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协商的路径
2020-01-16徐小明
徐小明
(杭州师范大学,浙江杭州100029)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萌芽于革命统一战线,发展于爱国统一战线,一直与统一战线紧密相联,互相成就。统一战线孕育协商民主,协商民主促成统一战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揭示了统一战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在关系。社会组织是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场域。统一战线在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协商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建设,立足社会组织协商的实际,形成科学的工作路径,对于有效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协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统一战线在社会组织有序协商中的功能作用
中国的统一战线涉及的广阔领域是协商民主实践的重要场域,它的空前广泛性和巨大包容性体现出强大的民主功能。从国家与社会的视角来看,统一战线是我国重新整合国家与社会关系、发展民主政治现实可用的机制框架,是上传下达、沟通政府与公民不同群体的桥梁和纽带。当前我国对于统战工作的定位已从传统的以民主党派为中心开始向以处理好政党关系、阶层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等方面全方位拓展。以对话、交流、理解、共识和团结为基本宗旨的统战工作,本身具有很强的协商特征,它与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社会组织有序协商是党和国家主动融入社会、整合社会,进而回应社会诉求、保障社会权益,将国家与社会关系调适到合理的范畴,以确保政治秩序稳定的理性选择,其实质是强调政治体制对新生社会力量的吸纳和引导。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既是党和国家执政治国的重要方略,又是党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工作方式,具有利益协调、社会整合和团结凝聚的功能,能够实现与社会治理结构的有效衔接。统一战线的结构优势、组织优势和求同存异,寻求最大公约数的理念以及民主协商的工作方式使其在社会组织有序协商中具有独特的功能作用。
(一)政治吸纳。政治吸纳是政治体系基于功能实现而对社会的一种制度安排。换言之,就是执政党利用自身的政治优势和执政资源,将新生社会力量纳入到执政党和国家的组织体系中,使他们认同现有的政治制度并愿意在制度的平台上表达诉求、交换意见、参与决策,从而巩固执政基础,提高治理效能。社会组织有序协商是组织化的政治参与行为,需要在政治体系中具有相应的位置,以体制内的政治资源为依托,才能有效运转。从这个意义上讲,政治吸纳是社会组织有序协商的政治前提。
统一战线是党对新生社会力量进行制度化政治吸纳的平台和载体。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联盟,主体多元、覆盖面广,具有与社会相联系的制度化渠道,有完整的组织架构和比较健全的工作机制,能够有效整合分散的社会力量。统一战线多元、包容和开放的特点以及大团结、大联合的本质使其能够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扩大统战对象,提高社会整合的覆盖面,将分属不同群体的新兴社会力量纳入政治参与的体制化轨道,为社会组织及其代表人士提供制度化的政治资源、政治安排和政治参与的渠道,引导他们依法表达诉求,影响或直接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在实践中获得政治参与的经验、提升政治参与的能力、激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并通过他们影响社会组织的广大成员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凝心聚力。概言之,统一战线通过联系交友、培养代表人士、提供体制内利益表达渠道、参与政策咨询和公共事务决策等卓有成效的社会组织统战工作,将游离于体制之外的社会力量团结在执政党的周围,统合于政治体系之中,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执政党、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夯实了党执政的基础。
(二)利益整合。有序利益表达是社会组织有序协商的首要环节。社会组织种类繁多,涉及面广,协商内容上至国家发展,下及基层治理。而且,不同的社会组织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判断。在社会文化多样、利益取向多元、机会选择多维的状态下,社会组织政治参与公共意识的形成以及利益关系协调等问题将成为难题。齐格蒙特·鲍曼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生活总体上的私人化”是不争的事实,“不满似乎指向不同的方向,甚至彼此冲突,它们极少累积并凝聚成一个共同的事业”[1]。因此,将分散的甚至冲突的利益诉求,通过相应体制机制的作用,获得代表性,进入国家决策系统,对于民主政治的发展尤为重要。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整合社会的制度化平台。社会结构越分化,统一战线的整合价值就越凸显。统一战线的结构化功能使统一战线在社会组织协商中能发挥其权威性主导作用。统一战线部门拥有非常严密的工作网络,有制度化的渠道与社会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能够更为深入地接触社会基层,有效整合社情民意。首先,统战部门是具有“整合”功能的制度平台,统战工作通过加强与社会组织及其代表人士的联系能够将独立的社会个体整合到各种具有统战功能的社会组织中去,使社会组织真正成为社会成员表达诉求、展开政治活动的主要载体。其次,统一战线通过价值引领、关系协调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及其联系的社会群体在求同存异的理念下合理表达诉求,处理分歧,使社会组织在一个规范的环境中开展工作,通过问题分类整理与提升、主题讨论会商、议程调研酝酿等方式,使社会组织利益表达在分化中实现整合、在分歧中实现协调,逐步形成一定社会空间内的共同性与社会的公共性。
