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土建类专业教师工程实践能力现状及对策分析
2020-01-19吴霞
吴 霞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高等职业院校的定位与普通学历型教育院校不同,其办学目标在于培养既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又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高等技能型、职业性专门人才[1-2]。在这一背景下,国家教育部于“十二五”期间在高等职业教育中提出了“双师型”教育这一理念。所谓“双师型”教育,指的是开展日常教育的教师,不但具有良好的理论教育水平,还具有良好的工程实践素养。可见,“双师型”教育与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定位不谋而合,是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毫无疑问,发展“双师型”教育对于提高职业教育成效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土建类专业是建筑类、交通类以及水利电力类高职院校的传统专业,也是“双师型”教育的代表性专业[3]。对此,文章基于既有研究和职业教育实际,对高职院校土建类专业教师的工程锻炼现状展开分析讨论,以期为土建类专业高等职业教育提供相关参考。
一、土建类专业教师工程实践能力的必要性
工程实践表明,土建类专业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4]。要成长为成熟优秀、具有丰富工程经验的土建类专业教师,不但要求具备良好的基础理论知识,还要求具备良好的工程实践能力以满足日常教学的要求。
土建类专业的教材,其内容大多都紧扣于具体的工程实例,其分析、计算、试验等关键技术一般都以具体的实例为依托[5-6]。因此,如果教师没有良好的工程经验等实践能力,一般很难将教材中的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重要内容讲述透彻,也就难以准确无误地传授给学生,最终使得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往往局限于字面理解,甚至只能死记硬背。因此,对于土建类专业教师而言,具备良好的工程实践能力是十分有必要的,这对于保障教育教学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土建类专业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土建类专业对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具有较高的要求,这是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因此,对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及其锻炼现状展开分析讨论是有必要的。总体而言,我国高职院校土建类专业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及其锻炼现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个体差异大
青年教师的年龄一般低于38周岁,教龄普遍较短,其工程实践能力具有较大的个体差异性[7-8]。总体来讲,根据从教前是否具有工程实践的经历,可以将青年教师分为两类。
第一类青年教师,毕业后直接入职从教,在从教前一直处于求学状态,具有典型的“从学校到学校”的特征,从未参与过任何形式的正规的工程锻炼。显然,这类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最为薄弱,其实践锻炼还具有极大的提升空间。
第二类青年教师,在从教前已经参加过正式的工程锻炼,甚至已经具有多年的企业工作经验。这类教师虽然教龄短、年纪轻,但由于在从教前就已经具备较为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因此该部分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普遍较好,在日常教学中能良好地将理论与工程实践相结合,教学效果普遍较好。
(二)企业外聘教师比例低
调查表明,我国高职院校聘任企业中具有良好工程技术水平的技能型人才担任校内外聘教师的平均比例不足11.2%,其中土建类专业的外聘比例不足8.6%。由此可见,多数高职院校还没有重视从企业中吸纳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到教师队伍中[9-10]。一般而言,出现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院校不重视企业人才的待遇,表现在工资、福利、人才培养等方面得不到有效的落实,而这种情况很容易挫伤企业人才的积极性,导致企业人才不愿意受聘。因此,要想提高企业人才的积极性,院校本身还需要从制度建设、政策规划等方面开展改进,做到“筑巢引凤”[11]。
