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多元治理主体协同育人的困境与策略
2020-01-18李慧萌
李慧萌
(皖西学院 体育学院,安徽 六安23701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1],明确了教育过程的开放性、系统性,以及加强与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合作育人的重要性。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也强调指出,“到2020年,要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2],透露出学校体育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学校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我国教育阶段的全过程,承担着全面发展人、培育人的重要职能,在当前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容乐观、学校体育资源总量供给不足、社会和市场力量参与有限的现实背景下,探索学校体育多元主体协同育人的困境与策略,对深化学校体育改革、促进学校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学校体育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内涵及其协同育人的必要性
(一)学校体育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内涵
主体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其作为存在形式既可以个体面貌出现,也可以群体和人类整体的面貌出现。治理的概念源自于古典拉丁文或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指的是各种公共或民间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诸多方法的综合[3]。治理一词作为当前社会科学的流行术语,其核心观点侧重于多主体,强调平等、互动和协同。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认为治理的主体既包括政府部门也包括社会组织和私营部门。多元治理主体则强调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要建立相互依赖和合作关系,通过协商、谈判和让步等行动方式,最终形成一种多元权利向度、上下互动和彼此依存的网络化体系[4](P200-210)。学校体育治理主体是学校体育的利益相关者,采取一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关系,依靠契约和法律等制度规范,来实现和协同学校体育各利益相关者责权利的平衡,以最大化提高学校体育质量和效率,满足学生身心发展的一系列制度安排[5]。在当前我国学校体育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需要协同政府、社会、市场等多元主体的资源,以实现学校体育健康有序的发展。基于此,学校体育治理主体多元化就是指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鼓励市场和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形成“政府主导、学校负责、市场参与、社会合作”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学校体育的过程。
(二)学校体育多元治理主体协同育人的必要性
一是实现学校体育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现代化的实现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求各个组成要素之间必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补充、互为促进。学校体育现代化发展不仅要实现学校体育思想、学校体育条件、学校体育管理、学校体育水平、学校体育队伍等诸要素的现代化,而且要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同配合,只有不同要素之间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才能形成“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系统效应。当前,国家虽然在不同政策文件中强调了多元主体共同推进学校体育治理的重要性,但不同主体之间存在“割裂式参与”,未能有效协同的被动局面,制约了学校体育的现代化发展。
二是优化学校体育资源配置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学校体育经费来源渠道狭窄,师资队伍短缺且结构不合理,场地设施供给侧结构化单一和数量不足等应然和实然状态的矛盾严重制约了学校体育的改革和发展,与我国学校教育的快速发展和新时代学生对体育教育资源的多元化需求不相映衬。尤其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形式下,多渠道、多方位配置学校体育办学资源,对形成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的多元主体共治格局,丰富学校体育资源条件实现体育效益最大化,提升学校体育评价的客观性和公平性,有效实现学校体育目标等就显得尤为重要又极为迫切。
二、学校体育多元治理主体协同育人的困境管窥
(一)制度困境
制度是一定历史条件下事物发展需要遵守的规范体系,学校体育发展同样离不开学校体育制度的保障和落实。十八大以来,国家提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学校教育和学校体育也在积极探讨多元共治的现代化治理格局,出台了相应的学校体育管理制度。比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12)、《学校体育工作条例》(2017)等,这些制度虽赋予了学校体育多元主体治理新的目标和任务,学校体育也在相关政策制度背景下呈现出积极向好的发展态势,但这些制度主要是基于政府一元逻辑的视角,强调学校体育发展的国家投入和行政行为,对多元主体协调治理的形式和内容没有明确的要求,导致制度执行存在困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制度本身没有明确不同主体的地位、责任、权利边界和利益关系,也没有提出不同主体之间有效协同的保障措施和运行机制,使得我国学校体育在发展中存在指导思想迷失,发展格局相对封闭,实然地位出现边缘,体质情结形成泛滥[6]等问题;第二,对学校体育制度的执行效果尚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价和问责机制,也导致我国不同类型的学校在执行学校体育相关政策过程中,存在内容执行偏差、效果执行失真、形式大于内容、多元主体协同不力等现象发生。
(二)认识困境
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既是统治者又是资源的唯一供给者,一定程度上保留了高度集中的管理特征,我国学校体育的供给也在这一趋势下呈现出主体比较单一、资源配置由国家单一提供的特征。市场经济改革以来,我国各行各业纷纷开始走向市场化改革之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了基础性作用。但在一元化制度逻辑的惯性影响下,我国学校体育资源配置并没有跳出国家管理的窠臼,依然依靠国家统一提供,与市场的接轨很不充分。十六大以来,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建设阶段,“公共服务”明确定位为政府的基本职能,我国政府开始实现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相应地,我国学校体育也提出了面向社会开放,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目标,无形中增加了学校体育的管理负担和供需矛盾,也因此部分学校在资源配置上积极探讨多元供给主体的改革模式。但事实上,市场、社会、家庭、社区等不同利益主体参与学校体育治理的程度极其有限,参与动力依然不足,无疑与长期以来不同社会身份主体对教育系统的事业性、公益性、公众性,以及对学校体育的内生性、封闭性和政府治理依赖的认识偏见紧密相关。
