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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广西瑶族地区的屯田

2020-01-18韦浩明

贺州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屯田瑶族广西

韦浩明

(贺州学院 图书馆,广西 贺州 542899)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屯田是政府制度安排的结果。无论军屯、抚屯还是民屯,既是解决边疆地区粮食供给不足的有效策略,又蕴含着国家治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目的。本文把探索重点放在明代瑶族地区的屯田上,选择广西东部瑶族聚集地作为考察对象,以历史文献资料为基础,结合留存至今的民间族谱、手抄文献、口传故事等材料,探讨明政府在瑶族地区屯田的类型、特点,分析屯田对瑶族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和促进族群认同的历史作用。

一、明代广西瑶族分布及其与官府的关系

瑶族总体上是一个迁徙游耕的居山民族。唐宋以来,自北向南“吃了一山又一山”,持续迁徙进入广西境内,形成以桂林府为中心的活动区域。元末明初,广西东部已经成为“内多瑶壮仱蛮数种,散居深山,不入版图”[1]33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特别是大藤峡、府江一带,“密菁重岩,人不旋踵,三时瘴疬不可久居”[2];“自藤峡至府江,约三百余里。其地惟藤峡最高,峡北嵓洞以百计,如仙女关,九层崖尤极险阨者;……藤峡府江之间为力山,力山之险,倍藤峡焉”[3]80。而府江“介诸岭之间,深菁蒙翳”[4];“江水并城而出,其色黯惨,江石皆黑”[5]151。这些被汉族视为开发禁区、空旷无主的山区,恰好成为把“天下一切山林田地, 付与王瑶子孙耕管为业, 营生活命,……永远管山”;“普天之下,四置山林,任我盘古瑶子孙,刀耕火种,……戽水不到,系盘古瑶子孙永代管耕”[6]2-5的瑶族当作“乐土”。他们“斫山为业,有采捕而无赋役,自为生理,不属于官,亦不属于峒首”[7]。迁徙的瑶族自唐宋以来就游离于国家治理体系之外,过着自由自在的生活。

明代,广西东部以泥山为主的广大地区,已经成为瑶族游移耕垦最重要的区域。除了城池、交通要隘及少数村镇居住着普通汉族以外,绝大部分都被瑶、壮族群占据,“瑶七民三”甚至“民二蛮八”的现象极其普遍。“粤西之蛮与民杂居,而荔之蛮居十之九焉”[8];“荔浦壮五瑶三民二;平乐境内瑶壮居十之七八;修仁汉民仅二三户,良壮类汉者仅九十户”[9]16。瑶、壮族群不仅人口多,占地广,而且实力远远超过官府掌控的普通民众,“弱民强蛮”是当时社会的主流。

从瑶族发展变迁的历史考察,他们把“山”作为独占的生存、活动空间,传承着山地占有、使用且独享各种“特权”的习惯,完全突破官府行政区划的治理界限和权利范围。加上不事赋役、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长期“不入户籍”的传统,与主流族群认同的谋生、治理方式差异巨大,无法得到官府认可。宋元以来,因资源和利益争夺,与官府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北宋庆历、南宋嘉定时期,邻近的湖南省桂阳、蓝山县一带瑶民持续反抗,在官府的强力镇压下,更多的瑶人转移到广西东部山区耕垦。如何把瑶族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成为当时地方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明朝建立后,为了加强户口、税赋管理,实施“编赋役黄册”政策,对统治区域内的户籍、人口进行重新登记、核定赋税。这一做法,打破了瑶族长期以来“居无定所,不事赋役”的习惯。“治理上”认同的偏差,导致利益冲突的加剧。从洪武八年(1375年)开始,大藤峡动乱不断,而府江亦连绵不绝。官府在派兵围剿、镇压无果的情况下,为了保持对瑶族管控的态势,同时解决兵力不足、军粮供给且运输困难、处置动乱不及时等问题, 开始把兵、 民等力量集合起来,在瑶族聚居区实行“屯田”,希望借此平定叛乱,确保交通畅通、政令实施到位,维护国家权威。

