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料的问题化及其政策选择
——一个家庭变迁视角的探讨
2020-01-19吴小英
吴小英
(中国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总体上已呈现出老龄化和少子化的趋势,尽管还存在城乡、区域之间的差异,因而照料问题也成为育儿和养老过程中的核心难题,继而使得它从传统意义上私人领域的家庭议题,延伸为公共领域讨论的社会和政策议题。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向来以独特的家庭文化传统著称的中国社会,为何也会出现照料的问题化?其背后的成因是什么,家庭及其变革在其中充当了怎样的角色,并且对未来的政策选择提出了怎样的路径需求?尽管人口学、社会福利和社会政策等领域的学者已经提供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和洞见,然而其中与家庭变革相关的探讨往往是疏离的,较少纳入这一宏观的思考框架中,或者仅仅视为理所当然的背景而遭到忽略,而这正是本文想要梳理和分析的起点。
一、照料的问题化:特征与逻辑
照料的问题化并非新现象。自20世纪70-80年代以来,照料问题就已经率先成为发达国家政府介入福利体系和政策干预的重要领域,同时也是社会政策研究中的热门话题。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这个过程经历了从家庭照料到社会照料(social care)的过渡:一方面与西方社会第二次人口转型带来的所谓“照料赤字”(caring deficits)有关,即随着人均寿命的增长、婚姻和家庭模式的变迁、以及越来越多女性走出家庭进入职场,传统意义上以家庭承担为主的非正式照料活动已经无法支撑或满足日益增长的照料需求,因而需要寻找更多途径或配置更多的社会资源作为照料供给;另一方面,也跟女性主义带来的有关性别、家庭以及照料劳动的重新认识有关,对于照料的女性化、私人化所隐含的不平等的关注和批判,进一步推进了社会对照料的公共化或多元化理念和制度的支持。事实上,“照顾(1)国内学界关于照料(care)研究的英文翻译从未统一,有“照顾”“照料”“照护”“看护”“关怀”等等不同用词。事实上,照料研究基于不同的学科和层次,其含义和用法习惯是有差别的:比如在哲学、伦理学意义上的讨论,更常用“关怀”这个词,如女性主义倡导的“关怀伦理学”;在社会政策和福利制度层面的讨论,则更常用“照顾”“照护”等概念;而在家庭社会学和劳动社会学的相关研究中,更常用“照料”“看护”这样的日常用语。本文统一用“照料”来描述,但是在引用他人文献时,会保留原作者的用词。如何在国家、市场、社会和家庭之间及各自内部进行分配变为福利国家研究的重点范畴之一”[1]。也就是说,照料的问题化不仅体现在照料劳动的供需不平衡上,而且还体现在照料的性别化、阶层化这些不平等议题中,成为社会治理无法回避的问题之一。
(一)全球化时代的中国照料问题
转型期中国社会的照料问题化,同样首先表现在照料需求旺盛而供给不足上。随着人口流动以及家庭生命周期的变化,长期以来基于家庭主义架构的家庭成员或亲属之间的照料和支持越来越难以维系或不可持续;与此同时,公共照料机构和相关服务体系的建构尚在初级阶段,处在极度缺乏或不足当中,原先残补式的孤寡儿童和老人福利照料模式远不能满足社会尤其是普通城乡居民的需求;而近些年来快速生长的市场照料由于品质良莠不齐而常缺乏信任度,或者仅能满足少数阶层的支付能力,无法成为可替代的普遍选择。因而在实践中,家庭照料或者家庭成员监护下的居家照料依然是中国社会当下最主要的照料途径和方式。在这种模式中,家庭作为照料的主体责任单位承受着巨大的风险和压力,而这跟全球化以来家庭结构和模式的变迁趋势产生了难以调和的冲突。换句话说,家庭照料既体现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和爱之责任,同时也往往成为压垮家庭亲情与爱的最后一根稻草。
从社会变迁的角度看,中国加入全球化是与改革开放进程以及市场经济的成长同步的。过去40年来城镇化的步伐和人口的国内外流动伴随着机会与财富的增长,同时也加剧了社会结构和阶层的分化,家庭成员之间的分离或流动也成为一种常态。由此家庭内部传统的照料功能和模式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因为照料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是要满足照料者与被照料者之间的日常共处,保持空间上的“在一起”和时间上的陪伴相守,而这对于转型时期的大部分家庭来说并不容易实现,由此也给市场雇佣照料留下了巨大的空间。正因如此,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不同,照料劳动早就被学者称之为一种复杂的“情感劳动”(emotional labor),即照料者与被照料者之间通常会产生紧密的情感依赖和连结,同时也会因其他诸如性别、代际、阶层、族群等交叉因素的嵌入而呈现复杂的权力关系。[2]
