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第三方物流基础或增值服务下的农产品供应链文献综述
2020-01-19邱智慧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邱智慧 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一、引言
农产品流通中,由于农产品易腐坏变质等特征,越来越多企业选择将运输外包给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在农产品领域,第三方物流除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外,还提供如保鲜、冷藏等增值性服务。仅年来,随物流业竞争加剧,第三方物流还提供如采购、仓单质押等衍生性服务。其对供应链的作用不容小觑,研究第三方物流介入下的农产品供应链协调,将成为各方主体研究的热点与难点。
二、国内外对3PL介入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现状
以下对国内外,尤其是2010年以来的有关3PL介入农产品供应链提供基础性服务及衍生性服务的主要研究进行了综述。
(一)3PL 介入农产品供应链的基础性服务研究现状
3PL努力水平影响数量和质量损耗。如吴庆等[1]研究客户企业订货和定价策略,设计两类合同协调供应链。陈晓旭等[2]假定需求随时间变化,建立包含3PL的时变变质品三级供应链模型,发现3PL单独承担运输费用使得订货周期缩短,订货量减少。Cai等[3]在农产品鲜度依赖于物流服务时间下,设计了两类合同消除供应链中的“双重边际效应”。Yu等[4]研究发现冷链服务价格外生不能保证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利润增加。余云龙[5]等研究不同冷链服务模式对定价、冷链服务水平及企业绩效的影响。
3PL努力水平影响市场需求。如冯颖等[6-8]考虑不同的权利结构、产需随机特征,研究了农产品供应链的成本分担、数量折扣、收入共享和价格出清合同。Wu等[9]的研究表明,权利结构对物流供应链系统的运作有着显著影响,且激励机制可实现共赢。
(二)3PL介入农产品供应链的增值性服务研究现状
3PL 介入农产品领域的采购服务。少有文献研究3PL直接参与农产品供应链采购问题,周继祥[10]等对比分析了部分信息下3PL采购和零售商采购对零售商及3PL的最优决策及利润的影响。研究表明,只有当正向需求风险很大,或生鲜农产品损耗率非常大,或损失分担比例很高时,3PL采购才能够增加供应链系统的利润。
3PL 介入农产品领域的金融服务。近几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户的生产受资金约束方面。主要表现为质押担保、信用担保及保税仓等。如胡愈等[11]系统地分析农村物流金融“地融仓”模式诸利益主体不完全信息的合作博弈,对认识促进农村物流金融“地融仓”模式运行如何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提供一条切实可行的思路。庞燕等[12-13]在农产品物流仓单质押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对农产品物流仓单质押三种盈利模式进行了分析,论证了农产品物流仓单质押可以实现商业银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收益的帕累托改进。徐鹏等[14]从供应链核心企业协助银行及与银行合作两个角度,研究银行对第三方物流的激励监督问题。研究表明监督会进一步提高3PL的努力水平,同时协助参与方式更有利。徐鹏等[15]构建了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中第四方物流分别与银行和第三方物流双边讨价还价博弈模型,研究发现不同情形下的成员保价问题。
三、研究评述
通过对知网文献的查阅发现,总的来说,研究 3PL 介入农产品供应链并提供基础性服务的文献较多,如研究3PL的努力水平影响产品定价;影响产品数量或质量损耗;通过影响鲜度等影响产品市场需求等。对3PL介入供应链并提供衍生性服务的研究,文献集中在 3PL 提供仓单质押等下的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对3PL介入农产品供应链并提供如代采、分销、融资、保险等衍生性服务的整体性研究较少,深度不够,应用性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
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可以加强对3PL介入农产品供应链并提供衍生性服务的供应链运营决策问题展开研究,亦可以拓宽对3PL介入农产品供应链的实践问题的研究,以实现理论和实践的完美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