二、明代广西瑶族地区屯田的类型及特点

明代广西瑶族地区屯田主要包括军屯、 抚屯、民屯三种。

军屯分普通官军屯田和耕兵屯田两种。永乐二年(1404年),“以广西各县田地开设屯所,拨官军屯种自食,不纳税粮”[10]。平乐府境内的驻军,在驻地周边屯田,护卫城池。恭城“拨军屯田,设寨堡守御东西北”[11]。富川“将县内被贼杀绝抛荒膏腴民田十五顷九十亩作为本所屯田,给军领种”[12]。此类屯田以卫所为主,人数集中,耕地主要来自逃亡、死亡的无主地,也有部分是征收叛乱者的。起初,屯田官兵并不固定,存在轮流屯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次的情况[13],不利于农业耕作。后来明政府调整策略,创设耕兵屯田。

耕兵缘于明政府于险要之地募民为兵、给田耕种、且耕且守而成。他们以耕种为主,同时承担防御要隘的重任。不过,在瑶族地区驻屯的耕兵,以狼兵为主。“广西瑶壮出没,耕夫释耒,一有征发,辄籍狼兵。事平之后,复藉狼兵为守,统以土官,仍以其地畀之。……诸狼人利于得田,不惮重迁”[14]。与普通官兵仅仅在城镇要隘屯耕不同,狼兵深入瑶族核心区域,屯田数量和人数都有一定规模。明代广西全省有七府驻扎耕兵,共15933 名,平乐府5172 名,桂林府1833 名,柳州府5475 名,庆远府374 名,梧州府1574 名,浔州府295 名。平乐府约占全省耕兵总量的三分之一,分散于91 个屯堡;其中又以瑶族叛乱最猖獗的府江一带为核心, 如平乐县屯堡29个、耕兵1085 名;永安州屯堡21 个、耕兵615 名;昭平县屯堡31 个、耕兵2785 名[14]。这些屯田兵丁大多数来自西部壮族地区,现今覃、韦、陆、黄等不仅是壮族,而且都是当地大姓。屯耕田亩,仅府江“上中峒属之名色把总齐凯, 领田一万三千八百八十亩有奇。下峒属之土舍覃文举,领田八千六百六十亩有奇。东岸属之土族岑仁,领田一万五千二百亩有奇。西岸龙头矶诸兵,领田五千一百九十亩有奇。仙回诸兵,领田八千二百六十亩有奇。永安、高天、古带诸兵,领田二千二百亩有奇”[15]。这些屯堡,不仅数量多,耕垦土地广,而且大多数分布在瑶族的核心地区,对挤占瑶族生存空间、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缓解驻军粮食供给起到重要作用。

抚屯是瑶族地区屯田的重要组成部分。屯田者以官府招抚为主,他们拥有自己的武装,承担一些守护任务,不过军事性质比较淡薄,不属于军事编制。其来源,一是从外地招抚的屯守关隘者,二是招安的叛乱者及瑶、壮族群众。“恭城县倒平源雷五子反,所有招主黄措逼、黄明、李富山,闻知广东有好良瑶,即行招得大朝兵马。……给赏良瑶把守山隘口,开垦山场,安居乐业”[16]1。荔浦“八十二洞瑶民未隶编籍,今闻朝廷加恩抚绥,咸愿为民”[17]216。地方政府甚至下发牌照,征召能人招抚参与叛乱的瑶壮群众,“今有耆民莫战,出认行招。为此牌给莫战耆民,前行随处传谕,注明各冲瑶人姓名,入册康为良民”[18]。富川凤溪流传,“嘉靖元年八月内,古田壮贼劫乡村,……本身随落富川县,官府招安黄色塘”[19]。但更多的抚屯人员是官府招抚聚集建成。“除贼寇,化之为先,杀之不得已也。”[20]以富川为例,景泰元年(1450年),招抚盘性子、廖八子余党于三十六源;弘治十二年(1499年),招瑶壮贼覃福成等于花山;正德十二年(1515年)抚全文清余党于擎田、罗溪、罗旧、龟石;嘉靖七年(1528年)招抚奉溪源;十三年(1534年)招抚大竹坪、钟家洞、劳溪源;等等[21]。接受招抚的群众,被集中安置在瑶区周边驻屯,后世称为抚瑶、抚壮。他们“以丁名系籍,每丁量纳课米三斗,悉无他科。既乐其有田之可耕,生界有警,极刀为卫,盖欲保守田业也”[22]。官府通过编户籍、轻赋税、保田产等手段,调动屯田者维护自身利益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平叛事务。