面对全球化时代家庭照料的困境,最基本的应对方式无非是一方面提供更多的公共照料和服务支持,另一方面开放市场化照料作为替代性的补充。一些国家和地区之间跨国的家政服务产业链应运而生,甚至形成了家务劳工输出和输入的国际分工以及相应的制度支持体系,其中来自第三世界特别是东南亚地区如菲律宾、印尼、越南等地的外籍保姆构成了“全球保姆链”中备受精英和中产家庭认可、同时又因其刻板化标签而被赋予不同市场价位等级的主体人群,即学者眼中的所谓“跨国灰姑娘”。[3](PP.6-9)相比之下,中国转型社会的城乡、区域差异和分化为市场照料所需劳动力的自产自销提供了可能,事实上来自广大农村或者城市底层的女性构成了市场雇佣照料的主要承担者。除此之外,中国的照料者还显现出其特有的年龄和代际特征,如家庭内部长辈参与的隔代育儿照料成为普遍现象,出现令人瞩目的“老漂”族;同时市场提供的雇佣照料者也通常以中老年女性为主,其中除了月嫂和育儿嫂相对年轻之外,老年看护中甚至低龄老人照料高龄老人已成为一种主流模式。也就是说,除了性别化和阶层化之外,中国社会和家庭还呈现出照料者的高龄化趋势,有学者称之为照料劳动的“代际转包”或“市场外包”。(2)参见吴心越《市场化的照顾工作:性别、阶层与亲密关系劳动》,《社会学评论》,2019年第1期;蓝佩嘉《跨国灰姑娘:当东南亚帮佣遇上台湾新富家庭》,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第13页。这种转包在带来某种程度上照料需求的有限满足的同时,也引发了家庭与社会的种种焦虑和不安。那些处在社会底层和边缘的中老年女性劳动者,其价值并未在劳动力市场得到充分体现,她们或者混杂在亲情、责任和道德的绑架中无力挣脱,或者在家人和雇佣家庭的双重照料需求中左右为难甚至撕裂。所有这些给市场化照料的雇佣双方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
(二)照料问题化的成因探讨
不难看出,照料问题化的核心在于照料的稀缺性和不确定性,由于它无法通过个体自身来完成,而是处在某些关系结构中,因此随时可能受到周边多重因素和关系的影响而导致脆弱性。关于其成因的探讨,学界已经有了许多深入细致的研究结论,从不同层面和切入点看至少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解释框架:
首先是照料的资源配置视角。就是将照料劳动视为一种稀缺资源,考察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如何通过最优化的资源配置达成照料供需平衡的可能性,满足多样化的社会照料需求。主流的西方福利制度和社会政策脉络,基本上都基于这样的假设框架。这种照料经济学的视角,其长处在于突破了传统话语中将照料活动仅仅局限于私人领域、非正式的无酬劳动的特点,而视之为市场中的有酬劳动来衡量,看到了照料劳动在时间和人力资源上的“双重短缺”,肯定了照料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为照料的商品化和市场化供给打开了通道。然而这种基于个体主义的照料经济学思路尽管揭示了劳动力市场上的照料分工在家庭与社会之间的延续性和形成机制,但并未能最终解决照料的“可及性”困境,反而引出家庭决策与个体决策之间的选择悖论和博弈问题。伴随着对家庭传统功能失灵与市场失灵的担忧,社会照料的呼声进入了公共政策视野,照料劳动的公共/准公共物品属性和正外部性被进一步强调,推动着政府对于照料服务的公共介入和责任分担意识,公共照料和制度资源的供给在这种意义上被理解为是一种社会投资行为,只不过作为投资者的各方对于效率本身的期许与关注点有所不同。而只有当照料的供给主体由单一的家庭转变为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等多元主体,一个完整的社会照料体系和机制才得以建立起来。[4]因此,照料经济学的资源配置视角,最终也就转变为一种协商共治的福利多元主义视角。
其次是家庭个体化视角。家庭曾经被认为是提供照料的天然和最佳场所,但其前提在于婚姻的稳定性以及家庭内部结构和性别分工的牢固性,即工业化以来西方主流的男性养家模式与女性无偿照料模式的配套并存。然而婚姻和家庭的个体化理论第一次打破了这种预设,将婚姻的变革以及家庭与个体之间的差异甚至张力摆到桌面上来,揭示了家庭照料的不确定性。这里的问题除了婚姻和家庭变革带来的结构性因素(3)这些结构性因素最常见的包括家庭的小型化、核心化、少子老龄化,以及传统功能的外化等等。之外,也包含了更加不可逆的观念性的变迁因素。即在个体化时代,婚姻的功能本身发生了变化,它不再成为现代人建构有意义生活的唯一选择。婚姻中的伴侣行为受到社会规范制约的力度也进一步减弱,人们更加注重身在其中的个体选择、情感体验和自我实现,因而也使得亲密关系变成一种多元化的协商关系。(4)参见Cherlin, Andrew J., “The Deinstitutionalization of American Marriage”,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66(Nov.),2004,pp.848-861;乌尔里希·贝克、伊丽莎白·贝克-格恩斯海姆《个体化》,李荣山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97-115页。同时,随着越来越多女性选择进入劳动力就业市场,原先主妇化家庭所既有的性别分工模式遭到挑战,传统的女性顾家照料模式也出现了动摇甚至崩塌,由被视为自然而然的家庭安排转变成一种需要协商和讨价还价的过程,个体的工作—家庭平衡也成为社会政策倡导的核心概念和福利政策的重要战略。(5)参见熊跃根《女性主义论述与转变中的欧洲家庭政策》,《学海》,2013年第2期;董晓媛《照顾提供、性别平等与公共政策——女性主义经济学的视角》,《人口与发展》,2009年第6期。也就是说,婚姻和家庭模式的变革,必然导致照料家庭化的式微,成为引发照料问题化的一大诱因。
