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代学徒制的现实困境及构建路径
2020-01-18林俊
林 俊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江苏 无锡 214028)
0 引言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剧增。为了培养出能够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技术技能型高素质人才,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关‚现代学徒制‛的政策文件,提出职业院校在培养人才时,要采用‚学校教师与企业师傅联合开展教学工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实施‘双主体育人’的策略‛,同时也提出‚为了调动企业育人的积极性,重点关注以企业为主的学徒培养模式,并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给予企业的补贴‛。现代学徒制已经被证明是一种符合职业教育规律与特点的育人模式,并已在西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代学徒制的核心特征是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只能通过学习与工作结合、学校与企业联合的方式来实现[1]。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已经有部分高职院校开始探索与实践现代学徒制,然而,我国现代学徒制在实施时还面临诸多困难。
1 现代学徒制的基本内涵
‚现代学徒制就是一种‘学校与企业共同培育人才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其基本特征是‘将传统的学徒培训方式与现代学校教育相结合’。‛[1]现代学徒制涵盖了‚学校与企业‛两个重要主体,结合了学校与企业两方面的优势,具体可以从两个角度来阐述现代学徒制的内涵:
一是企业本位的现代学徒制。学校与企业是现代学徒制的两个重要参与主体,那么,它们是否具有平等的地位?从已有的国际经验来看,不论是英国的现代学徒制,还是德国的双元制,尽管实践方式有所不同,但‚基于工作的学习‛均是其不变的核心要素,即现代学徒制的本质特征是基于工作的学习。这就意味着现代学徒制的基本学习方式就是在工作场景中进行学习。所以,现代学徒制是企业本位的职业教育制度,如果没有企业的积极参与,现代学徒制就无从谈起。二是制度本位的现代学徒制。从制度层面来看,现代学徒制具有制度的普适性规律。制度的本质是用来规范和协调权力与利益关系的一套规则体系,对现代学徒制来说,它主要是为了维护各参与主体(学徒、学校、企业)的利益而对学徒的学习秩序进行的一种安排与协调。从制度设计层面来说,现代学徒制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促进学校与企业参与的制度设计,这是基础;二是学校与企业责任制度的设计;三是学徒、学校与企业利益保障制度的设计。这三个环节是环环相扣、紧密相连的。
2 我国现代学徒制在现实中遭遇的困境
我国现代学徒制在实施的过程中还面临诸多困难,主要有以下表现:
2.1 现代学徒制的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
虽然国家非常重视现代学徒制,但是从整体来看,国家政策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现代学徒制缺乏顶层设计。总体来说,国家对现代学徒制的提法比较宏观,主要出现在工学结合或校企合作的政策性文件之中,并没有专门针对现代学徒制的相关政策法规,已有的政策法规存在界定不清或界限不明等问题,尤其是没有明确规定一些重要的法律关系,使得现代学徒制在现实中难以操作,实施效果不好。另外,虽然我国职业教育一直在倡导校企合作,但在现实中学校与企业缺少实质性的联系。其次,现代学徒制缺乏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特别是缺少企业的产权与激励机制。我国企业制度出现比较晚,企业缺乏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很多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公民意识较低,认为参与职业教育不是企业的责任。而且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也不会获得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经济利益[2]。
2.2 学徒与企业间较低的可信承诺使企业参与学徒制的积极性不高
一般来说,企业通常会采用两条途径来获取自身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及其技能,一是企业内部培训,一是从外部劳动力市场寻找与所需岗位相匹配的劳动者。前者实际上就是指企业与接受培训的工人之间建立的一种委托合作关系,这种关系是长期稳定的;后者是因‚搭便车‛所引发的一种无法形成良好合作秩序的状况。这两个问题的本质都是由企业投资学徒培训所产生的成本和收益问题。也就是说,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模式下,如果企业想投资学徒培训,就要考虑是否存在无法收回培训成本、能否获得相应投资回报等问题。一些国家如日本、德国,能够通过企业内或企业间的协商与联合来干预市场,利用企业间的联合网络来限制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的不良竞争,从而为企业内产生学徒培训制度提供社会环境保障。就我国来说,如果要在职业教育中实施现代学徒制,首先要清楚地认识到大环境是否适合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能不能留住接受培训的大部分学生,接受培训的大部分学生能否成为企业技术工人的来源。如果企业与学徒之间的可信承诺较低,会使企业收不回投入培训的成本,这样,企业就不会再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同培训学徒[3]。
