通过的《民法总则》。民法典的长期缺失,是我国法制史上的最大的遗憾之一。此次《民法典》的公布,成功填补了这个遗憾[1]。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包罗万象,影响着人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生产生活等大大小小各个方面,它不仅仅只是权利的宣言,更是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和依靠。同时,民法典也是对我国民法的一次全面梳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维权意识的兴起,社会矛盾也更加突出和尖锐,删除、修改现行法律中已经不再适合时代发展的规定,补充适应新形势的相应规定,以更好地适应我国当前的社会和国家的需要[2]。

民法典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和国家法治完善的主要标志,是国家制度自信的体现。民法典的编撰在系统的总结制度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了中国特色,展现了时代精神,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和理论自信,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迫切的现实需要,推进了中国法制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民法典》三大明显特征

该法律在国家立法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民法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在法制社会里,对于民事行为的规范,属于社会的常规性,基础性,普遍性,全局性的活动,而民法就是开展这些活动的遵循和依靠。

立法体系庞大,法律规模大,法律条文在当时的社会也是最多的。民法典之所以称为法典,是因为其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立法体量的显著差异。比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其条文都超过了2200条。我国民法典法律条文包括七编,1260章,近80章,仅仅汉语字数就超过10万。这个体量,非同小可[3]。

立法者具有体系性,强调立法的逻辑和规律。民法典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基础性,全局性,普遍性,自古以来就包含着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其他法律的规范和制度。国家的治理者,立法者和法学家为了法律适用的统一和公平,很早就开始了民法规范,制度的编纂和整理工作。经过一代又一代的探索,终于有了这部法典的问世[4]。同时,依据体系性科学,我国民法典编纂还采取了总则和分则相互区分的模式。原因在于,这种法律编纂方式不但是体现在法律逻辑和民事权利区分科学的最佳方式,而且也是实施研究,贯彻民法的最佳方式。

二、新《民法典》部分内容剖析

2020年5月28日,被誉为“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自此,新中国首部民法典正式诞生。

这部《民法典》共1260条,分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出炉,可以说是为每个人生活各个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比如《民法典》中设立离婚冷静期,明确夫妻共同债务、明确高空抛物造成由公安等机关查找责任人、明确禁止任何形式放高利贷等。《详情请点击蓝色字体 当哪吒遇上民法典!这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司法“百科全书”来了!》。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字里行间都呵护着老百姓的权利。

(一)农村土地征收方面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从以上的规定中可以看到,现行的《物权法》中并没有明确农村村民住宅补偿的规定,而《民法典》则新增了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这充分的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居住权。同时还注意到,《民法典》在“足额”前还增加了“及时”两字。也就是说,给予被征收人相关的补偿费用必须要及时且足额,这样一来,可有望解决征收方迟迟不给补偿款的问题。

(二)宅基地使用权方面

《民法典》用专门的一章来就宅基地使用权作出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虽然只有4条法条,但是,也能充分看到,国家对宅基地使用权问题的重视。不过,规定的内容还是比较原则性的。如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和附属设施;宅基地的使用,要遵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可以重新分配宅基地;宅基地登记的问题,可以依法办理转让、注销、变更登记。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面

实践中,有许多老百姓都知道房屋的使用权是70年,但是对到期之后房屋该如何处置都不知道,有的甚至是会问,房屋使用权到期之后,我们会不会没有地方可去?针对这种问题,《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从以上规定中我们可知,产权到期之后,房子会自动续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续期是要交费的,当然了规定中也说明了,续期费则是可以减免的。

三、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一)设立居住权,保障弱势群体“住有所居”

电视剧《安家》中的老严夫妇倾尽所有为儿子全款买房,并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谁料房子过户后,老两口却被小两口拒之门外,无家可归,这种桥段在现实中也频频上演。

民法典物权编对居住权的规定有了更加切合现实的考虑。民法典物权编明确规定: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的本质在于将房屋所有权的内容在居住权人和所有人间进行分配,从而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过去物权法只承认“房屋所有权”以及“租赁权”两种房屋利用形式,这种二元立法模式难以完全满足当事人的多样化需求。《安家》中的老严夫妇完全可以在房屋上登记一个居住权,以保障其老年住有所居。居住权的设立,不仅是房屋所有权人在经济上行使、实现所有权的结果,也为非所有权人提供了通过法律行为比较稳定地使用他人财产的可能性。

(二)合同编与时俱进,维护公平交易秩序

现实中一些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通过降低贷款门槛、隐瞒高额利率等手段,诱骗学生过度消费从而陷入“高利贷”陷阱,继而以暴力催收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

新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则既贯彻合同法自治精神,保障个体权益,又兼有法律刚性,维护公平交易秩序。针对不良贷款现象,合同编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有利于真正发展普惠金融。该编还将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贯彻其中,提出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破坏生态。这就需要当事人双方在缔结交易前做好环评工作,避免陷入不履行合同违约,履行合同违法的尴尬局面。

四、结语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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