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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加强人民政协政治认同机制探析

2020-01-16哈伯先吴杰华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

哈伯先,吴杰华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 石家庄 050061)

人民政协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生长于中国的社会土壤并经长期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政协也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新任务,如何处理好多样性与一致性的关系、巩固共同的政治思想基础就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时代任务。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1]。这就意味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加大人民政协凝聚人心、增进共识的内涵和机制研究,以人民政协为平台和渠道,增进党外人士的政治认同,体现“人心是最大的政治”这一时代命题。

政治认同的概念由路辛·派伊(Lucian Pye)在20世纪60年代首次提出,意指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通过持续的政治社会化过程,在内心形成的对国家制度设置、运行机制、政治理念等方面的认同感和归属感[2]。政治认同有助于公民明确身份归属,从情感和心理上对所处的政治生态系统产生依赖和认可,可以细分为价值层面的内涵剖析和实践层面的程序设定两个方面。在以民族国家为核心构建的现代政治话语体系中,政治认同为显性的政治制度安排提供了隐性支撑,回答了政治合法性的源命题,是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和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3]。党的十八大之后,经过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党内政治生活展现出新气象,党内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同时也需要通过人民政协等部门的统战工作,增强党外人士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认同感,实现大团结大联合,解决人心向背和力量对比的重大战略问题。

一、价值与程序:人民政协视域下的概念阐释

政治认同描述的是政治生态系统中主客体之间的互动,认同主体是政治系统中的全体公民,认同的客体则是组成政治体系的政治价值、观念、制度、政策等不同对象。政治认同首先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认可、赞同,在政治实践中确定自己的身份并按照客体的要求规范行为;其次也蕴含着客体对主体心理预期和利益诉求的满足,是一个双向互动的动态过程。西方学术界对政治认同的研究大多以心理归属感为起点,演变出政治文化、政治合法性以及公民身份构建等不同研究路径;国内相关研究在借鉴西方研究方法的同时,也关注行为认同层面的研究,在具体研究路径上可以归为认同客体的角度、认同主体的角度以及政治系统的角度,同时结合当代中国的政治实践,将政治认同和民族宗教问题、国家形象构建问题、网络空间治理等现实问题相结合[4]。从政治认同的构建机制来看,可以分为价值层面和程序层面两个途径。价值层面的政治认同机制既包括理念向度的政治观念、政治理想,也包括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政治原则、方针政策,是公众围绕公共事务在广泛参与协商的过程中实现的。程序层面的政治认同机制是指对政治共同体运作所依据的政治规范以及政治流程设置的认可。

政治认同体现了公民个体政治性和社会性的辩证统一,在政治主体和政治客体的沟通交流中也为政治体系提供了合法性支撑。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新时代更需要发挥其增进政治认同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

(一)增进政治认同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同时,经济利益的分化和民主权利意识的觉醒直接导致了思想意识的多元化,计划经济时代被集体影像淹没的个体意识日渐清晰,以阶级为标准划分的社会群体界限逐渐模糊并衍生出包括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新兴社会群体,以往行之有效的自上而下单向度政治认同塑造模式显然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而新时代“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对政治认同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在政治认同的价值层面上,需要将党的执政理念内化为全国人民的价值追求,夯实共同的思想基础,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价值理念支撑;在政治认同的程序层面上,需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运行机制,特别是完善基层民众政治参与、协商的渠道,弥合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分歧,在公共决策、民主监督等环节提升协商实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是增进政治认同的必然途径

人民政协扎根于当代中国的现实土壤,是被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所证明了的制度安排,在增进政治认同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人民政协以界别形式为特定群体的利益诉求表达提供制度化渠道,在保证不同意见充分表述的同时也使党和政府能够及时准确了解民意诉求,通过对相关公共政策的调整平衡各方利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人民政协的工作方式灵活多样,除了制度化的协商会议安排,还可以随时根据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热点、难题组织调研,集思广益,答疑解惑,形成改革共识。尤为重要的是,人民政协在坚持和落实新型政党制度方面具有独特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本身就包含了政治认同的因素。在我国现行政治框架下,政党认同是增进政治认同的必要基础和重要支柱。承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积极参政、共商国是,找到社会最大公约数,才能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完善。

