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模式下应用型本科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探究
2020-01-17宋诗一
宋诗一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南京 210023)
1 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认识不足
目前,对于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认识仍然不深刻,对于强化实践教学重要性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表面,应用型本科院校没有形成系统化的人才培养方案,所强调的应用型实践教学与其他本科学校相比并没有本质区别,教学手段和方法仍无明显改变,对培养新型应用型人才作用不明显,而且基础教学设施配置无法满足新型教学需求。
2 应用型本科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现状
高校贫困学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的出现有着复杂和深刻的社会原因。近年来,高校学费一直在涨,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学生的生活费用普遍增加,进一步增加了贫困学生的经济压力。高校收费制度改革之后,国家开始探索构建以勤、奖、助、贷为主要内容的高校贫困学生资助体系。2000年,我国开始发放大学生信用贷款,2002年和2004年,国家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扩大受益学生范围。2002年,我国出台了国家奖学金制度,每年以国家的名义向优秀学生提供每人8 000元的无偿资助。2007年,国家政策进一步完善,逐渐建立起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应用型本科院校发展历史较短,在贫困生资助工作方面可借鉴的经验不多,将主要精力都放在了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方法、完善教学设施配置、校企共建人才实训基地和就业基地上,资助资金主要靠来自国家教育部门的拨款,没有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资助体系,资助工作更多停留在物质层面,只是简单把获得的资金发放给贫困生。
应用型本科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存在很多不足,一是贫困生资助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意义重大,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问题而失学是最低目标。完善的资助体系是工作的先决条件,但现有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陈旧,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变化,无法实现资助工作新目标,构建符合应用型高校贫困生特点的资助工作体系是当务之急。二是贫困生资助工作队伍专业能力不足。部分高校没有专职的资助工作队伍,大部分工作人员是辅导员、就业办、学生处行政人员兼职,人员流动较大,专业性不强。应用型本科院校应构建专业的资助工作队伍,加强专业能力学习,以目标为导向,加大对资助工作过程的把控和结果考核。三是贫困生资助工作局限于物质资助,没有同思想教育相结合。应用型本科院校在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时,要将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资助工作要从经济型向发展型转变[1]。
3 “全过程”模式下应用型本科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3.1 概念
“全过程”模式贫困生资助工作就是将贫困生的认定、物质资助、心理健康、成才计划、从扶贫到扶志和扶智等各个环节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安排,贯穿学生的大学四年,使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就业,完成从他助到自助再到助人的转变与升华。
3.2 实施
3.2.1 准确认定
贫困生资助工作体系完善的指标之一就是精准认定贫困生,不能只是定性判断,还要制定合理的定量标准,要对贫困生进行科学分级。
3.2.2 经济型资助
该资助形式主要着眼于学生的物质资助。应用型本科高校要积极落实勤、奖、助、贷、减等国家相关政策,要将助学资金全额用于贫困生资助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勤工助学范围,创造更多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可每年提取一定比例学费用于专项资助资金,减免困难生学费。还应扩大助学资金的渠道来源,引入更多的社会力量。
3.2.3 将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
应用型本科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要立足于将经济资助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将环境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将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从思想上引导贫困生树立自尊、自强、自立、自助的意识,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成才观、劳动观和消费观[2],提高他们的文化专业素质、心理素质,鼓励学生形成积极、乐观、向上、自强不息的生活态度,正确认识贫困,并通过自身努力脱贫。应用型本科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贫困生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形成关心国家、社会、集体及他人的意识,勇于承担个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资助工作不仅要助困,更要通过助困实现助学,最终达到助人的目的。
4 “全过程”模式下应用型本科院校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意义
4.1 形成良好的扶贫助学氛围
“全过程”模式资助工作在贫困生准确认定、物质资助以及将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等方面都有着较为明确、清晰的定义和实施方法,为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贫困生资助工作提供了参考。这种创新模式能够引起高校、社会团体、慈善机构的广泛关注,可以形成全民扶贫助学的良好氛围。
4.2 实现资助管理的创新
“全过程”资助模式摒弃了以往资助工作就是物质帮扶的概念,扩大了资助工作的范畴,将贫困生的政治思想、心理健康、学业情况、生活动态全部纳入资助工作范畴。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是新形势下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手段之一[3]。
4.3 促进教育公平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偿,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不让学生因经济问题而失学是教育公平的最低要求[4]。高校应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以国家投入为主,多方筹措资金,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形成集助学贷款、助学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和减免学费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发挥高校资助的杠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