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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税实施现状的研究

2020-01-18赵蕾西北政法大学

环球市场 2020年12期
关键词:税基税率纳税人

赵蕾 西北政法大学

税收是调节一个国家经济的重要杠杆,绿色税收作为连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重要桥梁,同时也是贯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纽带。新时代,建设生态文明的绿色税收,是保证绿水青山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8 年1 月1 日起,我国首个绿色税制主体税种-环境保护税正式施行,取代了施行近40 年的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绿色税制、推动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法律,将有利于贯彻落实保护环境、节能减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实施环境税的基本框架

根据国际通行的“污染者付费”原则,凡是在我国境内有污染行为发生且造成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均是环境税的纳税人,都应按规定缴纳一定的环境税。但在税收实践中,出于征管效率和征管控制因素的考虑,对环境税的纳税人可做出不同的选择,并借助于价格机制,通过税负的转嫁而达到征收的目的。为此,我国环境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能源税的纳税人限于在我国境内生产、消费各种会污染环境的矿物能源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包括个人);水污染税的纳税人限于在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包括个人);大气污染税的纳税人限于在我国境内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不包括个人);垃圾污染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排放各种固体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排放生活垃圾的城市居民家庭。

理论上,环境税应对所有的资源开采征税和对所有的排污行为征税,但按照简明原则,也要考虑尽量减少课税对象的数量。我国在开征环境税之初,应根据我国污染防治单行立法的现状并参照国际做法,结合环境要素和污染源及其环境因子来确定征税范围,且不宜定得过宽。而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征收对象入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税范围。在此情况下,应考虑将那些对我国的环境污染最为严重、既有国际经验可借鉴,又有排污收费经验作基础的各种废水、废气、垃圾(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作为征税对象。

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量标志,又称作税基。它解决的是对征税对象如何计量的问题。适宜的税基及课税环节不仅取决于所要解决的污染问题的范围,即是属于地方性的、区域性的还是全球性的,而且还要综合考虑污染物的生命周期、污染源的监测成本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环境税应以市场主体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程度作为计税依据,主要包括二种:一是按排污量征税,是以污染性企业的产量作为污染税税基;二是以生产要素或消费品所包含的污染物数量作为污染税税基。对实际排放量难以确定的,可根据纳税人的设备生产能力及实际产量等相关指标测算排放量。其中尤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税基的居多。因为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环境税的税基,可直接刺激企业通过自主选择增加防污设备或改进生产工艺过程来减少废物的排放和技术测量。

税率作为税法的核心构成要素,是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的关键,因而应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在环境税中,如果税率设计的科学公平合理,足以起到刺激企业行为的作用,就会促使企业削减其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污染,同时也可增强政府对污染企业的引导和调控力度。环境税的遏制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并筹集环境保护资金的主要开征目的,决定了其税率的设计,应根据污染的排放程度来确定,从宏观上讲,其税收负担应以满足政府为消除纳税人所造成的污染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即补偿其外部成本为最低限量。从微观上讲,最优的环境税税率要使企业采用污染削减技术的成本低于企业因污染环境而承担的纳税负担。否则,税率过高可能会导致因追求“过度清洁”而抑制生产活动。税率过低又会使企业宁愿缴税而不愿致力于削减污染,从而达不到征收的效果。

二、环境税未来在我国实施的建议

环境税是新时代我国实现“绿水青山”的重要举措,新税法应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要求,着眼于充分发挥政策的调控作用,增强市场与政府策的契合度,将新的税制切实地融入促进企业绿色发展中去。在注重前瞻性的同时,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市场机制的自我完善与调节。

因此,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完善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同时确立环境保护税协作机制,搭建涉税数据共享平台,大大提高税制实施效用。同时,站在节能环保的角度,在衡量企业与国家利益的基础上,一方面对碳排放企业的排放份额进行适宜分配,另一方面政府完善好对新能源产品的补贴,为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为企业发展转型提供时间,达到经济与环保二者的统一,从而取得双赢的效果。

最后,为增强环保税的作用效果,未来应该加强地方政府环境税收资金的监管,切实保障环境税收的资金用于环境污染治理行为和绿色技术创新活动,促使我国经济发展实现绿色转型。

从我国征收环境税的目的来看,推行环境保护税不是为了取得税收收入,而是调整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从而更理性和自觉的保护环境。虽然,当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人们也希望通过设立更加严格的收费标准将排污水平降低到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程度,从真正意义上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却难以利用税收手段来有效地限制环境的破坏。因此,短期之内来看,目前我国的环境税体系的建立仍处在一个成长阶段,改革之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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