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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涉税政策问题分析

2020-01-19王炜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环球市场 2020年27期
关键词:重整税收企业

王炜 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一、前言

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面临着非常复杂的涉税问题,我国税务机关为破产企业制定了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以帮助企业在破产重整中减轻企业税负。但很多企业在破产重整环节,对各项涉税政策的执行存在较多问题,比如效率低下、处理过程冗长等,难以充分体现相关涉税政策的制定及实施价值。为此,本文通过分析重整过程各个环节将要面临的各项涉税问题以及相关的优惠政策,帮助破产企业认清税收筹划在重整过程中的重要性以及全面制定重整方案的必要性,帮助企业减轻税务负担降低重组成本。

二、企业破产重整中的涉税问题

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直接原因是财务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经营无法持续。破产重整中企业的涉税问题对于已经丧失经营收入而亟待重生的企业而言极为关键,企业重整中涉及的税收问题具体可以细分到破产重整受理前的税收问题、执行破产重整计划中产生的税收问题和重整程序结束后继续经营产生的税收问题。

(一)破产重整受理前的税收问题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到重整草案被债权人委员会通过并被法院裁定认可阶段,该阶段的税收主要是指重整企业历史的欠税。企业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前被认为是正常企业,该部分税金理应足额缴纳,因此我国将该部分税金认定为优先债权,人民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草案的条件之一就是职工债权和税收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代表管理税收债权的税务机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基于保证税收安全的前提出发,大部分税务机关还是要求企业在重整程序前先完成对税收债权的清偿,这对于财务困难亟待重整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负担。

(二)执行破产重整计划中产生的税收问题。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企业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通过,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作为监督者,督促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执行的阶段,该阶段的税收主要是指草案执行过程中由于资产整合、债转股等行为新产生的税收,如:企业并购重组,债权人豁免债权等行为将产生企业所得税,企业变卖资产将产生增值税,相关经济业务签订的合同将产生印花税等。该部分税收作为破产费用在实际发生时需要足额缴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执行的重整计划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从最大可能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平衡各方关系后协商达成的一致结果,一般情况下重整企业并未获得实际的资金流入,流动资金仍然不足,给重整企业带来实质性的税收义务增加了债务人的税收负担,影响了重整的积极性。

(三)重整程序结束后继续经营产生的税收问题。

这一阶段主要是指重整企业完成债权债务清理,法院宣布重整程序结束后企业恢复正常经营阶段。这时的企业受过重创刚刚通过重整恢复正常,经营和财务基础非常薄弱,企业为了扩大经营前期必然需要投入大量资本,但实际上该类企业并没有充足的现金流可以支撑相关业务的扩大和由此所产生的税费负担,如果不能及时缴纳相关税费又将形成恶性循环。

三、破产重整中税收政策

破产重整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困难企业摆脱债务危机并恢复经营能力,帮助企业重生,因此破产重整制度的核心应当是对困难企业利益、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综合考量。为了使重整企业挣脱税收束缚,将资金用在更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方向,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税收抵免和优惠政策,它赋予了债务人一定的税收特权用以降低困难企业税收负担,以此激发企业重整积极性。

目前已有的涉及重整的税收政策涵盖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多个税种,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

尽管上述税收政策中有不少优惠条款,但活生生的实践表明,破产重整过程中,忽视税务风险的企业不在少数,大部分破产重整方案竟然没有进行重整税务安排,许多方案甚至没有任何涉税条款。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债务重组、兼并重组等方式寻求新生的过程中,税收支持政策涉及面较广,作用不容小觑。目前,并购重组相关税收优惠不仅涉及税种多,所涵盖的重组类型也相对全面,这些税收规定有利于消除企业重组过程中遇到的税收障碍,保障重组正常进行。

四、破产企业借力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整体税务规划

(一)优先考虑税收的前提下制定整体重整方案

破产企业在制定重整方案之前就应该全面考虑税收效应,制定重整方案不考虑税收规划,计算重整成本不关注税收因素,带来的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企业寻求新生必须依法设计重整方案,依法起草相关债务化减合同协议,依法进行账务处理,依法留存备查资料等,只有提前准备且保证整体税务规划的每个环节都合法,才可以规避重整过程中的税务风险,充分享受优惠政策。

(二)合理利用优惠政策,重树企业纳税信用

信用就是生产力,信用就是软实力。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纳税信用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通过重整获得“新生”的企业,不仅拥有了脱胎换骨后的崭新机体而且迎来了难得的纳税信用重建的机会。近年来,税务系统持续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机制,研究完善相关制度,以积极支持破产重整企业修复信用。随着我国征信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信用必将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无形资产之一。

五、结束语

企业面临破产危机时,破产重整属于一种平衡并保全各方利益的重要措施,且该措施有助于规避大规模社会失业现象。国家在《破产法》《税法》当中均为破产企业重组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助企业获得生机。企业破产重整中,涉税政策包含有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契税以及印花税等,为使企业更规范、合理地处理涉税政策问题,本文通过分析企业重整过程各个环节将要面临的各项涉税问题以及相关的政策的梳理,为破产重整企业提供政策依据,帮助其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策略,促使企业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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