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下的税收风险管理
2020-01-18冯守东
冯守东
(宁德师范学院, 福建 宁德 352100)
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本轮改革旨在解决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组织不够完善、环境不够优化等问题,提出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2018年国务院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由此掀开全面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序幕。新一轮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对税收风险管理产生哪些影响,未来税收风险管理发展变化的趋势是什么,需要关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都是亟需解决的新课题。
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基本问题
(一)税收征管体制的内涵
税收征管体制是处理国家内部机构间税权配置关系、政府间税收收入关系和税收征管关系的基本制度,是税收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和宏观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税收管理体制模式、国家机构间税权关系、政府间税收收入关系和政府间税收征管关系等基本要素。在税权配置关系上,税收立法权在人大,税收执法、税收管理则是税务部门的职能。因此,提升税法遵从度和行政效能,降低税收流失率和税收成本,是税务部门的主业。
(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背景
1.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意味着党的执政理念在理论上有新突破,标志着由“治理”取代“管理”,成为新时期深化改革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就是要进一步理顺各治理主体的协调匹配,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关系;进一步创新国家治理的方式方法。税收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支柱和保障,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已然不仅仅在财税或经济层面,而被提升到国家治理层面。
2.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应有之意。2015年党中央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展战略,着力破解高行政成本、高税费成本和高融资成本这三大供给约束。强调包括经济活动主体、生产要素、要素升级、结构变动、制度变革等在内的“供给侧”因素共同发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增长动力不足的问题;强调不仅要调整供给结构的数量关系,而且要推动整个结构系统的转换、升级和质量提升。既包括生产力的调整,也包含生产关系的变革;既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也要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要求税收供给侧各要素协同发力,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
3.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税收征管体制主要依附于财政管理体制而存在,其本身的相对独立性不足,这不仅限制了税收征管体制的地位,而且制约了税收征管体制的建设,影响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中国已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政治判断。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因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是化解经济社会深层次矛盾的迫切要求。
(三)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目标
按照中央改革方案要求,征管体制改革本着“统一、整合、聚力”的逻辑主线,最终实现征管体制的改革目标:“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增强税费治理能力,确保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夯实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
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给税收风险管理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新一轮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既不是对以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修修补补,也不是立足于经济层面的结构性调整,而是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层面的重大变革,必定对各项税收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给税收风险管理带来机遇和挑战。
(一)税收风险管理的机遇
1.税收风险管理组织创新的重要历史机遇。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并行运转,在组织税收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政府职能转型,服务型政府、效率型政府的观念深入人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中央大力实施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国策,两套税务机构并存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以往的组织架构已经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迅猛发展,两套税务机构在应对税收风险方面显得力不从心,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为税收风险管理的组织创新和管理机制创新提供了很好的历史发展机遇。建立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要求的、统一高效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是社会诉求和历史发展的必然。
