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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多民族聚居区民间信仰规范管理路径探索

2020-01-18吴继寿聂文凯

贺州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活动场所贺州场所

吴继寿,聂文凯

(贺州学院 图书馆,广西 贺州 542899)

贺州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部,地处湘、桂、粤三省(区)交界,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独特的区位因素和自然环境, 使其拥有丰富的民间信仰种类,如祖宗崇拜、自然物崇拜、地方民俗活动等。从2015年开始,贺州正式启动民间信仰规范管理的试点工作,目的是收集辖区内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相关信息和构建管理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目前对民间信仰规范管理仍有不足之处。如何做到规范管理民间信仰及其活动场所,仍值得研究探索。

一、贺州民间信仰基本概况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贺州总人口243万,其中,有少数民族人口35万,世居民族有壮族、汉族和瑶族等。目前域内居住有壮、汉、瑶、苗、仫佬、回、土家、侗、满等二十多个民族,多民族和谐共生,使得贺州拥有多样性民间信仰。

贺州是中原文化、百越文化、湘楚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和客家文化的交汇融合地区,催生出了不同的民间信仰和各类崇拜。民间信仰包括自然崇拜、神话传说和佛教道教神灵崇拜、 历史人物崇拜、少数民族民间信仰四种类型[1]1。自2015年始,贺州开展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普查备案和管理试点两个专项工作, 初步统计出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总数。其中,有一定建筑面积和一定规模的场所中,大多数有专人负责管理,部分场所设有理事会等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经费一般来自信众自愿捐献和专项筹集。

民间信仰来自民间,活跃在民间,它的活动方式与信众的生活习惯、地理环境、历史文化传统等都有密切的关系。当下,贺州民间信仰活动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客观性存在。民间信仰源于一个地方的历史文化,它是历史与现实的客观存在,有着不完全依赖本地经济发展、政治变迁和文化融合的相对独立性和自身发展规律。第二,主体民众性。民间信仰的信众主体绝大多数在农村。贺州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山地、丘陵多,文化建设相对落后,所以,信仰习俗、信仰活动主要以家族、宗族、族群、居住的自然村为基础,具有较强的民众性。第三,关注现实生活。长期以来,民众对信仰的理解和祈求大多是建立在个人或家族生活实用的基础上,祈求家人平安健康、家族和睦、多子多福、发财致富等,关注点多是现实的生活,所以有很强的目的性。第四,组织松散性。民间信仰是繁衍于民众当中的非宗教信仰,它主要是以居住地附近没有独立于社会之外的组织机构, 没有固定人员和固定资金来源,开展活动主要是以宗族活动进行,所以组织相对松散。第五,形式多样性。随着时代变迁、生活方式变化、行为模式演变等因素影响,贺州民间信仰的种类、形式及内容也不断演变。第六,功能两面性[2]5-6。贺州民间信仰所崇拜的大多是历代的忠臣、神话故事中的英烈、先祖中的仁人志士等,如关公崇拜。这种信仰,在丰富群众娱乐生活、促进文化繁荣、弘扬传统道德等方面有积极作用。但是,它崇尚唯心、渲染迷信、蛊惑民心、抑制科学思想传播,这是消极的方面。第七,活动公开性。民间信仰活动的开展是开放式的,在开展活动前,“组织者”会提前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公告”“通知”。如果参与活动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的,“组织者”向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备,做好活动开展的安全预案,所以开展活动都是公开的。

二、贺州民间信仰规范管理方面取得的成效

第一,基本摸清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数量及场所的管理情况。2015年,对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情况进行初步调查, 从场所所在地理位置、名称、面积、建成时间及管理人员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统计与汇总,制作了贺州民间信仰建档备案汇总表。对于市辖区内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作了登记和统计,在所有统计的场所中纳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非遗项目场所的仍一定比例。

第二,制定本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行管理办法并已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民间信仰工作的精神, 根据自治区民间信仰管理的办法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贺州实际情况,于2016年10月出台《贺州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和《贺州市民间信仰试点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安排, 贺州作为广西民间信仰规范管理工作试点市,从2016年开始,在各县(区)分别选取一个乡镇作为试点, 用半年时间分六个阶段进行规范管理的试点工作。由此,贺州民间信仰的规范管理进入有章可循的阶段。2019年5月,市民宗委又出台了《关于加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民间信仰活动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对辖区内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取得初步经验。为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发挥民间信仰积极作用积累可推广、复制的经验,管理部门根据“积极探索,试点先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从调查摸底到切入管理、 从个别试点到逐步铺开,稳步推进民间信仰管理工作。如重点支持并指导富川瑶族自治县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取得成功, 辐射带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发展。试点工作开展至今,初步总结出“管理有组织”“规范有制度”“公益有活动”“宣传有阵地”“记录有档案”的贺州“五有经验”,它涉及民间信仰管理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环境建设和机制建设方面,把民间信仰的规范管理与乡村振兴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让开展民间信仰活动的正能量得到弘扬。对于起步早、规划早、治理早的民间信仰场所进行试点培育。这些试点经验对今后开展民间信仰管理工作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路径。

