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河湖长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河湖治理效能
2020-01-19◇纪平
◇ 纪 平
2020年5月,20个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市县,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这是继2019年5省份河湖长制工作得到国务院肯定后的又一次正向激励。随着激励机制的构建和不断完善,特别是强化激励保障措施相关规定的出台和修订,河湖长制制度体系将更为完备。
河湖长制制度体系在实践摸索中不断形成并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构建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的“四梁八柱”,把制度的自我完善放在重要位置,深刻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一地一域的治理都可从中找到切入口和发力点。河湖长制的根本着眼点,就是要聚焦事关河湖管理与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完善制度体系入手,着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河湖治理效能。
放眼各地,处处涌现着河湖长制这一制度创新带来的河湖之变、地域之变、民生之变。浙江金华市,以制度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以技术为支撑,确保河长制层层落实、时时落实,在建设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窗口中努力当好“模范生”;湖北宜昌市,以黄柏河综合治理体系为代表,强化治理顶层设计,探索生态补偿机制,为河湖长制贡献了体制机制创新的“宜昌经验”;广东广州市白云区,面向粤港澳大湾区重塑云山珠水新活力,全域河湖水质明显改善,城市品质得到提升,实现了民众从“吐槽”到点赞的逆袭;福建永春县,“盆里盆外”强监管,发布实施《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创新建立水质监测模式,河湖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水美春永在,水好惠民生”成为永春全域治水的真实写照……
河湖管理为何在近三年多取得突破性进展?这背后是组织体系构建、河长湖长履职、保障政策出台、考核机制完善、全民共同参与等一系列堪称科学的体制机制设计,是河湖长制这一制度化的河湖管理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的责任落地。从受激励市县的实践中我们不难看出,正是因为这些地区更加注重发挥制度优势和作用,更加注重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创新,才能在河湖治理的道路上实现弯道超车。
我们必须认识到,一项好的制度,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才能永葆生机和活力。事实上,各地在河湖长制推行中的机制创新正彰显着这项制度的强大自我完善能力。随着实践认识的不断深化,将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契合时代特点推动制度创新,让河湖保护于法有据、让河湖监管有章可循,必将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走向成熟。
制度的生命力更在于执行。河长湖长的上任履职让这项制度从“纸上”落到“地上”,但从“有名”到“有实”再到“长效”并不容易。制度执行中,有太多的“中梗阻”需要突破,有更多的“最后一公里”需要打通;政策落实下,需要更加突出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通过河湖长制打造一条条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只有各级河长湖长将制度执行到位、将政策贯彻到底,才能在河湖治理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最大限度提升河湖长制的治理效能。
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可以预期,随着河湖长制不断向纵深推进,其制度优势和治理体系必将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将以更为旺盛的生命力,让河湖治理更有水平,让地区发展更有质量,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