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箴文化的清廉思想及其启示
2020-01-16韩雨楼
韩雨楼
(河北师范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24)
中国古代官箴文化源远流长,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并伴随着中国古代社会官僚政治的逐步完善而渐趋成熟。官箴文化理论基础深厚,历经长期演变发展,意蕴广博,为研究中国古代社会提供了丰富的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史料,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中国古代官箴的清廉思想,有利于挖掘传统文化的精华,对当今加强社会廉政建设也将有所启迪。
一、古代官箴发展演进概述
官箴是对古代官员从政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所作的劝谏和告诫,是官员应当遵守的职业规则。古代的“箴”通“针”,本意是缝补衣服的工具,或者是针灸治病的器具,后逐步引申为告诫、劝谏之意,并发展成一种文体形式。作为一种文体,箴可以追溯到夏商时期,“斯文之兴,盛于三代。夏商二箴,余句颇存”[1]。商代已有不少箴文面世,《尚书·盘庚》所载“小人之攸箴”是目前已知保存较为完整的箴文文献。西周时期是箴文的创作繁荣时期,在体例和格式上均有所完善。《虞人之箴》是这一时期保存下来的著名箴文文献,揭开了中国古代官箴的重要篇章,是先秦传世箴文中最完备和广为人知的一篇箴文。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箴文创作的低谷期,随着秦王朝统一中央集权的建立,为巩固帝王权威,官箴开始由官员对君王的劝诫向帝王约束百官的形式转化。两汉时期箴文在创作上注重精雕细琢、内外兼修,内容和形式结合得更为紧密,使箴文的创作呈现出勃勃生机。这一时期的官箴体现了皇帝对各级官员的严格要求,也允许官僚对最高统治者的过失进行告诫,营造出君臣互箴的氛围。经过三国魏晋的发展,唐代官箴出现了新气象,以唐太宗《百字箴》、武则天《臣轨》为代表的官箴书的出现,表明封建统治者已经把运用官箴书对官员进行思想教育摆上了议事日程。宋元时期官箴趋向实用性,出现了类似地方官政务指导型的官箴书,代表作有宋代吕本中的《官箴》、陈襄的《州县提纲》、李元弼的《作邑自箴》,元代张养浩的《三事忠告》等。这些官箴文献记录了编撰者的从政心得、理政技巧和谆谆告诫,流露出积极向上的务实精神,标志着官箴文化进入成熟期。明清时期是官箴文化的高潮期,官箴文献形式多样,数量空前增长。以《官箴书集成》所收录官箴书为例,明代之前的官箴书仅有寥寥8种26卷;明代官箴书被收录的有17种47卷,清代是官箴书集大成时代,达到76种900多卷。明清官箴书在内容上更加强调操作性和实用性,如明代杨昱的《牧鉴》、江东之的《抚黔纪略》,清代黄六鸿的《福惠全书》、汪辉祖的《学治臆说》《佐治药言》等,有的官箴书甚至成为官员理政的行动指南。
从夏商至明清,随着国家机器的强化,君主集权的加强,官箴经历了不断演变的过程,发展脉络清晰,内容丰富多彩,形式更加多样。在箴诫的主体上,从最初的臣僚对君王的劝诫,逐渐转化为由最高统治者亲自撰写箴文告诫百官,或者是由官员撰写官箴告诫官员自律或用以自保。最高统治者不遗余力地推崇和推行官箴,既是对官箴的有效正名,也是官箴得以有效推广的保障。在箴诫内容上,从关注修身树德向实践操作层面转化,出现了鸿篇巨制的官箴书籍。官箴所倡导的宗旨和精神被摆在了重要位置,修身树德、清廉公正等被入仕者尊奉为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儒家思想日益成为官箴文化的主流思想。
二、古代官箴的清廉思想
古往今来,清廉都被视作为官行政的优秀品质。古人将“廉”与“礼、义、耻”相提并论,充分表明“廉”在古人心目中的重要地位。在中国古代社会,官僚阶层特权加身,是利用手中的权利为百姓谋福祉,还是在唾手可得的利益诱惑面前伸出贪婪之手;是不越雷池半步,恪守为官之德,还是铤而走险,让欲望无限膨胀,是各级官员都要面对的抉择。选择清廉为政,即使不能名垂青史,也会仕途安顺,反之则会遗臭万年,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古代官箴的核心思想是“清慎勤”,即清廉、谨慎、勤勉,历代官箴都强调为官行政必须以此为圭臬。官员恪守官箴,清廉勤政,被誉为不辱官箴;官员有悖官箴,贪贿殆政,则被称为有玷官箴。虽然清官的内涵不仅仅表现在洁身自好,还有处事公正、勤勉行政等诸多内涵,但利欲熏心的官员即使能力再强,也会被排除在清官的行列之外。可以说,廉洁与否对清官的鉴定具有一票否决的功效。