民屯亦是当时屯田的重要类型,主要聚集失散或者没有土地的普通百姓为之。参与者来自没有或缺少土地的平民、良壮。官府推行“免其粮差三年,无房屋牛具种子者,官为措置给予”[23]的政策,鼓励平民到瑶区耕种无主荒地。灌阳县“田畴荒芜……,许其自占田亩, 田租归军卫者十之六七”; 梧州府“招良壮垦七山田;……招五屯壮垦苍梧多贤乡田;……筑大峒城,招壮民屯种以御瑶”[9]。“古田六寨为内八源门户,瑶贼出入经此焉。明生员周真义招壮丁御防。”[24]从现今平乐县境内姓氏族谱的记载,结合地方志材料,可以分析、了解明代民屯的一些情况。上盆乡吴姓,同安乡李、陶二姓,金华乡九洞村张姓、鱼口村韦姓,同源乡陶、廖二姓,沙江乡廖、周、李三姓,珠螺乡欧、廖两姓,古营乡冯、梁、覃、欧、黄、陆等姓,基本上为明朝中后期屯居者的后裔[25]。可见,招揽民壮到瑶族地区及其附近屯垦无主荒地、挤占瑶族生存空间是政府十分重视的工作。从明代平乐府各县户口、人口数量变迁的情况可以看出,这里存在大量无主或未开垦的土地。弘治五年(1492年),平乐府有户5340、口31200;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有户7352、口28743;同期,永安州户571、口2575;平乐县户970、口2292;昭平县户733、口2453;恭城县户397、口1548;富川县户1154、口4574;贺县户2010、口6654;荔浦县户1042、口5372;修仁县户538、口1875[26]。“地广人稀”的环境,为聚集民众从事耕垦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明朝后期许多民众来此安家落户,聚居成村。

上述各种类型的屯田,按照防御、镇压瑶族叛乱的需要布局。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特点。

第一,点多面广,从外到内,逐步深入瑶族核心区域。无论“大藤峡”还是“府江”境内,山多田少的自然环境,限制了屯耕规模的拓展,尤其是瑶族散居的广大山区,更缺乏规模屯垦的条件。因此,分散式屯耕,既适合环境和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要求, 又能针对性地抢占瑶族生存资源。从史志资料分析,大凡设置营堡、派遣官兵驻守之地,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都进行屯田。平乐府的耕兵屯堡,主要集中在府江及其周边的平乐、昭平、永安三个州县。募兵型营堡的情况也差不多,共130 个、3153 名官兵,其中平乐县44 个、官兵民壮1107 名,昭平县27 个、官兵民壮664 名,永安州14 个、官兵民壮340 名,达到总数的65%以上[27]。此类屯堡,数量众多,从府江周边向瑶族聚居的中心区域次第推进,起着切割、深入瑶族地区的作用。

第二,“抚、狼”屯耕,稳固久远。为了镇压瑶族叛乱,明政府制定一系列政策,鼓励各族群成员参与屯田,“量起浔梧柳庆等府州县火夫民款,各带器械助军攻守。官给牛具种子,耕种贼田,就给兵款食用”; 对于参战狼兵,“所得头畜财物等项, 听自收用,不许官军侵取分用”[23]。此类屯田者,定居入籍,世袭占有土地。从现今府江东岸壮族分布的情况看,昭平黄姚、东坪、西坪,钟山清塘新竹、新龙、黄桥、南妙,平乐源头古营、九洞、螺山等地,是连片的壮族聚居地,他们都是明代从广西西部东迁狼兵的后裔。广西东部其他壮族聚地亦如此,其先祖基本都是狼兵[28]。至于被官府招抚下山、招揽而来的屯耕者,则成为当地的抚瑶、抚壮。十六都花山一带的二十多个壮族自然村为抚壮;富川西岭山一带奉溪二九源、劳溪源、车角源、橘母新田源等数十自然村均为抚瑶[24]。这些屯田据点,后来绝大多数演变成自然村落,并一直延续下来,成为点缀在瑶山及其周边的特色群体和汉、瑶两族交流互动的桥梁。

