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法规建设与高校教育工作关系略论
2020-01-18张翅飞
张翅飞
(黄冈师范学院 教育学院,湖北 黄冈 438000)
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建设中,高校教师的工作践行处于核心性的地位,因为高校教师不仅仅需要教书育人,同时还承担着科研创新和服务社会的重任。而作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不仅仅需要精通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还应该自觉学习和遵守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只有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这些法律法规,高校教师才能更好地服务于高校工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高教法规建设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各种类型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可以说是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建设过程中。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其中存在的问题还是不少,比如法规体系总的看来不完善,广大高校教师的法治观念也有所欠缺,法规的贯彻落实也不够。
首先,我国高教法规目前还够完善。表面看来,我们现在制定的各类高教法规也很丰富。在层次上,中央和地方都制定了不同适应面的各类法规;在数量上,各类法规更是得以不断的增加和扩充;在体系上,我国现阶段的高教法规可以说是轮廓初显,基本框架已经确立,但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如不同类型的法规的制定缺乏统筹规划;有些地方性的法规,甚至一些高校出台的法规其制定过于强调地方性和时效性,这样导致水平参差不齐;对有些法规条文的解释各部门解释不一致,令人无所适从。这些都提醒我们要好好从整体上来研究现在的高校法规体系,以期整合和完善。
其次,广大高校教师的法治观念也有所欠缺。由于我国法制建设环境的影响,加上高校工作和生活行政化日益严重的现状,普遍没有真正做到重法治,很多高校的管理者都是凭经验在办学和管理,无意识地忽视了教育部门出台的各类高教法规。近年来,高校教师和领导的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如2018年仅湖南一省的高校就有18 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例被通报(见《长沙日报》)。这些现象反映了相当一部分高校教职工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高教法规的无视,受私欲或利益的驱动做出了有损学校声誉和学生利益的行为,需要我们深度的反省。
再次,高教法规的贯彻落实也非常不够。高教法规的贯彻落实需要教育立法、教育执法等,主要体现为依法治教。在高校现实的工作与生活中,我们看到的却主要是以行政治教,而依法治教却需要广大高校行政工作者的一种法律自觉才有可能部分实现。在现实的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中,我们更多看到的是某些行政工作人员对高教法规条目的随意和充满主观臆断的个人解读,这样,高教法规的贯彻落实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所有这些,既损害了高教法规的权威性,也妨害了高校的法治化进程。目前来说,不仅要对高校的行政化现状进行反思,还要大力强调依法治教的理念,以助力高教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高教法规建设与依法治校
为了促进我国高校的改革发展,只有真正加强高教法规的建设和完善,在此基础上真正实行依法治校,高校的各项建设才能真正得到良好发展。无论是加强师德培育,还是建设和谐校园,都离不开对高教法规的学习和贯彻,离不开依法治校。
学习和贯彻高教法规,在此基础上实行依法治校,可以有效保障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目前高教法规在实践中存在很多混乱和自相矛盾的地方,这在学科调整、提高办学层次和扩大招生规模的今天有时显得捉襟见肘和力不从心。比如高校新进教师按规定有权利和义务参加岗前培训,以取得教师资格证;高校教师在签订工作合同、职称评定和晋升的过程中有享受学校种种待遇的权利,同时也有按规定为学校提供服务的义务,这其中种种的权利和义务,各高校临时性和校本身的规定所占比重不小,由此而生的权利义务的法律纠纷也很多。我们应加强不同层级法规上下的衔接性和可操作的一致性,尽量避免由局部利益而催生的临时性规定,应大力弘扬依法治校的理念,减少纠纷,从而提高高校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度。
学习和贯彻高教法规,依法治校也是以德育校的重要保障。高校是比较特殊的社会场域,而高校教师也是非常特殊的工作群体,其职业规范有着特殊的道德要求,以身为范以德化人可以说是高校教师教育学生的核心性内容。高校教师的德育主要是通过教师个体道德修养的感染力和理想信念的熏陶而起作用,由此教育学生以道德的规范来调整和提升社会人际关系。但不管是师德建设还是德育工作,其规范都是高标准无上限的软性精神规范,而师生言论和行为也需要一个明确的底线规范,这属于法治的范畴。树立法律观念、弘扬法制精神,依法治校可以很好地保障高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这为高校的师德建设和德育提供了良好的现实基础。
当然,依法治校也需要法律和道德的结合,而高教法规就是很好的结合点,因为它同时虑到了教育的特殊性和法律的普适性。在高校的建设过程中,高教法规的制定既要信任高校教师个体道德的自我调节和约束作用,同时也要体现法律法规的管制和保障功能。因此要大力宣扬依法治校,以维护高教法规的权威性;还要宣扬以德治校,以激励教师不断地通过学习来提升自我道德素质。只有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才能不断提高师生的法律法规意识,才能营造良好的高校道德学术氛围,为学生的身心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道德环境。
三、高教法规建设对建立良好高校师生关系的影响
在高校教师的日常教学活动中,师生关系的处理是重中之重,良好的师生关系的建立可说是优质教学活动开展的前提,教师只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生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在此基础上才可能建立健康和良好的师生关系。
毋庸讳言,当前高校的师生关系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师生关系变得极为松散,开始出现机械化、陌生化、功利化等不良倾向。高校的师生关系和中小学不一样,强调学生的自学和自我管理,但也带来了师生各自为政,缺乏日常生活的互动和情感的联系,老师对学生的要求与指导也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师生关系极为松散。在教学上,师生也难有活泼积极的互动关系,机械的知识讲授更成为师生关系的一种主要情态。由于高校教师教学与科研任务的繁重,师生普遍是缺乏接触的,更难言精神层面的交流,师生关系日益走向陌生化。在高校教育走向实用化、功利化的今天,师生关系也出现利益化和功利化的不良倾向。
当前高校师生关系出现如此大的变化,这与今天民主、法制的时代精神走向,与消费社会和信息社会的特质都有深层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校学生更强调个性的解放和社会人的自我意识定位,对传统师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看法出现了不同的观点。而随着学生付费上学,学校提供服务开始社会化和商品化,师生关系也难以避免地走向商品化和功利化。随着高校教学公共课通识课占比例的增加,随着选课制的普及,师生在教学关系上钟点化,再难以回到传统师徒式的亲密无间。此外,由于消费主义思潮的影响,教师和学校成为金钱对人才的购买关系,师生某种意义上也成为一种消费的关系。而随着社会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发展,学生也多了海量的吸收信息和学习知识技能的渠道,老师的教学不再是学习知识的唯一渠道,这也导致师生关系一定程度的弱化。
因此,应该加强法治校园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师生间相互的权利与义务,这是建立当代高校良好师生关系的基石。要正视时代的嬗变和社会的发展带给教育的挑战,以高教法规为指导建设法治校园,在法治的基础上弘扬传统师生关系中的优良价值观,并直面现代社会转型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改善现阶段高校的法治环境,以推进我国高校的教育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