2.3 行业协会的职责权限导致校企在现代学徒制合作中的交易成本较高
职业院校是实施现代学徒制的重要主体,承担着培训学徒的重要责任,其追求的是对文化资本的占有;而企业是与学校属性完全不同的组织,其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对经济资本的争夺。开展现代学徒制需要两者在质量管理、教学模式、课程安排等多方面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以此来保障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职业院校在开展现代学徒制时,合作的企业一般不止一家,在与多家企业共同合作实施现代学徒制的过程中,如何保障同步落实人才培养计划,并确保企业培训学徒的质量,这就需要职业院校不断与各企业进行协商、沟通。而这会增加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当交易成本超过一定的界限时,就会影响到两者之间的合作关系。已全面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国家在面对这一问题时,主要由作为学校代表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与行业协会进行沟通来协调培养人才的质量标准、师资标准及课程内容等。这种方式既可以解决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因属性不同而造成的合作成本增加的问题,也可以为学校与企业解决利益冲突提供协商平台。而我国的行业协会当前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代表性差、覆盖面较低,存在‚职能定位不清、政企不分、自主性弱、依附性强‛等问题,在现代学徒制的职业教育中还不能真正代表行业来发挥重要作用[4]。
2.4 评价机制的缺失容易使学徒制成为企业获取廉价劳动力的手段
现代学徒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既强调企业能否得到可以胜任岗位需求的技术劳动者,也重视学生能否获得适应岗位的能力及应对未来职业变化的能力。尽管在理念构想中,现代学徒制应同时具备经济属性与教育属性,但在现实中,作为经济组织的企业自始至终都在受‚成本—收益‛的规约,再加上我国工会组织的不成熟,学徒制中的学生在与企业进行‚议价‛和在争取自身学习权益的过程中都处于弱势地位,这很容易使学徒制成为企业获取廉价劳动力的手段,甚至将‚学徒‛异化为‚学生工‛。事实上,学徒制自产生以来,基本上只具有经济属性,或者经济属性远远大于教育属性。因此,学徒在企业学习期间如果没有任何制度来保障其学习权益,在当前我国日益自由化的劳动力市场中,更容易成为企业的廉价劳工[5]。
2.5 课程目标设置滞后于社会需求导致现代学徒制的“现代性”不足
现代学徒制培养的主要是现代工业与服务业所需的具有创新能力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这种人才应具有很强的社会适应性与岗位实践性。在培养过程中,应让学生在职业行为中尽早感知和了解自己将来的工作情况,尽快适应市场所需。因此,现代学徒制中的课程应该由学校与企业双方共同建设。课程目标不仅要培养技能人才,更要培养具有职业操守、工匠精神的现代技能人才。然而,当前我国现代学徒制的课程设置在目标定位上很少考虑对学生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态度、职业行为等现代性的培养,更多注重的是对学生相关技能的培训与知识的传授,导致现代学徒制中学校与企业培养的学生只具备匠技而缺乏匠心。
3 构建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多元路径选择
为了应对我国职业教育中现代学徒制所遭遇的困境,需要从多个方面对其进行完善。
3.1 着力健全现代学徒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对现代学徒制的实施与运行做出一些强制性规定和要求,以保障其正常运转。国家应明确规定现代学徒制中学校、企业、学生等参与主体的权责关系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尤其要明确企业在人才培养中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应享有的权力和可以获得的具体收益[6]。现代学徒制在一些发达国家相对来说比较成熟,这些国家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我国应积极吸收和借鉴他们的立法经验,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如在法律中要确立现代学徒制的法律地位,并明确规定学校、企业、政府及行业的权利、责任及利益。