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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诚守真淬炼“信用宁波”金名片

2020-01-18孙祥生

宁波通讯·图话版 2020年10期
关键词:宁波信用诚信

孙祥生

全面深化诚信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宁波不断深化“信用宁波”建设,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呈现出四大特点。

政府主导与社会协同相结合。在政府主导方面,宁波市相关部门不断强化信用建设领导体制,完善信用建设规章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信用建设责任,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信用建设的监督管理。在社会协同方面,宁波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市场信用服务水平,实现政府主导与社会协同的良性互动。

系统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宁波将信用建设的长远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循序渐进,不断深化。2016年,宁波发布了信用建设专项规划——《宁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对宁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与主要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近年来,宁波不断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加强违法惩戒,在管理体制、制度建设、信息共享、信用应用等方面不断取得突破,推进信用建设水平持续上升。

制度先行与勇于创新相结合。宁波在信用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制度先行,先后制定出台了信息管理、信用评价、信用奖惩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同时,在总结信用建设经验基础上,宁波积极开展信用建设实践创新,也取得了较好成效。

宣传教育与惩戒制裁相结合。公民诚信观念的培养与全社会诚信文化的塑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宁波通过刚柔并济措施打造“诚信之城”。一方面,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学校等单位认真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制裁力度,建立红黑名单制度,信用惩戒已覆盖全市40多个部门。

虽然成绩亮眼,但社会信用建设是一个长期系统工程。目前,宁波的城市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尚需不断完善。要打造一个与数字经济相适应、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融合、与宁波城市精神和文明水平相契合的社会信用体系,淬炼一张新的城市金名片,宁波还需要在四个方面不断发力。

加快宁波信用立法,提升法治化水平。到目前为止,国家和浙江省尚未制定专门的社会信用法律法规,浙江省人大虽然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但是该条例仅仅对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做了规定,无法涵盖社会信用建设的全部内涵。在打造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这一社会信用体系过程中,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法规保障与规范,部分领域存在信用惩戒扩大化、滥用化的现象。从全国地方社会信用立法来看,近年来地方信用立法进程呈加速状态,已有陕西、湖北、上海、河北、浙江、辽宁、河南等省(直辖市)制定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有南京、厦门、无锡、泰州、宿迁、台州等多个城市制定了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规章,取得了较好成效。因此,为了推进宁波社会信用建设,需要加快《宁波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工作,提高法治化水平。

完善信用信息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从宁波信用平台建设实践来看,当前信用平台建设还不太完善,信用平台应用不足。目前,国家平台、省平台、市平台、区县平台尚未联网,资源不能实现共享,基层平台建设急需人财物力的投入。因此,需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推进统一信用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互通机制,打造市、区县(市)各部门、各机构相互融通的一体化信用信息平台,促进信息传输、公示、查询、修复一体化运行,整合平台资源,提高平台服务水平。

强化社会协同发展,提升市场化水平。近年来,宁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是围绕公共信用机制展开,对市场信用机制建设的重视和引导整体上还不太充分,各种类型的市场信用机制发展也很不平衡。平台型企业(以电商和共享经济平台为主)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内部的信用机制建设基本处在初步发展阶段,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各个分支发展不均衡,尚未形成完整产业链和生态体系。公共信用机制与市场信用机制是相互补充、互通互动的关系,任何一方面有短板都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和良性运转。因此,应当进一步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市场信用信息建设,加强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建设,完善社会信用服务机制,提高市场化水平。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市场化信用评价,引导市场主体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指引加强信用建设。在政府层面,既要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支持各类新兴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信用服务机构规范、有序、自律发展。

拓展信用应用范围,提升实用化水平。信用产品的广泛应用是社会信用建设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志,也是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宁波不断推进信用信息产品的社会运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推进“信用宁波”发展,需要不断拓展信用产品应用场景,将社会信用建设与公共服务提供有机结合起来。例如,需要大力推行各类金融信用产品,依托宁波市普惠金融信息服務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信用贷款服务,解决小微、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信用惠民措施,推动个人信用分在公共交通、旅游、医疗卫生、养老、金融信贷等公共服务和城市生活中的应用。■

(作者单位: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传媒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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