综览历代官箴,倡导清廉,为官“廉”字当头是官箴的首要出发点。早在西周穆王时就提出“五过之疵”,穆王期间制定的《吕刑》被誉为中国古代第一部成文法典,《吕刑》中把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列为“五过之疵”,其中惟货就是指官吏的贪污不洁行为。战国时期的思想家们大多都有关于清廉的论述,如孟子认为,“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荀子毫不掩饰对不廉官员的鄙视,直截了当地指出“无廉耻而嗜乎饮食,则可谓恶少者矣”。湖北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把“清廉毋谤”列为五善之一,“贱士而贵货贝”作为五失之一。东汉马融在《忠经》中提出为官处事立身三原则,“在官惟明,莅事惟平,立身惟清。清则无欲,平则不曲,明能正俗”,强调为官者要具备三种素质,即身居官位要贤明,处理政事要公平,立足安身要清廉。唐朝统治者注重用官箴来劝诫和教化官员,如武则天在其亲撰的《臣轨》中独列“廉洁”一章,提醒各级官员“理官莫如平,理财莫如廉……故君子行廉以全其真,守清以保其身”。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时期,“古人好读前四史,亦以其文字耳!若研究人心政俗之变,则赵宋一代最宜究心”[2]。伴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统治者清醒地意识到官员清廉行政的重要性。南宋洪迈在《容斋续笔》载,宋太宗将五代蜀国后主孟昶戒石铭浓缩成十六字,“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靖康之难后,在风雨飘摇中宣告诞生的南宋王朝,为整顿吏治,宋高宗命各州县官员将十六字官箴刻成戒石,立于公案之侧,以示戒意。宋代倡导以文治国,士大夫阶层受传统义利观的影响,推崇廉洁从政,为营造反贪倡廉的良好从政环境摇旗呐喊。宋人有这样的共识,“天下之患,莫大于士大夫无耻,士大夫至于无耻,则见利而已,不复知有他,如入市而攫金,不复见人也”[3]。 主张士大夫要洁身自好,正如罗大经在《鹤林玉露》中所言,“若爱一文,不直一文”。官箴告诫官员们要明白人生贫富自有定数,无端索取必有所失。一旦触犯法律,陷入贪污受贿的泥淖而身败名裂,终其一身也无法洗刷耻辱。陈襄在《州县提纲》中提醒官员,“盖思人生贫富,固有定分,越分过取,此有所得,彼必有亏。明有三尺,一陷贪墨,终身不可洗濯。故可饥、可寒、可杀、可戳,独不可一毫妄取”[4]39。真德秀在《西山政训》中提出“四事箴”,把“律己以廉”放在首位,认为为官行政“万分廉洁,止是小善,一点贪污,使为大恶。不廉之吏,如蒙不洁;虽有他美,莫能自赎”[5]。宋代涌现出一批名垂青史的清官,其中尤以“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6]为处世哲学的包拯最为典型。庆历五年(1045)三月,包拯向仁宗皇帝呈疏《乞不用赃吏》,指出“臣闻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7],明确表明自己倡导廉洁、反对贪腐的观点。元代礼部尚书张养浩进一步发挥省己修身之道,将其与仕宦荣辱结合起来,在其所著《庙堂忠告》中指出:“惟善自修者,则能保其荣;不善自修者,适足速其辱。所谓善修者何?廉以律身,忠以事上,正以处事,恭慎以率百僚。”[8]232对于官员而言,贪贿污点是其致命之伤,一旦与贪墨有染,做不到堂堂正正做官、清清白白做人,其话语权和威信力就会大打折扣。明人徐榜在《宦游日记》中有个形象的比喻,“惟士之廉,犹女之洁,一朝点污,终身玷缺”,把“士之廉”与“女之洁”相类比,以今人看来比喻未必恰当,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却有其特殊的含义。清朝乾隆时期的李容坦言:“居官首重维清,察吏莫严于守,故爵位虽有崇卑,究以不贪为宝。才具虽有长短,要必无欲则刚,是操守实立身之根基,而持廉乃计吏之先务。”[9]被康熙誉为“古今廉吏第一”的于成龙,对吏治腐败和世风日下忧心忡忡,撰写《亲民官自省六戒》,其中第三戒是要杜绝贿赂,“夫受人钱而不与干事,则鬼神呵责,必为犬马报人。受人财而替人枉法,则法律森严,定为妻孥连累。清夜自省,不禁汗流,是不可不戒”。于成龙官至总制两江总督,而去世时木箱中只有一套官服,别无他物,无怪乎有百姓痛哭流涕如丧考妣。廉洁如此,不能不令人肃然起敬。
