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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地区慈善史的研究:意义、现状与思路

2020-01-19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慈善事业慈善少数民族

张 望

(重庆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16)

中国慈善史研究从上世纪80年代肇始至今已有三十多年历史。随着文献资料的深入挖掘和理论方法的创新运用,这一课题现已成为中国史学科的重要领域。然而,现在已在中国史学科中成为显学的慈善史,仍有一块目前尚基本处于拓荒状态的领域,这就是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以下简称民族地区5①)的慈善史。不得不说,在目前慈善史最大的国家项目“中国慈善通史”的结项成果中没有专论民族地区慈善的章节,是这一重大课题留下的遗憾。学界的慈善史专家,也未见有人有所研究。从现实的角度而言,民族地区确实更需要慈善。因此,考察民族地区从古到今慈善事业的内容,清理民族地区慈善事业从古到今发展的走向,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今日民族地区慈善事业发展的路径,具有学术和现实的双重意义。

一、研究的意义

民族地区慈善史研究的学术意义至少包括以下两点:

首先,能使现有的慈善史知识体系更加完善。主要表现如下:第一,通过对民族地区有别于汉区的慈善思想,尤其是民族文化中带有慈善救济色彩的民俗的探索,能更好地考察中国的慈善思想,从而全面展现中华慈善文化的丰富面貌。第二,通过对民族地区慈善事业的梳理,往往能得出和现有慈善史研究不同的结论,从而使中国慈善史的知识更加完善。例如有人指出:在晚清民国年间,原有的官赈为主的赈济方式逐渐转变为义赈为主,[1]这一结论在民族地区并不适用,当地此时仍以官赈为主。[2]这种研究能补正现有观点,也能推进慈善史研究继续向前发展。

其次,能为中国民族史、边疆史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推动民族史、边疆史研究的进一步深化。第一,通过研究民族地区慈善救济事业的举办和推行,能为考察中央与边疆,中央政权与民族地区之间的关系提供一个新的视角,从而更深入地理解不同时期中原与边疆、中央政权与民族地区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第二,由于慈善史研究往往和地方社会(宗教、社区、人口、社会组织、灾荒等等)的种种问题紧密相关,所以,通过考察民族地区的慈善史,能更好地讨论民族地区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运作方式,展现不同时期民族、边疆地区的社会发展脉络及中国民族、边疆地区多彩的历史场景。对深入考察民族、边疆地区的治理方式、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的变迁也不无裨益。

民族地区慈善史研究的现实意义如下:

第一,在民族地区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离不开了解历史上民族地区慈善事业的发展和兴衰,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随着拨乱反正工作地完成,慈善事业逐渐得到各界的重视并逐渐复兴。进入新世纪以后,慈善事业进入了发展快车道。社会需要慈善,慈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已成为一种共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一般逊于汉区,少数民族群众往往生活较困难,因此民族地区更需要慈善,更应当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要发展民族地区的慈善事业,需要了解和认识历史上民族地区慈善事业的情形,从中吸取经验教训,然而目前民族地区的慈善史研究仅有一些零散的成果。因此,加强民族地区的慈善史研究,既能为当代中国民族地区,乃至当代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提供经验教训,也能促进民族团结,保证少数民族群众能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还能为今日的治国理政,尤其是民族地区的治理提供有益启发。这是民族地区慈善史研究最大的现实意义。

第二,开展民族地区慈善史研究,对构筑中华民族精神家园、文化家园,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历史上,各民族携手创建了灿烂的中华文明。中华的慈善文化也应当是由汉区的慈善文化和民族地区的慈善文化共同构成的,民族地区的慈善文化也是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慈善史研究中,加强对民族地区慈善史的研究,既能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也能加强各民族之间相互的了解和融合,使民族地区更好地融入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

笔者认为:相对而言,民族地区慈善史的现实关怀和应用价值可能更大,更迫切。因此,对民族地区慈善史的研究,既能从学术上分析和总结民族地区的慈善事业,更能为今后民族地区、乃至中国今后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经验教训。民族地区的政府和愿意在民族地区开展慈善事业的个人和团体,都需要了解民族地区慈善事业的历史,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从而在民族地区更好地开展慈善活动,使慈善事业成为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助推剂和社会和谐的润滑剂。