第三,交通要隘,守屯重点。交通要隘自古以来都是屯守重地。广西东部的交通道路,水路以府江、贺江为主,陆路以平梧大道为主。而平乐府属的府江,是明代广西最重要的水路核心通道,为“为广右咽喉”,恰恰被瑶族占据。所以,征调狼兵“于近山屯种,分界耕守,断贼出入”[29]以保障畅通。这里的兵营、屯堡十分密集,从平乐以下至昭平马江的府江两岸,多达五十余个。陆路通道亦如此,除了城镇、千户所等需要重点驻屯外,各关卡也是重点守护之地。如富川的抵源堡、龟石堡、土巷堡、界牌堡等关卡,都是驻屯要地[30]。这些关卡要隘,虽然因时代久远和交通变迁,大部分已经变成乡村,少数仅存遗迹,但却默默地叙说着历史的故事。

第四,寓兵于农,守屯一体,既耕种,又防御。明政府实行“军户世袭制”,一些被分封的军户,往往“家属随行”,成为驻屯的组成部分。而作为封堵瑶区实施的屯田, 需要一定的军事力量作为保障,所以,屯耕者大都带有“兵民一体”的性质。无论军屯、抚屯还是民屯, 全部由官府组织或鼓励民间实施。“各土司屯种者,人给田十亩,兵领加给有差。授田之初,养以月粮,资以牛种。三年之后,计亩科粮三升,蠲其瑶差,著为例。”[15]拥有一定武装,用来自保、防范、围堵、监控瑶族反叛力量的活动。这些武装,无论是自建还是属于招主,总体上接受官府调控,是国家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有生力量。

总之,明代广西东部瑶族地区的屯田是官府的“制度性安排”,是“治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能够深入瑶区且起震慑作用的,只有官军屯堡,至于抚屯、民屯仅仅起着封堵和预警作用。

三、广西瑶区屯田的历史作用

瑶族地区屯田,是明政府镇压叛乱、强制性把瑶族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重大策略。通过挤占生存空间,分解瑶族对抗官府的力量。特别是在屯田、抚瑶策略的推动下,瑶族内部加速分化,有接受招抚而成为民瑶、良瑶者,有选择纳贡以求“自治”者,也有逃匿深山老林、主动与外界隔离者,广西东部瑶族地区基本上纳入了国家的治理体系之中。

首先, 国家力量深入瑶族地区并得到逐步巩固。在瑶族地区实施屯田的同时,持续设立相关的治瑶机构。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平定富川县灵亭山、破纸山等洞瑶叛乱,……设灵亭千户所,屯田守之[31]。“大藤峡”瑶乱被镇压后,“移周冲巡检司于勒马,移靖宁巡检司于献俘,移思隆巡检司于碧滩;而添设东乡、龙山巡检司各一。……即木地开设千户所,因其故俗,以李庆作渠帅统之。设武靖州于断藤峡,以岑铎为知州”[3]89。设立营堡数十个,由岑铎统领狼兵、土兵及其家属驻屯,管理大藤峡瑶族活动的核心区域。“府江”则筑昭平城,设县治,添参将,开通水、陆诸道;设立水浐、龙头矶诸营堡,星罗其内,用以防范和监控诸瑶[32]。而且,在仙回、昭平、马江一带,设营堡三十余个,特别是仙回古眉一带的瑶蛮盘踞之地,授权古眉寨土巡检黄仲拙管理,一切田亩俱给之,以供兵食[33]。通过兵营、城堡把治理力量楔入瑶族地区腹地,实施与汉族相同的“里甲”制度,编户入籍,丈田定赋,招佃耕输。虽然内部依旧存在“以瑶治瑶”的“峒首”制度,但大体上改变了“不入户籍、不输赋税”的传统。特别是驻屯狼兵后裔的强悍战斗力,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瑶壮往来江边,钩船截路,杀人越货,即邮筒,非集兵不行”的状况,改变了“十年不剿则民无地,二十年不剿则地无民”[34]的局面。