综上所述,无论是处于权力之巅的帝王对臣下的告诫,居庙堂之高的权贵之间的共勉,还是基层官员实践思考,清廉思想无疑都是贯穿中国古代官箴思想的主线。在儒家思想的长期浸润下,官箴强调通过伦理道德的修养,提高清廉行政的自觉性,以达到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环境的目的,与统治者无为而治的思想不谋而合,这也成为官箴文化倍受历代统治者青睐的重要原因。
三、官箴清廉思想的启示
为政清廉,是贯穿中国古代官箴文化发展的思想主线之一,是为官行政的永恒主题。上述官箴所阐述的清廉思想及典型实例,反映出清廉与否是官箴衡量官员品行优劣的标杆,拥有清廉的操守是官员从政的第一要务。为官清廉,自律自重,方能处事公正;坚守底线,远离红线,自然堂堂正正。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吸收古代官箴文化廉政思想的精髓并运用于实践,对加强新常态下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为政清廉要不忘初心,以上率下
公生明,廉生威,公允生正气,清廉出德政。《晏子春秋》载有春秋时期政治家、思想家晏婴的著名言论:“廉者,政之本也。”西汉大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提出:“国之所以为国者,德也。”两位思想家异曲同工,点明了清廉在德政中的重要地位,“盖公、忠、仁、明,皆自此生”[10]。在中国古代,内圣外王是儒家倡导的理想道德人格, 强调要注重内在修行,具备圣人的才德;要以民为本,亲民富民,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11]为己任。理想化的德治思想要顺畅地贯彻下去,需要官员阶层这个施政平台能够高效运转。如果官员阶层品行高尚,清正廉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就会产生辐射效应。这种典范作用不仅会使官员主政的地方惠风和畅,还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内产生正能量。官僚阶层廉风劲吹,一尘不染,展示出坚守原则、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其行才能以上率下,其言才能一言九鼎,才能以德政善政为一方造福。正如孔子所言,“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12]。宋代吕本中在其所撰《官箴》指出:“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13]97在吕本中看来,为官之法无非是三条:清廉、谨慎、勤勉。掌握了这三件法宝,就可以保住官位之稳固,可以远离耻辱之侵袭,可以得到上司的知遇之恩,可以得到下级的鼎力支持。元朝揭傒斯提出:“廉非为政之极,而为政必自廉始。惟廉则欲必寡,欲寡必公。”[14]清代陈弘谋认为:“人须心中无欲,方能心平。心平,方能事平。故廉又为平之本。”[16]613清顺治帝钦定的《御制人臣儆心录》载:“大臣不廉,无以率下,则小臣必污。小臣不廉,无以治民,则风俗必坏。层累而下,诛求勿已,害必加于百姓,而患仍中于邦家。欲冀太平之理,不可得矣。”[16]上层官员贪赃枉法,基层官员就会上行下效,造成吏治败坏。由于基层官员与百姓直接接触,必然导致社会风气腐化。百姓深受其害在前,国家遗患无穷在后,欲要天下太平、国富民强只能是空想。相反,如果各级官员都能坚守入仕时的初心,上层官员清正廉洁,以上率下,必然会对社会风气产生正面影响,基层官员自然会有所顾忌,不敢肆意妄为。
(二)为政清廉要取之有度,用之有节