再次是女性主义视角。女性主义一直关注照料过程中的权力关系和不平等问题,他们重新检视家庭内外私人/公共领域的划分以及女性身处其中的不利地位,指出二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即关于有酬生产劳动和无酬家庭照料劳动的性别分工都是社会建构的,照料的私人化作为支配性的文化架构,不仅影响了人们对照料安排的偏好,视照料为女性的“天职”和天然禀赋,从而导致长期以来照料的女性化,而且形塑了父权制的政策框架和道德指南,形成所谓“性别化的劳动政体”(gendered regimes of production)或称“照料体制”(caring regime),而这些反过来又进一步强化了传统的性别规范。(6)参见董晓媛《照顾提供、性别平等与公共政策——女性主义经济学的视角》,《人口与发展》,2009年第6期;蓝佩嘉《照护工作:文化观点的考察》,《社会科学论丛》,2009年第2期;佟新《照料劳动与性别化的劳动政体》,《江苏社会科学》,2017年第3期。一些女性主义者从“情感劳动”的视角对照料工作进行了重新定义,分析了导致照料者边缘位置和身份困境的社会文化机制;另一些女性主义者试图超越照料的公私之争,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出发,将照料问题置于劳动力的再生产体制中来考察,因而不仅仅看到了性别,也看到了阶层、族群等不平等因素的交织下照料者的“他者化”带来的身份区隔。他们希望通过社会改造及其政策干预,降低照料责任给女性增加的风险和依赖性,提升其在就业和家庭生活中的自主权和选择自由,促进社会生产与再生产之间的协调发展,从而将照料问题纳入更加宏大的“社会再生产”概念和理论框架中。(7)参见马冬玲《情感劳动——研究劳动性别分工的新视角》,《妇女研究论丛》,2010年第3期;蓝佩嘉《照护工作:文化观点的考察》,《社会科学论丛》,2009年第2期;董晓媛《照顾提供、性别平等与公共政策——女性主义经济学的视角》,《人口与发展》,2009年第6期;董一格《新视角、新材料:前沿马克思主义女权理论视角下的社会主义中国研究》,《妇女研究论丛》,2017年第5期。
可以看出,以上三类解释框架分别从国家和社会层面、家庭层面、女性和个体层面分析了照料问题化的成因。这三个层面和视角之间彼此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复杂关联,恰恰体现了现代福利制度和社会政策需要处理的兼具公共与私人双重属性的难题,也显示了其背后不同的意识形态设置和逻辑立场。因此,照料政策的制定和选择,在不同社会和不同时代的情境中也呈现出动态变迁的趋势。
二、家庭主义的迷思及其争议
照料的问题化早在世纪之交已经引起了国内主流社会及其学界的关注,从近些年来包括人口流动、养老照护、生育与女性就业、留守儿童和留守家庭等等相关议题进入公共讨论的热点可见一斑。不过长期以来人们更习惯于从家庭的私领域和微观层面来讨论这一问题,也就是在照料的私人化框架中探讨照料的问题化,把它归因于市场经济的逻辑如何侵蚀了中国家庭,导致家庭关系及其凝聚力出现了种种问题,尤其是年轻一代个体主义意识的崛起冲击了传统的家庭伦理和价值观念,因此无论政府还是民间都热衷于将传统家庭文化的复苏或重塑视为重要手段(8)笔者在另一篇拙作中曾将之概括为中国特色家庭论争背后的“政治正确”,参见吴小英《“去家庭化”还是“家庭化”:家庭论争背后的“政治正确”》,《河北学刊》,2016年第5期。。然而伴随着家庭的变迁,作为其核心价值的家庭主义赖以生存的条件已然发生了变化,围绕着这一问题展开的学者争论也表明:家庭内部的互惠合作并非从来如此,而是有条件的、充满张力的过程。这促使我们重新审视家庭主义这一概念和传统在中国当下的现实意涵。
(一)区分两种家庭主义
家庭主义是个舶来词,但是根据其对应的英文以及引进的不同背景,可以区分为两种不同的概念和意涵。在国内学者当中常常互为混淆,因此在讨论和评述相关问题之前有必要先理清其概念。
家庭主义的第一种含义,对应于英文的familism一词,指的是传统社会中一种家庭至上或者以家庭为中心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它强调家庭的整体利益先于成员的个体利益,在伦理上强调个体对家庭的忠诚、义务甚至自我牺牲,个体在其中没有追求个人幸福的合法空间,而只是作为达成家庭兴旺和绵延的更高目标的一种手段。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庭主义是个体主义的对立面。[5](PP.181-224)中文世界里大众熟知的“家本位”或者“家族本位”,就是这个词的本土化理解和翻译,它通常用来指代中国家庭/家族甚至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特征,与指代西方文化特征的“个人本位”相对应,经由20世纪新文化运动思想家们的传播,已经融入中国人的日常语汇和惯性思维。因而有学者称之为在社会急速变迁过程中依然保持着相对稳定的“恒常”,是用来理解中国社会各种现象和行为的深厚的“社会底蕴”。[6]有趣的是,家本位在不同时代和境遇下被赋予了不同的价值评判,例如在当今的社会主流话语中它代表着“家庭传统美德”或者西方语境下的“东方文化”想象,是褒义词和正面形象。但在20世纪的新文化运动时期,有学者发现个体与家庭的论题从一开始就形成了一整套独特的二元叙事,包括“个体主义”有关的正命题与“家庭主义”有关的反命题,所以“家本位”在当时是个贬义词,甚至家庭本身也被视为具有压制个性的原罪,处在个人本位的对立面,因而以个体主义替代家庭主义成为新文化运动的重要目标。[7]
家庭主义在实践层面上的呈现,被众多海外汉学家概括为一种中国式的家庭合作社模式(cooperate model),即家庭成员服从并服务于家庭整体的存续和繁荣,家庭本身成为个体身在祖荫下的庇护和制约,二者之间构成一种共荣共衰的合作共同体。在这种以家庭共同体的整体利益为导向的模式中,个体是缺席的或者被遮蔽的。这种模式也构成了社会的基本组织形态,它是家庭应对社会变迁的集体行动方式,也成为维系社会稳定运行的基本秩序。[8](PP.1-10)在儒家文化传统中,家庭的含义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核心家庭,而是延展为家族甚至宗族,因此在民国时期的社会学、人类学学者那里,家庭主义更通用的译法是“家族主义”(9)例如葛学溥(Daniel H.Kulp)基于广东潮州凤凰村的田野调查完成的著作《华南的乡村生活——广东凤凰村的家族主义社会学研究》(1925)。这一译法也可能受到日本的影响,日本学界至今仍将家庭社会学称为家族社会学,把家庭主义称为家族主义。,或者直接翻译为“家族制度”(10)例如孔迈隆(Myron Cohen)《家合家分:台湾的中国家庭制度》(1976)与林耀华《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1989)中,家庭制度或者家族制度都译自familism一词。这也说明在功能主义的框架中,家庭的本质在于其制度形态和组织方式。。它依赖于性别和代际关系的等级安排,即所谓父子同一、长幼有序、男女有别的父权制结构,反对家庭生活中的平等和亲密。[5]有学者指出,中国的家庭主义或家族主义既体现了一种基层的社会公共制度,也体现了私领域内的一种社会组织方式,并成为构建社会人际关系(拟亲属关系)的一种模式。[6]