(三)价值引领。价值引领即用正确的价值标准引导人民群众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并逐步形成全社会的价值共识。价值共识是价值引领的目的,更是凝聚各方利益群体为一个共同目标而奋斗的思想基础,没有价值共识,社会团结难以形成,有序协商便会缺失社会基础。社会组织有序协商是协商主体在国家提供的政治参与的法理基础和制度空间内的协商,强调协商的规范性、秩序性和国家主导等。社会组织对现有政治制度、政治规范和政治价值的认同是有序协商顺利进行的政治前提。此外,思想决定行动,思想推动实践。社会组织及其成员思想开放、价值多元,如何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使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中以全社会的价值共识为出发点进行参政议政,也是需要回答的问题。
价值引领的实质就是价值整合,又称认同性整合或者意识形态整合,是意识形态内的思想性整合,其目的是让社会各界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能够在互动过程中在最基本的政治思想价值判断上达成一致,致力于共同的目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求同存异的工作原则、一致性与多样性的统一,使统一战线在成立伊始,就与党的特殊政治工作密不可分,具有政治教育、价值引领的功能与职责。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统一战线以《共同纲领》为共同思想基础,坚持以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引导民主党派和其他非党人士走社会主义道路,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改革开放以来,面对快速发展的社会组织,统一战线开始探索社会组织统战工作,凭借自身的组织优势、政治优势和做群众政治工作的经验,在对社会组织价值引领的过程中始终处于优势地位。社会组织是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战线平等理性的公共精神,联系广泛的特点,谈心交友、榜样示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及尊重差异的工作理念,使其在引领社会组织价值成长的过程中,能够尊重社会组织主体地位,满足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肯定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既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共同思想基础和基本价值共识,又注重差异原则,根据不同社会组织的特点,分类引导,允许社会组织通过学习灌输、反思自省、政治实践,逐步将基本价值共识统一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而能极大地增强社会组织的主体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价值与时代使命紧密相连,更加自觉地接受价值引领,进一步增强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增强社会组织对党和国家的向心力和制度认同,在协商民主进程中,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以社会主义基本价值共识为协商底线,把自身利益统一于社会利益,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
(四)关系协调。社会组织协商属于社会协商,宏观上要处理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微观上要处理好包括与政府在内的各个协商主体的关系,及时解决协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商民主常态化运行的基本前提是国家与社会关系良好,协商参与主体具有基本的共识,彼此信任,没有激烈的冲突与对立,有制度化的机制将有可能导致激烈冲突的根源消解在萌芽状态。也就是说,协商民主只能存在于相对和谐的环境中,存在于能够有效化解矛盾的社会之中。诚然,协商是消除分歧的有效途径,但只有在对立与冲突有效消解之后,作为一种民主形式的协商民主才能得以确立并发挥作用。否则,协商民主运行需要的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基础会变得十分脆弱,协商民主也难以正常运行[2]。
统一战线是整合国家与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各主体彼此包容,团结合作的有效机制,是沟通政府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统一战线所具有的广泛性、包容性、多样性和社会性的特征,使其在说服、协调、团结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建立起一个以信任和合作为基础的关系网络,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以减少协商阻力、增加协商助力、形成协商合力。首先,统一战线构成多元,联系极其广泛,人民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虽然不属于党政部门,不是权力机构,却拥有较高的政治地位,社会影响广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体制内的话语权,是党和国家协调各方面关系的组织载体和制度化渠道。其次,统一战线工作部门政治地位超脱,既是党委部门,有较强的政治影响力和丰富的政治资源,又不处于政治权力的中心。统一战线政治地位的特点和优势,能够维护社会组织协商过程中各方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话语权公平等,不容易受特定利益集团的影响,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之间搭建起沟通交流的平台,使协商主体在互动中逐渐建立互信、合作的新型关系。第三,统一战线体谅包容、求同存异的工作原则与寻求“最大公约数”目标高度契合,在协调关系的过程中,能够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并引导社会组织协商参与各方以公共利益和共同规范为导向进行对话,以“各自的方式”代表“整体”,以增进彼此之间的认同与理解。