三、贺州市民间信仰规范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民间信仰场所管理不规范,不少场所没有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调查发现,大部分民间信仰场所多为民间自发管理为主,政府引导为辅。而且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低,制度不完善,有的根本就没有管理制度, 仅仅依靠管理者之间的信用和威望来组织活动。例如,在昭平县有登记备案的民间信仰场所中,有相关管理制度的场所占比例很小。有的场所存在防火等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建档编号基本情况汇总表中,大部分县区的人员、财务、活动场所未登记数量占大多数。

第二,政府职能部门专职管理人员不足,工作经费有限,难于全面开展有效管理。调查发现,宗教及民间信仰管理部门目前对于全市民间信仰管理的主要工作就是统计民间信仰的场所数量、 面积、有无管理人员等一些基础信息,还未能建立起数字化信息资料库, 要开展指导管理的工作还比较困难。由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点多面广线长,事多人少,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专职人员目前主要工作就是复核各个乡镇上报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信息,有些乡镇因对民间信仰管理政策不理解、怕麻烦,有漏报、瞒报的现象。如何有效地开展后续规范管理工作,如何调动相关部门的力量形成规范管理合力,需要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与合作。

第三, 部分乡镇对于做好民间信仰规范管理认识不足,导致管理工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由于对民间信仰的功能、作用认识不到位,部分乡镇在资金和人员安排都难以满足现实管理的要求,如宗教及民间信仰管理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填写情况统计表,不少乡镇都是临时通知村委上报数据来应付,因为没有专人和经费,出现这样的问题不可避免。部分活动场所不仅仅是民众开展民间信仰活动的地方, 不少还是文物保护及非遗项目所在地。但是在调研中发现,这些场所的保护做得不好,维修就更说不上了,许多场所只是挂了一个牌子,并没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因为缺少经费。

第四,没有形成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调查中发现,部分场所存在突出的安全隐患。如平桂区大庙山,每年农历正月十九的庙会,信众从各地赶来,人数可达万人。在安保、消防、卫生、交通等方面,活动的组织者都面临极大压力,仅依靠政府管理机构的力量,难以维持安全秩序,多部门联动沟通能力较弱。姑婆山仙姑庙会也有类似的情况。同时,有的地方开展活动日期不确定, 活动组织者以农民为主,组织协调能力有限,也带来不少隐患。

第五,活动场所实际负责人管理水平和政策水平低,难以适应开展活动的需要。从调查、座谈及走访发现,场所实际负责人主要是农村宗族中有一定威望的村民,他们的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对宗教政策、民间信仰管理办法等了解不多,对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如何促进和谐乡村建设的认识肤浅。在信息化时代、村民外出务工越来越多、了解外部世界也越来越多的背景下,仅仅依赖原有个人诚信(威望)是很难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的。如果不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培训,很难适应今后开展活动的需要。

存在上述问题,说明民间信仰管理部门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如何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性地做好管理,是当下要解决的现实课题。

四、规范民间信仰管理的路径探索

民间信仰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需要弃其糟粕取其精华。加强对民间信仰的管理和引导,发挥其在构建精神家园、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凝聚人心、融洽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育人功能,对加强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文明具有促进作用。为此,必须充分认识对民间信仰加强管理的重要性和作用,充实民间信仰管理力量,压实工作责任,构建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民间信仰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第一,完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做到对所有场所进行登记建档,认真核查信息,对已有的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建立、完善全市民间信仰情况动态管理的数据库。加强政府特别是乡镇一级政府对于开展辖区内民间信仰活动的指导,消除场所及周边的安全隐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人员、财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档案等管理制度,尽快在活动场所合适位置让管理制度上墙,做好宣传和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加大对政府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的培训。专人专管,专款专用。要注重宣传引导,强化“五个认同”, 牢牢掌握民间信仰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引导权、管理权和主动权。其次,充实工作人员,建设好民间信仰管理工作队伍。在经费支出方面,设立专项经费,专项支出,确保经费能够满足对管理的需要。

第三,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协商联络、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监督、指导、检查。切实建立起安全、有效、多方协调的联动机制。

第四,加大对民间信仰场所负责人的培训与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利用好民间自发组织的“委员会”“理事会”进行管理,县乡(镇)两级政府部门要加强指导与协调, 确保民间信仰工作有序开展,并把政治可靠、品行过硬、号召力强的热心群众吸纳到管理队伍中去,群策群力共同做好民间信仰管理工作。

第五, 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开发工作。按照“特色民居、特色产业、优良环境、传统文化、民族团结”的“五位一体”要求,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开发工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选择适当民间信仰场所为试点,把它作为乡村特色旅游资源开发,使民间信仰的优良传统文化资源服务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发挥贺州独特的人文与历史资源优势,将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资源,引导群众将本地独特的历史文化打造成旅游经济,扩大旅游影响力。

第六,加强相关管理规定、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要让从事民间信仰工作的管理者对国家、自治区以及市的相关政策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开展培训学习与交流等相关活动。另外,还需要利用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介绍民间信仰知识,使民间信仰活动的开展更加规范[3]76。

结 语

民间信仰中的优秀传统文化以其特有的方式构建了群众安身立命、顺道达和的心态,其所书写的忠孝节义、积德行善的道德故事为社会有序运行提供了范式。重视并切实做好民间信仰的规范管理,不断创新管理模式,积极引导民间信仰活动的开展与构建社会主义社会核心价值观相适应,为营造美好生活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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