家庭主义的第二种含义,对应于英文的familialism一词,主要来自社会政策和福利体系研究领域,是指福利供给过程中“家庭作为主要责任者为其成员提供福利的价值观与实践原则”,它假设家庭先天地就是家庭成员福利责任的主要提供者。(11)参见韩央迪《家庭主义、去家庭化和再家庭化:福利国家家庭政策的发展脉络与政策意涵》,《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刘中一《中国家庭主义福利模式下的儿童照顾——以西班牙为参照》,《黑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其中最为人熟知的是丹麦学者艾斯平·安德森在回应人们关于福利资本主义三大体系对于家庭—性别的忽略而提出的新框架中,用了“家庭主义”(familialism)和“去家庭化”(de-familialization)这两个概念对不同福利政策体系中的国家—家庭关系进行了分类,指出前者主张公共政策体系中要让家庭承担起社会成员福利的首要责任,而后者主张要尽量减轻家庭的责任和负担,减少个体在福利层面对家庭和亲属的依赖性。(12)参见Esping-Andersen, G. ,Social Foundations of Postindustrial Economies,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51;楼苏萍、王佃利《老龄化背景下东亚家庭主义的变迁——以日韩老年人福利政策为例》,《公共行政评论》,2016年第4期。这一分类也成为后来社会政策特别是家庭政策或者照料政策及其研究的重要基石。由于这里的家庭主义通常与“去家庭化”成对出现,国内很多学者也将它翻译为“家庭化”。
可以看出,家庭主义的两种含义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首先,从概念内涵上看,第一种含义反映了总体性的家庭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规定了家庭内部成员的行为规范和责任义务,同时也指明了家庭运行和延续的内在机制,无论是强调基于血缘和亲情的理想型的家本位文化,还是强调实践中作为合作社模式的家庭的工具性意义,其背后都体现了传统文化中塑造的理想家庭以及与个体之间的关系理念;而第二种含义只是在福利和政策的层面上探讨家庭的工具性作用,它并不关心家庭本身的价值性意义或者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什么,而是将关注重点放在国家与家庭之间的关系以及责任分担等议题,其背后体现的是家庭作为一种治理工具或手段的意义。其次,正因上述原因,家庭主义Ι(13)为行文叙述的方便,后边文字中将以家庭主义Ι代表第一种含义,家庭主义Π代表第二种含义。是以个体主义的对立面出现的,因而也常常成为传统文化或者东方家庭文化的代名词,进而在不同时期蕴含了相应的政治意涵;而家庭主义Π虽然在政策思路上通常与去家庭化相对,但在价值理念上并非一定反个体主义(14)例如个体化程度最高的北欧福利国家,近几十年来由于政府全包式的福利体制不可持续的压力,也出现了将福利责任下放并部分向家庭回归的倾向,这表明即使在个体主义为基本价值观的社会,依然可以有政策治理层面的家庭主义存在。,事实上西方福利多元主义所强调的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社区、家庭四方协同的多元组合模式,本身就表明了社会政策中家庭主义与去家庭化框架之间合作共存的可能性。
当然,这两种含义之间并非泾渭分明、互不相干的。持有家庭主义Ι理念的人,在福利政策上定然会支持家庭主义Π,反之虽然不一定,但是在支持或者提倡家庭化政策的学者或者政府那里,也常常会打出家庭主义Ι的旗帜作为辩护策略。日本学者落合惠美子曾对东亚家庭主义(East Asian familialism)有过充分的解析,她认为在东亚社会存在着与欧美相似的第二次人口转型,与之不同的是婚姻制度和家庭主义依然留存,生育率的降低、离婚率的升高、初婚年龄的推迟等等可以解释为对家庭负担的躲避或者逃离,也就是说以家庭义务和责任为基础的家庭制度的重要性在这些社会依然没有改变。落合惠美子认为,家庭主义政策在东亚流行的主要原因并非文化因素,而是由于在这些社会中,“压缩的现代性”使得家庭关系从一种社会资源变成一种风险,个体化成为人们规避家庭风险和负担的一种方式,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恰恰是东亚的家庭主义而不是个体主义导致了它们的人口和家庭变迁。[9](PP.63-85)在韩国学者张景燮那里,这种特征被描述为所谓“制度化的家庭主义”(institutionalized familialism)和“制度化的个体主义”(institutionalized individualism)在东亚社会的共存状态。他认为个体化的出现与其说是一种文化或道德转型,不如说是一种制度上的社会变迁,代表了个人生活在制度上的重构,它不可避免会带来个体与家庭之间关系的重建以及家庭模式的改变。[10](PP.37-62)可以看到,这些东亚学者虽然用的是familialism这个词,但是他们将家庭主义的两种含义结合起来考察,并且批评了将家庭主义Π归之于家庭主义Ι的论调。
(二)中国当下的家庭主义迷思及争议
