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马背上的法庭》中国传统叙事技巧分析
2020-01-17董丹蕊天山电影制片厂
董丹蕊 天山电影制片厂
电影《马背上的法庭》是王力扶编剧,刘杰导演,上映于2006年的一部作品。影片以西南边陲山区的基层法官骑马翻山,进入百姓家开庭断案的故事作为原型,描绘了三名法官的一次办案旅程。电影在2006年获得了第63届威尼斯电影节“地平线单元奖”,上映后获得业界和观众的一致好评。
影片通过三名法官,从“鸡头村”进入,自“鸡尾村”离开的一段行程,采用一个个案件并行串联的方式,描绘出中国基层法律工作的艰难处境。
一、法律与乡土
法律的研究来自对何为平等、公正和正义等问题的讯问。法国作家阿纳托尔·法郎士1894年说:“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时禁止富人和穷人睡在桥下、在街上乞讨和偷一块面包。”区别于道德,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1]
在中国,特别在中国农村,有一种根深民间乡土的社会规则。在这里,村长往往拥有最高权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建立在“乡土人情”基础上,面对是非对错,以一套独立于法律之外的处理模式。电影《马背上的法庭》是以这种状况为基础,讲述两种不同的规则的冲突。
叙事学的研究起源于西方,在西方叙事学的影响下,中国叙事学立足本国文化,通过对中国古典小说、诗文、史书的叙事美学与叙事技巧以及叙事模式的研究和总结,获得了卓越成果。其中,对于中国古典名著的研究,更是给叙事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和新方法。[2]
影片设置了三个主要人物,46岁的摩梭族书记员杨阿姨没有文凭,即将离岗退养,这是她最后一次办案。年轻的彝族大学生法官阿洛是杨阿姨的接替者,第一次下乡。五十几岁的乡村法官老冯是队伍的主心骨,连接两个人物的轴心。片中,还有一匹驮着国徽一路行的老马。
3+1人物组合,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中国古典名著《西游记》中的人物设置,师徒四人加一匹白龙马。《西游记》讲述师徒四人西行取经,经历九九八十一难,终于取得真经的故事,师徒四人在旅途中历经了各种磨难考验,并用这种方式,展现出取经之路的诚意和德行。影片的人物设定同样采用了这种方式。
二、情节设定
电影涉及的主要情节,聚焦在法与理的抉择之上。
三人在摩梭族鸡肚寨过夜时,马和马背上的国徽被偷。法官老冯要报案处置,山寨女长老却说:“偷马的事不能叫公安。”女长老将自己的马给了老冯作为补偿,之后凭借个人的方式找到了被偷的马。在这里,法官老冯更多考虑“盗马案”的法律量刑,女长老则站在村寨和当事人的声名角度。
杨义先生在他《西游记》的研究中,将这本书与明代儒、佛、道三教归一的时代文化背景相联系,指出“三教归一,借发掘自我的生命根性去体悟天地玄奥真谛的文化思路,也是《西游记》作者汲取当时的文化思潮而创造神话民界的基本思路。”[3]电影《马背上的法庭》在描述法官老冯面对这一事件时,着力表达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平衡、和解与妥协的问题。
另一个案例发生在年轻法官阿洛和他做村主任的岳父姚葛之间。邻村的羊越界吃了村里的草,按照村民民主投票的决定,“羊子吃了我们的草就是我们的羊”。姚主任趁喜事宰羊宴客,被寻羊而来的邻村村民逮个正着,讨要说法。宴席酒醉,法官老冯批评姚葛“不懂法”,新郎法官阿洛也守着“法律的尊严”,吐出一句“不合法”。老岳父被激怒,以阿洛“胳膊肘往外拐”为由,不把女儿嫁给这个“公家人”了。
在这里,民主投票决定的村规民约违反了法律规定,法官阿洛在面对岳父的质问时,守护了法律尊严,却“失去了”媳妇。这种对法理与情理的抉择判断,充满了无解和反讽。
浦安迪教授《中国叙事学》中提到,《西游记》作者的反讽笔法见于他对各个人物的描述,玄奘的不济与胆怯,孙悟空的急性,猪八戒的懒散以及沙和尚的过分阴沉上,充满了传统正面英雄的反向柔弱倾向。更在玄奘理应坚定(例如在面对性诱惑场合)却暴露了内在虚弱性的重要事例中,反讽的色彩更加浓厚。[4]
反讽意味的情节,还用在对法官老冯的刻画之上。在一起分家案中,妯娌为夺家中一个坛子争执不已,老冯上前摔碎坛子,自掏腰包,对二人进行了赔偿。在这里,法理在面对生活琐碎时,身为法官的老冯知法犯法,用最简单直接的方式处理问题。
与此同时,两代法官对现实与表面的理解,也有很大的不同。老冯看来,帮被告从原告处牵出猪仔满街跑,没什么大不了,阿洛看来,是对法官形象的玷污。再例如,普米族鸡喉寨发生的猪拱罐罐山(骨灰冢)案中当事人带有迷信色彩的诉求(办场法事),阿洛以法律不支持迷信为由简单地加以驳回,并不能彻底化解纠纷,最终还是老冯出面协调。
对比两个案件,前一个属于执行问题。在当时情形下,通过正规的执行程序,出动法警,或用强制手段,不仅兴师动众,对时效性、经济性上都没有好处;相反,老冯的处置办法的确公平有效。猪拱罐罐山(骨灰冢)案,涉及的其实是法律与宗教(包括被视为迷信的宗教仪式)的冲突,老冯的处理方式——支持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至于法事则不置可否——颇富智慧,其实质是将法律/司法限制在其必须且可行的领域而不越界,让法律的归法律,宗教的归宗教。在中国传统叙事中,这种讲述故事的方式,就是对儒释道三家和解归一的一种文化处理方式。
三、隐喻的结尾
故事的高潮和结局设计在老冯的意外坠崖。中国传统叙事的角度,阴阳互补的“二元”思维原型,进入文学创作之中,形成了源远流长的对偶美学。高明的传统批评家则更明确地探讨对偶结构中异与同的结构交流与渗透。通常的故事中,也有类似于“宿命”的解读方式。[5]
影片中,老冯进入审判之旅,就在山路上祭奠了死去的同事。之后的故事讲到,这名同事是因为疲惫,在旅途中意外坠崖。老冯的旅程终结,年轻的法官阿洛成长起来,老冯在相同的位置,跌落山崖牺牲。这种头尾相应,相互隐喻的叙事模式,是中国传统叙事中“对偶”的一种叙事方式。
从整体来看,电影《马背上的法庭》是行进中的乡土中国司法现实境遇的一个隐喻。山路蜿蜒,众声喧哗,各种曲折、尴尬、质疑、冲撞,甚至孤独而行,坠入悬崖都被人看不到了……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乃至全球化已经成为主流的时代。影片中的《马背上的法庭》中时刻出现的中国传统叙事技巧,构造出一个属于中国普通观众的传统中国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