二、人民政协政治认同机制的历史探索

人民政协的制度安排是新中国成立前夕,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通力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的,其源头可以追溯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列宁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吸取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进行的制度创新。

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治认同是在谋求民族独立、主权完整的时代背景下形成的,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为政治认同的价值内涵和程序设置提供了支持,为政党与政党之间、政党与民众之间的彼此认同提供了政治空间。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逐步走向成熟,开始独立自主地思考和探索中国革命的道路,认识到“只有统一战线的策略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策略”[5],在肯定自身是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同时,也认可中国共产党是“最彻底的民族解放的先锋队”的定位。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书中提出,革命胜利后,要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反帝反封建的共同革命纲领为当时中国各阶级达成政治认同提供了价值基石,并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通过卓有成效的统战工作和政治协商完成了程序性的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三三制”政权安排,为新中国成立后全国范围内的制度安排进行了预演。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民盟代表、青年党代表以及无党派人士共同参与的旧政协会议通过了和平建国、召开国民大会等协议,虽然这些协议没有得到切实履行,但各方政治力量协商建国的理念深入人心,为人民政协的召开奠定了民意基础。

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于全国尚未完全解放,客观上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人民政协承担起筹备新中国的重任。《共同纲领》也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为新中国的建立提供了法理依据,同时也标志着各党派就未来政治共同体的制度安排、根本政策等方面实现认同。政党之间的政治协商和政治认同为国家提供了合法性,也为后续方针政策的出台勾勒了制度设置。在1954年全国人大召开之前,人民政协围绕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诸多重大事项和制度构建,就国家机构设置、审议法律法规、制定重大决策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成为专门的统战协商机构,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多党合作方针,继续发挥维护保障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框架稳定的作用。

改革开放之后,通过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么建设社会主义”的深刻思考,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家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重新进行了调整,在反思“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科学全面评价毛泽东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理论框架和内容也不断丰富,这一理论体系被统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凝聚全党全国意识的政治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精神,说一千道一万,归结为一点,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6]22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在政治认同的价值和程序层面上也随之进行了调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目标下,人民政协将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作为自己的价值基点,价值认同的具体内涵则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丰富,可以归纳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方面。在程序认同方面,则体现为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基层化。改革开放之初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扩大了政治协商的范围,将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以及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问题纳入协商议程;随后通过在县以及市辖区设立政协机关的方式,将人民政协的统战工作下沉到基层一线;党的十三大之后,社会协商成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出台,加快了人民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进程;随后人民政协工作被先后写入党章和宪法。2006年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党的十八大之后,人民政协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工作要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具体到政治认同方面,也需要加强价值机制和程序机制两个方面的研究。

三、新时代人民政协政治认同的价值机制

人民政协大团结大联合目标的实现,必然要建立在政治认同的基础之上。新时代人民政协政治认同的价值机制意味着在执政党的政治理念引领下,在全社会形成思想理念的统一。为此,需要在坚持政治底线的同时寻求最大公约数、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全社会尤其是网络空间的引领作用。

(一)在坚持政治底线的同时寻求最大公约数

人民政协在做统战工作时,强调求同存异、“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其本质是要处理好多样性和一致性的问题。对于统战工作面临的多样性与一致性的辩证关系,我们一直强调既不能因为一致性的要求就抹杀不同群体之间的多样性需求,也不能为了满足多样性而放弃一致性原则。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守“政治底线”,不能过于追求一致性,也不能过于放任多样性,“对危害中国共产党领导、危害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危害国家制度和法治、损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问题,必须旗帜鲜明反对,不能让其以多样性的名义大行其道。这是政治底线,不能动摇”[6]248。坚持政治底线,就为加强政治认同划定了价值坐标,为最大限度拉长政治认同的同心圆半径、寻求最大公约数提供了可能。“要尽可能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找到最大公约数。只要我们把政治底线这个圆心守住,包容的多样性半径越长,画出的同心圆越大。”[7]人民政协统战工作语境下的最大公约数就是要在多样化的文化背景下,寻求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共同价值观和政治理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当代中国最大的政治公约数。