古代官箴强调官员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追求内在的完美。提醒官员崇尚俭约,节制欲望,在实践中廉洁从政。官箴通过告诫、规劝和警示,对为官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强调“若养廉,莫若量其所入,节其所用”[4]41。这是因为,官员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大都掌握着一定的财政权。在经费的支配使用上,要谨小慎微,应做到量入为出、节约开支,这是清廉的重要前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17],否则铺张浪费,或是寅吃卯粮,必然捉襟见肘。官箴提醒官员任职之前简约从事,要做到“食饮服御概从简约,勿轻借京债苛折重息”,避免出现“朝抵任而债主夕至”“席未暖而索逋在庭”,警示官员“官中还债,莫若任前省钱”[18]。经费不足,解决的办法无非是不择手段地榨取民脂民膏,或者是将贪婪之手伸向官帑公款,这就必然要动摇官员廉洁行政的信念,“盖费广则用窘,盻盻然每杯不足,则所守必不固,虽未至有非义之举,苟念虑纷扰,已不克以廉靖自居矣”[19]227。为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目的,官箴作者往往运用对比或举例的形式,结合自身的从政经验、教训、感悟,谆谆告诫,以理服人,增强对受众者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如官箴强调清廉为官,要做到“买物不必仗官价以求多,燕宾不必科吏财以求乐,苞苴不必讲,厨传不必丰”[20],从而把廉洁的抽象概念具体化,摆脱空洞的说教,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在公务活动中,力戒讲排场,对官场的迎来送往提倡从简务实,防止巧立名目利用民脂民膏胡吃海喝。常规的公务宴请,也应常思“衙内多一日宴乐,外间即多一日愁苦”,把百姓的冷暖挂在心头,把黎民的疾苦记在心里,不能借行使公务之名,谋奢侈腐败之实,回归公务宴的真正意义,即“款客当存古意,在诚敬不在侈靡;当以俭约率先,岂宜逐时竞尚”[21]。
(三)为政清廉要心有所主,见利不动
官箴倡导的修身、清廉、勤勉、亲民等思想,体现了古代知识分子入仕后注重道德修养、普惠百姓的为官品行。通常情况下,官员处于社会上层,拥有稳定俸禄,能够过上体面优裕的生活。但由于家庭人口庞大、官员之间的交往应酬等诸多原因,官员的生活支出也是水涨船高。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官员守住底线,做到心有所主、见利不动。官员为政清廉,其生活可能是简单朴素,甚至过得是“粗衣粝食,节淡度日”的平民生活,但心无贪念,“俯仰无愧,居之而安,履之而顺”,内心祥和平静,“其心休休,岂不乐哉”[4]41。有的官员因其自身清廉而“垂报于后”,子孙后代得以受益。这与贪官污吏的提心吊胆、惶惶不可终日相较而言,孰轻孰重,一目了然。何况东窗事发,贪官面对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轻者名节丧失,重者身陷牢狱,“明有三尺,失位辱身,终身不可洗濯,终不能以善其后”[4]39。甚至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使子孙后代也蒙受耻辱。廉贪一正一邪后果的鲜明对比,只在于瞬间的一念之差,造成的后果却是天壤之别,对大多数饱读儒家诗书、深受儒家思想浸染的封建官员来说,其震撼作用可想而知。加之伦理道德、家族观念的深刻影响,都时刻警醒官员要节己为廉,节用养廉。宋代包拯不仅以身作则,对后世子孙要求也格外严格,在其《家训》中说:“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22]在宗族社会里被排除在家族之外,生不能回归家族,死不得与族人同葬一地,这种精神上的排斥不逊于对肉体的伤害,某种程度上是剥夺了一个人安身立命的权利。
做到心有所主,见利不动,要严防侥幸心理作祟。官员见利忘义、廉始贪终、心怀侥幸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贪官们利令智昏,以身试法,认为只要行事机密,就能掩人耳目,实际情况却是事与愿违,“在公堂行一私,枉一法,瞒不过吏胥;在私宅行一法,受一物,瞒不过僮仆”[23]。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无人知晓,实际情形却是“今日受贿,明日则喧传阖衙矣,再明日则喧传阖城矣,再明日则喧传道路矣”[24]。见利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官员一旦痴迷于金钱和物质享受,被贪欲所征服,就会欲壑难填。第一次非法获取得手的喜悦会让侥幸蒙蔽双眼,垂手可得的财物使其忽略了脚下就是通向不归路的万丈深渊。侥幸心理是滋生贪念的土壤,也是一把由欲念编织的保护伞。官员往往东窗事发,锒铛入狱,才会发现这把保护伞是如此虚幻,心怀侥幸者应以此为鉴。