二、民族地区慈善史研究的现状

总体而言,民族地区慈善史研究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但目前民族地区慈善史研究也有少量成果。兹略作评述。

慈善思想方面,付萍萍、姜叶帆讨论了白族节庆“绕三灵”习俗中的慈善元素,[3]此文质量虽然不高,却是目前唯一探析少数民族地方文化中蕴含的慈善思想的成果。

相对而言,民族地区慈善事业的研究成果多一些,大致包括宗教慈善和地域慈善两大类。

宗教慈善方面,陆群分析了少数民族宗教慈善的思想和活动的关系。他认为:少数民族宗教慈善的思想基础根基于“万物有灵”观念。少数民族宗教的氏族血缘性和小群体性的根本特征决定了少数民族宗教慈善行为的民俗化倾向明显,与日常生活紧密粘连以及慈善行为的自发性与朴素性、集体性与宗族的权威性等主要特征。也正因如此,少数民族宗教慈善的局限也非常明显,表现在慈善资源有限,慈善主体与客体“熟人化”,慈善组织的非专业性以及宗教慈善的特殊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4]莫光辉、祝慧讨论了当代民族地区宗教慈善的运行机制,期望由此促进宗教慈善组织在民族地区的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和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领域,以及在民族地区的和谐社会建设事业上发挥更大,更为重要的作用。[5]

地域慈善研究多是研究西北和西南民族地区的慈善事业。西北民族地区的慈善事业成果主要集中在宁夏地区。杨云以《十年来宁夏省政述要》为主要史料,清理了民国时期宁夏的慈善事业内容。[6]相对而言,西南民族地区的慈善事业成果质量较高。其中,张望讨论了20世纪30年代川西民族地区(主要是阿坝)的赈灾活动。他指出:虽然此时义赈在汉区的赈济中至少扮演了重要角色,“以工代赈”也较常见,但是民族地区的赈济官赈仍是绝对主导,且无“以工代赈”。同时,在民族地区的赈济中,当地的宗教力量——喇嘛得到了特赈,在赈济中所得较多。[7]李思睿、李良品认为:清代贵州民族地区民间慈善事业缘于中国传统思想、佛教慈悲观和民间善书宣扬的思想,清代贵州民族地区民间慈善事业之所以兴盛,是因为中央支持,地方官努力推进,绅士富户积极参与和当时社会因素的强烈作用。[8]杨天宏在他研究的中华基督教会全国总会边疆服务部的论著中,论及了其在西南民族地区开办的慈善救济事业(第二章至第四章)。[9]龙海燕的论文也提到了传教士在民族地区开办慈善事业的情况。[10]

总的来说,目前民族地区慈善史研究已有了一些成果。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体现如下:

第一,现有成果比较零散,且量少质低。目前尚无一本民族地区的慈善史研究专著(包括通史、断代史或专题研究)。慈善思想仅是少数民族文化中的慈善元素提炼,且质量较低;慈善事业的研究则集中在西北和西南民族地区,其他地区的研究较少,且有大量的处女地尚待开拓。即使已有研究的领域,也有较大挖掘空间。

第二,在理论和方法上,民族地区的慈善史研究,目前基本都是清理某一地域或某一具体慈善活动的内容和作用。对民族地区慈善事业产生和发展的时代背景、社会变迁的分析不足,遑论运用社会科学的理论方法进行讨论。

第三,目前民族地区的慈善史研究,主要的史料是档案、期刊杂志和地方志,且多是汉文史料,其他史料,尤其是民族文字资料目前根本未见使用。所有这些,自然会影响和阻碍学术视野和相关问题的探讨。

