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滔滔愿天下无冤
2020-01-16南方周末评论员
南方周末评论员
2020年1月13日,山东高院宣判,曾因“奸杀女生”被判无期徒刑的张志超无罪。
近年来,有多起引起极大社会反响的案件被改判。2013年,因“奸杀”被判刑的张辉、张高平叔侄被改判无罪。2014年,1996年已被枪决的呼格吉勒图被改判无罪。2016年,1995年被执行死刑的聂树斌被改判无罪。2018年,背负故意杀人罪名21年的安徽涡阳县五位周姓男子被宣告无罪。
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让正义之光照亮十几年前的冤假错案,反映了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之下,司法机构主动而为,不仅在改增量,还在动存量。据最高法报告,2018年,全国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达到1821件;2013-2017年,再审改判刑事案件6747件。
这些改判的案件,有些是因为出现了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嫌疑人没有犯罪。还有一些,是因为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是当事人所犯,无法排除其他人犯案的可能,或者因为警方搜集证据的过程与程序有问题。非法取得的证据,如毒树之果,不能用作定罪依据,据疑罪从无原则,证据有疑问的,应认定当事人无罪。而且,司法机构的意愿大不一样了。过去,像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改判,是因为“亡者归来”,新出现的证据令司法机构被动地、不得不改判;这几年,司法机构主动查、主动纠、主动改,每年改判的案件大增。
疑罪从无,是近年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尽管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但“疑罪从轻”等观念仍然在中国司法系统中根深蒂固,尤其是在发生涉及人命的重大刑事案件时,一定要破案,一定要有人被判刑。警方曾经有“命案必破”的指标,法院也因为担心“疑罪从无”会放纵犯罪、无法向受害人家属交代,习惯“有罪推定”“疑罪从轻”,这导致出现了不少冤假错案。
以审判为中心,还要求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前述重大冤假错案中,几乎无一例外都存在客观证据不足,仅凭口供定罪的情形。而事后证明,有罪口供多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取得的。
以审判为中心、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冤假错案,也可以倒逼各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让法治与正义之光普照中国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