中国当下的家庭主义讨论,跟日、韩学者描述的情景颇为一致,就是除了在儿童照护、老年长照等具体政策层面的技术性探讨文章之外,大多数情境下学者们谈到的家庭主义,都会归因于中国传统文化和家本位观念,也就是说中国语境中的家庭主义话语通常是不分Ι和Π的,或者认为家庭主义Π本身就是Ι的体现。所以当陷入家庭化与去家庭化政策之争时,人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重建传统家庭价值观,也就是通过对家庭主义Ι的意识形态倡导来推进家庭主义Π的实施动员。这种家庭主义的迷思和幻象,来自人们对于儒家文化传统中几世同堂、父慈子孝、和谐稳定、互助合作的理想家庭的想象。因而在中国的语境中,家庭主义本身是家庭价值观毋庸置疑的前提假设,人们关心的并非家庭主义是否会消失或可能逝去,而是家庭主义话语本身受到了何种冲击。从学界关于家庭及其观念变迁的争议中,也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点。
家庭社会学领域过去几十年来最核心的争议,来自关于中国家庭究竟已经走向个体化、核心化抑或家庭主义化的争论。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年轻一代家庭已呈现出个体化特征,家庭从一种社会制度向个人避风港转型,包括家长权威的衰落、女性和青年自主空间的增长、夫妻关系重要性的上升、家庭内部隐私观念的兴起等等,阎云翔称之为“私人生活的崛起”[8](PP.1-21),其中家庭内部的个体不再愿意为了家庭集体的利益和扩展家庭的绵延不绝而牺牲自己,相反,他们希望通过家庭的运作来寻找个体自身的利益和快乐,“对隐私、独立、选择和个人幸福的追求已经普及并逐渐成为一种新的家庭理想”[11](PP.10-15)。沈奕斐用个体家庭(iFamily)来概括城市中产家庭的特征,指出个体家庭既不同于以往家庭主义体系下的父权制家庭,也不同于欧美社会中强调个体独立的核心家庭,而是个体在寻求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选择或不得不依赖家人来抵御风险的一种家庭模式,其中每个个体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来界定家庭,但个体的选择与决定并非完全自主,而是在具体语境下与相关家人协商、妥协的结果。家庭在这个意义上不再是个体的目的,而是成为个体追求自身发展的途径和平台。[12](PP.1-39)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中国农村的家庭在现代化进程中并没有完全沿着西方个体化的轨迹发展,而是在传统家庭伦理和现代自由的张力中重新寻找定位,并呈现出一种以核心家庭结构为中心、以夫妻关系为主轴、亲子关系倒置的形态。[13]有学者将之概括为中国乡村社会从伦理本位向核心家庭本位的转向,同时指出尽管核心家庭内的个人自主性有一定程度的表现,但家庭仍比个人重要,与伦理本位社会不同,“核心家庭大、个人次之、主干家庭小”的格局,才是表征当下村庄社会结构中家庭与个人关系的文化特征。[14]在乡村社会的日常伦理中,个体与家庭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关系:一方面它要求同居共财的家庭生活必须为个体需求的满足和个人生活的自由留有空间;另一方面,个体需求的满足和个人生活的自由也不能损害家庭的整体利益,只不过现在的家庭财产安全以及亲密关系概念都是以核心家庭而不是扩展家庭为边界的。然而即使“小家庭”的地位不断增长,其财产利益也日益明晰化和正当化,个体也只能在家庭的框架下思考和实践其经济模式,个体的自由和情感在道德层面也是以家庭为界限,而不是个体化理论中所强调的为自己而活。因而乡村社会中个体与家庭之间的关系仍然是“家庭中的个人”,而不是“以个人为中心的家庭”。[15]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很难用西方现代化或者后现代理论框架中的家庭核心化或者个体化来概括中国转型时期的家庭变迁特色。因为中国家庭的亲属关系虽然不再如以往重要、或者说已失去对个体的支配权,但是亲属之间依然保持着密切的交往与合作,核心家庭的边界并非那么清晰有度,而是呈现出“核心家庭网络化”的模糊特征,也有学者将之归纳为“形式核心化”而“功能网络化”。(15)参见马春华等《中国城市家庭变迁的趋势和最新发现》,《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2期;彭希哲、胡湛《当代中国家庭变迁与家庭政策重构》,《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2期。尤其是家庭代际之间无处不在的互助合作,彰显出传统家庭主义的一些特征,只是方向正好相反——这种新型的家庭关系表现为向下倾斜的“协商式亲密关系”,即使“啃老”也成为两代人共同接纳的“理性共谋”,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呈现出与传统孝道相违背的“下位优先”的“伦理转向”。(16)参见钟晓慧、何式凝《协商式亲密关系:独生子女父母对家庭关系和孝道的期待》,《开放时代》,2014年第1期;刘汶蓉《转型期的家庭代际情感与团结——基于上海两类“啃老”家庭的比较》,《社会学研究》,2016年第4期;狄金华、郑丹丹《伦理沦丧抑或是伦理转向——现代化视域下中国农村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研究》,《社会》,2016年第1期。阎云翔称之为以孩子为中心的“下行式家庭主义”(descending familism),他用新家庭主义(Neo-Familism)的概念来描述人们在实践中对于这种个体意识的增长带来的与家庭责任之间张力的处理方式,指出它与传统家庭主义的不同之处在于强调家庭利益优先的同时倡导个体的价值,挑战传统父权制原则的同时倡导家庭跨代的整体性以及代际之间的亲密性,鼓励通过奋斗获得家庭财富积累的同时给予个体选择自己理想生活方式的空间。