三、民族地区慈善史研究的内容和思路

由前述分析可知:在慈善史的研究中,民族地区慈善史研究的起点既较低,又较高。较低,是指民族地区慈善史研究的直接成果较少,甚至各历史时期(包括当代)慈善事业的基本内容都还不甚清楚,还有大片处女地急需开拓。较高,是指目前慈善史研究(汉区)的成果已经相当丰硕,《中国慈善通史》这样的鸿篇巨制也即将问世。这些成果为民族地区慈善史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学术借鉴。但毫无疑问,民族地区慈善史研究仍大有可为,以下是笔者对民族地区慈善史研究的内容和思路的一些思考。

(一)民族地区慈善史研究的内容

民族地区慈善史研究的内容,应当还是救荒、养老、慈幼、恤孤、济贫、助残、施医赠药、救急等等。不过,笔者认为:在民族地区慈善史的研究中,以下问题值得特别关注:

第一,外来的施善活动。民族地区由于经济落后,有能力开展慈善事业的人士较少(事实上,直到上世纪50年代,民族地区上层的生活水平也不高[11]),因此当地在需要救济,尤其是大规模救济时,往往必须借助外来力量。很显然:民族地区的慈善事业,因此必须重点研究外来的慈善。还要指出的是:由于外来力量在民族地区开展慈善救济活动需要官方(政府)的支持,至少需要官方的配合,官方甚至是主导者,因此在民族地区慈善史的研究中,必须重视民族地区的慈善活动中官方的作用。

第二,民族地区慈善事业中的宗教元素。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民族地区的群众一直所信奉的宗教中所包含的慈善思想在慈善活动中的作用。二是外来宗教的作用——主要是指外来宗教在民族地区传教中,通过举办慈善事业吸引更多的人入教;或是出于“救赎”、“自救”的心态在民族地区开办慈善事业。具体而言,主要是近代基督教传教士出于这两种心态在民族地区开办的慈善事业。前者多数是国外的传教士,[12]后者则主要是国内的传教士。他们(尤其是后者)在民族地区举办的慈善事业是近代民族地区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是民族地区慈善史研究考察的重点。三是需要注意民族地区的宗教机构(组织)由于在当地影响较大,它们可能是慈善事业的推动者,也可能是慈善事业(无论施善者是谁)的受益者(这里指在慈善救济中受益较多),甚至可能二者兼备。[13]在民族地区慈善事业的考察中,要特别重视宗教力量的这种二重性。总之,要多方面关注民族地区的慈善事业和各种宗教的关系,审视宗教对民族地区慈善事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这是现在民族地区慈善史,乃至中国慈善史研究创新的重要突破口。

第三,带有较浓重慈善(互助)色彩的一些少数民族文化习俗是民族地区慈善史、特别是慈善思想研究的重点内容。以民主改革前的凉山彝族地区为例,当地至少有两项风俗带有慈善救济的色彩。一是作为统治者的土司和黑彝在自己的附属民无以为生时,会帮助他们解决生计[14]——这显然是当地的风俗。二是在家支(民主改革前凉山彝族社会的组织结构)内部,如有成员生活困难,其他成员需给予帮助。[15]再如前文所述白族的道德慈善观,实际上也是通过地方民族文化(习俗)反映的。汉族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共同构成了中华文化。同理,中华的慈善文化(思想)也是由汉族慈善文化和少数民族慈善文化共同构成的。然而,目前少数民族的慈善文化除了一些影响较大的文化(如伊斯兰慈善思想)有研究外,其他文化,尤其是地方民族文化中的慈善元素,基本是一片无人开垦的处女地,这是未来民族地区慈善史,乃至慈善史研究的重要创新点。

第四,历代少数民族王朝对少数民族(一般指建立王朝的少数民族本族)实行的特殊救济,也是民族地区慈善史研究的重要问题。如元朝有“赐蒙古子女钞百五十万贯”的记载,[16]这显然是对蒙古族平民子弟的救济。再如清朝,从它对满族子弟的优待可推测其对满族贫困子弟的救济恐怕也不会少。这是少数民族古代慈善史,古代慈善史乃至古代史研究的重要内容,然而笔者翻检现有资料,未见相关成果。很显然,这也是一片未开垦的处女地。

