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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留改拆”模式的管理机制探索

2020-01-18谢成

中华建设 2020年2期
关键词:城市更新

谢成

从我国城市发展历程来看,城市更新工作一直在稳步推进,不同地区不同时期采取的模式也有所不同。近年来,一些文化底蕴深厚、历史风貌独特的城市纷纷探索使用“留改拆”代替“拆改留”,更加注重“留”的作用,达到以保留保护为主的目的,体现对城市发展历史和原住民意愿的尊重。然而,在推进“留改拆”模式过程中,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随之而来,亟待健全管理机制来加以破解。

一、城市更新“留改拆”模式实施现状

近年来,作为城市更新的一种实践形式,“留改拆”模式在上海、南京、武汉等地逐步开始推行。

上海在国内率先提出,由“拆改留并举,以拆为主”向“留改拆并举,以保护保留为主”转型,以城市更新的全新理念推进旧区改造工作。2017年,该市规定,将二级旧里为主的旧式里弄及以下房屋,优秀历史建筑、文物建筑、历史文化风貌区内以及规划列入保留保护范围的各类里弄房屋纳入“留改拆”工作范围。2018年至2019年,该市建立健全中心城区730万平方米里弄房屋的保留保护机制,完成97.3万平方米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2230万平方米旧住房综合改造、214万平方米里弄房屋修缮保护。

南京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有着近2600年建城史和近500年的建都史。为保护城市深厚文化底蕴,该市综合采取“留改拆”模式,推动主城中心区更新改造和品质提升。以古都起源——秦淮区为例,该区成立城市有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建立专家库,制定老城保护更新计划,遵循保护理念,推行“小规模、渐进式、多样化、微循环”的更新路径,在保护特色风貌基础上,修缮历史遗存,改造市政设施,全力打造全国中心城区有机更新示范样板。

华中重镇武汉也在积极推动城市更新改造由“拆改留”向“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转变。该市提出,要兼顾提升城市品质与彰显城市特色,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加强规划引领,厘清留、改、拆的范围,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保留保护好城市肌理。2019年,该市结合筹办世界军人运动会契机,整治提升示范片区20个、老旧建筑3.4万栋、重点道路221条,完成53个老旧小区改造;并计划用3年时间,到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760个老旧小区(建筑面积约2713.95万平方米)改造工作。

二、我国城市更新“留改拆”模式面临的执行困境

1.传统决策思维依然存在,影响顶层设计

城市更新“留改拆”模式推进广度和深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决策者思维模式。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快速增加,与之而来的土地需求问题亟待地方决策者解决。一些决策者受经济利益等因素影响,偏好于“大拆大建”“推倒重来”等做法,将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纳入征收拆迁范围,推动传统形式的“旧城改造”。另有一些决策者在工作业绩等因素驱动下,选择扩建城区,大力发展新城。但由于新城的选址、规划和建设需要较长时间,遇到主要决策者岗位调整的情况,新城规划也会重新调整。在这些决策思维主导下,城市更新“留改拆”模式的推进必然受阻,社会效益和城市环境双赢局面难以实现。

2.部门之间存在“九龙治水”现象,协作力度不够

相比以往的旧城改造模式,城市更新“留改拆”模式涉及面广,需要地方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城建城管、文化旅游和住房保障等多个部门参与,通力配合。在工作推动中,一些地区由于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指挥部,相关部门受自身职能职责约束,各自为政的现象较为普遍,集中发力不够。在整合现有城市设计、改造工作管理平台,实施数据线上运行、实时更新、互联互通等方面工作成效不明显,多层级、多部门协调的管控系统的建立、正常运行还需要时间。

3.资金来源渠道不多,推进成本较高

与以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基础设施为主的传统“旧城改造”模式不同,城市更新“留改拆”模式中“留”项目的占比更大,涉及到城市历史建筑修缮和管理运营,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按照公共产品理论,市场机制难以在该领域达到“帕累托最优”,产生“市场失灵”现象,无法引入充足的社会资本投入城市更新“留改拆”项目中。由此而来的是,城市更新“留改拆”模式资金来源过分依赖政府专项资金拨付,给地方财政带来较大压力,最终将阻碍“留改拆”模式的全面推行。

4.考核机制不完善,质量监管机制亟待健全

针对“留改拆”模式中“拆”项目,地方政府及相关企业掌握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考核方式,项目推动也有章可循。但对于“留”和“改”项目,应对经验不足,尤其是在项目进展的科学调度、历史建筑功能的高效置换、原住民居住环境的大力改善等方面,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缺乏科学、精准的考核机制。另外,“留”“改”项目责任单位的资质参差不齐,质量监管存在空白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在城市更新项目设计、工程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中,一些地区对责任单位资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把关不严,容易出现“打擦边球”现象,难以保障“留”“改”项目,特别是历史建筑的修缮取得预期成效。

三、完善城市更新“留改拆”模式管理机制的对策

根据城市更新的特点,结合前文对我国城市更新“留改拆”模式面临执行困境的分析,提出几点完善管理机制的对策。

1.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谋划城市更新模式

不同地区的城市更新模式选择并非千篇一律,决策者需要摒弃旧式思维,科学谋划,选择符合地区实际的最佳模式。要综合考虑地区发展历史、城市发展需要、居民意愿等因素,分类制定方案,开展“留改拆”。例如,对历史风貌片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进行踏勘摸排,制定修缮计划,进行保留保护;对设施老化、环境恶化的典型老旧小区进行更新改造;对确实影响城市发展、群众拆除意愿强烈且不具有保留保护价值的区域,纳入拆除范围。要探索建立向先进城市学习借鉴成熟经验、同类城市之间互相学习交流和市民、专家、智囊团队共同参与决策等工作机制,协助决策者谋划研判,提升顶层设计的科学性。

2.建立统筹协调机构,打造集成管控系统

推进城市更新“留改拆”模式,必须建立一个高效的指挥中枢,负责整体统筹协调。既要明确职责分工,引导发展改革部门加强谋划,结合地区实际编制“留改拆”规划;国土部门明确用地划定标准,划定用地边界;城乡建设部门明确基础设施改善标准,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住房保障部门制定老旧小区更新改造计划,明确改造规模、内容、腾退方式和还建房源等;文化旅游部门制订城市风貌保护办法,细化历史建筑修缮和管理运营要求。同时,也要密切联系,打造一个集成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实施监管、评估决策于一体的城市更新管控系统。

3.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鉴于“留”“改”项目具有公共属性,地方政府需要承担主体责任,在提供财政专项资金、发行政府债券等形式以外,还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进多方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对具备产业导入、产业布局、人文环保等全方位把握和运营能力的市场主体,要优化投资环境,配套产业政策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发放政策性低息贷款,激发其参与积极性。对“留改拆”项目进行分区分类,使参与的市场主体既能参与保留保护项目,也能参与新建开发项目,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其尽快实现收支平衡。同时,要引导城建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地方政府投资融资平台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城市更新“留改拆”模式。

4.改进考核考评方式,实施精细化管理

对直接负责推进“留改拆”项目的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将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实施定期检查考核,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推进工作不力的,实施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取消其各类评优资格。对“留改拆”项目的参建方,要引入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开展全过程实施全面监督,包括对项目招投标、项目设计、施工质量、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同时,引入市民代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留改拆”项目实施成效进行测评,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全方位监督管理,促使项目建设各方切实提高工程质量责任意识,达到项目预期成效。

四、结语

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强调“城市更新”概念,提出要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在此形势下,以优化居民的居住环境为出发点,保留城市现存历史文化的“留改拆”模式必将得到广泛推广和实施,为城市更新工作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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