2.外聘教师本身难以有效地承担日常教学。由于外聘教师本质上属于企业人员,其主要工作在于完成企业的生产任务。一旦企业生产任务繁忙,那么就难以有富余时间开展校内的日常教学工作,导致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如何积极创造条件以利于该部分受聘人员开展日常教学工作依然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重要问题[12]。
(三)老教师工程训练再教育比例低
老教师的年龄一般大于50周岁,其教龄普遍较长。不可否认的是,与青年教师相比,老教师的教学经验更加丰富,教育教学的方式具有多样化特征[13]。但总体而言,老教师往往更容易安于现状,总体的工作活力和专业激情要逊于青年教师,其接收新技术、新标准的能力要弱于青年教师。另一方面,老教师由于年龄较大,其身体承受能力较青年教师更差,往往难以完成具体的工程项目(尤其是远途工程项目)实践训练。因此,老教师参加工程训练再教育的比例往往很低。
(四)女性教师工程训练教育不平衡
女性教师是高职院校土建类专业教师队伍中的重要力量,但与男性教师相比,女性教师的工程训练教育比例发展不平衡。
实际调查表明,女性教师参加工程训练的最佳时间段是未孕未育期间。女性教师婚后会相继经历怀孕、生产、产假以及哺乳阶段。在此期间,除了正常的校内教育教学工作,女性教师更多的任务是抚养幼儿,而这一阶段往往要持续至幼儿入学。即便幼儿已经入学,但对于女性教师而言,抚育幼儿将成为日常工作外的重要事务。因此,一旦女性教师在婚前或者孕前没有参加过工程实践锻炼,那么婚后则容易受限于育儿而不得不延迟工程实践锻炼的时间,从而导致女性教师的工程实践锻炼比例发展不平衡。
导致女性教师的工程实践锻炼比例发展不平衡的原因是客观的,是由女性的家庭角色所决定的。可以肯定的是,如何建立符合女性教师发展特征的工程实践锻炼制度是有必要的,这也是今后需要探索和完成的重要工作。
(五)转岗教师工程训练比例低
根据专业建设需要以及校内教职工的个体实际需求,通常会有部分行政岗位(如:辅导员、教学秘书、教学干事、处室机关人员等)的教师转岗为专任教师。这部分教师在原岗位上主要从事日常行政工作,较少直接参与专业建设及专业日常活动,因而对工程训练的要求较低甚至不作要求,由此导致该部分教师基本上没有工程训练的相关经历和经验。
此外,即便这部分转岗教师曾经有过工程训练的经历,但如果从事行政工作的时间过长从而导致长期脱离专业一线,那么也容易与最新的专业发展和相关技术相脱节,导致无法适应专业变革和技术发展。
三、提高土建类专业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对策分析
综上所述,当前土建类专业教师工程训练普遍存在上述五方面的不足,这显然不利于土建类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最终会对“双师型”院校建设和“能工巧匠”人才培养目标造成障碍。因此,有必要针对上述不足开展相关对策分析,以提高土建类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成效。
(一)建立工程训练保障制度
高职院校不同于普通本科学历型教育,对于高职院校土建类专业而言,教师具有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对于培养动手能力强、专业素质过硬的优秀毕业生至关重要[14-15]。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应重视土建类专业教师的工程训练比例。
为此,学校应及时建立相关的工程训练保障制度。需要注意的是,制度的建立重点应在于引导、鼓励教师参加工程训练,不应设置强制性措施,宜通过表彰、奖励等措施激发教师参加工程训练的主观积极性,最终实现“要我去”到“我要去”的转变。
(二)提高企业人才的引进力度
工程训练的实现,与教师个体的具体情况紧密相连,每一个教师参加工程训练的时间均与其自身的综合因素(如:身体健康状况、家庭因素等)有关。因此,每一个教师参加工程训练的时间都是不确定的,也不具备统一性。显然,工程训练的实现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为此,单一地依靠校内教师难以满足人才培养对教师工程经验的实际需求。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宜采取“内培外引”措施,即:在实施校内教师工程训练制度的同时,大力引进企业中的优秀技术人才,实现企业人才参与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从而缓解需求不平衡的矛盾。
(三)建立稳固的校企合作平台
工程训练的开展,大多数都在企业完成,因而企业及其工程项目是工程训练的重要基础。为了顺利完成工程训练,部分教师有能力自行与企业建立联系并开展工程训练。然而,依靠教师自行与企业建立联系的方式存在明显的不足,即:这种方法主要依靠的是教师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并不适合大多数教师,因而无法全面推广。因此,为了保障大多数教师都能顺利开展工程训练,积极建立稳定的、长期的校外合作基地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宜积极与相关土建类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以保证工程训练的长期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