(五)资源聚合。社会组织有序协商是一个系统工程,关涉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组织的成长,需要党和国家的支持与引领,需要各方面协同合作,需要相应资源的聚合和支持。作为政治系统有机组成部分的统一战线,也是党做群众工作的主要组织机构,这种亦官亦民的特点使统战部门在整合资源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优势。以“大团结、大联合”为主题的统战部门能够打破政府部门之间、社会组织之间的壁垒,将国内外不同社会群体的物质资源、人才和智力资源汇聚在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这一共同目标之下,彼此合作,形成社会发展的合力。统一战线在社会组织有序协商中的资源聚合功能主要表现为:一是组织培育。社会组织协商要取得成效、达成共识与参与协商主体的整体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统一战线通过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能增强社会组织的“自我造血机制”,优化社会组织内部的治理结构,提升社会组织的外部协调能力,使其能够有效整合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增强代表性和公信力。同时,统一战线的制度平台,能够通过多种形式给予社会组织各种参政协商的机会,使他们在实践中熟悉协商民主的规范和技巧,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综合素质。二是协商文化培养。统一战线中丰富的协商文化、协商传统和协商实践及经验可供社会组织协商借鉴和使用,使协商过程更加科学、理性和平等,在体谅包容的氛围下达成共识,实现民主决策。三是协商渠道的整合。统一战线能够将社会治理层面的多元协商渠道相互衔接,统一于党委领导之下,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规范有序地发展,并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将协商民主的成果输送到决策系统,提升基层协商民主的效能。
二、统一战线在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协商进程中面临的挑战
(一)统一战线在社会组织有序协商中的功能定位不明确。虽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对于统一战线在“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职能定位并没有明确的阐述。从前述内容中不难发现,统一战线的结构地位和政治优势使其在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协商中大有可为,但是党和国家对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角色定位、具体职能没有明确的界定。究竟如何发挥作用,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作用发挥到什么程度等,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职能定位不明确,导致统一战线在助推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建设的进程中,没有具体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地位被虚化,缺乏与党和国家其他职能部门建立制度化联系的基础,与相关职能部门话语权不对称、社会影响力有限,难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统战工作网络和支持体系。社会组织协商是一个系统工程,统一战线要在社会组织协商民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需要与相关部门共同谋划、联动配合、协作完成,需要党和国家赋予统一战线在社会组织有序协商中发挥其功能优势的相应法律和政策依据。
(二)统一战线自身发展难以适应社会组织有序协商发展的需要。一是统一战线对社会组织的整合相对乏力。传统统一战线以上层代表人士为工作重点,比较注重民主党派、无党派知识分子和各界别的参政议政和民主协商,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新出现的大量统战成员分散性和流动性强,他们活跃在基层和社区,往往基于相同的理念、兴趣爱好或社会需求,结成社会组织,并借助于相同的话语系统来实现特定的价值预期。他们思维活跃,有比较强烈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利益表达愿望,需要统一战线予以关注和吸纳,通过思想引领、组织培育、资源供给等方式对分散的社会力量进行整合,更好地发挥基层社会力量协同治理的作用。但是事实上,统战工作目前仍然局限于传统统战工作的思维,主要聚焦于上层代表人士的工作,在社会层面延伸不够,对广大统战成员生动活泼的基层政治生活关注不够,工作相对薄弱,人力资源、政策资源和物质资源的投入明显不足,尤其对政治参与过程中涌现的社会组织“草根精英”关心不够,统战意识不强,不能及时有效地将他们纳入到统一战线的阵营中来。另外,现行统战工作运行的体制机制不健全,某些统战性社会团体具有较强的传统思维定势,组织结构松散,统战意识薄弱,内部凝聚力不强,在所代表的阶层或群体中影响力有限,整合作用弱化。