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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协同创新模式下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合作发展的路径研究

2020-01-17蒋逢灵刘贤群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校企协同院校

蒋逢灵,刘贤群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株洲410012)

校企合作已经成为推动高职院校发展的重要途径,校企双方通过校企合作的优势资源,在保障教育教学、技术研发、理论与实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校企合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学校与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2019 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重点强调高职院校应加强与企业的深度合作,指明了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协同发展的目标和方向[2],从而打破了学校与企业之间的障碍,为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在校企合作实践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企业参与热情不高,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合作目标不明确等现象,这些问题阻碍了校企合作的深度发展与革新[3]。因此,如何实现高职院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如何实现校企协同发展的路径,以及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在校企协同中发挥怎样的作用,这些都是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合作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校企合作的现状分析

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已经成为推动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实现校企双方优势资源的互补,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融合,增强师生实践工作的经验,缩短学校与企业人才需求的差距,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作用。这种模式深受政府、社会以及学校的认可,但是从现阶段经验分析来看部分校企合作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校企合作办学效果不够理想,合作办学层次不高。

1.1 校企合作深度不够

中国职业教育经过近几十年发展的历程,深入学习国外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结合自身发展的探索与变革,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校企合作办学理念。校企合作的发展经历了最初萌芽的松散型、浅层次的合作关系,逐步向紧密型、深层次合作转变,甚至随着校企合作的进一步发展迈向更高层次的合作平台[2]。显然,校企合作建立的基础是学校与企业的共同发展,为着共同的目标或者需求建立合作的一种行为活动。然而在实施校企合作过程中,部分企业积极性不够,不主动与学校建立合作意向,部分校企合作依然停留在学生实习等方面,而对校企一体化办学模式的深度不够重视。

1.2 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不够完善

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是推进校企合作双方长期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校企双方达成共同目标的保护法器,为校企合作提供可遵循的法律政策、保驾护航的资金以及持续开展的运行环境。然而,部分学校与企业在开展校企合作活动中统筹运作协同、系统思考、整体运行及精密筹划等运行机制不够完善[4],比如执行机制部门缺失,决策机制衔接不及时,监督机制不规范,评价机制流于形式等[5],这些严重阻碍了企业与学校合作的意愿,难以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深度,无法完成校企合作的监督管理与评价。这些保障机制是学校与企业之间合作的重要桥梁,只有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才能更好地促进双方合作的长期持续运行。

1.3 校企合作激励政策相对滞后

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是校企合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校企合作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校企合作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颁布了多项激励政策,推动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但是部分激励措施实施相对滞后,依然停留在理论层面上的研究,缺乏权威、专门的校企合作指导意见与实施方案。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各自承担的责任未明确界定,这容易造成职权交叉,缺乏对参与校企合作企业的奖励措施,没有形成对学校、企业和社会参与校企合作的设计、监管与考核,容易导致有些部门工作积极性不高。

1.4 校企合作目标不够明确

人才培养是校企合作的根本目标,也是学校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的重要桥梁,校企双方通过合作,依托双方的师资力量和实践教学条件等优势资源,实现双赢的目的。学校借助校企合作改善办学条件,壮大师资队伍,丰富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企业则通过校企合作解决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成果转换、人才需求的难题。然而在实际开展中,部分校企合作只是停留在协议签订方式上。学校认为其主要负责学生的培养,而不注重与企业实际岗位的对接;企业则认为学生的培养是政府与学校的义务,与企业无关,企业只需要根据生产需要招聘相应的技术人才,对其培养过程没有责任[6]。企业与学校双方没有足够重视产业技术发展与人才培养的融合与对接,难以达成校企双方的共同目标。

2 校企协同创新模式下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合作发展的关键因素

校企协同创新模式是学校与企业共同参与,强调了校企双方在协同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利用科技技术进行创新研究,协同合作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发展的一种协同创新模式,共同推动学校与企业在教育教学、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实现学校与企业的资源共享。

2.1 制定校企双方协同互促机制

校企协同创新合作机制需要政府、企业、学校和社会的支持及帮助,在政府的引导下,学校与企业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协同政策、财力、资源、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校企合作的运行。政府加大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的力度,出台相关政策,建立管理、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学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协同合作。比如利用校企协同互促机制,企业进驻学校建立大师工作室,为学校提供关键技术、现场实践等资源;教师深入企业成立名师工作室,利用学校教师的科研能力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方式,解决学生实践教学的难题,同时也为企业解决弹性用工与生产的难题。

2.2 明确校企协同创新合作发展的目标

校企双方是践行协同创新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共同目标,这才符合校企协同创新合作初衷,也是校企协同创新合作延伸不可缺少的坚实基础。校企双方本着协同创新的理念,加强学校科学技术研发与企业产品生产技术的融合,技术研发与创新性人才培养的融合,实现学校专业设置与企业技术发展需求的对接,人才培养与企业岗位需求的对接,课程标准与企业工作岗位标准的对接[7],明确校企协同创新合作“双融合,三对接”的发展目标。

2.3 共建校企协同创新平台

校企协同创新不再是一种简单的合作关系,而是企业与学校相互协同发展、交织在一起的互动,更多的是政府、企业、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参与,多个要素构成校企协同创新合作模式,将其打造成为一个符合时代需要、社会认可的协同创新平台。各个要素各司其职,共同发挥校企合作的主体意识。政府部门重点组织和发挥职能优势,积极调配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建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服务工作,激发企业、社会和学校参与的热情,构建协同创新平台,指导学校和企业开展合作服务、技术转让、管理咨询、项目对接等工作。学校和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指导精神,调配和优化社会资源,积极推动高职教育在技术发展与革新、技术创新与服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合作,双方共建、共享、共用校内外资源。