2.税收风险管理系统整合的最佳时间窗口。以往国地税各自为战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在两套机构、两套人马、两套数据库和割裂纳税人信息的情况下,不能高效运转,造成大量征管资源浪费,难以集聚有限的征管力量。当前税收风险控制的方式由小数据、人工识别转向大数据、人工智能控制,税收风险管理正面临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借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之机整合国税地税优势资源,在推进组织创新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对未来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人力资源配置优化集成的有利契机。推行税收风险管理急需大批从事风险管理业务的专业人才,但两套税务机构使本来就匮乏的专业人才资源捉襟见肘,难以形成合力。应当以此为契机,集中国地税各自人才优势,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二)税收风险管理的挑战
1.税收风险管理理念需要转变。传统风控模式更多针对传统经济模式,面对蓬勃发展的新型经济模式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面对电子商务、知识经济、数字经济等新经济形态,需要税务部门同社会多方面协同合作。税务部门要由单打独斗转向社会化治理,引入社会各方力量,打造税收社会化治理平台,运用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实施税收治理,从经验管理转向数据治理,从经验管理和技能管理转向知识管理和智能管理。
2.税收风险管理能力需要提升。新一轮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已在税务管理组织架构方面作出重大调整。譬如,专门成立了税收风控局、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局和税收经济分析局等直属机构。然而,从税收风险管理的人员结构看,高学历占比低、相关专业对口人员占比低、既有业务工作经验又有专业技能的人员占比低,同时人员配置严重不足;从风险管理层次看,往往把精力放在风险识别、等级评定、应对处理和绩效评价这四个环节上,对税收风险战略管理重视不够;从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看,数据源严重不足,数据挖掘技术尚未得到实质性应用。譬如,对纳税人行为及其风险特征进行画像,并没有涉及深层次的问题,更没涉及战略层面的系统性风险(如产业税收风险、税制风险、体制风险),长期停留在对纳税人广泛给予风险提醒的层面,这显然是不够的。
3.税收风险管理体系需要完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组织体系、数据信息平台体系、风险特征指标体系、风险评估技术体系、部门分工协作体系和专业人才体系等。从目前情况看,组织体系初步建立,风险特征指标体系初具规模,但在数据信息平台体系、风险评估技术体系、部门分工协作体系和专业人才体系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尽快补齐短板,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公共治理体系和国家统一的税收大数据库乃是当务之急。
三、税收风险管理发展变化趋势
从管理范围上,需要从现行的一般税收风险管理转向税收风险战略管理,就是将风险管理的视野扩展到税收治理的各个领域,包括税收的立法、执法、司法,以及税收管理服务的全流程。一方面要从纳税风险、执法风险延伸到体制风险、税制风险,另一方面还要将社保费和“五险”等非税收入纳入风险管理的范围。
从技术手段上,需要从目前的小数据税收风险管理转向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主要运用数据挖掘和可视化技术。数据类型逐渐多元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是传统分析工具无法处理的,如果没有高性能的分析工具,大数据的价值就得不到释放。在大数据条件下,人们更加关注事物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其运行变化的规律,从中发现知识,对未来做出预测,形成对决策的支持力量。
从数据应用方面看,大数据应用是为日常管理决策服务的,是将自动化的算法和业务规则与税务组织现有的管理体系相融合,以机器自动决策的方式为税务人员提供管理决策指导,区别于传统信息系统关注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大数据应用关注的是基于数据的管理决策整体效能的提升,或许是针对人、组织、文化、系统等不同方面的干预。大数据应用不应该仅仅关注数据分析的角度,而应支撑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优化和演进。
四、提升税收风险管理的建议
新全球化和数字经济背景下,未来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更关注和解决系统性税收风险,推进和加强全方位税收风险管理,这需要从战略和战术两个层面加以考虑。
(一)总体战略层面
1.进一步改革完善现行税制。一方面,现行税制已越来越难以适应新经济模式和知识经济发展要求,形成新的税收流失,税收风险有不断增加的态势。截至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总规模已超过30万亿元,占GDP总量的三分之一,该比例还将进一步提升。全球数字经济迅速成长,纳税人、纳税地及纳税节点等问题突出。对此,OECD国家给出根据“目的地原则”征税的初步解决方案,但其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需要各国改革现行税制,搞好国际税收协调。另一方面,现行税制本身不合理使实体经济税收负担过重,导致大量偷逃税现象,需要从根本上改革和完善现行税制,构建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匹配的现代税制体系,通过优化顶层设计消除制度性税收风险。如降低财富创造环节税收负担,恢复经济细胞造血功能;强化消费环节税收,通过改变征收环节优化税收收入结构;进一步通过降低税率扩大税基,通过修订税制堵塞税收漏洞来扩大税基,通过完善全球税收治理来扩大税基,最终实现“低税率、宽税基”模式下的大国轻税政策。
2.改革完善税收管理体制模式。分税制强调分权、分税、分管,但国地税机构合并之后,分管就变成了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政府分别对税务机关行使不同的管理权,总局主管税务行政执法,地方政府主管税务机关内部行政管理,两者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分税方面需要给地方更多的份额,通过建立完善的地方税体系来保障,使地方的财力与支出责任相符。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地方税体系,这样做可以减少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使地方政府更关心和支持税务工作,有利于形成税收共治格局。