二是统一战线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协商的制度化水平低。目前,统一战线开展协商民主的工作重心依然在政党协商的领域,对社会组织协商的推进工作缺少必要的制度抓手。在社会组织协商主体的选择、协商议题的形成、协商领域的确立,以及协商形式的应用等方面尚未形成相应的体制机制,程序化约束少,更多的是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柔性协商,即常常凭借领导者的个人意志以及对社会组织协商的认识、理解和重视程度加以落实和解决,没有形成制度化的长效机制,功能优势得不到充分的发挥。社会组织尤其是草根社会组织受邀参与体制内协商的机会很少。协商议题以工作协商居多,涉及社会领域的公共事务偏少,在反映公众诉求、凝聚全社会意志等方面尚存在距离。协商的形式也比较传统、单一,基本是通气会、座谈会,利用网络空间等新型平台的协商实践较少,自身的社会化程度偏低。三是理论研究不够深入,与实践发展的需要不相匹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统战工作是一门科学。”既然是科学,就需要持续研究,把握其发展规律。因此,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全面深化统战理论研究,建构相应的理论体系指导统一战线的实践,是创新统战工作领域、拓展统一战线内涵、提升统战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前提和基础。不可否认,统一战线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已经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但是,随着社会的变迁,目前我国对统一战线理论的认识还存在许多空白,尤其是对统一战线和社会组织有序协商相关问题的研究才刚刚起步,不能很好地满足实践的需要。四是统一战线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与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统一战线的工作队伍既包括党委统战干部队伍也包括统战组织的从业人员和代表人士的队伍。首先,统一战线干部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基层领导没有完全认识到统一战线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上不到位,固守传统的统战工作领域,对推进协商民主尤其是社会组织协商工作主动性不够,没有激情和干劲,更多的是处于一种应付状态。还有部分统战干部对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关注较少,缺少大局意识,因循守旧,眼界和思路不够宽,协商民主和统一战线的理论素养欠缺,面对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社会群体多元的利益表达和日趋强烈的政治参与愿望,把握不够全面,工作方法陈旧,在组织、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中能力素质不足,很难在社会组织有序协商中发挥积极的领导作用。其次,统战组织的队伍难以满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要求。部分统战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公益精神不足,缺少奉献精神,考虑自身和本团体的利益较多,信息资源不愿与其它组织成员共享,缺少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还有的社会组织成员参政议政的能力不强、责任意识淡薄,利益表达常常未经深入调研,反映个案较多,缺乏对社会问题的整体把握,所提意见建议很难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与采纳。
(三)社会各界对统一战线推进社会组织协商的功能作用认识不到位。协商民主在统一战线中孕育、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基本形态。虽然两者联系紧密,关联度高,但社会各界对统一战线在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协商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模糊,不够到位,在实践中不太注重发挥统一战线的功能优势。有些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重视协商民主建设,却忽视统一战线工作;部分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参政议政热情高涨,但对通过统一战线渠道反映诉求兴趣不大,认为可有可无,遇事更多地希望找政府协商。究其原因,一是社会组织统战工作的覆盖面窄,统一战线在很多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权威性还不够大、不够强,不少社会组织对统一战线的性质、功能作用了解甚少。二是社会中也有部分人士认为统一战线部门政治地位虽高,却不拥有实际的权力,遇事找统战部还不如直接找相关部门效率更高、见效更快。统一战线推进协商民主建设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认同与支持,否则,统一战线在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建设中难有大的作为。
三、统一战线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协商的路径
增强牵引力和吸引力是统一战线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协商的主要路径。统一战线既要具备政治社会化的能力,对社会组织进行政治思想的引领,确保社会组织“政治上正确”,着力培育社会组织的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又要具备满足社会组织合理诉求的能力,对于社会组织协商发展所需要的多种资源进行政策上的支持和协调,对其具有正面意义的发展成果予以肯定、宣传和推广。质言之,统一战线助推社会组织有序协商应放在政治引领和发展支持两大方面,两者缺一不可。缺少前者,难以确保社会组织的政治合法性;缺少后者,统一战线助推社会组织有序协商就会失去吸引力,难以取得实效。