(二)民族地区慈善史研究的思路

从目前的民族地区慈善史的研究现状出发,民族地区慈善史研究的首要工作应是在大力收集整理从古到今各民族地区慈善史资料的基础上清理各民族地区慈善史的内容,尤其要重视地方志、在民族地区举办过慈善事业的外来力量的记录(如中华基督教会在边疆服务中所办的、记录服务情况的杂志,这种记录近似于征信录)、在民族地区举办过慈善活动的人士的日记、文稿、政府档案、调查报告,还要特别重视用当地民族文字写成的文献资料,这类资料里很可能会有目前慈善史研究中未被学界关注的新内容。还要指出的是:相对于汉区而言,民族地区的慈善史(尤其是古代)对史料的钩沉能力要求会更高。同时笔者认为: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清理民族地区慈善事业的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可再从以下一些路径进行探索:

第一,在清理各民族地区慈善事业内容的基础上,梳理各民族地区慈善史发展的脉络,再在此基础上形成中国民族地区慈善史发展脉络的基本线索。由此能有助于人们对民族地区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的流变,乃至全中国从古到今的慈善事业形成更全面的认识。当然,仅仅清理各民族地区慈善史的基本内容就是一项大工程。

第二,比较研究。这至少包括两方面:一是民族地区慈善事业和汉区慈善事业的比较研究。主要是比较各时期民族地区慈善活动和汉区慈善活动内容、方式的异同,并思考成因。二是不同民族地区慈善事业的比较研究。同时在反思差别的成因时,应注意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情况(尤其是少数民族文化中的慈善元素)对当地慈善事业发展的影响。还要尽可能以“整体史观”考察民族地区的慈善史,这样才能做到既凸显民族地区慈善史的特色,也有助于人们对中国慈善史有更加整体、真切的认识,从而为今日民族地区慈善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提供历史借鉴。

第三,重视民族地区慈善文化、慈善活动及社会关系之间的讨论。从现有的成果和民族地区社会特点可见,民族地区的慈善救助活动以带有血缘性、教缘性的慈善活动和官方主导的救助活动为多。它们能较真实地反映民族地区慈善活动的实际情况,因而应当予以重视。如此,方能更真切地展现民族地区慈善事业的真实场景,还原民族地区慈善事业发展的实际面相。

第四,要重视讨论民族地区慈善活动中反映的各种关系。就民族地区慈善史而言,在清理当地慈善事业的基础上,至少以下两个问题值得重点讨论:

一是少数民族本地上层和外来施善者之间的关系。由于民族地区的经济水平基本较低,一般都必须依靠外来的慈善资源才能较好地开展慈善活动。很显然,在这样背景下的慈善活动中,本地上层对外来施善者和他们在当地开展的慈善活动是什么态度,他们的态度对施善者有怎样的影响,这种影响怎样影响到当地的慈善救济就成了重要问题。这一问题的研究可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各时期汉区和民族地区的关系,这是研究中央和地方关系、国家和社会互动必须讨论的问题之一。

二是利用“权力网”理论,通过慈善事业研究民族地区的“权势网络”。慈善史背后的“权势网络”概念是叶宗宝提出的,方法是通过研究民国赈灾团体考察其背后的各种关系(主要是同乡关系对慈善救助活动的作用[17])。这种方法也可用于民族地区的慈善史研究。具体而言,主要是研究不同的施善者之间的关系,要重点考察不同的外来施善者去民族地区施善的动机,并分析这些动机对他们在民族地区施善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换而言之,就是要考察民族地区开展慈善救助活动的“网络”是怎样形成的,其特点是什么。通过这样的考察,我们既能进一步理解民族地区慈善事业发展变化的原动力,也能进一步理解汉区和民族地区的关系。

注释:

①本文的民族地区主要指少数民族聚居较集中(一般少数民族人口也占当地总人口多数)的地区。如西藏、凉山、甘孜等。另需说明的是:本文所指的慈善史不仅包括一般概念的慈善,各种社会救助(包括政府主导的救助)也在关注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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