这些看似自我矛盾的取向,也可以视为个体在如今快速变迁的社会中面临种种风险和挑战时,通过对家庭生活这个可得资源进行创造性的、灵活的、坚持不懈的“临场发挥”(improvisation)所展现的一种应对策略。[5]这里强调的所谓在具体情境中“临场发挥”的家庭实践模式,也被一些学者概括为家庭的“流动性”框架或者现代家庭在脱离原有家庭主义之后的“权变与适应”。(17)参见吴小英《流动性:一个理解家庭的新框架》,《探索与争鸣》,2017年第7期;王欣《农村核心家庭的现代适应与权变》,《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以上围绕着家庭变迁以及家庭主义的争论,尽管至今没有统一答案,但是至少表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主义Ι在中国当下社会的生存土壤已然崩塌,而实践中各种多元、流动、甚至彼此冲突的家庭应对模式,某种程度上可理解只是在“压缩的现代性”阶段作为“家庭化的个体”(familial individual)(18)这是韩国学者沈英姬和韩三金教授提出的概念,他们认为东亚社会的个体化是一种家庭导向的个体化(family-oriented individualization),其中个体无法完全从家庭脱嵌,参见Shim, Young-Hee & Han, Sang-Jin,“‘Family-Oriented Individualization’ and Second Modernity: An Analysis of Transnational Marriages in Korea”, Soziale Welt ,61, 2010,pp.237-255。的一种策略性的平衡与妥协。
三、照料政策的选择:家庭视角还是个体视角?
回到本文的论题,撇开那些结构意义上的家庭、社会和人口变迁因素,家庭主义Ι的式微或转向是现代性不可逆转的伴生物之一,也构成了照料问题化的最核心基础。日益严峻的照料问题化,迫使主流社会与学界在照料问题上达成新的共识:仅有家庭是不够的,照料由私人化走向社会化已不可避免。与此同时,当照料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家庭本身是否可以完全置之度外?或者说公共政策的照料体系中,家庭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形态以及责任分担究竟是如何呈现的?显然,这些问题得回到家庭主义Π的层面上来探讨。既然单一的照料资源不可持续,公共或者私人照料的二者择一选项也就难以实现。西方福利多元主义更加强调彼此的协商与合作,而在不同的制度和文化背景下,依然可以看到不同倾向的政策思路和选择重点。
(一)照料政策的家庭视角与个体视角
西方福利体制从对去商品化程度的关注,到去家庭化指标的加入,其重要契机就在于将照料问题正式纳入了公共政策的讨论议题。依据国家对于照料劳动的支持程度和方式的不同、以及家庭在其中承担角色的差异,可以划分为家庭主义与去家庭化两种不同取向,体现了社会政策中的家庭视角和个体视角。其中后者被女性主义者解读为女性摆脱家庭束缚、获得个体独立的重要指标,即去家庭化意味着女性相对于家庭的自由度(female freedom from the family),或者称之为降低对家庭的照料依赖性的方式。(19)参见楼苏萍、王佃利《老龄化背景下东亚家庭主义的变迁——以日韩老年人福利政策为例》,《公共行政评论》,2016年第4期;杨红燕《去商品化与去家庭化:老年照护服务体制的国际比较》,《江淮论坛》,2019年第2期。如果结合市场化程度的高低,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英美的市场照料型(自由主义体制)、德法和南欧的家庭照料型(保守主义体制)、以及北欧的公共服务型(社会民主主义体制),其中前两种以家庭整体为单位,容易落入女性主义所诟病的男性养家模式,而后一种以个体为单位,被认为是更加女性友好(women-friendly)的政策。[1]
然而家庭主义在这里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去家庭化的对立面,其背后的假设可以有不同的呈现方式:其一是视家庭为理所当然的福利提供者,而国家只扮演辅助性的角色;其二是尽管仍视家庭为福利的首要责任者,但其本身也成为社会政策支持的对象。[16]这种差异跟西方社会政策不同阶段的范式转变有关。自20世纪70年代中叶之后西方福利制度遭遇了多方面的挑战,对福利国家过度干预的反思,迫使人们转向家庭、社区等非正规系统寻找资源,从而对政府和家庭的责任界限进行了重新界定,家庭由此从边缘走向了社会政策的中心。9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政策的重心由市场干预转向家庭干预,从强调公民权利转向强调社会成员的家庭责任,在强调家庭责任的同时又凸显了对家庭本身的支持,并形成了将家庭作为社会资产加以投资的“发展型”家庭政策思路,也就是“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家庭主义策略,也有学者称之为提升家庭能动性的“再家庭化”策略。这些国家干预下的支持家庭政策不仅可以有效减轻家庭的福利供给负担,也可以赋予家庭中的照料者更多元的选择权。(20)参见张秀兰、徐月宾《建构中国的发展型家庭政策》,《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韩央迪《家庭主义、去家庭化和再家庭化:福利国家家庭政策的发展脉络与政策意涵》,《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张奇林、刘二鹏《面向家庭的照料社会政策建构:范式、因应与路径》,《青海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