(一)求同存异,加强政治引领,提高对社会组织的濡化能力。文化认同是最基础的认同,其中价值认同是核心,政治引领是关键。协商主体具有基本的价值共识和共同的政治底线,能够减少协商成本,优化协商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凝聚共识必须牢牢守住政治底线这个圆心[3]。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统一战线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只要我们把政治底线这个圆心固守住,包容的多样性半径越长,画出的同心圆就越大”。托克维尔指出,当政治纽带松弛而道德纽带并未加强时,社会将面临崩溃。因此,面对价值取向多元复杂、成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社会组织,统一战线要主动掌握话语权,加强政治引领,增强对社会组织的濡化能力。具体而言,一是要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执政党向社会组织的覆盖是党组织融入社会组织,实现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确保社会组织政治正确的重要战略,是社会组织协商在秩序和法治的轨道上开展的重要保证。对有条件成立党组的社会组织,统战部门要和组织部门通力合作,尽快成立党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由党组织领导本组织的统战工作;没有条件成立党组的社会组织,应着力加大对联络员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其对体制外党外人士联系多、感情好、掌握情况比较全面的特点,由联络员来承担各自组织的统战工作,确保社会组织活动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健康地开展。需要指出的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一方面要用法律规则清晰界定政府与社会组织、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权力和功能边界,加强党的组织架构、工作程序、运行制度、工作保障、活动载体的规范化建设;另一方面要在促进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发展有机融合上多下功夫,要分析把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特点,在资源供给、政策支持、活动内容、工作方法与方式上大胆创新,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使党组织真正成为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坚强后盾。二是要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组织及其代表人士的思想状况,采取合适的教育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培训,深化其对世情、国情、党情的认识,凝聚共识、求同存异,强化国家认同,把社会组织代表人士对群体、地域、宗族等的忠诚转化为对整个民族、国家的忠诚,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意识。三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培养社会组织代表人士的政治信仰和价值取向,增进政治共识,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社会组织有序协商奠定组织基础、心理认同和情感支持。习近平同志指出,“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4]。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5]。统战部门要通过理论学习、专题培训、专题研讨、舆论引导和实践考察等方式,强化对社会组织的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在尊重多样性中扩大文化认同,在包容中增进价值共识。
(二)开拓创新,着力完善对社会组织的吸纳机制,提升利益整合效率。开展社会组织有序协商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团结、引导社会组织,让社会组织在现有政治体系中有机会、有渠道、有能力表达诉求,实现组织价值和公益目标,从而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了解和认同,自觉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统一战线要不断优化自身的功能作用,着力完善对社会组织的吸纳机制,为他们参政议政搭建平台,创设和拓宽渠道,通过社会组织代表人士卓有成效的工作,将基层不同社会群体中碎片化的诉求通过统一战线的协商渠道得到系统、综合的反映,在制度化的轨道内吸纳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提升利益整合效率,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在决策中加强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增进对社情民意的理解,增强决策的合法性。一是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对初创期的社会组织要协同政府职能部门给予政策、场地、资金、税收减免等扶持。利用统一战线地位优势,汇同民政部门、人民团体等单位设立多种形式的创投项目,明确项目目标和验收标准,降低投标门槛,拓宽社会组织参与购买服务的途径,严格进行绩效评估,并以此作为验收基础和下次投标资格的重要参考。还应从统战政策层面支持和鼓励企业、公民个人以捐赠、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形成一个良好互动的社会参与机制,实现多方互益、和谐发展。