3 协同创新模式下校企深度合作发展路径

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与产业的腾飞都离不开人才的创新,高职院校通过校企协同创新合作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需要政府的引导,企业的检验,社会的认可,这样才能促进我国高职教育的创新与改革,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的发展。校企协同创新合作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和学校全程参与,协同发挥引领作用,共同构建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协同关系。

3.1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推动政、企、校、行合作的持续发展

政府主导,学校与企业为主体,社会多方参与是高职院校办学的重要特色,对推动高职教育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以T 学院为例,与中国铁路某分局、某磁浮交通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行业制造装配龙头企业等,形成了“多方参与、多维评价、全方位监控”的“两多一全”保障体系,完善了“校企融合、产教融合、技术融合”的“三融合”模式,建立了校企“合作育人、合作培养、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四合”机制。

政府应当积极介入,从政策上做好引导和支持工作,促进校企合作机制的建立,加大高职教育经费的投入,引导校企双方参与合作,充分调动参与学校与企业的积极性,明确各职能部门、企业、学校、行业等相关主体的责任、权利、义务,建立奖惩机制,保障和监督校企双方的主体权利和义务;企业要突出行业地位、产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意识到自己是校企协同创新合作的重要实施者;高职院校应加强以协同创新为引领,走创新性人才培养发展模式,成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建立创新型师资队伍,指导人才培养的创新教育方式方法,积极与企业沟通,保障校企双方信息的交流通畅。

3.2 确定校企双方协同合作的发展目标

学校与企业要达成校企合作共赢的平衡点,双方达成一致的目标,才能更好地推动校企协同创新合作的开展。学校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基础科学技术和理论基础研究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承担更多的责任,而企业则要重视与学校在协同创新合作中关键技术的交流与分享,达成校企协同创新合作发展的共同目标。

比如T 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与企业共同建立了国际电气研发中心,分别在企业和学校成立名师工作室和大师工作室,学校选派优秀骨干教师与企业技术专家共同进行技术研发,先后开发了应用在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系统中的电子互感器和应用到接触网上的非接触式电子试电笔等多项产品,实现了科学技术的成果转换。学校与企业通过校企协同创新攻克科学技术难题,实现技术的共研、共享,有利于推动学校创新性人才的培养与企业核心技术竞争力的提升。

3.3 搭建校企合作协同创新平台

在校企协同创新合作中整合政府、企业、社会资源用于校企合作教育,对提升合作教育的水平有着显著作用。对政府而言,要发挥政府调控功能,在校企协同创新合作过程中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学校与企业的资源整合与利用,改善校企合作沟通机制,增加沟通渠道,搭建学校与企业多元化沟通模式,释放沟通动力,构建校企合作协同创新平台,实现校企信息化互通。

对于学校而言,首先明确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的目标,主动加强与政府、企业沟通交流,实现资源、技术、科技的协作,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共建、共享、共用,积极探索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更多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创新型人才。其次利用企业实践教学资源弥补学校实践教学的短板,把企业现场工作环境呈现到课堂中,实现理论知识与实践环节的相互融合。

对企业而言,可以充分利用学校技术骨干、优秀专家的研究能力,实现学校人才与企业共享,引进学校专家、名师进企业,成立名师工作站,构建以技术创新为主线的研发平台,实际解决产品研发与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现教师与企业技术研究的良性循环。

3.4 建立校企协同创新合作的评价体系

很多研究者把校企协同创新合作的目光局限于科研、实践教学、师资、就业等方面的合作,而对企业参与教学评估不重视。实际上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需要企业的共同参与,校企双方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不同维度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企业的参与并且共同制定才能更加体现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评价体系改革的意义。

一是搭建并规范化校企协同创新合作教育的评价体系。在开展人才培养评价过程中,学校与企业应该建立良好的协同关系,企业参与高职院校的教学活动,开展实践教学、职业素养、职业道德教育等课程。同时鼓励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展人才需求评价工作,充分协同校内外资源的利用,优化人才培养质量与岗位需求情况,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规格。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有效推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改革。二是组建以“工学结合”为基础的校企协同创新合作人才培养标准。面对市场需求的复合型人才需求及工学结合的实践操作要求,校企联合共同制定教学标准,融合企业文化,将安全生产、成本控制、技术指标、生产流程等指标融入到教学过程中。同时,为了保证校企协同创新发展目标的一致性,确保教学质量的把关,必须将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并建立反馈制度。三是建立“校企互动、立体交叉”的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体系。优秀的校企联合人才培养评估体系是学校、社会、企业共同参与和监督的结果。在实施过程中,学校与企业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结合,校内与校外专家相结合,从教育教学多维度开展,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评价机制。

4 结束语

校企协同创新是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深化改革的结果,也是促进高职院校扩展办学模式的途径与举措。学校与企业是校企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需要政府、社会以及行业的多方参与,才能发挥出校企协同创新的最大优势。本文研究了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影响校企协同创新发展的关键因素,以T 学院为例进行实践探索校企协同创新模式下高职院校深度校企合作发展的路径研究,希望能对我国职业院校校企协同创新发展提供一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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