后来的学者将这些细微的差异融入照料问题,给出了更加精细化的照料政策框架。如希格里德·莱特纳 (Sigrid Leitner)以对家庭照料的功能性支持即家庭主义程度为纵坐标、以家庭照料的社会替代性程度即去家庭化程度作为横坐标,扩展出了家庭主义的四种理想类型:即隐性家庭主义、显性家庭主义、去家庭化政策以及自主的家庭主义。其中隐性家庭主义指在增强家庭照料功能和减轻家庭照料负担方面程度都很低,使得家庭成为最终兜底者的角色;显性家庭主义指在增强家庭照料功能方面程度高,但在提供替代性的公共服务、减轻家庭照料负担方面程度低;去家庭化政策指强化社会照料的公共服务、减轻家庭照料负担的政策,但在增强家庭照料功能方面程度低;自主的家庭主义指既提供了替代家庭的公共照料服务、又提供了增强家庭照料功能的政策,从而赋予家庭特别是作为照料者的女性以充分的选择权,因而也有学者翻译为“选择性家庭主义”。(21)参见Leitner, Sigrid, “Varieties of Familialism: The Caring Function of the Family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European Societies,2003,5(4),pp.353-375;韩央迪《家庭主义、去家庭化和再家庭化:福利国家家庭政策的发展脉络与政策意涵》,《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刘中一《中国家庭主义福利模式下的儿童照顾——以西班牙为参照》,《黑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可以看出,这种社会政策的分类体系,其要义在于将政策的受益目标在家庭与个体成员之间进行了区分,其中家庭主义取向的政策将照料的时间成本和劳动力价格成本以假期和津贴的方式提供给家庭及其中的个人,提升了家庭整体的照料功能;而去家庭化取向的政策在公共照料机构、社会服务组织等方面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便利,使得无论对于家庭照料安排还是作为照料者的个体选择来说都有了更多的可能性。不难看出,最理想的状态是自主的家庭主义,这种模式试图将家庭主义与去家庭化两种政策取向融合起来,表明二者之间并非相生相克,而是可以成为携手合作的伙伴。也就是说,照料政策的家庭视角与个体视角也不一定是非此即彼,而是可以协商互补的。
与照料政策的不同视角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照料中的权力关系或者不平等问题。某种意义上说,直到个体视角的“社会照料”这一概念的提出,才将这一问题放在了焦点位置,让照料走出私人世界,纳入社会总体视野,把它从一种满足被照料者需求的活动或关系,拓展为照料资源分配所依据的规范性、经济性和社会性框架。[17](PP.281-298)在这种框架下,被建构的家庭性别分工以及女性无偿照料责任不再具有天然合法性,工作与照料的两分法被打破,因为照料本身不仅仅被视为一种再分配活动,同时也作为再生产活动的一部分而纳入工作的一种;照料的女性化不再是唯一的标准答案,因为工作与家庭的平衡或者自由选择,意味着男性可以从全职工作中摆脱出来参与照料,女性也无需背负完全照料责任而选择从职场获得自我实现。[1]然而毕竟去商品化、去家庭化的完全社会照料尚无可能实现,国家在提供有限公共服务的同时,不得不通过政策干预的方式将包括家庭在内的多元主体引为中介伙伴,并通过提升各照料供给者能力以及协同合作的方式来满足社会整体的照料需求,而个体仍然需要在对国家和家庭两种依赖的博弈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二)中国的照料政策需要逐步走出家庭主义框架
关于中国有无独立的照料政策或者家庭政策,学界本身是有争议的,因为以往的社会政策并非普惠式的,而大多只是针对特殊家庭或者弱势群体的残补式政策。随着老龄化、少子化的日益加剧以及二孩政策出台后实施的压力,照料问题近些年来才正式进入国内公共政策制定的视野并成为媒体和学者关注的热点(22)这一话题得以流行自然也跟年轻一代的女性和妈妈们日益崛起的性别自主意识和发声意愿有关。澎湃思想市场在最近的母亲节特意策划了“疫情下的母职危机”的专题,其中参加对谈的几位学者都谈到了中国转型以来国家公共资源对照料的投入逐步让位于私人领域,抚育的私人化将社会再生产转嫁给原子化的家庭,造成照料劳动的性别化和阶层转移,使得承担了“密集母职”的女性陷入困境,而居家隔离进一步放大了母亲的这种困境。参见微信公号“澎湃思想市场”2020年5月9日的圆桌专题“疫情下的母职危机”。,主要集中在托幼、养老看护和母职等相关问题的讨论上,但还很难说有独立成形的照料政策。
有学者指出,中国直到21世纪才进入所谓“社会政策时代”[18],其中家庭相关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长期以来,中国的福利模式采用的是工具性的家庭主义或者功利主义的“家庭捆绑式的福利政策”,家庭本身构成了个人与国家关系之间一个重要的结构性调节因素。[19]改革开放以后福利制度呈现出国家撤退、市场进入而家庭责任凸显的趋势,政府将福利责任“打包”或者“下沉”给家庭,从而使压力重重的家庭走向困境和撕裂。因而,国内社会政策以及家庭研究界众多学者的共识是呼吁国家更多地支持家庭、构建家庭友好的社会政策或者面向家庭的照料政策。(23)参见岳经纶、张孟见《社会政策视阈下的国家与家庭关系:一个研究综述》,《广西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吴帆《第二次人口转变背景下的中国家庭变迁及政策思考》,《广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张秀兰、徐月宾《建构中国的发展型家庭政策》,《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张奇林、刘二鹏《面向家庭的照料社会政策建构:范式、因应与路径》,《青海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这类强调以家庭为单位、导向或者切入点的发展型家庭政策,其核心内容就包含了增强家庭照料功能的家庭主义或者家庭化取向。