二是建立社会组织党外人士数据库,将社会组织代表人士纳入政治体系。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由统战部门负责与有关党政部门进行会商,提出对党外人大代表、党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统战部可利用举荐党外干部的工作优势,建立统一的党外后备干部名单,把社会组织的代表人士纳入其中,加大政治吸纳的力度和覆盖面。这是社会组织获得公信力和维持“续航”能力的重要保证。统战部门要规范社会组织党外代表人士选拔、培养、使用、管理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外代表人士数据库。要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党外代表人士的遴选方式和结构比例,改变过去重精英、轻草根、代表性不足、覆盖面不广的倾向,注重从基层社会组织中物色一批党外优秀人才。要建立符合社会组织特点的实践锻炼平台,依托既有的党外代表人士实践基地,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和锻炼,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努力形成使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机制,造就一批政治上过硬、业务素质好、工作成效突出、有合作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强、在群众中威望高的社会组织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并通过他们联系引导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更好地为社会服务。要积极动议在政协设立“社会组织界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为一个整体的优势和作用,提高社会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三是统一战线也可以通过成立类似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社团联组织,广泛吸纳现有草根社会组织,搭建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的平台。民间社会组织通常面临资源匮乏,参政议政机会有限、渠道不足等问题,成立社团联能够有效地应对民间社会组织发育不充分的问题与挑战。社团联的性质半官半民,既拥有体制内的资源又具有社会组织的一般特性以及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民间动员能力,可以通过其广泛联系民间基层社会组织,将它们纳入到社团联的组织框架中,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与服务。而对于暂时无法获得合法身份但又有存在必要的草根社会组织,社团联的吸纳,一方面能够为其提供一个临时的合法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又可以加强对它们进行政治引领、资源支持和实践锻炼,通过培育孵化将它们培养成为合格的社会组织。
此外,统一战线可通过社团联设立组织化和制度化的联谊和论坛机构,定期开展活动,将其打造成社会组织有序表达利益诉求,传递党的方针政策,协调各方利益的有效平台。联谊和论坛机构既可以作为统战部门开展社会组织统战工作的抓手,也可以成为不同社会组织及其成员联谊交友、相互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协同合作的平台,更可以为社团联中相对弱小的社会组织提供一个有序利益表达的场所,扩大社会组织协商的覆盖面。统战部门可以借助论坛,定期组织和邀请党委和政府的相关部门与社会组织互动对话,开展协商,让许多弱势的社会组织通过论坛发出他们自己的声音,参与社会协同治理,实现组织自身的价值,使协商治理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
(三)创新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协商的制度化。社会组织有序协商的重要特征就是制度化协商。统一战线要以平等互信、互动合作、多元共治的理念,加强制度创新,在社会组织协商议题的形成、协商流程的规范和协商成果的运用和监督等方面,助推社会组织协商的制度化建设。一是建立多部门参与的社会组织协商联席会议制度。社会组织协商牵涉面广,仅靠统战部门的工作是无法完成的,需要多部门协同支持与配合,才能形成合力,有效运转。为了提高协商的效率,将各自为政的党委行政部门联合为一个整体,减少协商过程不必要的协调环节,统战部门应该牵头,成立由民政、组织、纪检、财税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协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领导与协调社会组织协商的各个环节。二是加强与社会组织沟通对话,形成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统一战线并非一定是商量的主体但却一定是会商机制创造和创新的主体。统战部门可借鉴“党委出题、党派研究、部门反馈、政府采纳”的政党协商工作机制,加强与社会组织的联系沟通,确保社会组织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形成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的良好机制。首先,统战部门可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协助社会组织确定协商选题、制定年度协商计划,为社会组织协商提供框架性的制度安排和依据,保障协商活动的有序开展,推进社会组织协商的规范化。其次,统战部门可牵头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交流沟通与参政议政。