(三)执行困境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角色失调。学校体育主体多元化是由学校体育环境、对象、结构、功能、价值的多元化决定的,包括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组织、家长、普通民众、媒体以及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体育社团等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因各治理主体角色地位不同,各自为政、追求自我利益的现象十分突出,使不同治理主体相互合作并达成教育共识尚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7]。第二,协调障碍。《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加强政府、市场、学校、家庭等协同主体促进体育发展,创新体育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协同治理的现代化水平[8]。但由于学校体育对政府的过多依附和强相关性,使得与其他处于弱势地位和弱相关性的治理主体间容易产生协调障碍。第三,动机失衡。学校体育是关照学生身心健康、培育健全人格为主旨的教育过程,因不同主体在学校体育中的地位不同表现出不同的参与动机。政府是主导者和掌舵者,基于对学校体育的绩效把关和对国家、社会发展的关切使其成为动机最强烈的主体;学校本身作为直接的参与者和执行者,追求学生身心健康和体育效益、质量提高的办学使命必然会提升其动机;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长等弱相关主体参与的动机取决于其利益诉求的实现程度。因此,在学校体育多元治理主体中,由于不同主体对学校体育治理的认知、动机和技术基础不均衡,制约了学校体育的协同发展。
三、学校体育多元治理主体协同育人的策略思考
(一)从“管理”走向“治理”:政府主体角色重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念,为政府职能转变和角色重构确立了新的目标。也意味着,政府的职能转变要基于现代化治理的高度,以实现善治为目标来协同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学校体育是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政治权利,对管理对象进行发号施令的。这种强管理者角色,一方面增大了政府对学校体育的投入和管理压力,导致学校体育的发展模式缺乏自主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降低了学校体育的办学活力,难以激发多元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地方性资源优势难以发挥,多元主体的力量无法汇聚。与此不同,治理则强调的是上下互动、交叉渗透的网络化管理过程[9](P6-7),其实质是通过协商、认同等方式建立伙伴关系,从而实现对具体事务的管理。就学校体育而言,从“管理”走向“治理”的政府角色重构,既强调了不同主体基于学校体育利益上的合作,又可以弥补政府在学校体育控制、协调方面存在的不足。因此,从当前我国学校体育资源配置现状和现代化治理的趋向考量,把管理倡导的“硬性化、制度化”与治理倡导的“多元化、合作化”理念共同置于学校体育治理体系之中,并逐步淡化“管理”色彩,强化“治理”理念,应该是未来我国学校体育发展中政府角色重构的理性选择。
(二)从“排斥”走向“认同”:市场主体观念转型
社会认同理论是Henny Tajfel提出的,该理论认为社会认同是由类化、认同和比较三个部分组成,即个体通过群体的分类对自己的群体产生认同,并产生内群体偏好和外群体偏见。社会排斥理论是由法国学者Rene lenior提出的,该理论认为结构和功能是构成社会排斥的两大成因:其中功能性成因是因为组织、群体和个人功能上的不足导致的,而结构性成因是因为社会结构欠缺而造成的。
根据社会排斥理论,可以看出我国在不同阶段市场对学校体育的价值观念不同。计划经济时期市场之所以排斥学校体育,是因为学校体育既缺乏相应的市场化制度,又没有彰显出自己独特的市场功能,在两者都不具备的情况下市场对学校体育产品和服务持“排斥”态度。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学校体育在结构和功能上具备了相应融入市场的条件,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市场的认可,但由于该阶段体育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刚刚起步,市场对学校体育的需求十分有限,体育的市场化效应还处于较低水平。小康社会建设以来,由于学校体育的多元功能得以彰显,体育的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作为外群体的“学校对体育产品与服务”的市场需求量增加,与作为内群体的“市场合作与供应商”所追求的市场效益形成了群际比较,根据社会认同理论“通过内群体和外群体之间的比较,一个人或组织的社会认同得以确认。”因而,在当今我国学校体育发展逐渐走向开放、包容、协调、共享的整体愿景下,随着这种内、外驱力差异性的缩小,市场对学校体育的治理将会从“排斥”走向“认同”。
(三)从“割裂”走向“融合”:社会主体关系建构
受制于学校教育的发展理念、人才竞争制度和学校体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国学校体育长期与家庭、社区、非营利组织等社会主体之间呈现出相对“割裂”的发展状态[10],不仅影响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之间的跨界交流,而且制约了学校多元主体协同发展的现代化进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公民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治理模式,为社会主体融入学校体育治理提供了制度依据。就与社会主体关系的建构而言:首先,应融合家庭主体以监督、引导和巩固学校体育的效果。学生规律运动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不仅在于学校的要求,更在于家庭的教育、监督和引导,因此以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健康为主旨的学校体育需要“家校合一”来共同推进。其次,应融合社区主体以保障学生课余体育的常态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随着“单位体育”的弱化,我国社区体育开始兴起。作为区域性的群众体育即可以通过开展多样化、联动式、日常型的体育活动为学生参与课余身体锻炼提供可能,又可以实现与学校体育在人力、物资、信息、技术等资源方面的有效互动。再次,应融合社会组织以推进学校体育的社会化和一体化进程。一方面通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丰富学校体育教学内容、委托“第三方”评价学校体育的办学效果、引进社会组织力量以提高学校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等方式推进学校体育的社会化。另一方,借助与学校体育的互动,反推社会组织的责任意识、合作精神和专业能力,进而推进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发展的一体化进程。
四、结语
当今,我国学校体育领域出现很多治理问题,而协同治理理论的提出为我国学校体育改革提供了新思路。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政府在诸如学校体育这类公共服务的供给上,更多地扮演着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需要的角色,而对于学生多元化的体育活动需求,则需要借助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的力量来完成[11]。因此,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和学校体育运行现状来看,学校体育的发展既需要强有力的政府主导,又强烈呼唤市场和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只有多元主体协同建构、意义共识、优势互补才能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学校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