如果套用上述莱特纳的照料政策分类框架,中国目前基本上处在由隐性家庭主义向显性家庭主义过渡的阶段。值得追问的是,为何在家庭变迁无法逆转、进而社会照料已成全球趋势的今天,家庭主义的照料框架依然成为中国主流社会和学界构建照料体系的首选?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对家庭责任承担的鼓励一向是东亚福利意识形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日、韩两国在老龄化过程中也都经历了隐性家庭主义的政策阶段[16]。关于日本看护政策与家庭模式的相关性研究也表明,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曾一直以家庭主义作为福利政策的假设前提,试图将儿童和老人看护与家庭紧密关联,直到90年代之后调整了照料政策的方向,将福利制度的核心从家庭转向个人,构建了基于个体为单位的老年照护制度和强调男女共同参与的育儿援助计划,才在照料社会化方面走在了东亚社会的前列。[20]相应地,日本的性别政策路径也经历了从“男性养家”、经济地位“男女平等”到“工作与生活平衡”模式的转变。[21]
也就是说,家庭主义在东亚福利体制中并不一定奏效。落合惠美子在讨论东亚家庭主义的神话时指出,事实证明这样一种家庭主义在构建可持续的社会系统方面是失败的,原因恰恰是因为东亚社会中作为一种制度的婚姻依然更强调家庭成员的义务和责任而非亲密关系,使得全球化时代的家庭风险与个体紧紧绑在一起,导致这些地区风险防范性的(risk-aversive)个体化的诞生。落合惠美子认为,东亚家庭主义其实并非只有一种表现形式,而是多种多样的,她将新加坡、中国台湾地区等地以市场化的外籍劳工照料为主的模式称为自由主义家庭主义(liberal familialism)(24)也有学者称之为“市场主义的去家庭化”(defamilialization through the market)模式,指的当然是照料服务的提供不是由家人来完成,而是通过市场途径来实现。可参见Saraceno, “Chiara, Varieties of familialism: Comparing four southern European and East Asian welfare regimes”, Journal of European Social Policy, Vol. 26(4),2016,pp.314-326。,并指出日本的家庭主义政策抑制了家庭在变迁社会的弹性与适应性,而其他一些社会盛行的自由主义家庭主义政策则导致了对弱势边缘群体在经济上的严酷排斥。[9](PP.63-85)韩国学者张景燮也指出,韩国曾因公共福利的最小化、社会再生产的家庭化责任、以及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经济竞争等因素而推进了“制度化的家庭主义”,然而政府在大声倡导家庭主义的同时缺乏对家庭的支持,相反地加剧了家庭所经受的心理和功能上的困境,其结果导致人们想方设法逃避家庭的负担和责任,出现一种显而易见的“去家庭化”和规避风险的个体化趋势。[10](PP.37-62)
这些研究表明,在现有的照料政策框架中,国家与家庭之间的责任分担并非此消彼长的零和关系,而是存在着微妙的平衡,超出这样一种适度的平衡,二者之间不仅无法相互替代或者合作互补,还有可能导致一损俱损的后果。例如缺乏国家支持的家庭主义取向政策不仅无法满足家庭的照料需求,而且可能会给家庭自身带来更大的风险和伤害,从而反过来加重政府的负担;同样,即使国家支持下的家庭功能强化和家庭能力建设,归根到底也无法解决作为家庭照料者的个体的自主选择困境以及不平等问题,因而必须开辟去家庭化的照料途经。有学者指出,中国家庭政策具有“去家庭化”与“再家庭化”相博弈的工具主义特点[22],这一特点说明政策制定者未能看到家庭自身在社会生活中并非完全被动的存在,而是具有主动性或者能动性的主体,家庭的理性抉择或者应对策略反过来会不可避免影响到政策的实施和走向,从而导致“非意图的后果”的产生,因而有学者提出需要把家庭本身视为政策过程中的行为主体来看待,即引进所谓“积极家庭”(active families)的概念。(25)参见岳经纶、张孟见《社会政策视阈下的国家与家庭关系:一个研究综述》,《广西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钟晓慧《改革开放以来政策过程中的积极家庭》,《妇女研究论丛》,2019年第3期。而家庭能动性的源头,归根到底来自家庭中个体的能动性——它可以以损毁家庭或者赋能家庭的不同方式参与到社会风险和政策的应对中,从而给社会变迁带来不同的景观。
从这个意义上说,照料政策无论是家庭视角还是个体视角,其终极受益目标只能是个体,只不过是各种各样不同家庭中的个体。所谓家庭友好的政策,不过是有利于增进家庭中个体的福祉和自由、促进家庭成员之间风险共担及平等协商的政策,而非假定人们能够回到想象中的传统家庭或者能让理想家庭重现的一种制度安排,因而家庭友好还须兼顾并融入性别友好的政策取向。在这个思路下讨论中国的照料政策选择,需要首先将两种家庭主义剥离开来,打破文化和观念意义上具有神圣性的家庭主义Ι的意识形态迷局,进而逐步走出治理工具意义上作为照料合作拼盘的家庭主义Π的政策框架,最终迈向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照料,让女性和家庭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