借助联席会议,一方面可以及时向社会组织及其代表人士通报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相关政策、会议精神以及重点关注的问题,确保社会组织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可以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就相关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就公共事务和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建言献策,有序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事务。特别是要建立重大行业决策征询行业协会意见的制度、重大公共决策邀请社会组织代表人士参与讨论制度。第三,拓宽渠道,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政议政。统战部门要利用数字媒介,搭建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的网络平台,广泛吸纳、整理、反馈社会组织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和拓展数字化社会组织统战工作的网络体系。要建立统战网络信息员队伍,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网络舆情引导、政策解读,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功能。三是规范协商成果的应用。统战部门要汇同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共同抓好社会组织协商成果的实施与反馈。协商共识的价值在于实施与践行,否则就是公共资源的浪费。协商的决定一旦形成,统战部门要利用自身的结构优势、政治优势和资源优势,通过社会组织协商联席会议渠道予以公布,交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同时,还应联合人大、政协等组织,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启动相关监督程序,关注和督察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
(四)加强统一战线建设,为社会组织协商提供理论指导和组织保障。一是统一战线是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具有重要职责和功能优势。为更好地服务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协商民主活动,统一战线自身要不断加强理论研究和队伍建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统战部门要联合政界、学界和社会各界人士对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予以系统研究和总结,深入地揭示统一战线的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挖掘统一战线新的时代内涵,尤其要对统一战线与协商民主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和阐释,充实统一战线的思想资源,强化统一战线服务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统一战线的实际工作者要通过学习、培训和研讨及时掌握统战理论创新发展的最新成果,提高理论素养,指导实践创新,促进统一战线和协商民主共同发展。二是要加强统战工作者的队伍建设。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指出,所谓统战工作者,不仅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统战干部,也包括统战成员,他们也是重要的统战工作主体。通过统战成员在协商民主中的示范作用,能够培育和形成有序的、理性的、责任的、平等的、民主的、良好的公民精神,而这种良好的公民精神,则是社会组织有序协商的重要基础。要加强对统战工作者统一战线理论、多党合作理论、协商民主理论等的教育培训,使他们深刻理解和把握统一战线的本质以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和地位,熟悉并掌握协商民主的制度规范和程序规范,充分运用统一战线的理念优势、地位优势、制度优势和方法优势等,在社会组织有序协商各个环节发挥积极作用。培养一支政治可靠、组织健全、能力素质过硬,具有法治意识和协商能力的统战工作者队伍。三是通过顶层设计,加强统一战线的整合功能,提升统一战线的社会影响力。社会组织协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协同推进。要通过顶层设计,明确统战部为社会组织协商的牵头单位,赋予统战部相应的资源调动权力和明确的工作职责。统一战线要加强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互动与合作,通过规范的制度和程序,将它们纳入到统战工作的范围内,真正形成大统战的工作格局。统战部门尤其要加强与社会组织统战工作密切相关的党委和政府部门如组织部、民政局、民宗局以及人民团体如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制度化的联系沟通机制,以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工作协同的局面,从而延伸统一战线的工作手臂,全面掌握统一战线中社会组织及其代表人士的情况,扩大社会组织统战工作的覆盖面,使更多的社会组织能够得到重视和关注,享受统一战线的政策红利、得到统一战线的扶持,进而在人才举荐、组织培育、资源支持、关系协调等方面整体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协商。统一战线要利用互联网在内的多种渠道加大对自身的宣传力度,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统战信息宣传网络,增进社会各界对统一战线的了解与信任,提升统一战线的社会影响力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