同时,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对参与学徒制的企业要有优惠政策,在企业资质年审中也可把培养学徒的质量做为主要指标。另外,还要提供相应的资金来补贴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并给予参与的师傅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3.2 借助国家干预手段来激发企业参与学徒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现代学徒制的制度设计是由私立部门与公共部门共同合作进行的。一些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初期就已经形成了不同的技能培训方式,如产业技术工人、独立手工业工匠等与企业通过政治妥协来制约技能培训。虽然不同国家之间技能形成的方式不同,但在利益相关者达成妥协的过程中政府的政策导向都具有重要作用,如德国在实施学徒制的过程中通过建立跨企业培训中心、降低学徒津贴标准等举措,来降低企业在技能培训方面的投资风险,同时对在人才培养中责任履行较好的企业实施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因此,要在我国有效实施现代学徒制,政府要改变‚旁观者‛的角色定位,积极采取购买服务、制定标准、政策优惠等治理措施,来调动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3 适当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有效降低校企交易成本
我国行业协会的滞后发展使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成本较高,再加上学校与企业组织目标的不同,使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冲突和矛盾,影响了人才培养目标的完成。因此,应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在现代学徒制中的作用,让他们参与明确学校与企业的分工与应承担的职责,解决两者在学徒培养中存在的冲突与矛盾,有效降低两者的交易成本。政府应赋予行业协会一定的职权,使其在现代学徒制师资考核、课程制定等方面能够真正代表行业内企业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降低职业院校与企业在现代学徒制合作中的交易成本。
3.4 建立多元评价机制,提高学徒培养质量
为了防止将‚学徒‛异化为‚学生工‛,需要构建相应的质量保障机制来确保现代学徒制的正常运行。因此,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学徒培养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学徒制的人才培养质量。在考核内容方面,应以国际行业标准为参考指标,采用理论考试、学生答辩、实践操作相结合的考核形式,同时出具相应的鉴定结果与意见,并将考核结果进行等级划分。学校与合作企业根据具体的情况对每个实习岗位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对学徒的学习与实习情况进行全方位考核。在考核频次方面,可每一学期进行一次。在考核方式方面,既要重视结果考核,还要关注过程考核,主要考查学徒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在工作中的表现、实际具备的操作水平以及取得的业绩等。在考核主体方面,要注重企业、行业对学徒技能的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建立相应的教学质量反馈、监控机制,根据最后的质量评价结果不断改进教学过程,重新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另外,还要建立师傅考核评价体系,职业院校与企业对师傅也要进行相应的等级考核评定,并对其进行一定的奖惩[7]。
3.5 开展“岗课融通”的课程体系建设
当前,一些开展现代学徒制教学的职业院校的教学模式与课程体系还没有打破传统学科体系的壁垒,仍然处于学校本位阶段,专业课程体系与企业岗位能力要求之间缺乏融通性,岗位能力标准无法融入课程内容,课程目标更加注重学校教育的‚课程化‛,却忽视了企业的‚岗位性‛。因此,学校要与企业共同开展‚岗课融通‛的课程体系构建。一方面,要明确‚岗课融通‛的课程目标。在课程建设中,校企双方要根据具体的岗位能力要求,结合学生未来发展的需求,在课程内容编制中融入职业资格标准,形成融学生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能力与职业技能于一体的课程目标。另一方面,要编制‚岗课融通‛的课程内容。校企在课程体系建设中要根据‚岗课融通‛的课程标准来设置课程内容及其比例。需设置的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为学生专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的专业理论课程,保障学生操作技能的专业实训课程,为学生未来发展奠基的文化基础课程,帮助学生培养职业意识的企业文化课程,满足学生岗位能力需求的企业生产性课程,等等。这种‚岗课融通‛的课程体系,融合了职业教育、专业教育及岗位能力等综合性知识,充分发挥了企业与学校的优势,为有效实施现代学徒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