(二)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内涵丰富,相比于具有较强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话语,它更易于为政治认同提供文化土壤。习近平总书记也反复强调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作用,“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8]。“和而不同”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了“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的政治文化,这和人民政协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理性共识的政治理念不谋而合。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也蕴含着重视普通民众对政治发展影响的积极内涵,中国共产党一向重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也是群众路线的体现。在新时代,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仍然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也是人民政协工作的根本宗旨。人民政协本身就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平等参与政治生活的平台,其目的是要建构使每个人的利益诉求都能得到尊重和表述的现代民主法治社会。

(三)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全社会尤其是网络空间的引领作用

社会转型期的主要表现就是社会思潮和价值观的多元复杂化,加之国内外局势相互影响和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迅猛发展,都加大了社会价值观的整合难度,也无形中增加了实现政治认同的难度。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前提下,网络空间成为人们尤其是青少年表达个人观点、看法、意愿的重要场域,相应的价值观引领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建设网络强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要在全社会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整合社会意识,增强价值观领域的主动权、话语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在培育和传播社会主流价值观。在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通过线上线下的双重引领,可以打通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融通渠道,构建价值观的同心圆,达到净化网络空间、弘扬网络正能量的目的。鉴于网络传播的虚拟化和网民多元化的特点,在价值引领的过程中,需要更加强调价值内核与传播方式的统一,加强价值引领的可接受性、线上线下的进程同步性,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多元社会思潮的引领作用和彼此之间的呼应,尤其要注重对网络舆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在网络舆情早期加大价值引领力度,形成积极的网络共识。

四、新时代人民政协政治认同的程序机制

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认同的程序机制就是要动员公众参与政治进程,通过协商对话影响政府最终的公共决策,是一个政治实践的过程,并最终形成规范化的制度体系。

(一)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提高政治协商效能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明确了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通过制度建设形成完整有序的程序链,切实保证公众的参与权利。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两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由宪法明确保障的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八个民主党派就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决策协商沟通、互相监督;人民政协通过各种专题协商会,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衔接,从而加大民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但从实践效果来看,人民政协在不断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仍然存在着协商主体不明确、协商程序不规范、协商能力不足、协商内容随机等具体问题,这不仅妨碍了人民政协的协商效能,也降低了公众对人民政协的认同。因此,今后需要从具体程序环节着手,扩大协商主体的包容性,根据社会结构的变化及时调整界别设置,吸纳新兴社会阶层的加入;同时也要不断提升协商主体的协商意识和能力,保证政协协商的科学化水平。

(二)提升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增强人民政协政治认同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仅是一种民主形式,也是一种公共决策机制。按照我国现行政治体系的安排,人民政协负责在公共决策制定前充分协商,人大负责就公共决策进行表决,政府机关则负责公共决策的具体执行。在人民政协就公共决策进行事前协商时,“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倾听别人的观点,包括对道德问题提供协商的空间,在理性的讨论和协商中做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决策”[9]。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公共决策的进程,是为了充分倾听公众的意见建议,避免“闭门造车”导致决策的随意性。人民政协在沟通民意和政府决策的过程中,提升了公共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同时也使民众切实感受到个体参与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增强对人民政协的政治认同。为此,需要各级政协机关、政协委员深入实地调查研究,通过多种途径尤其是网络渠道,保持与民众的持续互动,了解民众的所思所想,保证在公共决策的制定出台过程中反映真实民意。

(三)加强基层政协民主协商,夯实政治认同基石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可以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有序的民主参与,也是我国基层民主实践形式。基层人民政协所进行的民主协商大多关系民众切身利益和民生热点问题,最容易使民众产生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就此产生的政治认同感也是最为直观和有效的。目前我国的基层民主形式主要包括乡村实行的村民自治和城镇实行的社区自治,这两种民主形式都以民众广泛的参与、凝聚民意、达成共识为实施前提。近年来,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探索,出现了诸如民情恳谈会、社区议事会、网上政协论坛等多种形式,在建言献策、沟通民意、化解矛盾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今后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在鼓励人民群众大胆创新的同时,配合基层人民政协的制度建设,不断探索适合的制度载体,以提升基层政协的民主协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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