3.改革完善税收管理的机制流程。从2005年开始,我国引入税收风险管理机制,按照风险类别等级配置征管资源,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征管资源不足的问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然而,现行税收风险管理面临转型升级,无论从管理的理念、管理的范围,还是从管理的手段和流程上都需要变革。必须从战略层面全面认识税收风险存在的多样性,了解系统性税收风险发生、发展和影响的全过程;必须依托大数据思维,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来化解深层次的税收风险,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知识支撑和智力支持。将大数据这种新的技术手段与税收风险战略管理高度融合,形成大数据支撑下的新的机制,这将改变以往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机制和流程。
(二)具体策略层面
1.进一步提高纳税遵从。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深入分析纳税人的需求,根据纳税人诉求变革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提供优质的服务产品,打造智能化的税收知识库,将知识管理作为提升纳税服务的重要手段;根据税收风险的类型和等级优化资源配置,为各类纳税人开展精准画像提供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实时开展风险识别、风险预测和风险提醒,对风险级别高的纳税人群体、行业和管理环节实施重点布防。
2.全面推进依法治税。(1)完善税收立法与司法。在改革优化税制的基础上,提高税收立法层级,强化税法权威,降低和消除税收法制性风险;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业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征管法》与相关涉税信息的法律制度,为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提供法律支撑;以《征管法》修订为契机,对政府及社会职能部门、网络交易平台(如淘宝、京东等电商交易平台)、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新兴的支付平台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信息名录进行细化,明确其向税务机关及时准确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同时,改革与完善税收司法,建立健全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发挥国家司法力量的强制和威慑作用,对破坏国家税收秩序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制裁,可按经济区域设置专门的税务法院。(2)坚持依法行政。在税务行政执法中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行政准则,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严格遵守权限法定、程序法定、释法法定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持法律底线;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制度流程和制约机制,不断改进税收执法方式,引导、帮助税务干部和纳税人防范法律风险。(3)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加强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预防税收执法风险;高度重视纳税人的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自觉接受其他外部监督,包括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审计和财政机关的专门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落实问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通过完善制度,明确问责主体、权限、对象、事由、程序和方式,确保权力与责任一致,监督与责任挂钩,有效促进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依法行政。
3.加快推进数据治税和数字治税。(1)树立大数据思维。面对海量的涉税数据和瞬息万变的信息技术,只有树立大数据思维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应对现实挑战。要在税务系统深入普及大数据知识,培养大数据管理技能,力争营造“用数据来说话、用数据来管理、用数据来决策、用数据来创新”的大数据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大数据技术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结合区块链技术打造数字化税收治理格局,加强对数字经济的全方位税收监管,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2)搭建大数据风险管理平台。对各类涉税数据,包括征管业务数据、外部交换数据、互联网情报等进行全方位的主题建模、动态采集、全面整合,从而构建一个可扩展的、稳定的、高效的、全面的数据资源平台。在此基础上构建满足各层级用户需要的风险分析及应用系统,并提供从数据处理到应用展现等一系列功能,支撑基于大数据的税收风险管理业务应用,包括税收缺口风险、大企业税收风险、虚开发票风险、税收优惠风险、重点行业税收风险、非税收入风险、个人所得税、社保等分析模块等。(3)健全数据管理职能部门,完善数据管理工作制度。设立专门的部门履行数据管理职能,由该部门集中管理和监控数据,各有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并设立数据处理岗,明确工作职责;制发《数据管理办法》《数据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数据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监控内容、考核奖惩等,建立数据通报、培训等制度,制定信息采集、审核、录入、分析比对、信息传递等相关办法,使数据监管与运用工作规范化。(4)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大数据时代下,随着“金税三期”的推广应用,纳税人涉税信息正在逐步集中,亟需一批全面掌握财会税收、数理统计、数据分析、信息化技术等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这些人才应具备在数据的海洋中探索发现的能力,从而揭示蕴含在大数据中的税收经济规律和涉税风险疑点,开创智慧税务新局面。同时,税务部门应积极开展专业人才培养,邀请相关专家实施分级分类培训,培养一批在相关专业领域有很深造诣的专家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