(四)为政清廉要勤不道苦,廉不言贫
以古代官箴的标准衡量,为官勤谨、清廉是履行官员职责的内在要求。正如元代张养浩所言,“君子之从政也,宁公而贫,不私而富,宁让而损己,不竟而损人”[8]206。官员的职责是为民众谋福利,在其位谋其政,才能无愧于肩负的职责。要力戒庸懒散漫,摒弃不思进取、精神懈怠、贪图享乐的奢华思想,即使在清白朴素的处境下也要安之若素,做到清廉自守,不能随波逐流,迷失本性。选择了清廉为官的价值理念,就要身体力行,“居官不言廉,廉盖居官者分内事,孰不知廉可以服人”[4]39。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官员清廉与否自有公论。如果时时以清廉自居,把清廉挂在口头高调张扬,就可能使官员飘飘然,导致性情乖戾、举止失当,“清非难,不见其清为难,不恃其清而操切凌铄人为尤难”[19]261。为官廉洁不能沾沾自喜,以廉洁自我标榜,反而会给自身蒙上阴影。要拥有良好的心态,能够坦然面对清白朴素的生活。在政治环境恶劣、官场贪贿风气四处弥漫的氛围下,廉洁自律者往往会令大多数同僚所不容,被视为另类遭遇孤立或疏远。导致有些官员忘记初心随波逐流,“有初筮仕时,犹能矜持,至老境,却低回就之者,只缘渐渐以官为家,以财为性命耳”[25]。从起初的小贪小占,发展到由小到大、由少到多,最终滑入贪贿的泥潭,落入犯罪的深渊。有些官员能不忘初衷,坚守底线,甚至因廉致贫,实属难能可贵。在这种情况下,更要做到谨言慎行、廉不言贫,“与其巧持于末,孰若拙戒于初”[26],避免让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有可乘之机,给自己带来无端的滋扰。
四、结语
中国古代官箴滥觞于夏商,发展于汉唐,兴盛于宋元,繁荣于明清。其所倡导的清廉思想是古代社会为官行政的精华所在,时至今日仍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正如林宗岗在《中国官训经典序》所说:“反躬自省者读之,可以知运命;心系天下者读之,可以成大事;淡然自处者读之,可以明清浊;游戏人间者读之,可以正进退。”[27]
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官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瑕疵。官箴劝诫官员修身树德、勤政爱民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虽然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成分,其所强调的价值标准也得到官员和民众的认可,但其相当大的篇幅是提醒官员少犯错误,珍惜名誉,保住来之不易的官位。这种以维护个人利益为出发点的从政理念,使得官箴的道德约束效用大打折扣。王亚南先生指出:“历史家昌言中国一部二十四史是相斫史,但从另一个视野去看,则又实是一部贪污史。”[28]吴晗先生也认为上下几千年,“政简刑清,官员廉洁,生民乐业的时代简直是黄钟大吕之音,少得可怜”[29]。两位专家深刻揭示了中国古代社会官僚政治腐败的普遍性和严重性。这种制度性的缺陷,在严刑峻法尚不能有效防治,官箴这种非强制性的思想教育难免显得更加力不从心,在实践中还可能为帝王和上级官员滥用权力预留了空间。但瑕不掩瑜,官箴所倡导的清廉行政理念,特别是“清慎勤”所提倡的廉洁务实的精神,仍然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如何用辩证的观点分析古代官箴的利与弊,吸收古代官箴思想的精华,并在新形势下赋予其更丰富的内涵和时代意义,对当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仍具有启迪作用和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