其次,瑶族地区的经济结构加速转型。屯田使瑶族地区的山地、谷地得到有效开垦、耕种,经济结构发生转型。狼兵、土兵及其家属,深入山内抢占耕地,迫使瑶民开山耕种。昭平文化里十排,一二三四五十排,系邻省迁居之民,开户立籍;六七八九排,系平伏招抚之壮人,开户立籍[35]。这些屯耕者,带来了外族的生产技术和耕作方式,并结合具体环境进行改造、创新。制造出新型的铁制农具和灌溉工具,改良作物品种,改进耕作技术。重视选种、育种、修水利,使用农家肥、石灰,提高了农作物产量,改善了生活条件。同时还安抚民众,修筑道路,疏通河道。“修屯田之政,毋治协从,毋逭招安籍。盗田尽归之兵籍,余田尽输诸民。疏江凿石于昭富之区,刊木通山于平梧之途。”[36]“戊巳子际,藤湾、雷霹、检窖、龙门、龙口平。己丑之际,马滩、上仰、下仰、福登、穴口平。庚寅之际,永滩、良滩、长滩、廖滩、小背、金鸡、猪牙、鳖洲、六木、闹滩平。凡历冬春者三而工告竣。虽林立凫翔不可尽去,而舳舻所经,无一拳之梗。”[37]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交通条件,为山区资源的开发利用特别是木材等土特产品外销创造了条件,有助于增加群众收入。那些被“编户入籍”的瑶族群众,由松散走向集中,谋生方式和风俗习惯逐步发生变化,社会结构加速转型。

最后,瑶族对国家和区域其他族群的认同逐步加深。军屯、抚屯、民屯的成员及其家属,交互穿插于瑶族地区之内,打破了瑶族自我封闭、主动隔离的传统状态,改变了原有的社会秩序。驻屯者把原住地的社会文化以及族群习性一并带来, 在族际互动中对瑶族经济社会产生深远影响。那些“大征”后被“招抚”的屯耕者,如成化元年(1465年),立山瑶首李公著,接受招抚,自愿纳粮编户;……寨老樊公悬、韦公良等踵军门上谒,自言十寨共一百二十八村,环村而居者二千一百二十余家,皆请受赋[31]。万历时,“贼首周公楼等自缚请降。移其峒兵于山湾,分屯诸田,据永安扼寨守之。……上中峒壮目杨九昌等相率投招,原输粮编户。”[38]成化二年(1466年),韩雍“招其流冗千余人,编为民户”;嘉靖十七年(1538年),翁万达“招其余党三百二十人降之,而江南胡姓诸瑶投顺者千人”;然后“编保甲以处新民。……使十家为甲,甲有总;五甲为保,保有长,各就族类择其稍有恒业能通汉音者为之, 每月每保各以总甲一人出官应役,讲解夷情,周而复始,姑勿属之有司,暂从分守道管摄,使之习见化理,驯变蛮风,仍先讨口科粮,不必履亩课入”[2]。成为接受国家治理与族群认同同步建构的群体。特别是屯田者持续抢占生存资源,迫使瑶族走出深山,接受招抚,编户入籍,纳粮当差。原有的生产生活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向化”心理日趋“强烈”。清雍正时,平乐“瑶壮与汉人无异。所不同者,饮食语言衣服耳”;而恭城“原有瑶而无民,今瑶七民三”[39]。可见,“民”的力量持续增强。

综上所述,通过军屯、抚屯、民屯,明政府把国家力量、外族文化强势楔入瑶族地区。在保障军需供给的同时,确保对瑶族的封堵、围困、切割,迫使他们接受招抚、移出深山、与民杂处,实现消除“瑶乱”、逐步“化瑶为民”的目的。这一举措,打破了传统瑶族与王朝政权若即若离、自主、自在、犹如“独立王国”的状态,特别是伴随驻屯人员的土著化、驻屯地点村落化、寨堡化,受到压制的瑶族力量走向衰弱,在历史长河中受主流文化熏陶,不断接收、吸纳、改造周边族群文化为己用,最终演化为多元文化群体。与其他族群一样,成为今天广西东部多元文化族群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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