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容缺受理制度的成效及完善
2020-01-16黎涛
黎涛
近年来,税务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相继推行了“容缺受理”制度,进一步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多次跑”的问题,切实提高了纳税人的办税效率,营造了征纳互信的良好氛围,增强了纳税人的获得感。但在实践中发现,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往往出现非关键资料存在欠缺、缺陷或瑕疵等情形,给“一次办好”改革无形中形成了一定阻碍。本文结合山东省税务部门的实际,对涉税事项容缺受理制度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取得的成效
所谓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涉税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税务机关先予受理并按流程流转相关环节处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相关批文或证照的制度。最通俗的解释,就是“手续未齐,申办事项一样办好”。涉税事项容缺受理制度的推出,对“一次办好”改革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1.大大提高了纳税遵从。省局《涉税事项容缺受理制度》明确规定,容缺受理的流程分为业务界定、缺件承诺、容缺办理、资料补齐四个环节,各环节顺序进行、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其中缺件承诺是整个流程的中坚环节,是税务部门能够为纳税人办理业务的重要现实基础。缺件承诺是,纳税人针对后续资料补齐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涉税事项容缺资料补齐承诺书》,在承诺书中详细写明欠缺资料清单、完善资料期限和承担法律后果等内容,并由其签字盖章,如果纳税人未按时履行承诺,则税务部门可以根据承诺书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涉税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为税务部门开展容缺受理提供了系统保障和执法依据,严肃了纳税人办税行为,有利于提高纳税遵从度,形成规范执法、承诺守信的办税格局。
2.真正解决了“多次跑”问题。制度推行前,办税服务厅窗口服务人员遇到办税资料存在欠缺、缺陷或瑕疵等情况时,会参照本省《办税指南》中该项业务对应的所需资料清单,直接对纳税人进行一次性告知并将其所缺资料一一罗列,这虽然解决了办税人员“来回跑”问题,但仍需要纳税人将所需资料带齐再次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后,如果纳税人符合资料条件(提交的关键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身份条件(在金税三期征管系统中登记状态为“正常”、已完成实名采集、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以上),前台导税人员受理涉税业务,对纳税人资料进行初审,发现资料不齐全,但可以“容缺受理”的,征询纳税人意见后,进入“容缺受理”程序。纳税人只需在其承诺期限内补齐资料,有效解决了“多次跑”等问题。
3.切实提升了办税效率。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的过程中,对关键资料的审查,为实质性审查,是审查环节的重点;对非关键资料的审查,为辅助性审查。以省局《涉税事项容缺受理清单》第27项业务为例,该项业务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清单中载明该项业务的容缺资料之一是“经办人身份证件(办税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如果涉税业务经办人已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那么即使其未携带身份证件,也可以通过实名办税系统调取已采集信息进行印证,无碍该项业务的正常办理,这与区别审查的精神相吻合。推行空缺受理制度,可以让窗口办税人员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关键资料,这样既保证了审查重点,又缓解了审查压力,有利于办税效率的持续提升。
4.有效维护了征纳关系。在实际工作中,造成办税资料存在欠缺、缺陷或瑕疵的主要原因有两种:一是新办纳税人不熟悉业务流程;二是企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办理涉税业务。在第一种情形下,新办纳税人本身对涉税业务并不熟悉,亟需正向引导,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当场启动办理流程,在工作中做到手续简便、程序清晰,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办税环境,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有效提升了其对税务部门工作的认同感;在第二种情形下,如果告知纳税人因资料存在欠缺、缺陷或瑕疵导致无法办理业务,会对征纳关系产生较大影响甚至引发征纳矛盾,而如果通过容缺受理在第一时间启动业务办理流程,解纳税人燃眉之急,则会更加彰显办税服务厅的服务之人性化,将进一步增进征纳关系的和谐。
二、完善“容缺受理”制度的建议
1.明确执行标准。近年来,各省相继下发了《涉税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以及《涉税事项容缺受理清单》等配套文件,但市级和县区级税务部门尚未形成流程完备的配套长效机制和标准统一的容缺受理清单。要想容缺受理制度在跨区域办理业务时依旧可靠运行,各级税务部门就要遵照上级指导,实现平行间互通有无、统一标准,否则各地税务部门自行其是,划分关键资料、非关键资料的原则不同,配套清单文件的业务类型以及对应的容缺资料不同,导致跨区域部门间制度不统一、要求不一致,这样反而会导致形成“服务壁垒”,结果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现阶段,市场经济较为活跃、纳税主体数量众多,跨区域办理业务也是常有之事,考虑到现在纳税人跨县区、跨市区甚至跨省区办理业务此类情形的存在,要想广泛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必须建立省、市、县(区)税务部门涉税事项容缺受理制度的统一执行标准。通过提高纳税服务质效、完善工作机制,使“容缺受理”变传统的“材料齐全并受理”为“边补充材料边受理”,可有效降低因资料或相关手续不全导致反复办、来回跑、长久拖的问题,体现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向纳税人宣传“容缺受理”的业务内容和流程,引导纳税人正确理解和遵从“容缺受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容缺受理”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2.拓宽受理范畴。据统计,山东省下发的《公共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清单》共包含192项业务,其中非即时办结类业务为34项占比17.71%,即时办结类业务为158项占比82.29%,可以看出,在该清单列举的所有业务中,大部分为即时办结类业务。即时办结类业务的数量优势不仅体现在制度文件层面,据粗略统计,在现实办税工作中,即时办结类业务的办理数量同样远多于非即时办结类业务。以“发票领用”业务为例,在省局“一次办好”清单中明确该项业务属于即时办结事项,且列明了该项业务的三项申请材料为: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发票领用簿》、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领用增值税专用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中《发票领用簿》理论上可划为容缺资料,因为纳税人在后期窗口办理发票领用业务时可以补打前期的发票领用记录,这与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和网上邮寄方式领用发票不需要携带《发票领用簿》的实际情况相符。结合文件规范和工作实际来看,将部分即时办结类业务纳于容缺受理范畴,可让纳税人更直接享受到容缺受理制度带来的办税便利,将会极大地拓宽其利好覆盖面,与纳税人产生更多共鸣,形成征纳和互促共进的生动局面。同时要加强对“容缺受理”事项的跟踪和监督,建立事项跟踪档案,定期抽查“容缺受理”业务进展情况。
3.完善防控机制。容缺受理制度的现实基础是实名办税,整体运转是基于对实名制纳税人的信任。目前,该服务只对已采集过实名信息且符合有关条件的纳税人开放,目的是为了防止纳税人恶意办税,最大限度减少因纳税人未兑现承诺引起的税收执法和管理风险。如果其未能按时兑现承诺,那么应当采取一定措施加以管控,否则放任发展只会愈演愈烈,导致工作变得极其被动。要想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容缺诚信”防控机制。要积极探索与纳税信用评价的结合举措。一是划定不同层级实行差别化对待。失信行为有大有小,应以实际影响为参照,将未按时兑现承诺的“容缺服务失信人”划分不同层级实行区别对待。例如,可参照实际递交资料时间与原承诺时间两者的时间差,将“容缺服务失信人”划分为“逾期10日以内”、“逾期10日-20日”以及“逾期20日以上”等层级,实行差别化对待,对于“逾期10日以内”轻微失信行为可以将其纳入风险管理,对于“逾期10-20日”中度失信行为可以扣除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数。二是协调各方力量增加容缺受理制度的失信成本。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允许下,既要在税务部门内部进行处理,也可以探索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同联动处罚机制。例如,对于“逾期20日以上”严重失信行为,可以联合征信部门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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